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严经疏注 - 第 106 页/共 171 页
所谓一切世界无量差别智(至)而得出离智随觉。
即前胜进十法。观察众生界等。亦有影略。恐繁不会。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至)解了一切佛法成等正觉。
△四一门明生贵住中行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证知。
即彼自分行。由前了达。故能证知。由证故於圣教中生。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知一切法一相(至)知一切法在一念。
上三总知一切法。
知一切众生心行无碍(至)知一切众生善不善行。
此五广前知众生。
知一切菩萨愿行自在住持变化。
即前业行中业摄。
知一切如来具足十力成等正觉。
即知涅盘对生死故。其胜进行。但了佛法。无别行相。故略不明。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一切法善巧方便。
△五有一门。即具足方便住中之行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力。
若准梵本。此名积集。即是方便具足之义。下第九十五。正是十力。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入一切法自性力(至)於一切法甚明解力。
上六解法力。余四上求力。
於一切善知识(至)令一切智心不退善巧力。
前十住中。但云所修诸行。皆为众生。不知修何。今显所修之行。又入即了达。兼其胜进解众生等。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具如来无上诸力。
△六有二门。明正心住。此门即自分行平等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平等。
由了平等。故闻赞毁。心定不动。然平等之言。通有三义。一者事等。谓十类各各相望。说如众生等有佛性。乃至诸佛同一法身一心一智等。二者理等。谓此十类等一真故。三者心等。由了前二。即之於心。故於十境。不生高下。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於一切众生平等。
谓无冤亲故。
一切法平等。
於善恶不生分别故。
一切剎平等。
见染见净。无高下故。
一切深心平等。
同一真道。而出离故。
一切善根平等。
无一善根。不为佛故。
一切菩萨平等。
於诸同行。如自己故。
一切愿平等。
一一大愿。彻来际故。
一切波罗蜜平等。
不谓般若胜檀等故。
一切行平等。
随一一行。彻事理故。
一切佛平等。
不谓此佛。此最胜故。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明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一切诸佛无上平等法。
△二佛法实义句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佛法实义句。
即彼胜进中行。与前虽少前却。而义多同。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一切法但有名。
上一约徧计。都无实故。
一切法犹如幻(至)一切法业清净。
次四约依他。彼五约圆成。
一切法但文字所作。
无名相中。假名说故。
一切法实际一切法无相(至)一切法法界。
余四各一义。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善入一切智智无上真实义。
△七有二门。明不退住中行。初一自分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说十种法。
由能宣说深广法故。所以闻说。心不退转。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说甚深法说广大法(至)说出生如来力法。
说业性等。成如来力。
说三世相应法说令菩萨不退法。
随宜演说。令菩萨不退。涅盘二十八中。广明退不退相。
说赞叹佛功德法(至)一切如来境界相应法。
余八可知。
△四结数。
是为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