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氏家训集解 - 第 47 页/共 85 页
〔一〕法苑珠林「江陵」上有「梁时」二字。
〔二〕广弘明集、法苑珠林、一切经音义九九引俱无「羹」字。
〔三〕宋本「头」上有「俱」字,广弘明集、法苑珠林七三、又九一「头」下有「具」字,御览九三七「头」下有「目」字,辨正论注「头」下有「真」字。今案:有「具」字是,「俱」字、「目」字、「真」字,俱形近之误。
〔四〕广弘明集、辨正论注及御览引「以」作「已」。
〔五〕辨正论注「耳」作「身」。
王克为永嘉郡守〔一〕,有人饷羊〔二〕,集宾欲燕〔三〕。而羊绳解,来投一客,先跪两拜,便入衣中〔四〕。此客竟不言之,固无救请〔五〕。须臾,宰羊为羹〔六〕,先行至客〔七〕。一脔入口,便下皮内,周行遍体,痛楚号叫〔八〕;方复说之。遂作羊鸣而死〔九〕。
〔一〕广弘明集无「守」字。法苑珠林七三「王克」上有「梁时」二字,亦无「守」字。今案:无「守」字是。赵曦明曰:「宋书州郡志:『永嘉太守,晋明帝太宁元年分临海立。』」器案:北周书王褒传:「江陵城陷,元帝出降,褒与王克等同至长安,俱授仪同大将军。」又庾信传:「时陈氏与朝廷通好,南北流寓之士,各许还其旧国。陈氏乃请王褒及信等数十人;高祖惟放王克、殷不害等,信及褒并留而不遣。」即此人也。
〔二〕辨正论陈注「饷」作「饟」。
〔三〕抱经堂校定本「燕」作「燕」,宋本、续家训及各本都作「
燕」,今据改。
〔四〕陈录善诱文:「王克杀羊,羊奔客而拜诉。」即本颜氏此文。
〔五〕辨正论注「固」作「因」。
〔六〕广弘明集「羊」下衍「者」字。辨正论注「羊」作「毕」。
〔七〕三辅黄图一:「始皇三十五年,营朝宫于渭南上林苑,庭中可受十万人,车行酒,骑行炙。」行炙,谓以盘盛炙肉,传递至各客座前也。
〔八〕法苑珠林七三「叫」作「噭」。
〔九〕广弘明集「遂」作「还」。
梁孝元在江州时,有人为望蔡县令〔一〕,经刘敬躬乱〔二〕,县廨〔三〕被焚,寄寺而住〔四〕。民将牛酒作礼〔五〕,县令以牛系剎柱〔六〕,屏除形像〔七〕,铺设床坐〔八〕,于堂上接宾〔九〕。未杀之顷,牛解,径来至阶而拜〔一0〕,县令大笑,命左右宰之。饮噉醉饱〔一一〕,便卧檐下。稍醒而觉体痒〔一二〕,爬搔隐疹〔一三〕,因尔成癞〔一四〕,十许年死〔一五〕。
〔一〕赵曦明曰:「宋书州郡志豫章太守下有望蔡县,汉灵帝中平中,汝南上蔡民分徙此地,立县名曰上蔡,晋武帝太康元年更名。」
〔二〕法苑珠林脱「乱」字。卢文弨曰:「梁书武帝纪下:『大同八年春正月,安城郡民刘敬躬挟左道以反,内史萧诜委郡东奔。敬躬据郡,进攻庐陵,取豫章,妖党遂至数万,前逼新淦、柴桑。二月,江州刺史湘东王遣中兵曹子郢夺之,擒敬躬,送京师,斩于建康市。』」
〔三〕卢文弨曰:「广韵:『廨,古隘切,公廨也。』」
〔四〕辨正论注作「寄在寺住」。
〔五〕辨正论注作「民将牛酒祖令」。
〔六〕续家训无「剎」字。法苑珠林无「柱」字。太平广记一三一此句作「县令以牛击杀」。卢文弨曰:「剎,初?切,旛柱也。释玄应众经音义:『剎,字书无此,即●字略也。』案:开元尊胜幢作●字。」器案:隋诸葛子恒造象记作「●」。
〔七〕辨正论注「形像」作「佛像」。
〔八〕辨正论注作「布设床座」,一切经音义九九「铺」作「抪」,云:「或作『铺』。」
〔九〕辨正论注「堂」上有「佛」字。太平广记「宾」下有「客」字。
〔一0〕大正藏法苑珠林校记云:「宋、元、明本及宫寮本,『阶』作『陛』。」刘淇助字辨略四:「径,直也。」
〔一一〕法苑珠林「噉」作「啖」。广弘明集、法苑珠林「醉饱」作「饱酒」,辨正论注作「饱醉」。卢文弨曰:「噉,徒滥切,亦作啖、啖,同。」
〔一二〕宋本「稍」作「投」。广弘明集、法苑珠林、辨正论注作「
投醒即觉体痒」。卢文弨曰:「玉篇:『痒,余两切,痛痒也。又作痒,同。』」李慈铭曰:「案:痒,说文本字作蛘。」
〔一三〕罗本、何本及辨正论注、太平广记「爬」作「把」。广弘明集「隐疹」作「●疹」,太平广记作「瘾胗」,大正藏法苑珠林校记云:「宫寮本、明本作『瘾疹』。」辨正论注及大正藏法苑珠林校记引宋本作「隐轸」。卢文弨曰:「玉篇:『●疹,皮外小起也。』」
〔一四〕法苑珠林此句作「因尔须臾变成大患」。卢文弨曰:「癞,说文作疠,恶疾也。」
〔一五〕广弘明集此句作「十余年死」,法苑珠林作「经十余年便死」,大正藏校记云:「宋、元、明本,『年』作『日』。」辨正论注作「十年方死」。
杨思达为西阳郡守〔一〕,值侯景乱,时复旱俭,饥民盗田中麦〔二〕。思达遣一部曲守视〔三〕,所得盗者,辄截手腕〔四〕,凡戮十余人〔五〕。部曲后生一男,自然无手。
〔一〕续家训无「杨」字。广弘明集、辨正论注无「守」字。法苑珠林「杨」上有「梁」字,大正藏校记云:「宋、元、明及宫寮本『
梁』上尚有『时』字。」赵曦明曰:「晋书地理志:『弋阳郡统西阳县,故弦子国。』宋书孝武纪:『大明二年,复西阳郡。』」
〔二〕颜本、程本、胡本、朱本及法苑珠林引「饥」作「饥」,二字古多混用。
〔三〕辨正论注「视」作「捉」。卢文弨曰:「续汉书百官志:『
大将军营五部,部校尉一人,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
〔四〕「」原作「腕」,今据宋本校改,与诫兵篇合;辨正论注作「臂」。
〔五〕辨正论注:「戮」作「截」,「人」下有「手」字。
齐有一奉朝请〔一〕,家甚豪侈,非手杀牛,噉之不美〔二〕。年三十许,病笃,大见牛来〔三〕,举体如被刀刺〔四〕,叫呼而终〔五〕。
〔一〕广弘明集「齐」下有「国」字,法苑珠林有「时」字。卢文弨曰:「宋书百官志下:『奉朝请,无员,亦不为官,汉东京罢省,三公、外戚、宗室、诸侯多奉朝请。奉朝请者,奉朝会请召而已。』朝,陟遥切;请,疾政切。」
〔二〕续家训、广弘明集、辨正论注、太平广记一三一引句首有「
则」字。
〔三〕辨正论注「大」作「便」。
〔四〕辨正论注此句作「触肤体如被刀刺」。
〔五〕法苑珠林「叫」作「噭」,大正藏校记引宋、元、明及宫寮本作「●」。案:龙龛手鉴卷一言部:「●,音口,先相口可。」与叫字义别,或是释行均望文生训也。辨正论注「终」作「死」。
江陵高伟〔一〕,随吾入齐,凡数年,向幽州淀中捕鱼〔二〕。后病,每见群鱼啮之而死〔三〕。
〔一〕法苑珠林作「齐时江陵高伟」。
〔二〕赵曦明曰:「淀,堂练切,玉篇:『浅水也。』案:北方亭水之地,皆谓之淀。此幽州淀,疑即今赵北口地。」
〔三〕御览九三五引无「每」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