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观心法要 - 第 14 页/共 61 页

执有二义。一摄为自体。二持令不散。受有二义。一领以为境。二令生觉受。第八缘种子。具持令不散。领以为境三义。缘根身具四义。一摄为自体。同无记性故。二持令不散。一期不坏故。三领以为境。是亲相分故。四令生觉受。安危共同故。若缘器界。但有领以为境一义也。初略释竟。       (子)二广释二。初广释行相。二广释所缘。(丑)初中三。初略指见分。二通论诸分。三结归见分。(寅)今初。      此中了者。谓异熟识。于自所缘。有了别用。此了别用。见分所摄。       (寅)二通论诸分三。初难陀立二分。二陈那立三分。三护法立四分。(卯)初中三。初正立二分。二破安慧唯立自证分。三结明引证。(辰)今初。      然有漏识。自体生时。皆似所缘。能缘相现。彼相应(之心所)法。应知亦尔。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名见分。       (辰)二破安慧唯立自证分。      若(使)心心所。无所缘(之)相(分)。应不能缘。自所缘境。或应一一能缘一切。自境如余。余如自故。      眼识缘色。耳识缘声等。名为自所缘境。若眼识无相分色。则应不能缘色。耳识无相分声。则应不能缘声。又设眼识无相分色。而能缘色。则亦可无声香等。而能缘声香等。又余识虽不以色为相分。亦可以缘色矣。自境如余境。自境无而可缘。余境无亦可缘。余识如自识。自识可缘余境。余识亦可缘自境故。      若(使)心心所。无能缘(见分之)相。应不能缘。如虚空等。或虚空等。亦是能缘。      心无见分而能缘。则虚空无见分。亦应能缘也。       (辰)三结明引证。      故心心所。必有二相。如契经说。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能觉所觉(之二)分。各自然(从相见二分之种子)而转。(成现行)。      契经。即密严经。所觉义皆无。谓实无外境也。能觉所觉分。即见相二分也。初难陀立二分竟。       (卯)二陈那立三分二。初辨异小乘。二正立三分。(辰)初中二。初出小乘偏义。二申大乘正说。(巳)今初。      执有离识。所缘境者。彼说外境是所缘。相分(即)名行相。见分名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心与心所。同所依(根。同所)缘(境)。行相相似。(心王见分之)事。虽(与心)数(相)等。而(其)相各异。(以心王是)识。(心所是)受想等。相各别故。      事。谓自体。心数。即心所也。事虽数等。谓心王体是见分。心所亦体是见分。故相等也。       (巳)二申大乘正说。      达无离识。所缘境者。则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相见所依自体(乃)名(为)事。即自证分。此(自证分)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喻)如(见分)不曾更(历之)境。(则)必不能忆(知)故。(此则)心与心所。(但)同(一)所依(之)根。(而)所缘(不过)相似。行相(便自)各别。(以)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故。(心王自证分之)事。虽(亦与心)数(相)等。而(其行)相各异。(以)识受等体。有差别故。      忆。知也。相分若无见分以更历之。必不能知。则可例知。见分若无自证分以更历之。亦何能自知哉。故古人以相分喻绢。见分喻尺。自证分喻智也。言所缘相似者。谓心王心所。各以自所变相分而为所缘故。言行相各别者。识以了别为行相。受以领纳为行相。乃至思以造作为行相故。言事虽数等者。谓心王之体是自证分。心所之体亦是自证分也。初辨异小乘竟。       (辰)二正立三分。      然心心所一一生时。以理推征。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别故。相见必有所依体故。如集量论伽他中说。似境(之)相(分是为)所量。能取相(之见分及)自证(分)。即(名为)能量及(量)果。彼三体无别。      各有三分。谓一一心王。一一心所。皆有三分。非共只三分也。所量。即相分。能量。即见分。量果。即自证分。果。即所依体义也。言彼三体无别者。同一识故。可见离心别无境矣。二陈那立三分竟。       (卯)三护法立四分二。初正明四分。二摄归一心。(辰)今初。      又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三分如前。复有第四证自证分。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又(若无证自证分。则)自证分。应无有果。诸能量者。必有果故。不应(妄计)见分。(便)是第三(自证分之)果。(以)见分或时非量摄故。由此见分不证第三。(以)证自体者。必(须)现量故。      心分既同应皆证故者。谓见分既须自证分以证之。则自证分。亦须证自证分以证之也。诸能量者必有果故者。谓见分是能量。则以自证分为量果。今自证分亦是能量。亦必以证自证分为量果也。故古人以相分喻绢。见分喻尺。      自证分喻智。证自证分喻人。又以相分喻镜影。见分喻镜光。自证分喻镜面。证自证分喻镜背。或以自证分喻镜。证自证分喻铜也。      宗镜录云。相分有四。一实相名相。体即真如。是真实相故。二境相名相。谓能与根心而为境故。三相状名相。此唯有为法。有相状故。通影及质。唯是识之所变。四义相名相。即能诠下所诠义相分是。于上四种相中。唯取后三相而为相分。又相分有二。一识所顿变。即是本质。二识等缘境。唯变影缘。不得本质。○见分有五类。一证见名见。即三根本智见分是。二照烛名见。此通根心。俱有照烛义故。三能缘名见。即通内三分。俱能缘故。四念解名见。以念解所诠义故。五推度名见。即比量心。推度一切境故。于此五种见中。除五色根。及内二分。余皆见分所摄。○自证分者。谓能亲证自见分缘相分不谬。能作证故。○证自证分者。谓能亲证第三自证分。缘见分而不谬故。从所证处得名。○若不达四分成心者。斯皆但念名言。罔知成心实义。体用既失。量果全无。终被心境缘拘。无由解脱。      此四分中。前(相见)二(分)是外(用)。后(自证及证自证)二(分)是内(体)。初(相分)唯所缘。后三(分)通(能缘所缘之)二。谓第二(见)分。但缘第一(相分)。或量非量。或现或比。第三(自证分)。能缘第二(见分及)第四(证自证分。第四)证自证分。唯缘第三(自证分。)非(缘)第二(见分)者。以无用故。第三第四。皆现量摄。      先明须有四分。此更分别内体外用。能缘所缘。及现。比。非三量。差别不同也。无用。犹言无益。      故心心所。(一一皆是)四分合成。具所能缘。(而)无无穷(之)过。非即非离。唯识理成。      假使自证分与证自证分。不互相缘。则更须立证证自证分。便有无穷之过。今由互为能所。譬如镜面镜背。亦如人之与智。故无无穷之过也。四分差别。故非即。唯是一心。故非离。此先结成。次后引证。      是故契经伽他中说。众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缠。见种种差别。      众生心二性者。内二分为一。外二分为一也。内外一切分者。内亦二分。外亦二分也。所取缠者。所缘相缚也。能取缠者。能缘见缚也。见种种差别者。见分通于三量故也。      此颂意说。众生心性二分合成。(所谓)若内若外(也。以一切众生)皆有所取。能取缠缚(故)。见有种种。或量非量。或现或比。多分差别(之不同)。此(颂)中(所云)见者。是(但指)见分故。      先引颂。此更释也。初正明四分竟。       (辰)二摄归一心。      如是四分。或摄为三。第四摄入自证分故。或摄为二。后三俱是能缘性故。皆见分摄。此言见者。(不是单指见分。即)是能缘(之)义。或摄为一。体无别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说。由自心执著。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如是处处。说唯一心。(须知)此一心(之)言。亦(必)摄(于)心所。(定相应故)。      上来欲显俗谛差别。故以二分破一。又以三分破二。又以四分破三。今欲显真理圆融。故第四可摄入。于第三。而可但言三分。又内三可摄入于见分。而可但言二分。又相见本无二体。而可但言一心也。入楞伽偈。即证成一心之旨。然所谓一心。亦非拨无八个心王五十一个心所。而别指一真如心。以为大总相法门也。但以四分体无别故。名为一心。则知八个心王。五十一个心所。随指一王一所。皆具四分。随其所有四分。体皆无别。惟是一心。是知一一王。所。无非法界。又四分既无别。以体融用。用亦无别。故得说云。一色一香。无非中道。及唯色唯香等也。二通论诸分竟。       (寅)三结归见分。      故识行相。即是了别。了别即是识之见分。      初广释行相竟。       (丑)二广释所缘二。初正明所变。二总结所缘。(寅)初中二。初明唯变处等。二明不变心等。(卯)初又二。初正释。二结示。(辰)初又二。初明业力所变决定。二明定力所变不定。(巳)初又三。初器界。二种子。三根身。(午)今初。      所言处者。谓异熟识。由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等器世间相。即外(四)大种。及所造(器界之)色。虽诸有情所变各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如众灯明。各徧似一。      此先总释器界由识所变也。以不摄持令生觉受。故名为外。非谓实在识外。不可不知。       (问曰)。谁(之)异熟识。变为此相(耶)。有义。一切。所以者何。如契经说。一切有情。业增上力。共所起故。有义。若尔。诸佛菩萨。应实变为此杂秽土。诸异生等。应实变为他方此界诸净妙土。又诸(那含)圣者。厌离有色生无色界。(将来)必不下生。变为此土。复何所用。是故现居及当生者。彼异熟识。变为此界。经(但)依(于)少分(而)说一切(之)言。(惟是)诸业同者。皆共变故。      初义太泛。次义业同共变则可。然约现居则太狭。约当生又不切。故为第三家所破也。      有义。若尔。(则)器(世间)将坏时。既无现居及当生者。谁异熟识。变为此(将坏之)界。又诸异生。厌离有色(而)生无色界(者。后虽当生。然)现(在)无(有)色身。(其劫数甚远)。预变为(欲色二下)土。此复何用。(又欲界色界众生)设有色身。与异地(之)器(界)粗细(不同)。(上下)悬隔。不相依持。此(识)变为彼(异界土)。亦何所益。      此先破前第二义也。      然所变土本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由是设生他方(之各各)自地。彼识亦得变为此土(之各各自地)。故器世界将坏(及)初成(时)。虽无有情。而亦现有(器界)。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若别受用。准此应知。鬼人天等。所见异故。      此释成正义也。共受用。即共中之共。别受用。即共中不共。言鬼人天所见异者。宗镜云。天见是宝庄严地。鱼见是窟宅。人见是清冷水。鬼见是浓河猛火。乃彼四类有情自业识所变相分不同。更无心外别四境。旧云。一境尘四心者不正。若言一境者。未审定是何境。若离四类有情所变相分外。更别有一境者。即是心外有法。初器界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