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无表章栖玩记 - 第 4 页/共 8 页

此释前来声闻戒也。此亦不论有心无心。但成末后得戒之理。   章。虽由前位起业熏种等者。   此下两纵。应亲问云。前熏种时云何未得。法事竟后既或无心云何犹增。不别纵此一齐夺之。此初二句是纵。前位乞戒之时虽熏所依似合得戒。超次二句先期之下夺之。意云。彼未满故未得增长。未得无表。今羯磨竟期愿满故。方始得戒。言法事竟时虽无心等者。此纵后位。自羯磨竟至未舍来运运增长。虽或无心或三性心不合增长。复用先期之下夺云。先期愿满而作羯磨。从初念后白羯磨竟。得戒之初乃至未舍亦得增长。不失期故。此通二戒。皆言无心。但明增长。不唯初得直至未舍。故菩萨戒亦通无心。若论初得及羯磨时。与声闻戒有无心别故不相违。有凭此文说菩萨戒通无心得。谓羯磨时许无心者。不知此文云初念后。不但初念。何证於彼。有将唯识疏文所说无心得戒证三聚戒无心得者。此言非也。彼疏明云。从僧乞得乃至示法云沙弥得。义灯亦只举云沙弥。何以证此三聚戒耶。彼文定是说声闻戒。论文正是对小乘故。破色处故。同此前文破小乘处。云或无心或复别缘。非大乘戒。问。何知彼论唯小乘戒。答。彼是对破小乘实色说假色故。小乘无由说三聚戒而对破故。诸不达者其类颇多。   章。此法事竟时等者。   羯磨竟已乃至未舍。念念倍增。不拘何戒。皆有异缘及无心故。故无现熏。如何体增。此文不但指初得位。故菩萨戒亦在其内。准文上下只说倍增。无文说有七倍增者。集玄斥云。旧相传解七倍增者。既文说。理不然也。七支倍倍。非开七倍。   章。以随心戒等者。   举随心戒例种无表。言随未曾得者。念念倍增故是未曾。后念之戒非先有故。佛者不增。后念便旧。名为曾得。   章。余戒名得等者。   周法师解。近合别脱。准定道说。有说。例余近事戒等。亦唯用增。   章。十种得戒者。   此皆说得出家具戒。非说所余。   章。相即可尔等者。   周法师云。据其示相可如彼说。正理即非。如文可知。此意不许有自然得。集玄解云。实理者何。谓即实身从因至果。成自受用解脱道时得胜舍劣。上品无漏别解脱戒自然而得。名为实理。若示相者即化身也。集玄又解作问答文。从今大乘至八地初是问词也。或说等下是答词也。问意显佛非自然得。答意显佛是自然得。不从佗受名自然得。灯意有尔。此文恐非。今解自然。直不作法果自受者。非此自然不从他受之自然得。佛灭亦有。此者无故。   章。或有初地即得等者。   此下所辨并是显佛。非是新得从前受之。转至佛位不名自然。   章。如不定性等者。   此为举例便为一事。   章。此说别受等者。   通心受者尽形不舍。问。十地位中何有不受。三聚净戒尚别心受。答。准此所说。解行千差不遮亦有。但尽形受别解脱者。问。与菩提心如何相应。答。发心即远。行行不定何妨邀期。后后别受不失於菩提心理。如行施等亦随力故。或随机教。却是不避频受之勤。   章。或无漏心等者。   周法师云。即无漏心。得受别脱命终不舍。集玄解云。又准义灯定道无表。亦得名为别脱表戒。定道位中动身发语。亦得说有动发思故。   章。或说生大自宫等者。   周法师意。此亦不说为自然得。如见谛得。非自然故。与灯意异。别为一解亦无过失。集玄之意。从前皆推至此并名自然而得。一切至此皆转舍劣新得胜故。今解此意。已前所说皆从前得。不说佛位更有新得。此说亦许佛名新得。其有漏者亦名舍故。舍之别得佛位律仪。或名自然。或非自然。不出前云。不名自然是其本意。   章。事业漏故者。   若有可增。不增名舍。佛更无增。不增非舍。   章。善心念念不萎歇故者。   虽然不增。不歇非舍。余位不增是萎歇故。名为舍也。   章。二见谛得等者。   了义灯问。别解脱无表。依於动发。思种上立。如入见道。得别解脱戒。既不起身语。依何思立。答。入见道前有期愿心动发身语。后入见道依此种立。不尔。即无此从前说有名从他。今详灯文与此意别。此立比丘何处熏依。谁师谁众。此文自说未有僧故。应云义灯谈后有尔。今此章文说佛初度家族三人舅氏二人。见谛便得不假熏依。问。依何建立。答。宿世萎种。今再令增。或依见道无漏种子。或义灯解依大乘说。约后有僧。有不得者。此依小乘。谈初非后。不论种子。问。若依此解。大乘谈此五人如何。答。但是示相。   章。受时未有僧故者。   此五人时未有僧故。无为受义。   章。然唯初非后等者。   准此文意。但初成佛有见谛得。已后有僧必别受故。了义灯说亦有请乞。是已后也。此谈无尔。   章。三善来得者。   集玄解云。佛命善来苾刍之时。尔时得戒。正理论云。由本愿力。佛威加故。今问大乘熏依等相其义云何。答。准见谛思有作是说。既云愿力明知曾熏。梵云耶舍此云称也。谓此尊者有大名称。   章。有说因论等者。   集玄解云。佛问汝家在何。答三界无家。称可佛心。未满二十佛许僧中羯磨受戒。   章。敬受八法等者。   大爱道尼一人。余非。或及眷属五百。同得已后不得言八法者。佛告阿难。今为女人制八尽形受不可过法。若能行者即是受戒。何者八法。阿难。虽百岁比丘尼。见新受戒比丘应起迎来送去礼拜与敷座令坐。如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受。不得过(一也)。比丘尼不得骂比丘。比丘呵责不应诽谤言破戒见威仪(二也)。比丘尼不应为比丘作举罪.作忆念.作自恣。不应遮他觅罪。说戒自恣不应呵比丘。比丘应呵(三也)。式沙摩那学戒已。从僧乞受大戒(四也)。比丘尼犯僧残。应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此云折伏贡高我慢(五也)。比丘尼半月从僧乞教授(六也)。比丘尼不得在无僧处夏安居(七也)。比丘夏安居竟。应往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见闻疑罪。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受。不得过(八也。此后三句八法皆有)。   章。七遣使得者。   俱舍疏云。此尼端正。恐路有难。不往僧中。僧遣使尼传法往与授戒。彼便得戒。以尼端正别开此缘。此是遣使。与彼授者无三师等。若自遣使。代受之者即具三师。随其所应后三所摄。   章。八持律为第五得者。   俱舍疏云。边国僧少。许五人受。要须一人持律羯磨。故云第五。周法师云。此有二解。一云五人皆悉清净持律。今言第五者。谈羯磨人。二云五人皆悉清净。言持律者为第五人。即知法之人。   章。六十贤部者。   集玄解云。部者类也。此六十人并是尊者。耶舍少小朋友闻尊者耶舍归佛出家遂亦出家。闻三归时即得其戒。   章。佛去世无初六种者。   集玄解云。此文略也。据理合云。无初六种及第十也。不尔。何故下云有三。周法师意。并沙弥戒即有四种。若具足戒但七八九。佛灭已后。三归依处得沙弥戒。不得大戒。   章。其沙弥尼等者。   除尼为一近事中二。共有五众得戒皆同。并先邀期支条时分。熏依请乞。至三归竟戒便增长。此言竟者。如前所说第三羯磨竟时得言。更无别语。只是指彼分位之言。今之受者三竟之法。所有语言未知何典。今检详察优婆塞戒经中文理。优婆塞戒具有三种。一者三归。二者五戒。三者六重。第一三归。彼经自云。受三归依已是近事。更次进问。於五戒中欲受何戒。汝谓欲受一分.少分.多分.满分优婆塞戒耶。彼经次云。若言竟说。须彼答竟欲受何分方可与授。名为即说。如此之理。即是授了三归依后更别问彼支条多少。随彼所欲方与授之。受三归依若已都得。何须更问而更与授。故应别作。一家之说。五戒六法沙弥十戒并於牒彼戒条已竟。如十善戒得处而得。今此是约先期问讫三归都得。亦不相违。彼经次后更有六重优婆塞戒。即十重戒前之六种。更有二十八条轻戒。且如彼经。若以二文和会令一。只恐不顺施设之意。且作别部。施设不同机类异故。如是和会亦不相违。然须更捡俱舍论文。今或更解彼与此文其义无别。彼言三归是优婆塞。即是随前期愿多少并皆已得。然未彰显。但彼自期欲为说相。须当问之然后方说。故正同也。前解为本。   章。俱论诤者。   此句连上。彼第十四更有一说。慈悲护念竟但得三归不得五戒。上是迦湿弥罗国法师所说。慈悲护念处已发五戒。於自称戒是邬波素迦处。更有我从今时乃至命终舍杀生等语。然后说云。愿尊忆持。慈悲护念。前意大同优婆塞经。   章。有说为受八戒等者。   此师只凭文相不同。得戒处别。连环犹如羯磨之势。不同近事解脱之相。不开全持如阿罗汉。又六法戒。依四分律说白四得。依根本律说白二得。亦是不依三归而得。其沙弥戒.优婆塞戒皆不异说。应捡诸文。   章。其心广故等者。   全持条多名之为广。故得戒处不同近事。问。此师沙弥正学如何。答。应同八戒。后更捡文。   章。有所了别者。   拣无知者。此当审虑。次下发起期愿之心。便是决定。集玄解此为审虑思。今恐此心非未决定。   章。又於此活命事等者。   决定思中重复起心。印而希乐。当乐忍时得无表也。有作是说。为动发者。非也。杀生动发岂无身业。   章。不尔等者。   此问辞也。两字直非。两句征之。而无表故一句出理。诸无表者要表方成。下二句答。不必当支为表方成。佗表亦成杀无表故。又解此文。上之三句可为审成。此文审成先得无表。大义意云。若不已得无表。尔者何因已名不律仪耶。何以故。无有表业及无无表。双无此二无有因由为不律仪。故上一无字贯下表遮。或可而字无是及字或是无字。以下两句为通妨文。外应问云。既得无表。岂未表业。无表必依表业成故。答意如前。   章。二云等者。   此解大意。不律仪者从当为名。由有彼根便立彼名。必当为故。   章。今难若尔等者。   即以律仪例不律仪。律仪前位不得名故。   章。既尔律仪等者。   后师为解先申翻质。律仪亦先有忍乐故。何不先说得无表也。彼有忍乐未得无表。不约善根先名律仪。斯有何失。故云当斧。   章。后师解云等者。   既为质已不应斧责。却只归前无所立义。问。前来妨难终未能免。两家如何得无妨难。答。前师解云。恶戒易成先得无表。善戒难办事竟方成。所以不同。后师解云。恶易而毁。当成决定便为方名。善难而赞有可不成。成时方立。故亦有异。问。有此义齐何师为正。答。准枢要意前师为正。有作是说。准纂十三后师为正。说前发心尚为轻故。少多作时名为重故。   章。处分已后等者。   此是遣使作杀生等者。事竟方得。问。遣杀羊等。杀猪如何。令施僧食。施余何若。答。不称邀期无根本业。以此准知。互用结罪之所以也。不可不忌。   章。有自然受者。   集玄解前十种得中自然同此。是义错也。彼佛灭后不说有尔。此自然受佛灭岂无。须思勿悞。此约无师名为自然。前直约於不作法故。此自然者自作法故。瑜伽自有自受羯磨。   章。若许自受等者。   此下并是瑜伽之意。此并约於声闻之人。若大乘人发大心已。即许自受。如占察经。至正学戒亦许自受。若其菩萨是欲出家。便出家故。声闻不尔。辨堪不堪。故须从师。   章。由六因中者。   一意乐损害。非实心者。二依止损害。身带病者。三男形损害。谓形没等。四白法损害。造无间等污尼贼住。五系属於佗。国王父母不听许等。六为护佗故。即变化人。   章。唯除阙减等者。   此上是前。六因择资。此下是后。择师之文。唯者定义。论文中无。疏义加之。论有又字。阿遮梨耶即轨范师。邬波拖耶即是和上。有人无解无行亦阙。非唯无有承当之者。其轨范师正要作法。必须有知。与众一类更要清净。唯其和尚。二师为诤住清净戒一句之文。属上属下两师用别。前师众净不假言之。后师其师不须清净。   章。不知不清净者。   知字传悞。宜为和字。不和师故。不假和故。但和僧也。集玄解云。但见闻疑三根清净。不知彼师不清净者。亦即得戒。不从乞故。集玄解云。但从和尚求受。不从和尚乞戒者。非也。求之与乞其义何别。又云。羯磨为和尚者。此亦非也。应说此是得戒和尚。不语者也。亦非亲教。   章。羯磨虽不称和尚名者。   问。准彼羯磨称和尚名。何言不称和尚名也。羯磨文云。大德僧听。此某甲(此称三个受戒人名。下准集玄。有解此中称和尚名。非也)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从僧乞受具足戒。某甲(此处方称和尚之名)为和尚。某甲自说清净无诸难事。年满二十。三衣钵具。僧今授某甲具是戒。某甲为和尚。谁诸长老忍。僧与是甲授具足戒。某甲为和尚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与某甲授具足戒竟。某甲为和尚。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准此正是称和尚名。何言不称。由此集玄解此所言不称羯磨和尚名也。今解不尔。决定是言。不称得戒和尚之名。应为答云。於乞戒处不标和尚。但云众僧。明正乞受在众僧也。所以和尚不须清净。言和尚处但是指授。非是於彼乞受戒故。问。言羯磨中何言乞戒。答。羯磨牒前乞戒言故。   章。而已与彼戒者。   先已体量已许与授。名已与戒。恐众不听。集众与授。是故不须标和尚也。今世所集。受业和尚虽是当此。然不用之。别立一人而代之也。如亲教也。   章。诸师等者。   集玄以此三字属上。遂云字错。合云须标。今谓属下。依倚诸师而断之也。   章。及菩萨戒者。   三聚十善或意准前。出家五众菩萨受者。   章。令尊重戒等者。   会彼经文以为一相。非尽理言。   章。答由二因缘令惭愧增故者。   惭愧为二。自受无惭。论云。由有二种远离恶戒。受随护支。所谓惭愧。若於佗处及於自处现行罪时。深生羞耻。如是於离恶戒受随护支乃能具足。故从佗受。若有惭正现前。必亦有愧。非有愧者必定有惭。是故惭法最为强胜。问。惭愧遍善。何有此相。答。如义灯会。且依一相。自耻必佗。耻佗非自。愧耻佗故。   章。若等护持福无差别者。   论云。若有如自所受而深护持。当知所生福德等无差别。次下是前又若起心(云云)之文。   章。於自佗罪等者。   此是疏主助意结文。对佗佗责名为佗罪。癈佗自责名为自罪。罪为佗也。余人不论。若唯自受。不护佗罪。故通佗受。自佗修护是为胜义。   章。从佗何人等者。   於从佗中问起两门。易而不答。应准解云。从师非余。师谓轨范。及以和尚必须清净。非不清净。集玄谓下菩萨地等是答。此者非也。义门别故。下说表非表。不开师净故。   章。若自受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