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服制通释 - 第 6 页/共 10 页
释曰此所谓再从兄弟姊妹与已同曽祖者也已为同祖之兄弟姊妹大功矣则为同曽祖之兄弟姊妹宜服小功也
为外祖父母及舅从母
舅【母兄弟也】
外祖父母 母 甥身
从母【母姊妹也】
释曰此即母之父母兄弟姊妹也先王制服以本宗为重故于父之父母兄弟姊妹皆不杖期而于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则皆服小功也
为甥
姊 子【曰甥】
父 舅身
妹 子【曰甥】
释曰甥为舅服小功故舅为甥亦小功也
女为姊妹之子
姊 子【曰甥】
父 女身
妹 子【曰甥】
释曰亲与前同此即母姨为甥服也甥为姨服小功故姨为甥亦小功也
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
甲父【母见嫁之夫】 子女【母先嫁所生者】
母
乙父【母再嫁之夫】 子女【母再嫁所生者】
释曰母先嫁所生之子女与再嫁所生之子女两家相谓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也以同母言若为重以异父言则为轻制礼者酌轻重之宜而定为小功之服当矣若公叔木之大功狄仪之齐衰岂不失之过乎【木音庶出檀弓】
降服
为孙为人后者
已身 子 孙【为人后】
释曰祖为孙正服大功孙既为人后则宜服小功也
为孙女适人者
已身 子 孙女【适人者】
释曰孙女既适人则降为小功也
为从父兄弟之为人后者
伯父 从父兄弟【为人后】
祖 父 已身
叔父 从父兄弟【为人后】
释曰从父兄弟者谓亲伯叔之子即堂兄弟也已于亲兄弟为人后者既降服大功则于堂兄弟之为人后者宜降服小功也
为从父姊妹适人者
伯父 从父姊妹【适人者】
祖 父
叔父 从父姊妹【适人者】
释曰从父姊妹谓亲伯叔之女堂姊妹也已于亲姊妹之适人者已降服大功则于堂姊妹之适人者宜降服小功也
为人后者为从父兄弟姊妹
伯父 从父兄弟
本生祖 本生父 已身为人后者
叔父 从父姊妹
释曰为人后与女适人其义同也故已于从父兄弟姊妹本服大功今已既为人后则为之降服小功也
女适人者为从父兄弟姊妹
伯父 从父兄弟
祖 父 已身【女适人者】
叔父 从父姊妹
释曰説与前同已在室于堂兄弟姊妹本服大功今已既适人则为降服小功也
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侄之适人者
长姑 姊 侄
本生祖 本生父 已身【为人后者】
少姑 妹 侄【以上皆适人者】
释曰已于姑姊妹侄本不杖期亲也已既为人后而姑姊妹侄又适人则为降服小功也
女适人者为伯叔父兄弟侄之为人后者
伯父 兄 侄
祖 父 已身【适人者】
叔父 弟 侄【以上皆为人后】
释曰女人于亲伯叔兄弟侄本不杖期服也今已既适人若伯若叔若兄若弟若侄又为人后则皆为降服小功也
义服
为从祖祖母
从祖祖母
曽祖 祖 父 已身
从祖祖母
释曰从祖祖母乃祖之兄弟之妻即俗呼为伯祖母叔祖母者是也已为伯祖父叔祖父正服小功故为伯祖母叔祖母亦义服小功也
为夫兄弟之孙
夫兄 子 孙
夫父 妻身
夫弟 子 孙
释曰此伯叔祖母为侄孙服也伯叔祖为侄孙正服小功故伯叔祖母亦为之义服小功也
为从祖母
伯祖 从祖母
曽祖 祖 父 已身
叔祖 从祖母
释曰从祖母者即父之堂兄弟之妻俗亦呼为伯母叔母者也堂侄为堂伯叔正服小功故为堂伯母堂叔母亦义服小功也
为夫从父兄弟之子
夫伯 夫从兄 子
夫祖 夫父 妻身
夫叔 夫从弟 子
释曰此即夫之堂侄也葢堂伯叔母为夫堂侄报服小功也
为夫之姑姊妹
夫长姑 夫姊
夫祖 夫父 妻身
夫少姑 夫妹
释曰妇人于夫之姑姊妹不问在室与适人皆为义服小功也葢妇人于夫之姑姊妹本无情分但以义而服小功之服可谓适轻重之宜矣故虽适人不降葢亦引而进之之义也
女为兄弟侄之妻
兄之妻 侄妇
父母 女身
弟之妻 侄妇
释曰女于亲兄弟侄之妻所谓兄嫂弟妇及侄妇者也为之义服小功即兄弟侄之妻与夫之姑姊妹相为服也已虽适人亦不降
为娣姒妇【或云妯娌】
长子妇
父母
夫子妇
释曰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呼之名也长妇呼穉妇为娣穉妇呼长妇为姒葢以自身之长少为名不问夫之长幼也是皆以义而相聚故皆以小功相为服也
为兄弟之妻
兄妻
父 已身
弟妇
释曰兄弟之妻所谓兄嫂弟妇也为之义服小功葢叔为嫂服伯为弟妇服也嫂叔相服説见下文
为夫之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