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严经疏注 - 第 102 页/共 171 页
是为十。
△五勤精进三。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勤精进。
行友既具。必须策勤。於此十事。离身心相。而进修不杂。故上文云。勤修佛功德。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教化一切众生勤精进(至)皆悉欢喜勤精进。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至)如来无上精进波罗蜜。
△六心得安隐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心得安隐。
进成二利。故获心安。由自利故。得智心安。由利他故。得悲心安。即上文云。增上最胜心。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自住菩提心亦当令他住菩提心心得安隐。
上一行本。次二离过。
自究竟离忿诤亦当令他离忿诤心得安隐。
无诤三昧。离一切诤。
自离凡愚法亦令他离凡愚法心得安隐。
越凡小。凡谓凡夫。愚即愚法小乘。次二进善。
自勤修善根亦令他勤修(至)住波罗蜜道心得安隐。
次三证入。
自生在佛家亦当令他生於佛家心得安隐。
入位。
自深入无自性真实法(至)无自性真实法心得安隐。
入法。
自不诽谤一切佛法(至)不诽谤一切佛法心得安隐。
入益。谓谤有二义。一粗。言此非佛法等。其过弥大。二细。谓说不契实。其过则微。若无细谤。证实方能。后二因圆果满。
自满一切智菩提愿(至)无尽智藏心得安隐。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如来无上大智安隐。
究竟安隐。谓菩提涅盘。
△七成就众生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成就众生。
上则通明二利心安。今则别明利物成就。故上文云。则能慈愍度众生故。然有二义。一以此十通用成就一切众生。二各成就一类众生。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以布施成就众生。
成就悭贪贫穷众生。
以色身成就众生。
成恃形色憍慢众生。
以说法成就众生。
疑法。
以同行成就众生。
佷戾之者。
以无染着成就众生。
贪爱众生。
以开示菩萨行成就众生。
乐二乘者。
以炽然示现一切世界成就众生。
不乐严剎。
以示现佛法大威德成就众生。
不欣佛果。
以种种神通变现成就众生。
邪归依者。
以种种微密善巧方便成就众生。
邪智狡猾。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菩萨以此成就众生界。
△八戒五。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戒。
欲成就众生。须自止恶。而行众善。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不舍菩提心戒(至)诸根律仪戒。
若忘菩提心。乃至诸根犯境。皆悉名为破菩萨戒。故文云坚固大悲心。则不破也。此十三聚。应细思之。
△四结数。
是为十。
△五修益。
若诸菩萨安住此法则得如来无上广大戒波罗蜜。
△九受记法四。初总标。
佛子菩萨摩诃萨有十种受记法(至)自知受记。
既离过成德。自验己行。必招当果。由此故能自知受记。故上文云。若得无生深法忍。则为诸佛所授记。即此中义。
△二征数。
何等为十。
△三列释。
所谓以殊胜意发菩提心自知受记。
见理深悲。即发心殊胜。得果无疑。若因他厌苦。则非殊胜。未定得记。
永不原舍诸菩萨行自知受记。
无厌修。
住一切劫行菩萨行自知受记。
长时修。
修一切佛法自知受记。
无余修。
於一切佛教一向深信自知受记。
契理修。
修一切善根皆令成就(至)菩提本愿自知受记。
余五可知。於此十中。随有其一。即自知得记。此辨得记之行。非显受记相殊。如瑜伽等。又此约十信横具。余约竖位不同。
△四结数。
是为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