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记 - 第 31 页/共 60 页
如世尊言至能解脱众苦者。引佛经证对邪显正。初两颂显邪归依。后三颂显正归依。世间众人为怖所逼。多归依彼诸仙神.园苑神.丛林神.孤树神.及与制多。
制多。即是外道塔庙 等谓等取余邪归依随其所应。此所归依非胜非尊 又解不能解脱三恶趣苦故名非胜。不能解脱人.天趣苦故名非尊。所以者何。不由此归依而能究竟解脱众苦 又解或怨贼苦逼为避此苦投窜山谷。或遇爱.别.离.苦情欲散忧游诸园苑。或饥苦所逼采拾活命投诸丛林。或求不得苦欲希果遂求孤树神。或厌现苦求未来乐供养外道制多塔庙。等。谓等取所未说者随其所应。余如前释 诸有归依佛.法.僧者。于四谛等中恒以惠观 知苦。谓苦谛 知苦.集。谓知苦之集即是集谛 知永超众苦。谓是灭谛 知八圣道。谓是道谛 道谛能趣安稳涅槃 此所归依最胜。最尊 又解能解脱恶趣苦名最胜。能解脱善趣苦名最尊 必因此归依而能究竟解脱众苦 故说归依救济为义。能脱众苦。
是故归依至为方便门者。结。是故归依普于一切八众所受诸律仪处。为前方便道引之门。由能发戒永脱众苦。若不归依戒不发故。
何缘世尊至易离得不作者。此即第五明离邪行问。于八众中何缘世尊于余六众。或于余苾刍.勤策.近住律仪处。立离非梵行为所学处。唯于近事一律仪中制欲邪行。理亦应问近事女戒 且以近事为问。或可影显。或近事言亦摄近事女戒戒体同故。颂三义答。
论曰至非非梵行者。一释最可诃。唯欲邪行世极诃责。侵他妻等邪淫业道感恶趣故 等。谓等取妾等 非非梵行。谓非梵行行淫欲时。是身恶行世非极诃。非感恶趣。
又欲邪行至离非梵行者。释颂易离。邪行易离故佛遮防。离非梵行难故在家不制。
又诸圣者至谓定不作者。释得不作。谓诸圣人身中成就无漏法故。于欲邪行一切定得不作律仪 不作律仪。谓定不作欲邪行等。非别有体。如世有人性不饮酒非别有体。经生圣者亦不行斯欲邪行故。以诸圣者性不犯彼近事戒故。故说圣人能持性戒 离非梵行则不如是。未离欲圣犹有妻故。故近事戒制离欲邪行。若复固执离非梵行为近事戒。勿经生圣者犯近事律仪。以有妻故。故正理云。若异此者经生有学。应不能持近事性戒。
诸有先受至得律仪不者。此下第六娶妻不犯。此即问也。
理实应得至得别解律仪者。答。于彼受得。
若尔云何后非犯戒者。难。
颂曰至毁犯前戒者。答文可知。又正理三十八云。先娶妻妾后受律仪于自妻等亦发此戒。以近事等别解脱律仪一切有情处所得故。若异此者于自妻.妾.非处.非时.非支.非礼亦应不犯欲邪行戒。于旧所受既有犯者。于新所受应有不犯。
何缘但制至为近事律仪者。此下第七明离虚诳语。问。语有四过何唯制一。
亦由前说至得不作故者。答。由前三因唯制虚诳。第一因如前释。又婆沙一百二十三释第二因云。有作是说离虚诳语易可防护。非离余三。谓处居家御僮仆等。难可远离离间等三及身业中捶挞等事。又婆沙释第三因云。有余复说。若诸圣者经生不犯立近事戒。圣者经生必定远离虚诳语业非余语业。所以者何。余语有三。谓从贪.嗔.痴生。经生圣者虽不犯从痴所生。痴见品摄故。圣者已断而犯贪.嗔所生是故不立。
复有别因至能防后犯者。第四因八众律仪名为一切。余文可知。
复以何缘至近事律仪者。此下第八遮唯离酒。此即问也。
谁言此中不离遮罪者。答。
离何遮罪者。征。
谓离饮酒者。释。
何缘于彼至唯遮饮酒者。难。正理云。何缘一切离性罪中。立四种为近事学处。然于一切离遮罪中。于近事律仪唯制离饮酒。
颂曰至令离饮酒者。答文可知。遮中饮酒由过重故近事偏制。余遮不尔。
宁知饮酒遮罪摄耶者。问。
由此中无至能无染心者。答。由饮酒中无性罪相。以诸性罪唯染心行不通余心。疗病饮酒能无染心故非性罪。故正理三十八云。由此中无性罪相故。性罪.遮罪其相云何。未制戒时诸离欲者。决定不起是性罪相。若彼犹行是名遮罪。又若唯托染污心行是性罪相。若有亦托不染心行是名遮罪。
岂不先知至即是染心者。难。
此非染心至故非染心者。答。
诸持律有言至彼饮酒故者。叙持律者言。饮酒是性罪。总引四证。此即第一除饮酒性罪证。佛除性罪余随供病。有处不开病者饮酒。故知饮酒是性罪摄 邬波离。此云近取。
又契经说至是性罪摄者。第二极少不饮证。极少不开。明知性罪。
又诸圣者至如杀生等者。第三经生不犯证。此一以理为证。饮酒是性罪。经生圣者亦不犯故。如杀生等。
又契经说是身恶行故者。第四是身恶行证。经说饮酒是身恶行。若有无染心如何名恶行。故知饮酒是性罪摄。故正理三十八云。谓契经言身有四恶行。杀生至饮酒。不应遮罪是恶行摄。
对法诸师至犯性罪故者。此下对法诸师通前四证。此即通第一除饮酒性罪证言。饮诸酒非是性罪。然为病者唯除性罪总开遮戒。此即许饮明非性罪。若是性罪不应佛开。复于异时遮饮酒者。染疾释种性不能饮。为防因此犯性罪故故佛遮饮。
又令醉乱至茅端所沾量者。通第二极少不饮证。醉乱不定故遮极少如性不便饮少亦醉。经遮不饮意在于兹。非言性罪经遮不饮。如有性便多亦不醉。为病饮少理亦应通。
又一切圣至量无定故者。通第三经生不犯证。以诸圣者具惭羞故。又复自恐失正念故。故诸圣者皆不饮酒。少亦不饮。以如毒药量无定故。非为性罪圣人不饮。故婆沙一百二十三云。有余师说圣者经生必不饮酒。虽婴咳位养母以指强渧口中。不自在故而无有失。才有识别设遇强缘为护身命亦终不饮。故遮罪中独立酒戒。
又经说是至皆是性罪者。通第四是身恶行证。契经说饮酒是身恶行者。酒是一切放逸恶行。依处故。因饮酒故起身恶行。故说饮酒是身恶行。非由性罪名身恶行。由是独立饮酒放逸处名。余杀生等四不立放逸处名皆是性罪故。故正理三十八云。或饮诸酒由放逸处故名恶行。非由性罪故此独立放逸处名。非杀生等是性罪故 又解经据唯染心名为身恶行。饮酒容无染。明知非恶行。
然说数习至转增盛故者。上来通持律者四证。今又通堕恶趣妨。故正理三十八云。有作是说以契经说数习能令堕恶趣故。如杀生等。故饮诸酒是性罪摄 故今通云经说数习堕恶趣者。显数饮酒能令身中诸不善法相续转故堕诸恶趣。又能引发恶趣业故堕诸恶趣。或能令彼已起恶趣业转增盛。堕诸恶趣因酒起业感诸恶趣。理实饮酒非招恶趣。又正理云。亦见有说断生草等令堕恶趣故。此无能证饮诸酒是性罪摄。广如彼说。
如契经说至依何义说者。因解饮酒释酒异名。合饮不合饮经说窣罗等依何义说。依经起问 又解引经证酒是放逸处能造众恶。因此起问。
酝食成酒至所依处故者。答 酝食成酒。即米.麦等。名为窣罗 酝余物等所成。即根.茎等。名迷丽耶酒。即前二酒或时未熟。或熟已坏不能令醉。此非所遮。不名末陀。若令醉时名末陀酒。简无用位重立末陀 应有难言此中但应说末陀酒。何谓别说窣罗迷丽耶酒。为通此难故作是言。然以槟榔及稗子等。虽亦能令少时微醉而不放逸。由许食故。不成犯戒。为简彼故。次说窣罗.迷丽耶酒。极令醉故.又法蕴足论第一云言诸酒者。谓窣罗酒。迷丽耶酒。及末陀酒。言窣罗酒谓米.麦等如法蒸煮。和麴糵汁。投诸药物。酝酿具成。酒色香味。饮已惛醉名窣罗酒。迷丽耶者谓诸根.茎.叶.花.果汁。不和麴糵。酝酿具成。酒色香味。饮已惛醉名迷丽耶酒。言末陀者谓蒲桃酒。或即窣罗.迷丽耶酒饮已令醉总名末陀。正理三十八释诸酒名。非无少异。大同法蕴。饮此诸酒虽是遮罪。而令放逸广造众恶。世尊为令殷重遮断饮诸酒。故说此酒是放逸处。诸不善业名为放逸。酒是放逸所依处故名放逸处。
俱舍论记卷第十四
俱舍论记卷第十五
沙门释光述
分别业品第四之三
此别解脱至亦余二不者。此下大文第五得三律仪别。就中一明得处同.异。二明有情支.因。三明得恶.处中 此下明得处同.异。问 此三律仪从彼处得一。亦得余二不。
不尔者。答。
云何者。征。
颂曰至得静虑无漏者。答。上两句明别解脱。下两句明定.道。
论曰至后起而得者。释从一切得欲别解脱。此从一切发恶根本.加行.后起处得。谓受善戒离恶根本.加行.后起故。于发恶处还发得善戒。
从二得者至性罪遮罪者。释从二得。谓从二类得。一从情.非情类处得。二从发性罪.遮罪类处得 又解言二类者。有两种二类。一有情类。二非情类。一性罪类。二遮罪类 又解言二类者。一有情类能发性罪.遮罪。二非情类能发性罪.遮罪 今受善戒能离性罪及与遮罪故。从二类发性罪.遮罪处还发得善戒。故正理三十九云。于情性罪谓杀等业。遮谓女人同室宿等。非情性罪谓盗外财。遮谓掘地断生草等。
从现得者至有情处故者。释从现得此别解脱。于三世中谓从现世蕴.处.界.发得。非从去.来。所以者何。由此律仪于现有情转。及于现有情所依止处转 于现有情转者。谓从有情边发戒。如邪欲等从守护有情得罪。若离邪欲等从守护有情发戒随其所应 于现有情所依止处转者。有情所依处。谓内身。有情所依止处。谓外器 于现有情所依处者。于现有情内所依身发得此戒。如行杀等从所依处得罪。若离杀等从所依处发戒。随其所应 于现有情所止处者。于现有情外所止器发得此戒。如掘地等从所止处得罪。若不掘地等从所止处发戒随其所应 去.来非是有情。亦非是有情所依止处。故不能发别解脱戒。故正理云。有情处者。谓诸有情及诸有情所依止处。现蕴.处.界。内者即是有情所依。外者名为有情所止。非过.未故 问若从现在有情处得如盗现在窣堵波物。婆沙一百一十三评家云。如是说者于佛处得 准彼正义于过去佛边结罪。如何乃言于现有情处得 解云评家理应望现守护者边结罪。而言于佛结彼罪者。以施佛故显物重故推在如来 又解评家意说罪.福二门非皆齐等。若论发戒现有情处得。若论结罪无妨亦有于过去佛处得。
若得静虑至况从遮罪者。释从根本得。若得定.道戒应知但从发根本业道处得。尚不从彼发加行.后起处得道.定戒。况从发遮罪处得此律仪。此即举重况轻也 又解别解律仪教制遮罪故。从遮罪处发得遮戒。定.道律仪无教制遮罪故无别遮戒。由无别遮戒不从遮罪处发 问别解脱律仪何故亦从加行.后起处得非定.道律仪 解云别解律仪教制加行.后起罪故。从加行.后起处发。定.道律仪无教制故。所以不于加行.后起处得 又解散位律仪于散位中加行.根本.后起三位。皆容得有别解律仪现行。如受大戒加行等中有勤策戒等故。得戒时通于三种起恶处得。定位律仪于定位中唯在根本起。即根本故不在加行.后起位中。于定前.后无此戒故。故得戒时唯于一种起恶处得。故正理云。若得静虑.无漏律仪应知但从根本业道。以定中唯有根本业道故。非从前.后近分而得。以在定位唯有根本在不定位中无此律仪故 又解散位律仪于散位中。有加行.根本.后起故。得戒时通于三种起恶处得。定位律仪于定位中。无有加行.后起。起即根本故。得戒时唯于一种起恶处得 又解散戒.定戒俱对除恶。恶与散戒同欲界故。以相去近故。难防护故。故得散戒。通于三种起恶处得。恶与定戒不同界故。相去远故。易防护故。故得定戒。唯于一种起恶处得。
从恒时者至蕴处.界得者。释从恒时得。谓从三世蕴.处.界得故。名从恒时得 问何故别解唯于现得。定.道二戒通过.未 解云别解律仪依教受得。教意唯防现在故唯现在发。定道二戒不依教受。随心而生故通三世发 又解随心转戒其力是强。通防三世故于三世蕴.处.界得。别解不尔故唯于现得 又解此戒俱心皆成三世故。心俱戒通于三世蕴.处.界得。别解不尔故唯现得。故正理云从恒时者。谓从过去未来现在蕴.处.界得。如与此戒为俱有心 又解谓戒俱心能缘三世故。心俱戒由心势力能防三世。戒与彼心俱有因故。其力是强故。通三世蕴.处.界得。别解不尔。唯防现在。唯现处得 又解如戒俱心。及心俱戒皆断三世。以说断律仪断欲恶戒及能起惑。以此明知。戒断三世。由心俱戒能断三世故。亦通于三世法得。别解脱不尔故唯现得。非能断故。
由此差别至加行后起者。以别解脱律仪对定.道二律仪发处差别应作四句。有蕴.处.界从彼唯得别解律仪非余定.道二律仪等。此中四句思之可知。第四句中不言遮罪略而不说 又婆沙一百二十。作四句中第一句不言遮罪者亦略不论。
非于正得至防护过现者。论主弹前第一第三句云。非于正得善律仪时可有现在恶业道。及加行.后起。并诸遮罪。何故乃言第一句中。从现在加行.后起。及诸遮罪。第三句从现世根本业道。弹讫正云。是故第一句应言。从现在加行后起及诸遮罪处。第三句应言从现在根本业道处 此中且正第一.第三句。理实四句皆加处字。第二句应言谓去来根本业道处第四句应言谓从去.来加行.后起。遮罪处。正讫又云。若据发戒有通三世。若论防护理应但说防护未来。定不应言防护过.现。过去已灭。现在已生。不须防故 正理救云。于业道等处置业道等声。故前四句义亦无失。由如是理亦通防护过.现业道等。非唯防未来。以业道等声说彼依处故。若异此者则应但说防护未来。律仪但能防未来罪令不起故非防过.现。已灭.已生律仪于彼无防用故 解云于能发不善业道等所依境处。说能依不善业道等声。从不善业道等所依境处发戒故。说从不善业道等发戒。故前四句义亦无失。由如是不善业道所依境处通三世理。亦通防护过.现不善业道等。以能于过.现不善业道所依境处发律仪时。即防护过.现不善业道。所依境处。不令发不善业等。亦说防护过.现不善业道等。以业道等声。说彼不善业道等所依境界处故。若异此防护不善业道所依境处。唯说防护能依不善业道体者。即应但说唯未来法发唯防护未来。律仪但能防未来罪令不起故。非防过.现不善业道等体。过去已灭。现在已生。律仪于彼无有防用令不起故 俱舍师破云。唯加处字于义无疑何故不加广劳异释。岂从彼世法发得律仪。即防彼世恶业道等。发戒虽复通于三世防过无防唯在未来。反难令防未来。此乃诚如所说。
诸有获得至有异不者。此即第二明有情支.因。问诸有获得律仪.不律仪。从一切有情从一切身.语七支。从一切上.中.下因有异。不 又解律仪.不律仪从一切有情发。而支因有异不。
此定有异者答。
异相云何者。征。
颂曰至有情支非因者。就颂答中。上两句明律仪。下两句明不律仪。
论曰至后三因说者。释上两句。别解律仪定从一切诸有情得。无少分理。若身.语七支此即不定 有从一切身.语七支得。谓苾刍律仪。不言尼者七支同故。或影显故 有从身三语一四种支得。谓余勤策等六种律仪。此中唯据根本七业道名律仪支故 若上.中.下因此亦不定。因虽两种颂文且据后三因说。不俱起故可辨差别。
或有一类至勤策戒者。约人正显。配释可知 问如杂心及婆沙一百一十七云。若于一切有情得律仪。由一切因非一切支者此类无有。此论与彼岂不相违 解云婆沙偏据尽形故言无也。此论通据昼夜故说有也 又解梵名乌波婆沙。义翻为斋。亦名近住。西方有人一日持斋亦名乌波婆沙。若受八斋戒亦名乌波婆沙。其斋名通于律仪中不定。若尽寿戒于律仪中决定婆沙以不定故不说。此论通据近住戒故说有也。故婆沙云。问若以下.中.上心。如次受近住.近事.勤策戒时。即名于一切有情得律仪。亦一切因非一切支。何以言无。答此中但依尽寿作论不依昼夜。所以者何。彼名为斋。于律仪中非决定故。
无有不遍至不全息故者。释。于有情必须宽遍。无于少分。
若人不作至相似妙行者。显斯五定由不遍故不得律仪。但得相似处中妙行 等等取盗等 近住虽于时定亦得律仪。此据尽形故言不得。或一月等言已遮昼夜。五定思之可知 若依经部作此五定亦得律仪。
于非所能境如何得律仪者。问。若于一切有情处得无少分理。如于他方非所能害境如何得律仪。
由普于有情至故得律仪者。答。彼受戒者由于有情善意乐故广得律仪。故遍有情无少分理。此即义当婆沙正义于诸有情总发戒家。
毗婆沙师至有得舍过者。第二师答。毗婆沙中有作是说。所得律仪必须遍发。若谓一向于能害境受得别解而不于彼非所能境得别解者。即此律仪应有增.减。从非所能生所能时律仪应增。从所能境生非所能律仪应减。若有增减便有别解离得.舍缘有得.舍过。增时名离得缘有得过。减时名离舍缘有舍过。得缘即是受戒师等。舍缘即是四.五缘等 此即义当婆沙不正义于诸有情别发戒家。由非正义故下别破。
彼说不然至例亦应尔者。论主难。彼说增.减于理不然。如生草等先无后起彼戒无增。或起已枯彼戒无减。由于生草等总发一遮戒故无增.减。于彼能境及不能境。所得律仪境转易时例亦应尔。能生不能应无减。不能生能应无增。所以得知。于生草等总发一戒是正义者。故婆沙一百二十云。如是说者于外法中亦得律仪 问若尔律仪应有增减 答无增.减。以总得故。谓此律仪总于一切草等上得一无表。而世间无有无生草等时 又解别发家意于诸有情虽复别发于生草等同许总发。故引同许例破彼说。
彼言不尔至性不同故者。别发家救。彼云。不尔。以诸有情死此生彼前.后性等。有增有减。若能生不能可言能类减。以能类少故。不能类增。以不能类多故。若不能生能。可言不能类减。以不能类少故能类增。以能类多故。草等先.后生.枯性别可总发戒。无增.减过。不得为例。
若尔有情至于理为善者。论主复难。若随有情别发得戒未得涅槃。死此生彼可言有情前.后性等戒无增.减。有诸有情般涅槃已。如前性类今时既无。有情少故别发缘阙。于彼律仪如何无减 故此后释别发律仪于理不然。前所说因普于有情发善意乐。总发律仪于理为善。虽非正问总发.别发。初家义当总发。第二家义当别发。
若尔前佛至无减前过者。难总发家。若尔前迦叶佛等及所度生已涅槃者。后释迦佛等于前佛等既不发得别解律仪。如何尸罗无减前佛过。
以一切佛至无减前过者。总发家答。以三世佛别解律仪从一切有情境处总发得戒。设彼有情今犹在者。后佛从彼亦得总发别解律仪。故后尸罗无减前过。境虽有减戒体无亏。故婆沙一百二十。正义家答此问云。应作是说。律仪境界虽有多少。而律仪体前.后无异谓从一切有情境处总发得故 广如彼说 问总发.别发两说不同。为约七支。为约二十一种。
解云先引婆沙后方辨释。如婆沙一百二十云若以相续刹那分别有无量律仪。今总说七种。谓离断生命。乃至离杂语。此中有说。彼七支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是一。彼说于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时。于一切有情处。此一支戒断余六犹转。此则善通世尊所说。若犯学处。非苾刍。非沙门。非释种子。有说此七支戒。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各异。如有情数量。所得戒亦尔。彼说于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时。即此一有情处一支戒断余六犹转。余有情处七支皆转。问若尔云何通世尊所说。若犯学处非苾刍等。答依胜义苾刍言非苾刍。以不能趣彼故。有余师说。别解脱律仪随因差别成二十一。此中有说二十一种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不异。彼说由贪烦恼故。总于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时。于一切有情处。无贪所生一支戒断。余二十种如先犹转。此则善通世尊所说。若犯学处非苾刍等。有说此二十一种。一一于一切有情处得。而所得各异。如有情数量。所得戒亦尔。彼说由贪烦恼于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时。即此一有情处。无贪所生一支戒断。余二十种如先犹转。余有情处二十一种具足皆转。问若尔云何通世尊所说。若犯学处非苾刍等。答依胜义苾刍言非苾刍如前说。迦湿弥罗国诸论师言。虽犯律仪而律仪不断。如法悔除还名持戒。无有顿受别舍得故。未悔除位具得二名。若已悔除但名持戒(已上论文)解云婆沙总有五说。第一师于诸有情无贪等三总发七支随犯别舍。第二师于诸有情各发七支别犯别舍。第三师于诸有情总发二十一支随犯别舍。第四师于诸有情各发二十一支别犯别舍第五师虽言顿受不言别发。或同初师。或同第三师说。必无别舍 详兹五说若论舍戒相。前四师并非正义。皆说犯戒别舍戒故。第五师正义宗。明犯戒不别舍故。若论得戒。第二第四师是不正义。说别发故。第一师说于诸有情总发七支。此即三善根共发七支。第三师于诸有情总发二十一支。此即由三善根因差别故各发七支故二十一支 问于二说中何者为正 解云初师为正。于婆沙中最初说故。复言有说。第三师即言有余师说。又心.心所共发七支理亦为胜。有何道理同一聚法说三善根各异发七支。诸论说者叙余师义 又解第三师为正。何必初言有说即是正义。婆沙又有初言有说而非正义。亦有有余师说而是正义。但说义正何论初.后。有说.余师。又诸论中皆说三善根各发七支故。正理三十九云。谓诸有情随无贪等为因差别生别类支。二类支各一无表总于一切有情处得。又诸论解四说中。皆说三善根别发色业。共发七支即无文证。以此故知二十一者为正 又解两说虽数不同。于诸有情俱言总发。评家正义并不相违。又诸论中无别立.破随其所乐皆可为正 或诸论言七支者叙初师义。或诸论云二十一支者。叙第三师义。应知此论舍戒同第五师。若论得戒或同初师。或同第三师。于前三解皆无有妨。
已说从彼至例此应知者。释下两句。明不律仪定从一切有情处得无少分境。不律仪者定从一切身三.语四七业道得。无不具支不律仪者。此定无有由一切下.中.上品三因。下品等心无俱起故。所以不言三因 若有已下。释三品不俱。若有下心得不律仪。复后于异时上心杀生。彼但成就下不律仪。亦成杀生上品表.无表.处中业道。以不律仪无重发故 亦应说中.下品心杀生。略故不说。且据胜论。中品.上品例此应知 问何故律仪有三品有不具七支。不律仪无三品必具七支 答律仪难得。有渐受故有三品。有非具支。不律仪易得顿得故。无三品及不具支。故婆沙一百一十七云。如是说者律仪渐得非不律仪。所以者何。律仪难得。以难得故渐受.渐得。不律仪易得。以易得故顿得.顿受 问此中若说不律仪人支具因不具者。即与婆沙相违如婆沙一百一十七云。有于一切有情得不律仪。非由一切支非由一切因者。谓以下缠断众生命。或中.或上非余亦不起余支。有于一切有情得不律仪由一切支非由一切因者。谓以下缠断众生命。乃至说杂秽语。或中.或上非余。有于一切有情得不律仪。由一切因非由一切支者。谓以下.中.上缠断众生命不起余支。有于一切有情得不律仪。由一切支由一切因者。谓以下.中.上缠断众生命乃至说杂秽。
解云婆沙据发不律仪缘说故言支.因或具.不具。此论据得不律仪体说故言支具。因不具也。
此中何名不律仪者者。问不律仪人。
谓诸屠羊至当知亦尔者。答。屠羊谓为自活要期尽寿恒欲害羊得不律仪。若非尽寿暂杀羊者。得处中恶非不律仪。余准此释 言缚龙。谓以咒术系缚龙.蛇戏乐求物以自存活 言煮狗者。谓旃荼罗等诸猥恶人造诸恶类。西国呼为煮狗人非常煮狗。或可。煮狗以充所食。西方汗狗故以标名 余名可知 等言以显王等 王谓恶王非理杀害 典刑罚。谓典刑人罚人 听察。谓御史等 断罪。谓大理等 大数而言总有十二。余未说者。等字以收 但恒有害心名不律仪者。非要自手行杀。此即约心以释。若有慈心无恒害意。虽居此位非不律仪 或由彼一类住不律仪名不律仪者。此即约住以明 或有成就不律仪名不律仪者。此约成就以释。
遍于有情界至得不律仪者。经部问。遍于有情得善律仪其理可尔。普胜意乐而受得故。非屠羊等人有害至亲。如何普于一切有情得不律仪。
由彼至亲至有损害心者。说一切有部答。其亲命终若为羊等于彼亦可有损害心故遍一切。
既知至亲至得不律仪者。经部复难。至亲死已为羊可杀。现非羊等何有害心。名遍有情。凡亲作羊可有害意。圣人必无作羊等理。如何于彼得不律仪。若言得圣虽不为羊。观彼未来羊等自体。于现圣者相续身中得不律仪者。是则现羊等于未来世有亲.圣体。于彼决定无损害心。是则应观未来至亲及圣自体。不于现在羊.鸡.猪等得不律仪。
于羊等现身至得不律仪者。说一切有部以理征问。
于母等现身至具支不律仪者。经部反责作等事难。又不律仪人于一生中无身二.语四。如何亦得具有七支。
彼遍损善至故得具支者。说一切有部答。彼遍损善阿世耶故可具支。虽哑不言。身能表语故得具支。
若尔彼人至七支恶戒者。经部复难。若尔彼人或时先受不杀生等二三学处处中善业 又解学处是戒。经部五戒许不具支故复为此问。于二解中意谓前解胜。后但受杀于余不损善阿世耶。如何具发七支恶戒。
毗婆沙者至不律仪人者。毗婆沙师解。必无缺支。要须具七。及余境中一分受理可得名住不律仪人。故正理云。若先要期受善学处。后不全损善阿世耶由遇别缘。唯受杀者得处中罪非不律仪。但得不律仪必应全损善阿世耶故具得七支。
经部诸师至互相遮故者。经部诸师作如是说。随造恶人心所期限。或具七支。或不具七。就一支中。或于境全分。或于境一分。皆得不律仪。于俗戒中近事律仪准恶亦然。唯除八戒。以时促故。支具境全。若不尔者。善心羸劣即不发戒。由随彼人期心支量或少或多于一身中善.恶尸罗性相违互相遮故。谓一身中若受一支善戒正遮一支恶戒不起。兼遮余支恶戒不起。若受一支恶戒正遮一支善戒不起。兼遮余支善戒不起。受二.三等准此应释。必无一人名不律仪亦名律仪。以善.恶戒互相违故 又解经部既许有不具支及与一分。何妨一人名为律仪亦名不律仪。由随彼量善.恶多.少。性相相违互相遮故。真谛意作此释。于二解中意谓前胜。
已说从彼至未说当说者。此下第三明得恶.处中。结前问起。
颂曰至由田受重行者。就颂答中。上两句明不律仪。下两句明处中。
论曰至便发恶戒者。诸不律仪由二因得。一者生在不律仪家。由初现行杀等加行作打缚等。当于尔时便发恶戒。二者虽复生在余家。由初要期誓受杀等事。谓我当作杀等事业以求财物养活自身。当于尔时便发恶戒 问何故生在不律仪家不说誓受。生在余家不言作业 解云生不律仪家。自少至长家业常见杀等恶事。不须誓受。设自誓受其心轻慢不发恶戒。要行杀等方得恶戒。不言誓受。生在余家将欲作彼不律仪人。必先誓受。自少至长家业不见杀等恶事。初誓心重故发恶戒。后行杀等不重发故不言作业 问如婆沙一百一十七云。问如诸律仪要受方得。此不律仪亦如是耶。或有说者。亦由受得。谓手执杀具。誓从今日乃至命终常作此业以自活命。尔时便得此不律仪。复有说者虽执杀具自立誓言。然彼不得此不律仪。由二缘得。一由作业。二由受事。由作业者。谓生不律仪家最初作彼杀生等业。尔时便得此不律仪。由受事者。谓生余家为活命故怀杀害心。往屠羊等不律仪所作是誓言。我从今者乃至命终常作汝等所作事业以自活命。尔时便得此不律仪。复有说者此亦最初作彼业时方乃获得此不律仪。彼说不律仪唯一缘得 婆沙三说。初说由誓受。后说由作业。第二说由二种。何者为正 解云。虽无评家且以第二师为正。诸论皆说由二缘得 问准婆沙誓受往不律仪所。此论何故不说 解云。此论略而不说。或可。论意各别。二缘虽同誓受意别。正理文同此论。
得余无表至诸福业事者。此下释后两句。得余处中无表由三种因。一者由田。田非一故名曰诸田。谓于如是诸福田所施园林等彼善无表初施便生。如说七有依诸福业事。此中且据善处中说。理亦于田有不善.处中。谓于田所作罝网等不善无表初作便生。由愿不同故罝网等与不律仪罝弶等别 所以得知通不善者。故下文舍处中中云。四由事物断坏故舍。事物者何。谓所舍施寺.舍.敷具.制多.园林。及所施为罝网等事 应知田名摄法宽故。故下论云田异。由趣.苦.恩.德有差别 又应知彼处中善.恶业道虽心微劣由田力故亦发无表。
二者由受至常施食等者。二者由受。谓自誓言若未礼佛不先食等。或作誓限于斋日等常施食等。虽心微劣由受力故无表续生 斋日谓六斋日。月半谓半月。即十五日及月尽日。月谓一月。年谓一年 又解斋日谓六斋日。斋月谓三斋月。半月谓一月之中取半月也。年谓一年。此中由受且约善说。不善.处中略而不论。理亦应有。谓如有人于怨家所作是誓言。若不打骂不先食等。或作誓限于某日等必须打骂。虽心微劣由受力故无表续生。
三由重行至起余无表者。三由重行。谓起如是殷重作意。若行善时谓淳净信如礼佛等。若行恶时谓猛利缠如捶打等。由心重故无表续生 释讫结言。由此三因起余无表。
如是已说至未说当说者。此下大文第四明舍差别。就中。一舍别解脱。二舍定.道戒。三舍不律仪。四舍处中戒。五舍诸非色 此下第一明舍别解。就中一问。二答 就问中。一总问。二别问 此即总问。结前生下。
且云何舍别解律仪者。此即别问。
颂曰至犯二如负财者。此即答也。就答中。初颂述己宗。后颂叙异说。
论曰至由四缘舍者。此下释初颂。调伏意显律仪异名。由此能令六根调伏。于八律仪唯除近住。所余七种于五舍中由四缘舍。
一由意乐至舍学处故者。释由故舍。谓由故作法舍律仪。本由故心受得。今舍还由故心舍彼。就中有三。一者由意乐不欣戒故。二对有解人相领会故。三发有表业违受表故。具三方成舍学处故。随有所阙舍即不成。故正理三十九云。一由故舍。谓于律仪由阿世耶不怀忻慕为舍学处对有解人。发起相违表业差别。非但由起舍学处心。如得律仪心无能故。又在梦中舍不成故。非但由起表业差别。忿.癫.狂等舍不成故。非但由二。对傍生等起心发表舍不成故。
二由弃舍众同分故者。释由命终。戒依同分增上力得。由命终故舍所依同分能依戒亦舍。故正理云。二由命终。谓众同分增上势力得律仪故。
三由二形俱时生故者。正理云。三由依止二形俱生。谓身变时。心随变故。又二形者非增上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