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肇论疏 - 第 2 页/共 39 页

性空者。谓诸法实相也。   先牒上也。真不异俗。故云诸法也。即俗之真是第一义谛。故云实相。法华亦云。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   △二辨邪正。   见法实相。故云正观。若其异者。便为邪观。   此约当教辨邪正。若见真俗有异便为邪观。净名云。如自观身实相观佛亦然。乃至云同真际等法性乃名正观。以他观者非见佛也。今小改其文。正用彼义。   △三重通妨难二。一牒难纵破。   设二乘不见此理。则颠倒也。   妨云。若据三乘在权。大小殊隔。何谓於今等观第一义谛之理耶。此将在权望入实为难也。故今先且纵破。设若二乘到实。不见三谛融通之理。则与在权滞寂无异。故云颠倒也。   △二权实对辨。   是以三乘观法无异。但心有大小为差耳。   三乘入实同观三谛融通之法无异。但约在权心慕大小。故分差别也。法华云。若我等有乐大之心。佛则为我说大乘法等。下论曰般若虚玄者。盖三乘之宗极也。诚真一之无差。既曰真一无差。岂诠大小之心。今言但心有大小者。此乃实教引进三乘。呵彼昔日自抑己灵强分大小耳。正如法华净名所破也。昔人所解。皆云三乘等观性空各得道果。又以悲智具不具说等观之人大小心殊。遣文粗通。於宗甚失。遂令教理多合权宗。则五名一义之宗何在。古者云。以深为浅有谤法之愆。得不慎乎。   △二约智双融权实显一义三。一牒问略释。   沤和般若者。大慧之称也。   先假外问云。若云一义为宗本者。则境智皆一。何以智有沤和般若权实之二耶。故今牒释之也。言沤和是梵音。准康师云。此翻方便。即权慧也。般若亦梵音。正翻曰智。或约因翻慧。以拣择为义。约果翻智。以决断为义。今取因果合之。即因果人通具之实智也。或般若通翻智慧。以智实慧权分之。今亦不取。已有沤和目权慧故。下云权慧具矣。又此二智。亦名根本后得如理如量。或真或俗。皆权实之异名。余至本论释题中辨。次释云。大慧之称者权实互具。悲智两全。双观理事。方曰大慧。大慧一义。具沤和般若。即中道观。良以权实不二。故称大慧。实则穷理。权则达事。所照既事理浑融。能照亦权实相即。故亦不过显前之一义耳。又本无实相法性理上。起权实照用。实则还照於理。权则达缘会事。权实不二。乃契中道一义。故知不离前五名一义。今约智开为别义。立下第三般若无知论之宗本也。   △二返覆广释有三。一明互具释大慧。   诸法实相。谓之般若。能不形证。沤和功也。   此下约所辨能。先明般若中具沤和。即俗照真。般若实智也。故云谓之般若。形者现也。此智慧中具方便之功。不弃接化之心。故不现证於理。净名云。无方便慧缚。有方便慧解。   适化众生。谓之沤和。不染尘累。般若力也。   次明沤和中具般若也。适者出也。尘以坌污为义。圣人出假导物即方便权用。故云谓之沤和。此沤和中具般若之力。常契真实。故不染能所感应之相。净名云。无慧方便缚。有慧方便解。此上权实互资。悲智双运。方曰大慧。即不二之称。得之者三观常融耳。   △二约二门别释二名。   然则般若之门观空。沤和之门涉有。   承上文势。故云然则。若约二智。为门不同。实智唯照理故观性空。权智但入俗故曰涉有。而皆云门者。以开通为义。开则二门定异。通则二用相关。实由不二而二。故上辨其通。今明其开。故各曰门也。   △三返覆释成一义。   涉有未始迷虚。故常处有而不染。   先约权门释一义。此句据义从便。合云不迷虚而涉有。今取文便也。又连上权门涉有也。今望下段且顺义释之。谓即实之权而权不异实。圣人得之。故能居处於有。而未尝有相可染。古所谓涉有而一道清净也。   不厌有而观空。故观空而不证。   次约实门释一义。谓即权之实而实不异权。圣人得之。故虽深观空理。未始弃有而证空。古所谓观空而万行沸腾。此上明观智权实。二而不二。不二而二。成中道观。还契本无实相法性之理。即光还自照也。故起信中。今依真如门修止。生灭门修观。二门不二。止观双融。即此义也。   △三结成心观。   是谓一念之力权慧具矣。一念之力权慧具矣。   一念者实教行人一念观心。权实互具。如车二轮。如鸟二翼。同一用而不可互阙。故今上下两句结之。一念即般若权慧即沤和也。   好思。历然可解。   劝成心观一义之旨。思之可解。由解发行则般若现前矣。   △三约证双泯理事显一义。前虽显真俗理一。权实智融。但境智之迹未亡。能所之相尚在。今显圣凡体一。境智皆如。一如无二如。方为至契也。是知前是解悟。今明证悟。於前五名中。即事契本无之理。至本无则事理双绝。名义两亡。乃曰证心源之究竟矣。一标华梵以牒问。   泥洹尽谛者。   假牒外问也。妨云。若三谛融通。则理事无二。权实智一。则真俗浑融。何以教中皆令行人断妄证真。弃事归理。灭尽业果。方得泥洹耶。故今牒之。言泥洹是梵语。涅盘之音小转。至本论会释。尽谛是秦音。即下论主。翻为灭度之义。谓灭大患度四流故。则妄因妄果尽也。亦即第三灭谛。故法华云。灭尽诸苦名第三谛。若会前一义者。於一切缘会法。直显本性虚无。因果相尽。境智双亡。方契究竟一义。此为下第四涅盘无名论所宗矣。   △二就尽谛以释成。   直结尽而已。则生死永灭。故谓尽耳。   此先通明权实二教灭尽之义。直者但也。意云岂但也。结者系缚义。即惑业也。生死即是苦也。三界轮转不过此三。谓一切众生本具真常妙性。由不如实知真如法一不觉心动。妄念纷然。强分能所。我法执生。名曰无明。既迷一实。故称为惑。迷惑既甚。三业炽然。造善恶不动三因。名之为业。由此业故不能出於三界生死。纵脱分段。未免变易。皆因惑业招此系缚。故指惑业名之为结。下论云结是重惑。是知通以惑业为结也。四谛之中即集谛因。生死是苦谛果。今言结尽永灭者。若三乘人始因师教闻熏。心所中慧。数於见修道中发根。后无漏智力断三界烦恼。直至无学位中。惑业都尽。生死永灭。证无余涅盘。方为究竟。故结尽永灭。乃曰泥洹尽谛。若实教行人。始因众生本觉内熏。师教外熏。惑业心中。乃有始觉智兴。具前一心三观大慧之力。能鉴一境三谛。乃悟惑业生死皆缘会假有。惑业无性。名大菩提。生死性寂号大涅乐。此则於结乃断而无断。故云结尽。生死则灭而无灭。故云永灭。是知两教通以尽惑业苦三。方名尽谛。故今文云。岂但结尽名尽。更须生死亦尽。故谓之泥洹尽谛耳。   △三显一实异三乘。   无复别有一尽处耳。   前虽明权实行人。皆以妄因苦果灭尽。以为泥洹。犹未辨权实断证。何以为异耶。故今云无复别有妄苦可尽之处以为泥洹也。谓实教行人。但悟心性常寂。元无妄因苦果之相可得。以何为灭尽之处。斯则了妄名灭。实无可灭之相。既无妄可灭。亦无真可证。方为真灭。岂同三乘行人实断实证。别有真如界。以为妄尽之处。故圆觉云。知妄即离不作方便。又云。知是空华即无轮转。楞严亦云。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而於其中求其去来迷悟生死。了不可得。是则大乘教部究竟所说并不过此。故今明之。立下第四论之宗本义。上释宗本义竟。   注肇论疏卷第一   音切 泐   (力得切) 璞   (普角切) 茧   (古典切) 甍   (眉耕切) 憩   (去例切) 机   (饥雉切) 睿   (以芮切) 缮   (善音) 龟兹   (上丘音下慈音) 琰   (弋冉切) 核   (胡革切) 搜   (所鸠切) 汰   (他盖切) 臧   (则郎切) 否   (否音) 箘   (奇陨切) 蚌   (步项切) 畎   (犬音) 廪   (力荏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