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严经疏注 - 第 106 页/共 171 页

所谓一切世界无量差别智(至)而得出离智随觉。   即前胜进十法。观察众生界等。亦有影略。恐繁不会。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至)解了一切佛法成等正觉。   △四一门明生贵住中行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证知。   即彼自分行。由前了达。故能证知。由证故於圣教中生。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知一切法一相(至)知一切法在一念。   上三总知一切法。   知一切众生心行无碍(至)知一切众生善不善行。   此五广前知众生。   知一切菩萨愿行自在住持变化。   即前业行中业摄。   知一切如来具足十力成等正觉。   即知涅盘对生死故。其胜进行。但了佛法。无别行相。故略不明。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一切法善巧方便。   △五有一门。即具足方便住中之行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力。   若准梵本。此名积集。即是方便具足之义。下第九十五。正是十力。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入一切法自性力(至)於一切法甚明解力。   上六解法力。余四上求力。   於一切善知识(至)令一切智心不退善巧力。   前十住中。但云所修诸行。皆为众生。不知修何。今显所修之行。又入即了达。兼其胜进解众生等。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具如来无上诸力。   △六有二门。明正心住。此门即自分行平等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平等。   由了平等。故闻赞毁。心定不动。然平等之言。通有三义。一者事等。谓十类各各相望。说如众生等有佛性。乃至诸佛同一法身一心一智等。二者理等。谓此十类等一真故。三者心等。由了前二。即之於心。故於十境。不生高下。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於一切众生平等。   谓无冤亲故。   一切法平等。   於善恶不生分别故。   一切剎平等。   见染见净。无高下故。   一切深心平等。   同一真道。而出离故。   一切善根平等。   无一善根。不为佛故。   一切菩萨平等。   於诸同行。如自己故。   一切愿平等。   一一大愿。彻来际故。   一切波罗蜜平等。   不谓般若胜檀等故。   一切行平等。   随一一行。彻事理故。   一切佛平等。   不谓此佛。此最胜故。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明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一切诸佛无上平等法。   △二佛法实义句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佛法实义句。   即彼胜进中行。与前虽少前却。而义多同。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一切法但有名。   上一约徧计。都无实故。   一切法犹如幻(至)一切法业清净。   次四约依他。彼五约圆成。   一切法但文字所作。   无名相中。假名说故。   一切法实际一切法无相(至)一切法法界。   余四各一义。   △四结数。   是为十。   △五显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善入一切智智无上真实义。   △七有二门。明不退住中行。初一自分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说十种法。   由能宣说深广法故。所以闻说。心不退转。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说甚深法说广大法(至)说出生如来力法。   说业性等。成如来力。   说三世相应法说令菩萨不退法。   随宜演说。令菩萨不退。涅盘二十八中。广明退不退相。   说赞叹佛功德法(至)一切如来境界相应法。   余八可知。   △四结数。   是为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