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 - 第 122 页/共 187 页

[疏]注“舍王”至“┕互”   ○释曰:郑云“舍,王出所止宿处”者,按《掌舍》云:“掌王之会同之舍,则设┕互再重。”杜子春以为“行马”。後郑云:“行马再重者,以周卫有外内列。”《校人职》:“养马曰闲。”是其闲与┕互,皆禁物之物,故以闲为┕互释之也。   王在国,则守王宫。(为周卫。)   [疏]注“为周卫”   ○释曰:在外守王闲为周卫,明在国亦为周卫也。   国有大故,则守王门,大丧亦如之。(非常之难要在门。   ○难,乃旦反。)   [疏]注“非常”至“在门”   ○释曰:大故谓兵灾,大丧谓王丧,二者皆是非常之难,须警备,故云“要在门”也。   及葬,从遣车而哭。(遣车,王之魂魄所冯依。   ○从,才用反,下并《节服氏》“从车”、“从尸车”同。冯,皮冰反。)   [疏]注“遣车”至“冯依”   ○释曰:遣车者,将葬,盛所苞奠遣送者之车。其车内既皆有牲体,故云“王之魂魄所冯依”。遣车多少之数,天子无文。按《杂记》云:“遣车视牢具。”郑注云:“多少各如所苞遣奠牲体之数。”按《檀弓》云:“国君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郑云:“诸侯不以命数,丧数略也。”士无遣车,大夫五乘,诸侯七乘,天子宜九乘。故郑注《杂记》云:“天子大牢苞九个,遣车九乘。苞肉皆取大遣奠之牲体,天子大牢外,更用马牲,皆前胫拆取臂,後胫拆取胳,肩断,各九个,皆细分其体,以充数也。   四方使,则从士大夫。(虎士从使者。   ○使,所吏反,注及下同。)   [疏]注“虎士从使者”   ○释曰:天子有下聘诸侯法,《大行人》所云岁遍问之等,时则使虎贲从行也。   若道路不通有徵事,则奉书以使於四方。(不通,逢兵寇若泥水。奉书,徵师役也。《春秋》隐七年冬,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疏]注“不通”至“以归”   ○释曰:云“奉书徵师役也”者,若兵寇则徵师,若泥水则徵役。引《春秋》者,按《左氏传》云:初,戎往朝周,周大夫皆发礼礼戎,惟凡伯不礼焉。後凡伯至鲁,戎则要而伐之。故云“戎伐凡伯於楚丘以归”,是其事也。   旅贲氏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夹王车者,其下士也。下士十有六人,中士为之帅焉。   ○盾,常准反,又音允。夹,古洽反,刘古协反,後仿此。)   [疏]注“夹王”至“帅焉”   ○释曰:知夹王车是下士十六人者,见《序官》云“旅贲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此经左右十六人,故知是旅贲氏之下士也。中士是官首,明为之帅也。   凡祭祀、会同、宾客,则服而趋。(服而趋,夹王车趋也。会同、宾客,王亦齐服,服衮冕,则此士之齐服,服玄端。)   [疏]注“服而”至“玄端”   ○释曰:知服而趋是夹王车者,约上文夹王车而趋,故知也。云“会同、宾客,王亦齐服,服衮冕”者,见下文《节服氏》云“掌祭祀朝觐衮冕”,郑云“从王服”。朝觐服衮冕,则会同宾客亦服衮冕,故《觐礼》“天子衮冕负黼”是也。云“则此士之齐服服玄端”者,若士助祭服爵弁,此为会同,故齐服服玄端。   丧纪,则衰葛执戈盾。(葛,葛。武士尚轾。   ○衰,七雷反。)   [疏]注“葛葛”至“尚轻”   ○释曰:臣为王,贵贱皆斩衰。斩衰麻,至葬乃服葛。今王始死即服葛,故云“武士尚轾”。   军旅,则介而趋。(介,被甲。   ○介,音戒。被,皮第反。)   [疏]注“介被甲”   ○释曰:在军为甲士著甲,馀者不服甲。但此旅贲勇士卫王,故被甲而趋也。   节服氏掌祭祀朝觐衮冕,六人维王之太常。(服衮冕者,从王服也。维,维之以缕。王旌十二旒,两两以缕缀连,旁三人持之。礼,天子旌曳地。郑司农云:“维,持之。”)   [疏]注“服衮”至“持之”   ○释曰:云“服衮冕者,从王服也”者,以其节服氏者,世能节王之衣服,明节服所服与王同,故云从王服也。云“维,维之以缕”者,以其言维,维是连缀之名,故知用缕连缀之也。云“王旌十二旒”者,《巾车》云:“玉路建太常十有二旒。”经云六人维之,明一畔有三人,三人维六旒,故知两两以缕连,旁三人持之。云“礼,天子旌曳地”者,《礼纬》文,引之者,若不遣维持之,则旒曳地故也。   诸侯则四人,其服亦如之。郊祀裘冕,二人执戈,送逆尸从车。(裘冕者,亦从尸服也。裘,大裘也。凡尸,服卒者之上服。从车,从尸车送逆之往来。《春秋传》曰:“晋祀夏郊,董伯为尸。”)   [疏]“诸侯”至“从车”   ○释曰:依《礼纬 含文嘉》云:“天子旌九刃,十二旒,曳地。诸侯七刃,九旒,齐轸。大夫五刃,五旒,齐较。士三刃,三旒,齐首。”彼或异代法,故旒不依命数。周之诸侯之旌,皆交龙为之。上公九旒,侯伯则七旒,子男则五旒。今总云四人,则不得两两维之,但一畔有二人,分而维之,见威仪耳。云“其服亦如之”者,节服氏之服亦与诸侯同。诸侯惟二王後与鲁得祭天服衮冕,其馀诸侯惟得祭宗庙服玄冕,节服氏皆与君同服,故云“亦如之”。   ○注“裘冕”至“为尸”   ○释曰:尸服与王同大裘,节服氏亦大裘,故二人皆裘冕执戈送逆尸。云“从车”者,送逆皆从尸车後。云“凡尸,服卒者之上服”者,按《士虞记》云:“尸服卒者之上服。”注云:上服如《特牲》士玄端也。不以爵弁服为上者,祭於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彼据臣,卒者上服以家祭上服,不言用助祭服。此据王,自然用卒者家祭上服,服大裘也。引《春秋传》者,是《外传 晋语》文。   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帅百隶而时难,以索室<区攴>疫。(蒙,冒也。冒熊皮者,以惊<区攴>疫疠之鬼,如今头也。时难,四时作方相氏以难凶恶也。《月令》:“季冬,命国难。”索,也。   ○难,乃多反,注同。<区攴>,起俱反。,音欺。)   [疏]注“蒙冒”至“也”   ○释曰:云“时傩四时”者,按《月令》惟有三时难,是以《月令 季春》云“命国傩”,以季春日历大梁,有大陵积尸之气与民为厉,命有国者傩。《仲秋》云“天子乃难”,时斗建酉,亦有大陵积尸之气,此月傩阳气,阳气至此不止,害将及人,惟天子得傩,诸侯亦不得。《季冬》云“乃命有司大傩”,言大,则及民庶亦傩。惟有此三时傩,郑云四时者,虽三时亦得云四时,总言之也。若然,此经所傩,据十二月大傩而言,是以郑引季冬为证也。《乡党》“乡人傩”,《郊特牲》云:“乡人礻”,亦皆据十二月民庶得傩而言也。   大丧,先[C190],(葬使之道。   ○先[C190],悉荐反,下音柩。道,音导,下同。)   [疏]注“葬使之道”   ○释曰:丧所多有凶邪,故使之导也。   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区攴>方良。(圹,穿地中也。方良,罔两也。天子之椁柏,黄肠为里,而表以石焉。《国语》曰:“木石之怪夔罔两。”   ○圹,苦晃反,又音旷。方良,上音罔,下音两,注同,又并如字。夔,求龟反。)   [疏]注“圹穿”至“罔两”   ○释曰:必破“方良”为“罔两”者,入圹无取於方良之义故也。云“天子之椁柏,黄肠为里,而表以石焉”者,欲见有罔两之义,故引汉法为证。又《檀弓》云:“天子柏椁以端长六尺。”言椁柏,则亦取柏之心黄肠为椁之里,故汉依而用之。而表之以石,古虽无言,汉亦依古而来。盖周时亦表以石,故有罔两也。云《国语》者,按《国语》“水之怪龙罔象,土之怪夔罔两”,则知方良当为罔两也。   太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服,王举动所当衣也。位,立处也。出大命,王之教也。入大命,群臣所奏行。)   [疏]注“服王”至“奏行”   ○释曰:云“服,王举动所当衣也”者,谓王吉服有九,随事举动而衣。大仆,亲近王所之官,故王之衣服及位处,恐其不正,故皆正之也。云“位,立处也”者,王之起居无常,或起居行事之时多,以立为正,故以立处言之也。云“出大命,王之教也”者,一日万机,有其出者,皆是王之教也。云“入大命,群臣奏行”者,谓群臣奉行王命,报奏者皆是也。   掌诸侯之复逆。(郑司农云:“复谓奏事也,逆谓受下奏。”)   [疏]注“郑司”至“下奏”   ○释曰:按《宰夫职》云:“诸臣之复,万民之逆。”先郑云:“复,请也。逆,迎受王命者。”玄谓“复之言报也,反也,反报於王,谓朝廷奏事,自下而上曰逆,逆谓上书”。先郑彼注与此不同者,先郑两解,故彼後郑不从。至此注,先郑於义是,故後郑从之。此说先郑云“复谓奏事”,即彼後郑云“复谓朝廷奏事”,一也。此先郑云“逆谓受下奏”,即彼後郑云“自下而上曰逆,谓上书”亦一也。   王视朝,则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前正位而退,道王,王既立,退居路门左,待朝毕。)   [疏]注“前正”至“朝毕”   ○释曰:云“前正位而退,道王,王既立,退居路门之左,待朝毕”者,此即上《司士》所云“大仆前”,亦一也。大仆本位在路门之左,今进前正位讫,还退在本位,故云退居路门左也。云“待朝毕”者,欲入亦如之,王退入路寝听事时,亦前正王位,位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