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严经疏注 - 第 102 页/共 171 页

是为十。   △五勤精进三。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勤精进。   行友既具。必须策勤。於此十事。离身心相。而进修不杂。故上文云。勤修佛功德。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教化一切众生勤精进(至)皆悉欢喜勤精进。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至)如来无上精进波罗蜜。   △六心得安隐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心得安隐。   进成二利。故获心安。由自利故。得智心安。由利他故。得悲心安。即上文云。增上最胜心。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自住菩提心亦当令他住菩提心心得安隐。   上一行本。次二离过。   自究竟离忿诤亦当令他离忿诤心得安隐。   无诤三昧。离一切诤。   自离凡愚法亦令他离凡愚法心得安隐。   越凡小。凡谓凡夫。愚即愚法小乘。次二进善。   自勤修善根亦令他勤修(至)住波罗蜜道心得安隐。   次三证入。   自生在佛家亦当令他生於佛家心得安隐。   入位。   自深入无自性真实法(至)无自性真实法心得安隐。   入法。   自不诽谤一切佛法(至)不诽谤一切佛法心得安隐。   入益。谓谤有二义。一粗。言此非佛法等。其过弥大。二细。谓说不契实。其过则微。若无细谤。证实方能。后二因圆果满。   自满一切智菩提愿(至)无尽智藏心得安隐。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如来无上大智安隐。   究竟安隐。谓菩提涅盘。   △七成就众生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成就众生。   上则通明二利心安。今则别明利物成就。故上文云。则能慈愍度众生故。然有二义。一以此十通用成就一切众生。二各成就一类众生。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以布施成就众生。   成就悭贪贫穷众生。   以色身成就众生。   成恃形色憍慢众生。   以说法成就众生。   疑法。   以同行成就众生。   佷戾之者。   以无染着成就众生。   贪爱众生。   以开示菩萨行成就众生。   乐二乘者。   以炽然示现一切世界成就众生。   不乐严剎。   以示现佛法大威德成就众生。   不欣佛果。   以种种神通变现成就众生。   邪归依者。   以种种微密善巧方便成就众生。   邪智狡猾。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菩萨以此成就众生界。   △八戒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戒。   欲成就众生。须自止恶。而行众善。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不舍菩提心戒(至)诸根律仪戒。   若忘菩提心。乃至诸根犯境。皆悉名为破菩萨戒。故文云坚固大悲心。则不破也。此十三聚。应细思之。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如来无上广大戒波罗蜜。   △九受记法四。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受记法(至)自知受记。   既离过成德。自验己行。必招当果。由此故能自知受记。故上文云。若得无生深法忍。则为诸佛所授记。即此中义。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以殊胜意发菩提心自知受记。   见理深悲。即发心殊胜。得果无疑。若因他厌苦。则非殊胜。未定得记。   永不原舍诸菩萨行自知受记。   无厌修。   住一切劫行菩萨行自知受记。   长时修。   修一切佛法自知受记。   无余修。   於一切佛教一向深信自知受记。   契理修。   修一切善根皆令成就(至)菩提本愿自知受记。   余五可知。於此十中。随有其一。即自知得记。此辨得记之行。非显受记相殊。如瑜伽等。又此约十信横具。余约竖位不同。   △四结数。   是为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