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无表章栖玩记 - 第 1 页/共 8 页

续藏经 表无表章栖玩记  宋 守千述      表无表章栖玩记   表无表章者。表及无表。表无表之章二释如次。   章。若有不欲等者。   此是不与身语俱者。身语俱者相难知故。问。唯意表者有三思不。答。有如欲修於四无量者。先自审虑合与不合。何时何处当端寂定。自法作之名审虑。思既审虑已知可宜为克择处。其心决定更无改。名决定思。后至时处独坐静思。於苦有情想令离苦。於无乐者想之与乐。诸如是等名动发思。作动意故。已前加行未正想与不名根本。如是亦成三思业道。问。唯身语者与三俱者其相云何。身语必须由意发故。答。本发诚心。身礼语赞。虽由意发但名二业。其有发心至时专志。策身谛语并策其意谛想形像。名为三业之动发也。自从加行心便别故。   章。其此意表等者。   辨无表中此第一师唯善乃发。言发无意表者者。意字似剩。然其文理。拣但发於不表。他者加以意字。明辨发於不自表者方名无表。问。一切种子皆不表知。约何义故别说无表。答。约倍增者方名无表。其不增者虽自不知不名无表。何以故。由有胜能而不了知立为无表。泛所不知何足别立。如世贤达令誉不彰。人所共意呼为隐士。其余无名何足呼。   然言菩萨亦成者。二乘定无。   章。唯有三支者。   无贪无嗔无痴为三。   章。余染无记者。   染及无记。不善有覆。并名为染。余处若言不善无记。无记之中便摄有覆。   章。业增上者等者。   亦同七支。上品方发。中下即非。有说处中为下品者。约别义说。若实下品以此知非。此中必定通处中故。义灯指故。   章。有义不善等者。   此第二解。二性皆发。   章。十恶等道业者。   后三意业成波罗夷。如何不发殊胜无表。   章。宁但发身语思种等者。   此下复以二业相例。言独意种。二者共引周法师善与不善名之为二。今问此言为对於谁。前师已说善者发故。又有说云。不善无记名之为二。此说颇非。不可此师无记发故。今意解此。所言二者。即是异义。不同身语名之为二。或远乘上十重之理。宁由何也。何但身语重成无表。独意有异不成无表。问。何故二者乃是异义。答。彼此不同。何非二耶。世有此语。好相看者便言无二。   章。三罚业中者。   身语意三治罚有情。名三罚业。更捡明文。   章。然意无表等者。   由此唯识不说於此。彼论是说无表色故。   章。有义意表等者。   此第三师。一切不发。先教后理。其理大意不外彰他即非上品。故无无表。   章。虽发十善等者。   恐外问云。说十善戒岂无意三。以此答之。十善之戒依主为名。业宽戒狭。   章。此二说中等诸。   云三师。前二师合。同说发故。今解此言虽有三师。於善不善各但二说发不发故。灯第二云。法苑二说云。任意用不断后说义为决定。今者意准定发无表。既菩萨戒具防三业。胜於二乘。尽未来际。云何不发殊胜无表。前二说者据处中说。非约律仪。此言已前只同於后。处中虽诤其律不律。定发无表不可诤也。问。如是前后有何差别。答。此辨能发三业之门。下辨无表体类多少复有二师。师虽无异义门有别。诸师皆断发者为正。二性皆然。处中亦尔。对法.唯识约通三乘立为色者。故不相违。   章。无表色中者。   於无表中此为初解。无表具三。有义之下为第二解。无表但二。问。向下所辨应无意三。答。标狭释宽。标随诸教但言其色。释中尽理通十支也。或下唯色十支之者。随教略示。又前表中已诤意发。足显无表有之与无。此遂但标无表色也。前后相彰文方具矣。问。前於表中何无此三。答。持犯正在无表位故。表极时促何为律等。   章。若布施等者。   善非律仪不善非是不律仪者。名为处中。非是一体。下文但有一体之解。如下当知。如此既亦名为无表。必须期愿。非只泛尔为布施等名为处中。唯识论中与律不律一处说故。故彼论言。然依思愿乃至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此中七义无简别故。枢前灯后说通处中。故亦上品期愿分限。纂有说此为下品者。约其事相不期活命。未入法律名为下品。不约发心名为下品。故发心之处须要上品。不尔。即无倍增之理。无倍增者不名无表。问。若尔。如何是此别相。答。且其律仪但有七众。支条分限不可阙故。法律仪轨非不尔故。如是分受时少等者并名处中。纂第十二有此明文。下辨舍众处中内有摄善法戒。由摄善法内有处中。由此今言布施等也。问。优婆塞.夷内有分受。何非七众。答。在彼分出便是处中。约类或全或分之故。纂疏亦有比丘戒中说出少时名为处中。其不律仪翻律仪者。须要活命为业者故。其余杀等非以为业。而活命者名处中故。如此中言欧击等者亦要期愿分限者也。问。活命之理宁翻律仪。答。诸律仪者。道活命故名为命道。如纂亦有少时不具。然此非余。暂节会者并名处中。欧者击也。名训双彰。   章。决择等者。   自前再牒无表之下。对下后师别成处中。前辨体相此下引文。其五十三正说处中。所除之二具足十支。言一切者於有期愿。上品之者一切是也。非泛善恶。   章。五十四说等者。   文虽说三正为处中。言其色用必非意三。   章。说有布施等者。   体相既见。教文又明。故处中业亦有无表。   章。有义处中等者。   此师亦附唯识论文。须要上品方成无表。此既非胜故无无表。   章。此亦不然等者。   此下文征。先难后师大意。处中为下下立无表。此定通上而违彼也。问。如何律仪而有中品却违唯识。依胜思故。答。唯识之中大分三品。胜劣如此。今约其内品类无量。如是胜中更细论之。不遮律仪劣於处中。但约支条及以时分具阙分故。不约发心。以分二故。且今支阙。何癈当时发心乞受胜具支者。其布施等有如此故。问。中此言思却名为胜。如何相状为其胜也。答。殷勤三业尽其力用名之为胜。不必悲涕面门出血与身毛竖名之为中。   章。法处虽说等者。   集玄法字改为诸字。此下会违。先牒后会。正同分受於近事中而分之也。约类则分。谈性在内或三或二。并不相违。   章。一切处中等者。   此下后师却难前师。既言处中何有上品。故无无表。   章。於二说中等者。   虽有此语。前解为正。顺多教故。理亦长故。准灯指前意表发中亦是处中。如是三业律不律仪曾无异诤。唯於处中有两说也。前辨意表发与不发。即准意中有无无表。此中说其施欧等类。正在身语有无无表。亦见二表发与不发。前来不曾诤其身语。此中不曾辨其意中。两处相显文义已足。若皆具述却成繁癈。   章。谓诸根大种造色等者。   初之四句举体总释。次之三句复更指陈。前为三类后为两对。体性无别。五根为一。大种为一。造色为一。造色即是所造四尘。此与五根同为所造。大种能造。如是根合总立一名。次下纵夺但要别身。以表依此名为依身。不是建立。问。如何身根别得总名。答。此为本故。众聚於此故此得名。余皆不立。   章。又依止义等者。   此第二义更有体性名身一义。此中略之。   章。而众多法等者。   此亦通妨。外应问云。若依止义名为身者。其眼等根岂不亦尔。以此答云。彼非与多为所依故。此与乃至眼等为依。彼彼各为自尘识依。非一切故。不得其名。   章。表谓表示等者。   身表之业只有一义。不同语表表有二义。内字之上加以自意。读之即显。   章。依身之表者。   身是身根不表内心。但取依身屈申等色表示内心。故依主释。不同语表。语能示心令他知故。彼是持业。   章。此能表了等者两解别者。   前解表字不对所诠。直对内心表了为训。后解表字对於所诠。展转望心诠表为训。故是不同。问。前解可尔。后解云何名此表业。此中正要表示内心令他知故。答。亦须令他知所欲说。举为诠表可示他故。或此二义合之方具。表於能说说所说故。有作是说。两解皆是。取其假声。前解非名。后解兼名。为不同者。非也。今谓决定取其实声。要令他闻方表自故。摄假归实名等无失。孤用不然。   章。语体即表者。   后解共语亦直得名。带彼名等语便能表。摄假归实以用显体。故持业释。直取名等能诠所诠。无表心义。名等作用只对所诠。除此更无别作用故。别说作用只在於声。非名等故。於名等故无表心义。故义灯云。名等诠所待。不得名语表。   章。皆邻近释者。   与意相应及作动意二义不同。并作邻近。意表亦即业同身语假。作持业释。故更不言。问。此表於谁。答。但自表知。自心知故。问。同时王所不互相缘。云何能知成此表义。答。以前表后。后知前故。剎那似俱。实理前后。问。何异无表。他不知故。答。无表自亦不能知故。问。如来如何。答。可思。   章。戒即解脱者。   属而释之。非是作释。亦非训释。   章。旧言定共戒者。   共由俱也。道即无漏。共义同此。禅即静虑。华梵为别。   章。古有释言等者。   古意善恶随其所应。一流一类名之为律。亦随善恶各有仪轨名之为仪。如优婆塞自为一类。所有仪轨年三常等。其不律仪且沽酒家别为一类。如是乃至设望置座春秋改卖亦有仪轨。仍言不者。不善名。不不律仪名之律仪。   章。今解唯彼善戒得名等者。   言可法轨不通不善。彼设成轨不堪可故。如染虽懃亦名懈怠。   章。别解脱即律仪者。   问。律仪之名岂非相用。今此无表云何持业。答。本从现立。无表从名。或先有财方作持业。上下颇多。下解更有无表之名。   章。性离嚣高等者。   高下悉是。不寂静故。离之为静。   章。律仪是思等者。   此定无表依现思故。作邻近释。之是语词。或有邻近亦置隔法。或意兼带。影依主释。问。虽是现思立为无表。法处色摄云何邻近。答。以用从体作邻近释。今又解云。邻近不唯心.心所作。俱是兼带从彼为名。非所有财。非所能依。二名双现皆邻近释。直取无表亦可作也。此之无表不依定立。又不以彼定名呼此。故为邻近。胜而从之故邻近释。   章。圣所爱之戒者。   集玄等者所爱是总通诸无漏。戒是其别。或戒是通。所爱是别。故依主释。今解所爱通因通果。所爱若因。所爱即戒。圣之所爱戒。所爱若果。圣之所爱。圣所爱之戒。并依主释。   章。不律仪者等者。   问。不相违因。不相违即因。作持业释。今何不尔。答。此是不字望所律仪。如无明等不作六释。不相违因是所不中相望违作。今此若准不相违因。亦可不律即仪作也。彼若准此亦可说不作六释。   章。如恶尸罗等者。   恶(乌故切)防染义。同尸罗之恶名恶尸罗。今此举例诸十恶法不名律仪。如此不得名尸罗也。非是举例不作六释。恶字与不义不同故。如何不作六合释也。问。曾有戒人可置此名。曾无戒人恶於何耶。答。谈性恶彼。非必有所方能恶也。或有恶他具尸罗者。故佛诫之令不亲近。   章。古人解云等者。   古解尸罗即戒。名善染。亦名戒。名尸罗也。   章。由此难言等者。   既即是恶。故不防非。准此恶法不得名戒。   章。难今解云等者。   此难尸罗。若难戒者亦准此知。或戒尸罗名义不同。尸罗清凉。定非染恶。戒若防非。其义即同。若云防发义义即宽。防恶发善。防善发恶。并得名故。若以此义对前难者。不善解名。我谁唯以防非解戒。但以防发解於戒故。防发之名同造作故。据难今解只难尸罗。可有此理。然前解胜。有戒无戒受戒舍戒只是善故。问。如邪受於鸡狗戒等。既不防非云何名戒。答。约彼执为防非法故。名义亦同。但妄别也。   章。非律仪等者。   两个非字望律不律。皆不作释。若非律仪。望非不律仪作相违释。善者非不律。不善之者非律仪。体不同故。作相违释。於此段中影此释也。前来已示布施欧击见体不同。故影略之。若非此中影作相违。释如下置亦可之言。若云此中两名相望。既但双非。双非之言无所表故。不作释者。此亦不然。何以故。纵为一体义相违者。亦可作故。若非是说。约是一体。又但双非无所表故。虽是两非不可离之。如非空有离便成失。故不作释。此解顺文。   章。亦可解言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