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无表章栖玩记 - 第 3 页/共 8 页
恐饮等者。
章。近住律仪者。
正理论云。谓此律仪近阿罗汉住。以随学彼故有说此近尽寿戒住。有说此戒近时而住。纂第十三云。近住二因者。谓日夜持离欲恶二行。与尽形持为因。根性劣故。因近果住故名近住。
章。一受远离等者。
唯有杀盗。
章。二受远离等者。
前近事戒只遮佗妻。故与初合。此并遮自。故别为一。
章。三违越等者。
准前解之。
章。即是三种者。
此即五戒之上增者。故此为八。
章。决定齐戒者。
集玄解云。齐是一戒之别名。戒是诸戒之通称。总别合目名为齐戒。婆沙论云。离非时食是齐亦是齐支。余是戒支而非齐。余圣教中名八齐者。是齐支故。总名为齐。齐是净义。又离喧义。
章。如孝子等离诸乐具者。
此当初义。次下二句当第二义。又次二句是第三也。节食本为非梵行也。
章。五不坏正念支。
与前近事第三支同。其名虽异义相正同。若坏正念即违犯故。今此立名与前别者。今为形前正念住故。言不自在转者便犯戒也。或此更宽。
章。出家五众等者。
问。沙弥六法既亦具四十戒。六法如何具也。答。自近事时已有轻重。故此乃至威仪具足悔过自净。悉皆具有。言十及六且约受支。不言学者。
章。非定道等者。
定道十善其支必具。故无不同之所以也。其不律仪及分受者。既非入众。随其所宜故亦不说。不同所以故不立支。
章。论其支类等者。
七支十支须辨多少。至下当知。
章。唯有身三语四支者。
七中四支通其轻重。绮语等三唯是轻也。於轻之中更有性遮。重者唯性名之为体。
章。所余但为等者。
上解四重。内虽有轻约重别言。下解三轻。内有性罪约遮而立。或此不是解遮之名。对重如是不论性遮。言非有别类者不同。四重立为四支名非别类。於诸戒条溷而论之。非不亦有。不可说云前四所摄。集玄解云。普遮之言遍其七支。七支之余为护七支。不离七支名非别类。言四体者。且随小乘四重而言。实有七支。绮语等三虽非重戒。然是业道故别为类。不同其余轻遮戒也。周法师问。为护四体。余戒皆是。何但三支。答。三防妄语其用胜故。举其胜者例劣不言。非无余也故但七支。今解如前不离七也。性遮轻重而有影显。又解所余四重之余。一切皆是相合总言。不离七支名非别类。性遮之理只如前解。又或四字无是七字。
章。然通防彼等者。
於所防罪三时三世。依大乘说并皆防之。周法师云。加行等三如次三世。此言非也。三时三世两门别故。三时各通三世故也。大乘义分三世之义。有部实有。
章。彼由得别者。
集玄云。得别解脱与定道别。定散二心引生别故。由此理趣。别解脱防现。定道通三。今或解云。定道随心别故通防。别脱在前。方便未得钝故唯现。有作是说。准了义灯第二卷云。别解脱戒有法俱得及法后得。无法前得。色法钝故。唯防现在。定道之得俱通三得。通防三世。然唯根本。不防加行及以后起。更有别解如显正集。
章。通防三时者。
此是大乘。若小乘说唯防根本。能防随心。无有前后。所防亦尔。势相当也。更有别解如显正集。
章。近事近住者。
近事之中亦有男女是合二众。已上共五。此下近住七众之外。
章。余为防此者。
不饮酒等。
章。近事近住等者。
诸教施设全分之门。在於此中约其类也。论律不律及以处中分者。在於处中所摄优婆塞戒门中说。分及法处色唯律不律。义意皆尔。非此分外更别有分为处中也。
章。少分远离等者。
约支有三。约时有三。自他为二。称赞庆悦共为十种。合十业道名为十十。
章。既名律仪等者。
分即支分时义可知。相从得名分三即别。
章。多分一分者。
彼经有四。一分.二分.多分.满分。故云等也。
章。问若唯修学等者。
此问答持。不问答受。其分持者亦名分成。不云全成。
章。皆成彼二者。
彼二之类亦名彼二。
章。义准不律仪等者。
所准全缺虽同律仪。若分处中即不同也。今此缺支亦是不律义。有唯杀生亦不律故。於杀生中更分等降。乃至一类杀此非彼方处中也。其余不为活命因缘。少时暂为皆入处中。并如前说。
章。此二解中等者。
周法师云。前解为正。世现见故。
章。处中业道多少不定等者。
此下即是善中。今者四句约支。三句约时。
章。多分少分等者。
一分在少。上约近事近住。下约十善业道。有作是说。此望在家。出家菩萨即须全受。故云出家戒不尔也。近事近住十善在家。名初摄受。出家久摄名为不尔。故须全受。
章。论据三乘等者。
会彼所凭便破彼意。显彼不违教文意故。言不约多分者。略不言少。集玄改不以为及字。甚悞。翻上通三乘语。
章。何故许有少分持者。
受持相例杂集问答即是分持。
章。其十善律仪等者。
周法师云。近事等二名为初众。近住等二不尔者。其难意云。能摄十善既许多少。所摄近事近住二种何故不许同於十善多少受耶。今解。初众唯是近事。对於近住名为初也。不尔。约何名之为初。又唯菩萨近事通十。其近住戒与十善戒不相似故。虽只约摄。近事为正亦可成立。二皆分受相相类故。
章。前说为善者。
此处中中所有二解与律仪中所有二解。初解即同后解有异。彼之后解唯除近住。今此二种皆无分受。今断前解准彼亦然。
章。性罪须护故者。
悭嗔邪见是性罪故。此见是约谤三宝见。集玄解云。翻显遮罪有不防护。世亲摄论第八卷云。谓诸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故与声闻共。谓杀生等相似遮罪。有现行故与彼不共。於此学处有声闻犯菩萨不犯。如雨安居观益有情趣行经宿。有菩萨犯声闻不犯。观益有情而故不行。是故菩萨心亦有犯。非诸声闻。
章。色性唯七等者。
集玄解云。七支无表即在法处所摄色后。三无表既不名色。法同分摄。行蕴收故。
章。前后说之者。
此句连下前后相望。有其二门顿渐如下。其单重者。周法师云。近事戒后受出家戒四支名重。在近事中早已得故。今时更得名之为重。三支名单曾未得故。又但十戒六法名单。后受具戒名为重也。有作是说。十戒六法皆具七支者。非也。
章。从僧乞戒者。
言从僧处是声闻戒。僧是众故。声闻之戒从僧乞故。唯识疏中亦言从僧作白羯磨是声闻戒。诸多不了将彼己为菩萨戒藏。须思审也。
章。心上中下者。
明非唯胜不立表戒。得戒须是胜上心故。若依正解取其上品。中下不得於理何失。
章。故前位等者。
已上叙解及以破文。并是说受具足戒者。此归正文。便通七众及菩萨戒。理趣皆同。优婆塞戒前位亦有请乞之文。按披经云。大德。我是丈夫。具男子身。欲受菩萨优婆塞戒。唯愿大德怜愍故与授。此是乞戒。得表熏依。与前从僧乞戒位齐。及三聚戒。我今欲於大德所等文义相似。故此文理义通七众。沙弥正学未见正文。理须思准。
章。故瑜伽论等者。
下引此文但证二表在於前位。非是别证出家戒相。此文虽是说菩萨戒。已说七众义理同故。问。何知此文是菩萨戒。答。此中明言从师前故。其出家戒从僧乞故。又按彼论。先说苾刍必从佗已。遂问。菩萨既许自受。何须复说从他受耶。彼论答文有其二义。前义为显惭愧缘故。此义为显造作胜义。有师之时从师胜故。具足身语造作胜故。无师之时方可自受。唯意表故不为胜作。但不得已而自受故。此是彼论文大意。故引此文。但成前位立身语表。不论何众。於若字上论有又字。是第二义。
章。又以语言等者。
上身下语并结可知。问。声闻请乞一处无失。三聚净戒两处之请。何位得表。何须两处。答。准此瑜伽及唯识疏义灯之文。不拘何乘必依动发胜。思之。初应审问彼彼之二请谁为动发。前若动发即依於前。后若动发即依於后。若说后位方动发。前请之中先礼双足如是请言云云。何故为审决思。又彼文云。我今欲於大德所(云云)之说。正是语言表宣所欲。云何乃言不是动发。有作是难。但是请词何为根本。此言甚陋。纂疏明云。若从他受戒。或由身发七支。如往师所等。或由语发七支。如发语请师等。又明云乞。何非乞戒。有云。欲者是其将欲乞受。名为欲乞。故未熏依。非得表者。斯言大疎。彼中明云。我今欲於此所引文表宣所欲。又羯磨文云。汝等今者欲於我所三说云云。云何将欲名之为欲。乞中置欲。羯磨牒欲。正相符顺。不应於此不为动发。若有难云。访师受戒。此才见师輙便乞戒。不先致请勿轻慢乎。此言无义。访师得见先申礼讫。不陈请乞不陈所欲。师为何事。故随请时便伸所欲。师知所为度量可否。授与不授。听与不听。不可听者遣而去之。若可听者即令供养净心行持。令其清净方就殿堂。於佛像前敷设法座。如法登升与之而授。尔时不可无言便授。须是受者再覆前欲。云与我授此第二位。唯是临授登座之时再请令授。故辞少也。如是不可后方动发。由此不可后位方熏成所依也。幽赞之文直不别言后位请文。唯举前云。若诸菩萨先於菩提发弘愿已(此是标举发愿之文)。欲勤修学。於能开授如法请受(此是第二礼足请师。正是表宣所欲之文)。时彼菩萨令求受者生殷净心(此是第三生殷净心供养。只是为生净心。故不别言。意合在此专念长养。此是后段)。为正开授(此是正授)。若其后请乞戒熏依正为急用。云何不言。若云略者。乍可略其稍缓之文。不可略其最要之者。故知即是覆前请意。既同前故更不别言。由此亦知其具足戒只有一处。彼无前来访师之理。先与其师同处住故。便设法则集众请乞。故无两处请师之理。若尔。后位正是相当。云何不取而取初位。答。约处当后。约相当前。但要其初以为正发。虽其后处正当声闻乞戒之处。然而已乞但是再申。故不用之。故后位中无欲乞字。不假言故。只要引发师之语故。如此之说。诸未从者切希省察。又有难云。前位熏依。其不堪者甚为虚设。今谓无过。有依无戒得加行故。无依有戒可成大失。又有说云。身发防三。语发防四。此不然矣。此是不知支分由谁。识疏明说由期愿故。又纂明说身发七支。语亦尔故。彼次又云。语为身表。身为语表。得互相表。又如病等不能动身并语难发。虽从他受亦有无表。不依表生。有胜圣师知他心者。凡悞中者更有云云。恐烦别注。
章。又解等者。
下叙异师。五众同前。近事近住不可亦尔。此师意云。此说出家五众可尔。近事近住受三归处。随师同说。何不彼位亦得表戒。三归之言同声说之。示相之言唯师说故。
章。从师求受等者。
此文便是破此师义。其义意云。前求请位自发殷重可以立表。随师言处心便不定。或无记故不可立表。此言不定。但约三性。不言无心。随师语言非无心故。此即七众皆从前位立表戒也。有以此文作正义用。说在家者表与无表同时得者不违此文。是其叙异。又次破也。集玄解此为问答文。上问此答亦为不可。问。纵为异解。彼意何以沙弥正学亦许前位。在后亦同。说三归故。答。彼前已受更不立之。但说戒相。唯师言故。不可立表。此中未诤有心无心。但论立表。有心非表亦不立故。
章。又自受既不请师等者。
问。此上标举自受之者为定何戒。若苾刍戒。时违瑜伽次前之文。彼文前云。或复有一唯自然受。除苾刍律仪。何以故。由苾刍律仪非一切堪受。乃至云云便无轨则。枢要.义灯皆同此说。故成相违。若近事戒。其近事戒如彼经中亦有拣择。同苾刍故。若菩萨戒。云何次下复例之云。其菩萨戒准此应知。若所住戒岂唯尔耶。答。准於占察善恶业报差别经说。通於七众皆许自受。问。岂不与前圣教相违。答。如前圣教说声闻人入众之法须要从师。其占察经说其菩萨发菩提心受具足戒。乃至正学皆许自受。故不相违。彼经明说发大心已自誓而受。不发大心即不许故。问。其自受者亦对佛等有乞辞不。若有乞辞如何相状。又复云何彼五十三次下文云。若自受者唯有意表。若无语言谁熏所依。又菩萨地说自受已。复云启白请证等。皆如前说。答。若有若无二义卜之。且一义云。其词亦有云大德处及以僧处云佛菩萨余词并同其五十三。为不表师。名唯意表。虽对於佛先已知故。非始表故。又一义云。更别无词唯作羯磨。初便熏依毕已增长。亦是前后但无别词。其菩萨地但例已后。启白请证及以供养。故置等言。非等已前一一皆具。诸说表与无表同时。约期可尔。论念不然。表即从初。无表在末。非一念故。其义深远不可思议。非宜妄卜。示忻似比自他益之。盗其详之。
章。后若现行等者。
枢要亦云。少多作彼事。便成不善业。成业道处必是表故。
章。虽生彼家等者。
瑜伽之文不作纵夺。但是直说。先成不律仪后成业道。今作遣疑。恐疑既成。不律仪者应已成表。以此通之。虽得无表未得成表。未曾作故。先但心故。今准於此。可以瑜伽五十三文辨不律仪配菩萨戒因缘法业。如是四义。其发心者名之为因。次乐忍等者名之为缘。以别於轻无此相故。此略不引乐忍之文。或即此上总名为因。为名利者名之为缘。缘者为也。彼论次云。又於此活命事重。复起心欲乐忍可尔时说不律仪者。又此活命即当彼业。是活业故。即活命中成其法则。名之为法。有轨度故。如是具足彼经四义。名不律仪之重者也。问。云何不律先得无表。答。极粗猛故。初便增长。未至根本不成业道。不得表业。问。若有必不至根本者。招於何果。有无罪耶。答。成别报业。若善不善一切皆尔。
章。或发祈愿者。
此者有语。次句遣使。后句身业。或亦有语。
章。是事如是持者。
无答法言不须有心。
章。答言能持时得者。
有答法语必须有心。故知二戒有无心别。问。文虽如是。其理者何。答。从众僧乞所有羯磨但白众僧令其听许。故其受者不须有心。不令听故。但呼大德僧令听故。其受戒者。师先己体堪任其戒。只是集众令印忍故。若菩萨戒创从师受所有羯磨。白受者云。善男子或法弟听。竟已即问。汝能受持否。答云能受即便得戒。不言能受即不得戒。如何无心。又声闻戒羯磨文中唯叙来由。其甲(某甲某甲)受具足戒。不言戒相。不牒所持。故通无心。其三聚戒牒三聚故。既是所持。听之自忖能持即答。故非无心能知於此。
章。先邀期心今满足故者。
此通释前二种之戒。此中不言有心无心。
章。众僧和合此时具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