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服制通释 - 第 4 页/共 10 页

妇人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姊妹及兄弟之子   兄弟  子【女在室同】   父母  女身   姊妹【在室者】   释曰已适人之妇人于兄弟姊妹侄本降服大功今既无夫无子则不敢降而为服不杖期葢妇人有归宗之义也   妾为其子   妾身  子   释曰妾为其子即母为子也故服不杖期若其子承祖父后则其母合为服齐衰三年   加服   为嫡孙【有嫡子无嫡孙】   父母身 嫡子【亡】嫡孙 嫡曽孙 嫡孙释曰祖为孙本服大功而为承重之嫡孙则服不杖期也有嫡子无嫡孙者谓祖父若有嫡子在则更不立嫡孙也凡为后承嫡者虽曽孙孙亦与嫡孙同假如曽孙与曽祖父承重玄孙与髙祖父承重其曽髙二祖服曽玄二孙服亦与嫡孙同也   女适人者为兄弟之为父后者   兄【为父后者】   父母   女身【适人者】   弟【为父后者】   释曰女适人者为兄弟本降服大功若兄弟为父后承重者则为加服不杖期也   降服   嫁母出母为其子   母身【或父卒改嫁之母或父在被出之母】子【母所生亲子也子虽为人后犹服也】释曰父卒而母嫁与父在而母出则母于吾父有絶义矣故子为之降服杖期然母之于子则义不絶也故仍为子服不杖期   为人后者为本生父母   本生父母     子身【为人后者】   释曰子为父母本服三年既为人后则以所后为父母矣故为本生父母降服不杖期申心丧三年   本生父母为其子之为人后者   本生父母身    子【为人后者】   释曰父母为众子本服不杖期子虽为人后亦服也   女适人者为父母   父母       女身【适人者】   释曰女在室为父母服与男子同已适人则降服不杖期也或降服未满被出则仍为父母服重服满三年而止或降服已除被出则不必更服也   妾为其父母   父母【妾之亲也】     妾身   释曰凡女适人者为其私亲皆降一等故为人妻者为其父母降服不杖期而妾于父母亦同   义服   继母嫁为前夫之子从已者   继母身【再嫁者】    子【从继母嫁者】   释曰子无母而以继母为母矣及父卒又从继母再嫁而寄育焉则继母亦视之如子可也故为义服不杖期即父母为众子之服也   为伯叔母   伯母   祖父母  父母   侄身   叔母   释曰礼云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故侄呼伯父叔父之妻曰伯母叔母而亦为服不杖期义服也   为继父同居者【谓子无大功以上亲从母适人所适者亦无大功之亲者】正父   嫁母   子身【从母再嫁与继父同居者】   继父   释曰父卒子幼随母适人呼所适者曰继父子与继父同居义聚故为继父义服不杖期也通典云继父同居者服期夫死妻稚子幼无大功之亲与之俱适人【马融曰稚者幼小也无大功之亲以收养之故母子俱行适人郑曰妻稚未五十也子幼十五以下者也大功亲谓堂兄弟同财者】所适者亦无大功之亲而以其子之财货为之筑宫庙于家之门外嵗时使之祀焉妻不敢与若是则得继父之道故同居则服齐衰三月【郑曰筑宫于门外神不歆外族也此以恩报耳】   妾为女君   女君【主人之嫡妻也】   妾身   释曰妾谓主母曰女君者尊之也故为义服齐衰不杖期   妾为君之众子   妾身【有子者也】   君之众子   释曰除夫君之嫡子外无问妻妾所生皆谓之众子父母于众子正服不杖期则妾亦合为义服不杖期也夫妾为君之众子服即庶母为众子服也然众子为庶母正服缌麻而庶母为众子则不杖期何也葢庶母本妾也妾则贱而子则贵矣贵贱之殊轻重之别也且庶母之期也一则从夫君与主母而服已不得而杀也一则以贱妾之身将终养于夫君之家故于众子之服亦不得而轻也   为夫兄弟之子   夫兄       子【女在室同】   夫    妻   夫弟       子【女在室同】   释曰此伯叔母为夫侄服也夫侄呼已为母则已视侄犹子也故为义服不杖期即父母为众子之服也   舅姑为嫡妇   长子妇   舅姑身   众子妇   释曰嫡长子之妇谓之冡妇所以奉宗庙为主妇者也非众子妇比也故舅姑为服不杖期而为众子妇则大功而已【周制为嫡妇大功唐贞观十四年侍中魏征奏嫡子妇律服大功请加为期上从之】   齐衰五月   正服   为曽祖父母【曽孙女虽适人不降】   曽祖父母 祖父母 父母 已身【是为曽孙】释曰曽重也谓重祖父母也曽孙于曽祖父母世虽稍逺义则至亲故以小功之月数而服齐衰之重服也   齐衰三月   正服   为高祖父母【孙女虽适人不降】   高祖【父母】 曽祖【父母】 祖【父母】 父母 孙身释曰孙逮事髙祖父母亦庆幸事也义则至亲世则逺矣故以缌麻之月数而服齐衰之重服也   义服   为继父不同居   继父母【母之夫也】 子身【嫁母之子也】   释曰谓先同居而后不同居者也先曽同居则有寄育之恩相依之义矣故为继父义服齐衰三月也或虽同居而继父有子已有大功以上亲则亦与不同居例论亦止服不同居之服而已若原不同居则无服   内外服制通释卷四   钦定四库全书   内外服制通释卷五    宋 车垓 撰大功九月   正服   为从父兄弟姊妹   伯父   子女   祖    父    已身   叔父   子女   释曰从父兄弟姊妹既亲堂伯叔之子女所谓堂兄弟姊妹也堂兄弟与亲兄弟一间耳既为亲兄弟服期则宜为堂兄弟服大功也   为众孙男女   祖身   子    孙【女在室者】   释曰自嫡孙外皆谓之众孙也身既为众子服期故宜为众孙服大功也   降服   为女适人者   父母身     女适人者   释曰女在室父母为正服不杖期既适人则为降服大功也   为伯叔父及兄弟及兄弟之子为人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