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无表章栖玩记 - 第 6 页/共 8 页
上虽会文。未会正解大小同异。故置又空。又上会经以为化相。尚可苾刍同前解故。约经说全为化相故。犹此弃上会经别前。更於实舍亦异前解。故置又字。有作是说。此下菩萨三品皆舍。同於苾刍。故次文云。亦非上缠。集玄亦字改为上字。意超用文上缠犯失。非上缠犯即不失也。今解此言。菩萨同前但苾刍异。亦字不差。然须问用亦上非上失与不失是其大意。亦者即是同前解也。翻显苾刍不须同前。是要皆舍。如是用文。察其圣意妙之妙矣。
章。涅盘经云等者。
下归详断。若全舍者非不解也。故各通於有舍不舍。全舍全非皆不解意。彼师便却解此断意实说为舍。不了化相亦名亦解。
章。四缘故舍者。
初二但是心言有异。并是退舍。菩提心摄。后二虽是本随不同并佗胜处。亦摄据前不增拣本与随故。随中言品。准本亦然。此是初解。一一同前二缘也。所言随者是同类义。如五无间并皆说有同类罪故。如污母罪是杀父母之同类罪。诸如是等具如瑜伽。今此亦尔。其四种之同类罪名为随顺。问。如何相状。答。且如邪见谤三宝罪名为根本。其毁坏者是此同类。又如其悭破坏佗施是此同类。如是其余未能具示。后更捡文。又解本随或约人说。本作随助是此二别。
章。根本胜处等者。
此第二解。并解前来二缘亦别。无牒此中本随不同。前二缘中说言其品。即同此中言品者也。即菩萨地且说随顺。如是本四三品皆舍。重於随故。随顺既轻上品方舍。次下翻成。若不作此品舍不同。如是本随。轻重何别。舍之宁异。集玄本随作性遮者。此太踈也。如何遮罪犯而舍戒。今言稍轻亦可尔也。虽轻亦是性罪所摄。亦不入於四十八轻。只是重中分稍轻也。其波罗夷无等降乎。又四十八往往说云便遮罪。非之非矣。谬之谬矣。全不思矣。殊不详矣。如放火等。交会淫等。有杀生等。破三宝等。岂遮罪也。应强会耶莫废力也。不改问尔。问。与重何别。答。十重之上所有四义因缘法业。便是与轻不同者也。不尔轻中何不言尔。轻既不言故无四者入於轻中。重具四义招於无间。轻者不尔即招余狱。具四义者是不律仪。无四义者或是处中。故杀生等。两下皆有轻重不同。如是且说二十分差别。其余别相难以具述。如瑜伽论。自赞毁佗轻重皆有。纂自解云。不为名利名为轻罪。是佗胜处。问。为名利者四义何摄。若不摄者应有不尽。答。是活业摄。或是缘中。缘者为也。此解为胜。
章。又退菩提心等者。
必先退舍菩提心故。此解为正。
章。问菩萨地云等者。
所受既同。舍何不尔。下答大意。相状虽同其心何异。是故舍缘亦不同也。集玄答下弃字改之以为受字。今解别牒初之一句即不须改。又目所弃亦不须改。集玄又依向下章文改慢为漫。今解慢字运心宽广时劫长远。不求疾终名之为慢。如世间说。大海不论杓子香。累劫累生须香了。此岂非是心宽慢乎。又心急者为大器乎。烧着锅儿欲开谓乎。问。七众即是菩萨律仪。其相由疑。如何一身受七众耶。轨则支条形相众类皆不同故。若约支摄。应说苾刍具七众故。纵亦不能。后不重说重受者。违瑜伽故。若七身受。如何一受不重受耶。又羯磨文。受一切戒。一身受一。宁一切耶。何名类耶。别别一切与别七众。云何别耶。必不契於羯磨之文。一切学处通七众故。答。应说菩萨所有发心极宽广故。从今身受尽未来身。其身无量。随何类身皆持是戒。故如是受。一身受七。菩萨不愧为女身故。知必不唯此一类故。非定不受於女身故。又知有益须受之故。不尔。不应尽未来身更不重受。须思须审。勿悞勿错。问。十无尽戒尽未来身应具受七。答。彼正是此。不论何身便具七也。不尔。心言不相应故。非迷心故。一身必不能尽未来。
章。若不受菩萨戒等者。
集玄等说。此说菩萨别心受者。二时皆舍。菩萨随类教化众生。有别受也。或随圣教导化众生。须随别受。前解为本。下章有文。
章。若生分舍等者。
集玄解云。生分二字传写者悞。按彼论云。若有不舍如是律仪。当知余生亦得随转。非彼舍者。或字不错。此句先牒。命终之者名生分舍。显此不舍菩萨戒也。此是彼论四缘舍前。先辨不舍。然后是前四缘舍文。
章。即出家戒等者。
楼阁受者。如顿受者期愿令尽。未来身者转为不舍。或直发心百千生者。尽未来者。先期尽形不在此限。
章。即说多日等者。
复更准余。近事近住皆有期愿。过无设者。此示别受许如此也。仍令堪文。
章。别者不得者。
若非菩萨期愿发心。别入不得过无施设。
章。若起异品者。
分也。三界九地三世别类并名异分。
章。由四缘者。
初一后二即皆全舍。其受戒舍分全不定。
章。二受戒舍者。
若有不先发愿舍者而便受戒。虽有忏悔不必誓舍。故别为缘。
章。若暂受戒者。
明不永舍。期愿满已舍善戒后。不须作恶却成不律顺旧意故如是故有得定舍者后引定故。言四业者。集玄改四以为思字。有解身三语一名四。或顺现等。
章。瑜伽说言等者。
休戒还具亦名未舍永舍故。
章。不说休戒等者。
不说休戒相愿满已。於此已后便名永舍不律仪也。
章。义准期愿等者。
既说舍时有期分限。不遮具者亦有短长。准此舍具随支别说解脱故。即有一人得律不律二名之者。问。期愿尽处是何缘舍。答。是舍之类初缘所摄。愿亦摄故。恶愿尽处舍愿必生。势相番故。或入处中之第二缘。
章。三命终舍者。
势期尽故。愿舍势故。问。愿在多生。命终舍不。答。活命之理但一生故。彼彼不知在多生故。知者作恶不强胜故。或命终摄。至后后中亦死舍故。须详捡之。
章。四得定舍者。
问。得定之时必先具戒。何要此缘说不受戒。无人身故。答。修总报思。不心恒与戒思相应。但要有戒远依亦得。如先受戒期满却成不律仪者。如此修定依先戒故舍后不律。故须此缘。又戒有分亦可为依。说全无戒乃至三归亦无之者。必无人身。此分有戒随其所应者所未舍。修定舍故。但三归者虽得善趣不舍不律。依如是戒修定之者舍不律仪。说不律仪乃至亦有引定之者。屠儿广额示此相也。
章。有说形没等者。
应会瑜伽四缘不尽故此不胜。
章。又说不然者。
恶戒难舍此不然。
章。许此二种等者。
形没正义皆不舍戒。二形不舍近事戒故。全分总言皆云不舍。
章。由六缘舍者。
初之五缘通善不善。第六一种唯舍善者。或於彼中影显受戒断不善者。不尔。此缘在何处摄。
章。一由受心断坏等者。
此是誓舍。第二。期尽。净信烦恼目善不善。第三。业满。虽期未尽事竟亦舍。此自业满。四己施佗所施总坏。无表便舍。
章。若菩萨戒中等者。
此中既辨摄善法戒。明知此戒处中所施。问。如是即违前来所说。处中无表有漏为正。摄善法戒通无漏故。答。此中不言。皆为处中。应说除佛及因无漏。彼彼可法非缺少故。在律仪摄。今说其余少布施等之摄善法。非可法轨。故入处中。由此说於小布施等。由此入前六因辨舍。彼无漏等不可约此六因舍故。
章。除此即舍者。
除命终缘。故但有五。
章。或复加六者。
亦有限至命终者故。或是於退菩提心有作是说。且言摄善余二亦有。今谓律仪更何处有。应说善止已在前文六因之内。其饶益戒准此思之。摄善饶益可有二门。或在处中。或在律仪。问。如是三聚亦有相滥。答。若约三聚不名律仪。别建立故。若於律仪不律仪中。於彼律仪有摄善等。施设异故。如是三聚律仪等三定各不同。两处律仪宽狭有异。若不尔者。前说佛位摄善法戒可法轨故。在律仪摄。如何和会。
章。七十八指摄事分者。
彼文自叙契经.调伏.本母。於契经中或四或九.二十九事。於调伏中说其七相。於本母中说十一相。调伏七者。一者宣说受学轨则事故。二者宣说随顺佗胜处事故。三者宣说随顺毁犯事故。四者宣说有犯自性故。五者宣说无犯自性故。六者宣说出所犯故。七者宣说舍律仪故。所言事者当摄事分。故名为指。然无此言或标名指。
章。有义身业等者。
语假寻伺。唯同前解。身既不尔。故复别解。思为业体故通上三。此解为正。许受戒故。上地不造下地业故。其借识者但无记故。
章。其无漏等者。
上辨有漏则有两师。下辨无漏更无别解。
章。如鼻舌识等者。
恐外问云。诸佛恒居第四静虑。上无寻伺何有身语或何有语。随前两师为问可知。下举例答如常可知。
章。岂彼世尊等者。
举果显因。世尊犹前引而有故。
章。定是无漏者。
定有是也。不言唯是故不相违。由前唯曾说於八地无漏别脱。故作此语显通十地。渐悟地前皆通无漏。受别脱戒通依上地。不遮有漏不须毕解。
章。卢舍那佛经者。
即梵网。卢舍说故以为名言。十八梵天者。诸共解云。於前三禅各有三天。第四禅九。除无想外取大自在。遂有问云。其五净居如何得戒。彼决定性。无发心故。彼自答云。言总意别。或不愚法。许皆受持。或就化相。今谓不尔。如大般若。除五净居别有十八。前三禅上各加一是其总名。初禅梵天。二禅光天。三禅净天。三四十二。第四禅六。福生福受及广果天。上三各别。即是旧三品业者。下更有三。清净自在大自在。如是成九通为十八。受菩萨戒不相违也。问。虽有此说岂不相违。答。其天有二。大乘小乘各说十八。其四禅各三业报之天大小乘同。已外若依小乘天者。加五净居及无想天以成十八。此中不用。若依大乘。於前三禅各更加一菩萨之天。总名者是。於第四禅别加三个菩萨之天。何以故。八地九地十地定生如次。是前所加三天。下地不定只总加一。如次说此十八梵天。言此受得菩萨戒故亦不相违。此出瑜伽论疏所说。诸勿疑谤。
章。不得别受别脱之戒者。
此意不许圣者别受。除圣已外有别受者。上但说圣故无别受。但有通受。问。前说十地亦有新受。须是曾已而再受之。其所舍者岂非别受。况彼文云。命终犹舍出家戒故。此说别受。答。彼通下界。此论上界。无出家相心非极厌故无别受。问。通受如何。答。通受之意非一身故。不遮下生。当持之故。复言除者亦除上界。下界即有。此意上凡别受在家。如何不许圣者别受。又解此文初之二句。牒凡无别显但通受。又次二句明圣有别受别脱者。翻显凡无除其要也。上界之下释凡之理。不同圣人不须极厌便许能受。或可圣人通厌三界。厌欲亦有。凡厌现身无欲等境。无极厌心故无别受。此解上界凡唯通受。不许别受。圣道通别。此解稍胜。地前菩萨在家出家不能等行。入地已后许等行故。在家亦许受出家戒。凡夫菩萨通受之者。邀期不唯在一身受。即许受之。别受之者在此身故。无出家相或无欲厌。故无别受。至於近事亦须近事出家众故。亦厌欲故。亦无此理。
章。既许欲天等者。
欲天凡夫即许别受。近事别脱有欲厌故。有所事故。亦非出家。五众别解通受即得。圣者同前。问。诸圣菩萨如何不受。尽未来际如何有舍。答。如前已解。
章。但非彼性者。
如半择迦虽具彼戒。不得名为近事男女。名非彼性。
章。故有别脱非菩萨戒者。
容有彼也不同地狱。无非菩萨之别脱戒。但有菩萨别脱戒故。地狱后解即同鬼傍。有非菩萨别解脱戒。有是菩萨别解脱戒。其说地狱除其无间。有说亦通佛威力故。问。此说五趣皆许受戒。菩萨戒经何无地狱。其变化人是傍生故。答。在乃至中。又解彼约未受戒者即无地狱。此中通说往彼与授。亦通地狱。故不相违。
章。瑜伽等者。
近事二缘意乐损害一向不受。第二形活许受彼戒。不名近事亦不遮於畜生等受。故以为证。等取地狱正证地狱之后解来。鬼谤无诤兼正无失。或作通文。
章。静虑律仪等者。
无色界者相从得名。不假异想。
章。或少分等者。
随其伏断品有多少。
章。已上并是等者。
望欲恶故。但远治之。
章。略不建立者。
既言略者明知实有。言色戒者。无表色戒名为色戒。拣於意中无表也。
章。此从所防假名为色者。
通释自名发起破异。既假得名。何防异界大种造也。
章。法尔静虑皆能伏非者。
释成破意。此言静虑亦通无色。已约相从得名说故。次下两句结破可知。集玄等云。此破小乘俱舍所说实大种造。彼既无身故无无表。彼不许有异界造故。
章。若见道者。
见道惑也。下言修道亦修道惑。辨此二惑断治远分。
章。唯色六等者。
此第一解。未至中间并四根本。束惑超人通依此六。若次第人。唯初未至。初根本后皆治远分。
章。有义唯修道等者。
此第二解。通於九地能断欲惑。所言唯者。拣伏惑超通断见修即唯五地。今唯断修即过九地。此亦束惑超人通九次第。同前。
章。许超初果等者。
初果上超名超初果。或单读两字略标束惑。次下举自初果之上直取第四。是超中二。此人许依九地断於欲界惑也。
章。虽知论文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