周礼注疏 - 第 121 页/共 187 页
○释曰:云“士使,谓自以王命使也”者,此即《行夫职》云“美恶而无礼者”,即有使士持使法,即使士与行夫等共行,是以引石尚之事为证。云“介,大夫之介也”者,谓《聘礼》大夫为次介,其馀皆士介。天子使大夫下聘诸侯,亦使士为介。若使卿大夫,则射人作之,故《射人》云“有大宾客,作卿大夫从”。注云:“作者,使从王见诸侯。”彼虽不云会同,明会同亦与宾客同可知也。《春秋》者,《左氏》、《公羊》皆有其事,故《公羊》云:“石尚者何?天子之士也。”注云“天子上士,以名氏通”是也。
大丧,作士掌事,(事谓奠敛之属。
○敛,力艳反。)
[疏]注“事谓奠敛之属”
○释曰:始死则有奠,及至小敛、大敛、朝夕、朔月、月半、荐新、迁庙、祖奠、大遣奠等,皆是未葬已前,无尸,不忍异於生,皆称奠。葬後反,日中而虞,有尸,即谓之为祭。此经直云“事”,不云祭祀,明据奠敛之属也。
作六军之事执披。(作,谓使之也。披,柩车行,所以披持棺者,有纽以结之,谓之戴。郑司农云:“披者,扶持棺险者也。天子旁十二,诸侯旁八,大夫六,士四。”玄谓结披必当棺束,於束系纽。天子诸侯载柩三束,大夫士二束。《丧大记》曰:“君披六,大夫披四,前後玄。士二披,用。”人君礼文,欲其数多,围数两旁言六耳,其实旁三。
○披,方寄反,注同。)
[疏]注“作谓”至“旁三”
○释曰:云“六军之士”者,即六乡之民,以其乡出一军,六乡,故名六军之士也。但郑以天子千人,而云六军者,以天子千人出自六军,故号六军之士,非谓执披有七万五千人也。云“披,柩车行,所以披持棺”者,柩车则蜃车,云披者,车两旁使人持之,若四马六辔然,故名持棺者为披也。云“有纽以结之,谓之戴”者,《丧大记》云“戴”者是也。先郑云“披者,扶持棺险者也”者,先郑意,蜃车行,恐逢道险者有倾覆,故云扶持棺险也。云“天子旁十二,诸侯旁八,大夫六,士四”者,无所依据,後郑不从。“玄谓结披必当棺束,於束系纽”者,谓蜃车两旁皆有柳材,其棺皆以物束之,故云天子诸侯载柩三束,大夫士二束。彼《丧大记》不言天子,此言者,欲见天子无文,约与诸侯同也。“谓之戴”者,彼《大记》注云“戴之言值也”,所以连系棺束与柳材,使相植,因而结前後披也。披结於纽,故引《丧大记》“君披六”已下,其蜃车柳材,与中央棺束数等,人君三,大夫士二。《大记》云“君披六,大夫四披”者,皆是礼文,故围数两旁言六言四也。士礼小,无文,故据一旁而言二。若然,大夫亦围数两旁言四。直云“人君”者,据尊者而言也。
凡士之有守者,令哭无去守。(守官不可空也。
○守,刘守又反,下皆同。)
[疏]注“守官不可空也”
○释曰:此文承大丧之下。“令哭无去守”,则大夫士有使役守,当虽同为天子斩衰,不可废事空官,故令哭不得去守也。
国有故,则致士而颁其守。(故,非丧则兵灾。)
[疏]注“故丧则兵灾”
○释曰:知非丧者,以上文已言大丧,明此是兵灾,非丧也。
凡邦国,三岁则稽士任,而进退其爵禄。(任,其所掌治。)
[疏]注“任其所掌治”
○释曰:此言“稽士任”,文承邦国,即是邦国之卿大夫士总曰士也。据其所任治而进退其爵禄。但诸侯之臣进退,应是诸侯当国为之。今於天子司士而言者,但司士作法与之,使诸侯自黜陟耳,非谓司士自黜陟也。
诸子掌国子之ヘ,掌其戒令与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故书“ヘ”为“卒”。郑司农云:“卒读如物有副ヘ之ヘ。国子,谓诸侯卿大夫士之子也。《燕义》曰:‘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与《周官 诸子职》同文。”玄谓四民之业,而士者亦世焉。国子者,是公卿大夫士之副贰。戒令,致於大子之事。教治,德学道也。位,朝位。
○ヘ,七内反。治,直吏反,注同。大子,音泰,下注同。)
[疏]“诸子”至“其位”
○释曰:云“掌国子之ヘ”者,ヘ谓副代父,则国子为副代父者也。
○注“故书”至“朝位”
○释曰:先郑云“国子,谓诸侯卿大夫士之子也”者,《王制》云“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子,皆造焉”。则王大子、王子亦曰国子。不言者,彼不据《诸子职》而言,故舍有王大子、王子,亦以四术成之,故《文王世子》成王犹在学,学君臣、父子、长幼之礼也。此据诸子主国子,致与天子使用,故不得通王大子、王子也。引“《燕义》云‘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与《周官 诸子职》同文”者,彼《燕义》本释《燕礼》之事,但《燕礼》有庶子执烛及献庶子之文,更不见馀义,故记人欲释《燕礼》庶子之义,故取天子诸子职解庶子,诸庶俱训为众。天子之诸子,诸侯之庶子,皆掌卿大夫士之子,子众多,故云“诸”,或言“庶”,诸庶通名,故天子诸子为庶子也。“玄谓四民之业而士者亦世焉”者,此《齐语》,桓公谓管仲曰:“成民之事若何?”管仲对曰:“民无使杂处。”公曰:“处士农工商若何?”管仲曰:“昔者圣王之处士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少而习焉,其心安焉。”桓公曰:“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是四民之业为世也。引之者,见士之子亦入ヘ色也。按《王制》“大夫不世”,今亦有ヘ入世者,以大夫有功德亦得世,故《诗》云“凡周之士,不显亦世”也。云“国子者,是公卿大夫士之副贰”者,增成先郑义。云“戒令,致於大子之事”者,即下文是也。云“教治,德学道也”者,云教,故知德学道也。经云“辨其等”,谓才艺高下等级也。国子所学道德,即《师氏职》三德三行并《保氏》六艺者是也。云“位,朝位”者,谓朝夫子时,依父荫高下为列也。
国有大事,则帅国子而致於大子,惟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则授之车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军法治之。司马弗正。(军法,百人为卒,五人为伍。弗,不也。国子属太子,司马虽有军事,不赋之。
○卒,子忽反,前後注及下皆同。正,音征,下“国正”同。)
[疏]“国有”至“弗正”
○释曰:云“大事”,下有兵甲之事,则此大事谓祭祀也。故《左氏传》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此经二事当之也。
○注“军法”至“赋之”
○释曰:军法从五人为伍,至万二千五百人为军,有六节,今注直云百人与五人,略举之耳。云“不赋之”,解经“正”为赋税,谓不赋田税、泉税者也。
凡国正弗及。
[疏]“凡国”至“弗及”
○释曰:上文云弗正,谓兵赋。此云国正,谓乡遂之中所有甸徒力征之等,并不及也。
大祭祀,正六牲之体。(正谓匕礼载之。)
[疏]注“正谓匕载之”
○释曰:按《特牲》、《少牢》,移鼎入陈,即有一人鼎中匕出牲体,一人在鼎西,北面,载之於俎。既言正六牲之体,明是此二事也。
凡乐事,正舞位,授舞器。(位,佾处。)
[疏]注“位佾处”
○释曰:云“凡乐事”者,则诸作乐有舞之处,皆使正舞人八八六十四人之位。并授舞者之器,文舞则授羽龠,武舞授干之等。云“位,佾处”者,即谓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之等也。
大丧,正群子之服位。会同、宾客,作群子从。(从於王。)
[疏]注“从於王”
○释曰:云“大丧,正群子之服位”者,位谓在殡宫外内哭位也。正其服者,公卿大夫之子为王斩衰,与父同,故《杂记》大夫之子得行大夫礼故也。云“会同、宾客,作群子从”者,作,使也,使国子从王也。
凡国之政事,国子存游ヘ,使之德学道,春合诸学,秋合诸射,以考其艺而进退之。(游ヘ,ヘ之末仕者。学,大学也。射,射宫也。《王制》曰:“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元士之子、国之俊选,皆造焉。”
○,丁历反。)
[疏]“凡国”至“退之”
○释曰:云“凡国之政事”者,谓国内有繇役之事皆是也。云“国子存游ヘ,使之德学道”者,谓国有事时,此国子存游暇无事之ヘ中,使德学道二事也。云“春合诸学”者,谓於大学之中使之学也。云“秋合诸桑啊变者,使在射宫习射也。云“以考其艺”者,考较才艺长短。云“而进退之”者,才艺长,进与官爵。才艺短者,退之,使更服膺受业也。
○注“游ヘ”至“造焉”
○释曰:ヘ是副代,已是未在仕,复云游,游是游暇,亦是未仕之称。云“学,大学也”者,《周礼》若言异代之学,则举其学名,即成均、瞽宗之类。今此直言学,明是周之大学也。《周礼》云大学在国中,即夏后氏东序,在王宫之左也。云“射,射宫也”者,《射义》云:“已射於泽,然後射於射宫。”射宫即国之小学,在西郊,则虞庠是也。《王制》曰“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者,按彼郑注云“春夏,阳也,《诗》、《乐》者声,声亦阳也。秋冬,阴也,《书》、《礼》者事,事亦阴也。因时顺气,於功易成也”。云“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子、国之俊选皆造焉”者,若王之子,得庶俱在学。若群后畿内诸侯已下,则庶子贱,不得在学,故皆云子也。引之者,证贵贱皆在教科也。
司右掌群右之政令。(群右,戎右、齐右、道右。
○齐,侧皆反。)
[疏]注“群右”至“道右”
○释曰:知司右主此三右者,按下文云车有五等,右惟三,故下注云“齐右兼玉路之右,戎右兼田右”等也。
凡军旅会同,合其车之卒伍,而比其乘,属其右。(合、比、属,谓次第相安习也。车亦有卒伍。
○比,毗志反,注同。乘,绳证反。属,音烛,注“皆属”同。)
[疏]注“合比”至“卒伍”
○释曰:右军旅,据征伐。会同,谓时见曰会,殷见曰同。三者皆合车之卒伍。云“合、比、属,谓次第相安习也”者,皆谓教习使安稳也。云“车亦有卒伍”者,按宣十二年传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司马法》曰:“二十五乘为偏。”又云:“以百二十五乘为伍”,注:“伍重,故百二十五乘。”是其车之卒伍也。
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掌其政令。(勇力之士属焉者,选右当於中。《司马法》曰:“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长以卫短,短以救长。”
○殳,音殊。)
[疏]注“勇力”至“救长”
○释曰:云“勇力之士属焉者,选右当於中”者,但车右须得勇力之士,若选右不於中,何因属司右?故郑为此释也。引《司马法》曰“弓矢围”者,围城时也。“殳矛守”者,守城时也。“戈戟助”者,谓围守皆用戈戟助之。云“凡五兵,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者,围者以弓矢为长,戈戟为短。守者亦以戈戟为短,以殳矛为长。故云长以卫短,短以救长,使力相得也。此五兵据勇力之士所用,下注车之五兵,则无弓矢而有夷矛是也。
虎贲氏掌先後王而趋以卒伍。(王出,将虎贲士居前後,虽群行亦有局分。
○贲,音奔,刘方问反。先後,悉荐反,下户豆反,又皆如字。将,子匠反。分,扶问反。)
[疏]“虎贲”至“卒伍”
○释曰:郑云“王出,将虎贲士居前後,虽群行亦有局分”者,以经云卒伍,则是五人为伍,百人为卒。又按《序官》云:“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是其虽群行亦有局分,置卒伍是也。
军旅、会同亦如之。舍则守王闲。(舍,王出所止宿处。闲┕互。
○┕,薄礼反。互,户故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