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观心法要 - 第 15 页/共 61 页
(午)二种子。
诸种子者。谓异熟识所持一切有漏法种。(是)此(第八)识(无记)性摄。故是(第八识见分之)所缘。(若夫)无漏法(之)种(子)。虽(亦)依附此识。而非此(无记)性摄。故非所缘。虽非所缘。而(亦与此本识)不(曾)相离。(喻)如真如(即识实)性。(故)不违(于)唯识。
(午)三根身。
有根身者。谓异熟识不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清净胜义)色根。及根(所)依(浮尘六)处。即内大种及所造色。
以执受故。名之为内。此先明不共中不共地。
有共相种成熟力故。于他身处。亦变似彼。不尔。应无受用他(身之)义。此中有义。(不惟变他依处)。亦(能)变(他五)似(色)根。(以)辩中边(论)说。似自他身五根现故。有义。唯能变(他)似(根所)依(之)处。(以)他(之似色)根。于已非所用故。(然论云)。似自他身五根现者。(乃)说自(识)他识各自变(之)义(耳)。故生他地。或般涅槃。彼余尸骸。犹见相续。
此明不共中共也。初义非。次义是。幷可知。故生他地等者。以识能变他依处。故尸骸犹见相续。以不变他人五根。故尸骸无复见闻也。然此尸骸相续。一是彼自己引因之力。二是他人共相所变。故仍名为不共中共。初明业力所变决定竟。
(巳)二明定力所变不定。
前来且说业力所变外器。内身界地差别(切此)。若(佛菩萨及诸圣者。以禅)定(神通)等力所变器身。(其器之)界地。(身之)自他。则不决定。(然)所变身器。多恒相续。变声光等。多分暂时。随现缘力。击发起故。
器则。示净示秽。身则。示圣示凡。故不决定也。一期利物。与他受用。故身器多恒相续。然亦有暂时者。随彼机缘现在击起。故声光多分暂时。然亦有相续者。初正释竟。
(辰)二结示。
略说此(第八)识所变境者。谓有漏种。十有色处。及堕法处。所现实色。
有漏种。即执受中诸种子也。十有色处。即五根五尘也。堕法处所现实色。谓意识缘境。有实有假。今指定果色也。初明唯变处等竟。
(卯)二明不变心等。
何故此(第八)识。不能变似心心所等为所缘耶。(答曰)。有漏识变。略有二种。一(者第八前五及第六之一分)随因缘势力故变(似境)。二(者第七及第六之一分)随分别势力故变(似境)。初(因缘变。)必有(实)用。后(分别变。)但为(相分之)境。(非有实用。今)异熟识(之)变(境)。但随因缘。(其)所变(之)色等。必有实用。若(使)变(为)心等。便无实用。(以所变)相分(中之)心(心所)等。不能(有)缘(虑)故。须彼(有)实用(法。乃可)别从此(第八识变)生。(设使)变无为等。亦无实用。(所以不变无为)。故异熟识。不缘心(及心所及无为)等。(此约有漏位言。若)至(佛果)无漏位(中。既与大圆镜智)胜慧相应。(则)虽无(有)分别。而(镜体)澄净故。设(心心所等。仍)无实用。亦现彼影。不尔。诸佛应非徧智。
宗镜录云。一因缘变非分别变。即五识心心所及第八心王。为所缘相分。从自种生故。二惟分别变非因缘变。即有漏第七识及第八五心所是。为所变相分唯从分别心生故。三俱句。即有漏第六及无漏八识。以能通缘假实法故。四俱非。即不相应行是。以无实体故。不与能缘同种生故。初正明所变竟。
(寅)二总结所缘。
故有漏位。此异熟识。但缘器(界根)身。及有漏种。(其名三类性境)。在欲色界。具三所缘。无色界中。(则但)缘有漏种。(以)厌离色故。无业果色。(不缘身器。然仍)有定果色。(即谓具三所缘。亦)于理无违。(以)彼(四空天之第八)识。亦缘此(定果)色(以)为境(故)。
初释行相所缘二门竟。
(癸)二释不可知问。
不可知者。谓此(第八识之能缘)行相极微细故。难可了知。或此所缘内执受境。亦微细故。外器世间。量难测故。名不可知。(问曰。)云何是识取所缘境(之)行相(为)难知(耶。答曰)。如灭定中。(一切恒行心心所皆灭。而此)不离身(之异熟)识。应信为有。然必应许灭定有(第八)识。(以是)有情摄故。如有心时。无想等位。当知亦尔。
一能缘不可知。以其行相极微细故。二所缘不可知。以三类性境。内执受之五净色根。及诸种子。亦微细故。外器世间。徧于十方。难测量故。次立量以显第八识是有。量云。灭定是有法。有第八识宗。因云。有情摄故。喻如有心时。无想定。及无想天亦尔。既灭定。无想定。仍有第八。第八行相岂不难知也哉。二释不可知等三门竟。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二
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三
蕅益沙门智旭述
(辛)三释相应门三。初问答总明。二别释体用。三结成相应。(壬)今初。
此识与几心所相应。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阿赖耶识。无始时来。乃至未转。于一切(圣凡升沉定散等)位。恒与此五心所相应。以(此五种)。是徧行心所(所)摄。(一切心所皆可得)故。
此识下设问。常与下。举颂以答。阿赖下。总明也。未转。谓金刚道前。余如下释。
(壬)二别释体用五。初释触。二释作意。三释受。四释想。五释思。(癸)今初。
触。谓(于根境识)三和(时)。分别(其)变异。令心心所触(对于)境(以)为(体)性。受想思等所依(以)为业(用)。
分别。即领似之义。是触作用。变异。是三和功能。谓根境识三和之时。令诸心所。次第转生。名为变异。此触心所。能领似之也。此先正释。下更转释。
谓根境识。更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三和而)生。令彼(三得)和合。故说(此触心所)。为彼三和合位。(根可为依。境可为取。识依下根而取于境。此三)皆有顺生(一切)心所(之)功能(作用。所以)说名变异。(今)触(心所)。似彼(顺生一切心所变异功能而)起。故名(之为)分别。(然三和中。独有)根变异力。引触(心所)起时。胜彼识(之与)境。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异。
此转释三和。分别变异也。根变异下。释疑。谓有疑云。触既分别三和变异。何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异。释云。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胜识境故。按宗镜。解根四义独胜。一由主故。二由近生心心所故。三由徧故。不惟生心所。亦能生心。四由常相续故。识虽为主。近生心所。不自生心。故不徧。有间断。故不续。境非主故。亦非近故。虽徧能生心及心所。亦不相续。以识生则境生。识灭则境灭故。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
此转释令心心所。触境为性也。谓八个心王。各有相应心所。此触心所。能各使和合而触境也。
(此触心所)。既(有)似(三和)顺起心所(之)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起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由斯故说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瑜伽但说与受想思。为所依者。思于行蕴为主胜故。举此(以)摄(其)余(四十七心所也)。集论等(但)说为受依者。以触生受。近而胜故。谓触所取可意等相。与受所取顺益等相。极相邻近。(又)引发(受起。比余)胜故。
此转释受。相。思等所依为业也。等之一字。即总摄行蕴诸余心所。不但指一思心所。瑜伽但说受。想。思者。乃是以主摄伴。集论但说受者。乃是以近摄远。又皆以胜摄劣耳。言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生者。识因根境二和合生。触因根境识三和合生。受。想。思等。皆因根境识触四和合生也。触所取可意相。与受所取顺益相。极相邻近。故引发触胜。触所取不可意相。与受所取违损相。触所取非可意非不可意相。与受所取非顺益非违损相。亦复如是。
然触自性。是实非假。(以是)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又)是(四)食(之所)摄故。(又)能为(十二支中)缘故。(应)如受等。(有实自)性。非即三和。
此结判也。或计三和生触。触即三和。无别自体。故今以三因。成立有体之宗。而喻之以受等。一。是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六六法者。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也。二。是四食摄故。四食。谓段食。触食。思食。识食也。三。是能缘故。谓六入缘触。触缘受也。初释触竟。
(癸)二释作意。
作意。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此(作意。能)警觉应起(之)心种(令起。亦能)引(已起之心)令趣(于)境。故名作意。虽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说引心。有说(此作意者)。令(正缘此境之)心。回趣异境。或(说此作意者。乃)于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二说)俱非理。(若令心回趣异境)。应非徧行。(若于一境持心令住)。不异定故。
初正释体用。有说下。出异解。彼俱下。破斥。皆可知。
(癸)三释受。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此正释体用也。于顺境。则希合。于违境。则希离。于非顺非违境。虽不希合。亦不希离。希。即是欲。欲名为爱。
有作是说。受有二种。一境界受。谓领所缘(顺等三境)。二自性受。谓领俱(生之)触(而为所缘。此中)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余相故。
此出异解也。言共余相者。谓通于王。所。共缘相故。
此说非理。受定不缘俱生触故。若(谓此受)似触(而)生。名领触者。(则一切)似因之果。应皆(有领因之义。应皆名为)受性。又(触)既(是)受因。(则受领此因)。应名因受。(触非受之自性)。何名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