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记 - 第 10 页/共 60 页

其和合性异说不同。故须研究。和合同分。宗必许有。随何和合法上即有和合同分。所以不别研寻 问破僧不和合即是非得摄。何妨僧和合以彼得为体 解云夫论其得必有所得。和合无别所得。故体非是得收 又解诸法不必皆相翻立。如以凡翻圣凡性是非得。不可以圣翻凡圣性唯得。然诸圣法皆名为圣性 若依品类足第一。十三同俱舍。不说非得。然别说有依得.事得.处得。彼论解云。依得云何。谓得所依处。事得云何。谓得诸蕴。处得云何。谓得内外处 又云。复有所余如是类法与心不相应 法蕴足论第十同品类足论 若依杂心。十三同俱舍。不说非得。然说异生性。   问诸论不同如何会释 解云。品类足说依.事.处得约法别说。应知即是得中摄也。不说非得即是复有所余不相应摄。即是此论非得所收。杂心说异生性。应知即是非得少分。如变化心是通果少分。杂心略举一边。非为尽理 又正理解颂中类字。言类者显余所计度法即前种类。谓有计度离得等有蕴得等性 解云余所计度。谓说一切有部中。后代不正义浪作计度。离得等外计有蕴得。处得。界得。退等性。今显彼计随其所应即得等摄 若作俱舍师救。类言即显此十四种同流类。故非显余计。   于中且辨至自相续二灭者。此下第二别牒解释 就中有七。一明得.非得。二明同分。三明无想。四明二定。五明命根。六明四相。七明名等 就第一明得.非得中。一明自性。二明差别 此即明自性。上两句正出体。下两句明所依。   论曰至与此相违者。就长行中。初正释颂。后广问答。此下释颂。即释上两句。得。获.成就。义虽是一而依异门。说差别名。故于此文总言一得。于中义别立获.成就。谓若有法。从来未得.及得已失。俱今初得。此法上得。创至生相将成就时名获。若流至现得已不失名成就。获时不名成就。成就时不名获。设有文言得至生相名成就者。于彼获中。说成就故。设有文言得至现在名为获者。于成就中说彼获故。如是名为获.成就别。应知。若于彼法有获定有成就。得至生相。决定流入现在世故。自有于法有成就无获。如非想见惑。无始来成无初得故 问于成位中。得至生相为名获。为名成就 解云。非初得故不名获。未至现在不名成就。但可说言前后俱得 古德皆云。成通新.旧。获据新论。是获皆成。有成非获者。不然。辨二差别如前具说。前文言得。后文言获。名异义同 应知。非得与此相违者。谓若有法。先未曾失。及重得已。但今初失。此法非得创至生相。将不成时说名不获。若流至现在名不成就。不获时未名不成就。不成就时不名不获。设有文言非得至生相名不成就者。于不获中说不成就设有文言非得至现在名不获者。于不成就中说不获故。应知若于彼法。说有不获定有不成就。非得至生相。决定流入现在世故。自有于彼法有不成就无不获。如无生智。以于彼智无初非得故 问于不成位。非得至生相。为名不获。为名不成就 解云。非是初非得故不名不获。未至现在故不名不成就。但可说言前后非得。应知。此中获与不获。据得.非得初至生相。成与不成。据得.非得流至现在相续已去又正理十二。释此四种差别云。得有二种。谓先未得。及先已得。先未得得说名为获。先已得得说名成就。应知非得与此相违。谓先未得。及得已失。未得非得说名不获。已失非得名不成就。故说异生性名不获圣法 解云。正理论意。但据从来未得。今时创得名获。即未得法上非得名不获。若已曾得。设令因退今时重得。但名成就以重得故。即用已失法上非得。名不成就正理若作斯解。而得.舍成就不成就。四句相违。或可。得.获.成就本唯一物。随作论者宽.狭异门庄严于义。不可皆使例同。   于何法中有得.非得者。此下释后半颂。此即问起。   于自相续及二灭中者。此即总答。显得.非得所依法也。自相续谓自身。二灭谓择灭.非择灭 谓有为法至决定如是者。此下别释。就别释中。所依有二。一有为。二无为。此即别解有为。谓有为法中。若堕在自相续身有得.非得。非他相续身无有成就他身法故。非属我故所以不成。若有成就他相续身。即有趣.身.业坏。自.他杂乱过故 非相续谓外非情。非是内相续身故。言非相续。非非相续。无有成就非情法故。以非属我故不成就。若成非情即坏法性。为是有情。为非有情。且有为法决定如是。   无为法中至相翻而立故者。别释无为。就无为中。唯于二灭有得.非得。择灭是所证法有得.非得。非择灭碍法不生有得.非得 一切已下。证成二灭。念念必有阙缘不生。故诸有情定成无漏非择灭。先未断惑今初入圣。苦法忍位名初刹那具缚圣者。以彼身中具成惑故。及余一切未断三界见.修二惑。具缚异生不成择灭。除此二种诸余有情皆成择灭 决定已下。别释虚空无得.非得。虚空非是所证不同择灭。非能碍法不生不同非择灭。所以无得.非得。   诸有得者至故不别释者。以理而言。诸有得者亦有非得。义准可知。故于前文但解二灭得。不别释二灭非得。   何缘知有别物名得者。此下广问答。此即经部师问。   契经说故至乃至广说者。说一切有部师答。引圣教证得有别体 十无学法。谓八支圣道.及正智.正解脱五支。谓五顺上分结 以之言由。圣者于彼十无学法。由生由得由成就故。已断五支。乃至广说。经言得成。明知别有实物。   若尔非情至亦应成就者。经部难。   所以者何者。说一切有部征。   契经说故至乃至广说者。经部引经出过。经言轮王成就七宝。若成就是假。可言成就他身.非情。汝若言实。于七宝中。若成轮.珠成非情过。若成象.马.女.主藏.主兵成他相续过。故婆沙九十三叙譬喻者说云。问彼何故作是执。答彼依契经故作是执。谓契经说有转轮王成就七宝。若成就性是实有者。成就轮宝.神珠宝故应法性坏。所以者何。亦是有情。亦非有情故。成就象宝.及马宝故复应趣坏。所以者何。亦是傍生。亦是人故。成就女宝故复应身坏。所以者何。亦是男身。亦是女身故。成就主兵.主藏臣故复应业坏。所以者何。君臣杂故。勿有此失。故成就性定非实有。   此中自在至随乐转故者。说一切有部通经。谓转轮王。于彼七宝有自在力。随乐受用。据自在说名为成就。非别有体。   此既自在至知有别物者。经部复难。此轮王经既言自在说名成就。余经成就复由何因知有别物。   许有别物有何非理者。说一切有部复问经部。复许有别物名得。有何非理。   如是非理至是为非理者。经部出过。上来约圣言量破。今约现.比量破。谓所执得。无体可知。如色.声等五识现取。如贪.嗔等他心智现取。无用可知。如眼.耳等。谓眼.耳等由有见.闻等用。比知有眼等根。得既无用。宁知实有。开现.比二量俱不可知。故无容执别物名得。是为非理。   若谓此得至理不成立者。经部纵破。若谓得有作用作法生因。无为不生应无有得 又若执得为法生因。如所得法。或时未得。或时已舍。或三界.九地往来转易。或复离染。如是诸法彼现无得。后若起时当云何生 若言虽无法前得生。而有法俱生得为生因者。大生少生复何所作 又非情法既无有得。应定不生 又具缚异生。烦恼未断等有九品烦恼生因。生因既等。下.中.上品烦恼现起差别应无。所以者何。得为生因无差别故。既得无别。应不可言上品贪现行名贪行者。非中.下品。嗔等亦尔 今此难意。生因既等。不得现起三品不同。随增说行。汝若救云由余因故。烦恼现起有差别者。即应由彼余因诸法得生。得复何用。故执得用作法生因。理不成立。   谁言此得作法生因者。说一切有部救云。谁言此得作法生因。而征难我。   若尔此得有何作用者。经部复征。   谓于差别为建立因者。说一切有部答 所以者何者。经部复征。   若无有得至建立差别者。说一切有部答。若有得体。可得建立异生.圣者两种差别。若无有得。异生.圣者起世俗有漏心。应无两种差别。   岂不烦恼至应有差别者。经部为释差别。岂不烦恼已断名圣。未断名凡。有差别故。应有差别。   若执无得至离未离故者。说一切有部难。我许有得断.未断成。由烦恼得离故名断。未离故名未断。若执无得如何可说惑断.未断。   此由所依至但假非实者。经部释。断.未断由治道力。令所依身无复功能令其现起名为断。名不成就。与此相违名为未断。名为成就。若圣道力毕竟断故名断。若世间道损伏断故名断。成与不成皆假非实。昔有惑种。今断即无故名转变异本。   善法有二至亦假非实者。经部义便。约二善辨成.不成。断与未断 生得善不由功力修得。有断.未断。有成.不成。言断者。谓邪见力。能损身中生得善种。令不能生现行善心。应知名断。非毕竟害令其总无故。说名为断。有而无用故名为损。损时名断名不成。未损名成名未断 加行善要由功力修得有成.不成。若所依中彼善法种。由已起故。善种增长生彼现行。功能自在势力无损。自在义边说名成就。即当大乘自在成就。若彼善种虽复先有。或时未起。或起已退还不自在名不成就 故所依中至无有别物者。经部结成已义故所依身中唯有种子。未为圣道永拔烦恼种子。未为世间道伏损烦恼种子。未为邪见损伏生得善种子。若加行善增长自在。于如是位立成就名。但假无有别物。前诤得体故今偏结成就 此中何法名为种子者。说一切有部问。   谓名与色至生果功能者。经部答。言名色者名谓四蕴。色谓色蕴。彼宗种子熏名.及色。谓名.色中于生自果。所有种子相续不断名展转。将生自果。名邻近。邻近果也。无间取果名功能。正起功能也。此三皆是种子异名。此展转。由种子相续故展转不断。此邻近。由种子转变故邻近于果。此功能。由种子差别故正起功能。此三亦是种子异名。如其次第释上三种 又解此果。由种子相续.转变.差别故生。何名第二转变。谓相续种子中将欲生果。其种转变后异于前。犹如种子将欲生芽其体转变。何名第一相续。谓此种子望后为因。望前为果。故得通摄三世诸行。总名相续。于此文中。所以先解展转后解相续者。以约相续明展转故 又解义便即明。何论次第。何名第三差别谓有种子无间生果功能。此后念种与前种异故名差别。经部因.果前后不同故。说无间生果功能 又解谓展转功能邻近功能。谓相续转变相续差别。由此相续转变即是展转功能。此由相续差别即是邻近功能。   然有处说至必不能修者。经部通经。所以须通此经文者。经部意说。虽复成就染法种子。而能修善。然有处经。说若成就贪便不能修四念住者。彼经意说。耽著贪现行者不能厌舍现行贪惑故名成就。由随耽著贪爱现行时分。于四念住必不能修。经据现行说成就。言不能修。我据种子成就能修诸善。故对法论云。有三种成就。一种子成就。二自在成就。三现行成就。经部同彼 又解通说一切有部伏难。伏难意云。若得无别体。何故经说若成就贪便不能修四念住。经言成贪不修四念住。明知得有别体 经部通云。然有经说若成就贪便不能修四念住者。彼经意说。耽现贪者不能厌舍故名成就。由随耽著现贪时分。于四念住必不能修。非言成就别有体性。   如是成就至亦假非实者。经部总结。如是成就。随其所应遍一切种类。唯假非实。唯遮于此成就名不成就。亦假非实。   毗婆沙师至实而非假者。说一切有部结归本宗。   如是二途皆为善说者。论主双印两宗。   所以者何者。征论主。理无两是。必有一非。如何赞言皆为善说。   不违理故我所宗故者。论主释。经部说假不违理故。亦说一切有部说实我所宗故。论主意朋经部故作斯解。   已辨自性至旦应辨得者。此下第二明差别。就中。一明得差别。二明非得差别。就第一明得差别中。一正辨差别。二随难别解。此下第一正辨差别。将明问起。就问起中。一总。二别。此即总问。   且应辨得者。此即别问。   颂曰至非所断二种者。就颂答中。初一句三世门。第二句三性门。第三.第四句系.不系门。第五句三学门。第六句三断门。今此文中约所得法说能得别。   论曰至各有三得者。三世分别门。过去法有过去得者。或是法前.或是法后.或是法俱。有现在.未来得者皆是法后。据世横望虽皆法后。若据起用前后。未来亦有彼法前得。   未来法有过去.现在得者。皆是法前。有未来得者或是法前.或是法后.或是法俱。未来虽无前.后次第。约得类别约容起用说前.后也 现在法有过去得者唯法前。有未来得者唯法后。据世横望虽唯法后。若据起用前后。未来亦有彼法前得。有现在得者唯法俱得。约容有义且作是说其中差别后当更辨 若依婆沙一百五十八云。能得总有四种。一在彼法前。二在彼法后。三与彼法俱。四非彼法前.后.及俱。若所得法则有六种。一有所得法唯有俱得。如异熟生等。二有所得法唯有前得。如三类边世俗智等。有说此等亦有俱得。三有所得法唯有俱得.后得。如别解脱戒等。四有所得法唯有俱得.前得。如道类忍等。五有所得法具有前.后.俱得。如所余善.染污等。六有所得法不可说有前.后.俱得而有诸得。谓择灭.非择灭。必无有法唯有法后得者。现在前时必有得故 解云异熟生等等余无记。世俗智等等相应法等。此智既毕竟不生故。无法俱.法后。有说亦有俱得。应在第四类摄。别解脱戒等等余恶戒等。道类忍等等相应法等 问现在道类忍如何得有法前得耶 解云现在道类忍。虽复唯有法俱得。未来道类忍亦有法前得。约忍种类说故言有法前。以所得法据种类说故 又解现在道类忍。今虽唯有法俱得。脱不现前即有法前得。约容有说言有法前 又解现道类忍约世而言唯有法俱得而无法前得。由此现忍有未来法前得故。亦名有法前得。此未来得。约世横望实在现忍后。而名法前得不名法后得者。以此得不起即已。起必在彼忍前。以能得得约容起用说前.后.俱也。由斯现忍亦有前得。   又善等法至无记三得者。三性分别门。此得大分虽约所得判性。于中非无少分差别。故婆沙一百五十八云。问何故得与所得法性类或同.或异耶。答得有三种。一有为法得。二择灭得。三非择灭得。有为法得随所得法性类差别。以有为法能有作用引自得故。择灭得随能得道性类差别。以诸择灭自无作用。但由道力求证彼时。引彼得故。非择灭得随自所依性类差别。以非择灭自无作用。非道所求。彼得但依命根.众同分而现前故。   又有系法至得有四种者。系.不系分别门。若三界系法得。随所得法还三界系。以有为法得随所得法判性。若无漏不系法得。三界系.及不系。总相如是 别分别者。诸不系法总有三类。一择灭。二非择灭。三道谛。若非择灭得通三界系。随身在何界。得即彼界系。以非择灭得随所依判性。若择灭得随能证道判性。若有漏道所引者。色.无色界系。以欲界无能断道故。若无漏道所引者。即不系故。云及与无漏。若道谛得唯是无漏。是不系。道是有为。以有为法得随所得法判性故。无系法得通三界.不系四种。   又有学法至得即无学者。三学分别门。学.无学法是有为故。得随所得。是学.无学.非学非无学法得有差别。若总说通三学。若别分别。一切有漏.及三无为。是非学.非无学。且有漏法唯有非学非无学得。以有为法得随所得法判。若非择灭得随所依判。若非圣道所引择灭得随能证道判。皆有漏故并是非学非无学。若有学道所引择灭得即有学。随能证道是有学故。若无学道转根时。所引择灭得即无学。随能证道是无学故 问学人以有漏.无漏道。能断无所有处已下八地修惑。随用何道。各能引起二离系得。既互相引。云何随道判性 解云无漏道断惑。虽亦能引有漏得。有漏道断惑。虽亦能引无漏得。而非正引。但是兼引。故不互随二道判性。但随自道。彼能证道虽复不起。然互相修。而由彼力择灭得起。故各随自能证道判 问颂中但言非学非无学。何故长行具明三学 解云颂中文窄唯论一种。长行文宽故具明三 又解非学非无学得。有差别。通三学故所以别标。学.无学得各唯一种。无多差别故不别显 或举后显初。   又见修所至皆非所断者。三断分别门。见.修所断法体是有为。能得随彼亦是见.修所断。一切无漏名非所断法。得有差别。总说有二。或修所断。或非所断。若别分别非择灭得唯修所断。随所依身同修断故。若有漏道所引择灭得。亦唯修断。以随能证道同修断故。若无漏道所引择灭得。随能证道是无漏故名非所断。若道谛得道是有为。得随所得同是无漏名非所断 问颂文但明非所断。何故长行通明三断 解云颂窄别标。或通二断是故别显。或举后显初。   前虽总说至欲色无前起者。此下第二随难别解。问起颂答。   论曰至得亦现在者。释初句。   一切无覆至皆如是耶者。问。   不尔者。答。   云何者。征。   除眼耳通至及俱起得者。释。即解第二句。谓二通慧.及能化心俱生四蕴。一势力强故。二加行差别所成辨故。虽是无记而有前.后.及俱起得。   若工巧处至得亦许尔者。工巧处以色.声.香.味.触为体。威仪路以色.香.味.触为体。此举所依显能依四蕴。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工巧处者。谓色.声.香.味.触五处为体。起工巧处者。谓能起彼意.法二处为体 又云威仪路者。谓色.香.味.触四处为体。起威仪路者。谓能起彼意.法二处为体 又解应言工巧处心.威仪路心。不言心者略而不论 又一解云心是威仪.工巧所依名处。名路。若作此解即与婆沙相违。若工巧处.及威仪路四蕴。极数习者亦有前.后.俱得。除上别简有三世得。自余一切异熟五蕴.及威仪路.工巧处.通果色蕴。及威仪路.工巧处四蕴一分。并自性无记色.行一分。唯有法俱得。故正理十二云。又威仪路四蕴之得。多分世断.及刹那断。唯除诸佛.马胜苾刍.及余善习威仪路者。若工巧处四蕴之得。亦多分世断.及刹那断。除毗湿缚羯摩天神.及余善习工巧处者 问色界威仪路四蕴。有三世得不 解云彼界非极串习。无三世得。又婆沙一百五十七解欲界中云。威仪路四蕴中。善串习者。如佛.马胜.及余有情所善串习。并工巧处四蕴中。善串习者。如佛.妙业天子.及余有情所善串习。彼得亦皆世杂。刹那杂。谓在三世各有三世得故。又婆沙解色界中云。一切有覆无记.无覆无记色蕴.及威仪路异熟四蕴。彼得世不杂。刹那不杂。随在彼世即唯有彼世得故。准婆沙文。于欲界中。即别简威仪.工巧极串习者。有三世得。于色界中。即不别简威仪有三世得。明知色界威仪四蕴。无三世得 问若威仪路.工巧处不串习者。无前后得。何故识身足论云。成就欲界善心.不善心。皆云定成就欲界无覆无记心彼论既言定成。是即初生欲界。必定成就二无记心。云何乃言不串习者无三世得 解云论意各别。难为会释 又解此论.正理.婆沙.杂心。亦据不串习者。所以有不成就。识身唯据串习者。故言成就。各据一义并不相违。至后得心当更分别 问威仪路.工巧处四蕴。若极串习者有三世得。何故颂文不简。但简二通变化 解云二通变化 以定成故。所以别简。威仪.工巧以不定故 故不别标。   唯有无覆至但俱起耶者。问。   不尔者。答。   云何者。征。   有覆无记至法前后得者。释。解第三句。谓唯色界初静虑中。修所断惑。发有覆无记身.语表色。得亦如前但有俱起。虽有上品烦恼。而亦不能发无表故。势力微劣。由此定无法前.后得。或虽有上品表业。应知一切有覆无记四蕴。有三世得。心望色强。又是能发故三世得。色望心劣。又是所发故唯法俱所以此色唯初定者。欲界有覆无记身.边二见。不能发业。二定已上非寻.伺俱。亦不发业。   如无记法至亦有异耶者。问。   亦有者。答。   云何者。征。   谓欲界系至及后起得者。释。解第四句。谓欲界系善.不善表.无表色。是有记故有法俱.法后得。非心俱故无法前得 问初定善身.语表。亦唯有俱得.后得。何故颂。及长行不别说耶 解云总而言之。色界善色其得不定。若初定善表。有俱得.后得。若随心戒有三世得。以不定故略而不论。欲界善色定故别标也。应知除欲界善.不善色。及初定善表色。余一切不善四蕴。及余一切善五蕴。即是有漏.无漏善四蕴。及随心道定善色蕴。皆有三世得。   非得如得至品类别耶者。此下第二明非得差别。将明问起。   不尔者。答。   云何者。征。   颂曰至得法易地舍者。释。颂第一句三性门。第二句三世门。第三句界系门。后一句明舍门 今此文中约所不得法。说非得差别也 若准得中。亦应合有三学.三断分别。以初句言非得净无记。明知唯是非学非无学。唯修所断义准可知。故不别说。   论曰至无记性摄者。三性分别门。一切非得无覆无记。以诸非得皆随所依命根.众同分无记性故。故婆沙一百五十八云。问非得随何性类差别。答彼定不随所不得法。以相违故。又不随道。非道所求故。但依命根.众同分转。故随所依性类差别。问若诸非得。非择灭得。俱随所依性类别者。所依或异熟.或唯等流。此二随何性类差别。答随等流性。以义遍故。异熟非遍故不随立。问非得若随所不得法。性类差别有何过耶。答断善根者应成就善。已离欲染者应成就不善。诸无学者应成就染。异生应成三乘无漏法。退果应成果。舍向应成向。二灭非得应是无为。由此等过。非得不可随所不得性类有异。   世差别者至三世非得者。三世分别门。过去法有过去非得者。谓若在法前。若在法后。今时同在过去总名过去非得。有现在.未来非得者。皆是法后非得。据世横望虽皆法后。若据起用前后未来亦有彼法前非得 未来法有未来非得者。谓若是法前.若是法后。今时同在未来总名未来非得。虽复未来未有前后次第安立。约性类别。约容起用。说前后也。有过.现非得者。谓皆法前非得 现在法有过去非得者。唯有法前非得。有未来非得者。唯有法后非得。据世横望虽唯法后。若据起用前后。未来亦有彼法前非得。现在法决定无有现在非得。故正理云。以现在法与不成就不俱行故。有说现法无现非得。性相违故。旧俱舍云。现在法有现在非得者。此翻谬矣。若依婆沙一百五十八解非得云。一切非得总有三种。一在彼法前。二在彼法后。三非彼法前后及俱。所不得法亦有三种。一有所不得法唯有彼前非得。谓未来情数毕竟不生法。及入无余涅槃最后刹那心等。二有所不得法通有彼前.后非得。谓余随应有情数法。三有所不得法无彼前.后.及俱非得。而有非得。谓择灭.非择灭。必无非得可与法俱。以法现在前时。是所得者必有得故。非所得者无得。无非得故亦无唯有法后非得。非无始来。恒成就彼未舍。必起彼类尽故。然诸非得性羸劣故。唯成就现在一刹那。现在一刹那得已即舍。于未得彼法及已舍位。恒有此非得应知 解云非得三种可知。言有所不得法。唯有彼法前非得。未来简过.现。情数简非情。毕竟不生法。谓三类智边世俗智等。此法既毕竟不生。所以唯有法前非得。及三乘人临入无余涅槃时最后一刹那心等。谓未来有一类心。唯作临入涅槃心。从来未曾起彼种类。所以唯有法前非得。无有法后非得。等者等取相应法等。及无生智等。此无生智等一得不退故。亦无有法后非得 问最后心.及无生智等。起现前时。未来世中有彼法前非得性类。何不说有法后非得 解云凡言非得。约容起用说其前.后。未来非得约世前.后。实在彼后。以此非得不起即已。起必在彼最后等前。故说法前不名法后。第二.第三所不得法。及必无非得下可知 言亦无唯有至彼类尽故者。此是反解。显无唯有法后非得 若无始来恒成就彼法。于未舍位必起。彼种类入过去尽。可得唯有法后非得。非无始来恒成就彼法。于未断舍位。必起彼法种类。令尽入于过去。以彼种类无量无边不可起尽故。无唯有法后非得 问如断有顶见惑必无有退。已入过去者。岂非唯有法后非得 解云所不得法。约法种类说有非得。有顶见惑种类众多已入过去。虽复但有法后非得。在未来者即有法前非得故。彼有顶过去见惑。不可得说唯有法后非得 又解过去见惑。今虽但有法后非得。脱不现前即有法前非得。约容有说言有法前 又解过去见惑。约世而言唯有法后非得。而无法前非得。由彼过惑有未来法前非得 故。亦名法前非得。此未来一类非得。约世横望实在过去惑后。而名法前非得不名法后非得者。以此非得不起即已。起必在彼法前。由彼非得约容起用辨前后也。由斯过惑亦有法前非得。此中三解应知准前道类忍说。   界差别者至是无漏应理者。界系分别门。非得随所依系故。一一法非得皆通三界系。定无非得是无漏者。非通不系。所以者何。由许圣道非得说名异生性故。以异生性定非无漏。随所依身是有漏故。引本论证。可知 问异生性。非得圣非得是有漏。圣不得异生非得是应无漏 解云一切非得皆随所依。所依有漏故皆有漏。   不获何圣法名异生性者。问异生性所不得法。   谓不获一切至应名异生性者。答。若在凡位。不获一切三乘圣法非得。名异生性。以本论中不别说故。此不获言表离于获。若获少分圣法即名圣者。若异此者而言获得一切圣法方名圣者。诸佛世尊。亦不成就二乘种姓。应名异生 又解此不获言。表离于获。若获少分即名圣者。虽圣身中亦有非得不获余圣法。而不名异生性。若异此者。而言但是不获一切圣法非得。皆名异生性。诸佛世尊。亦不成就声闻.独觉种姓圣法。应名异生 问何故凡身非得名异生性。圣身非得非异生性 答如婆沙四十五云。复有说者不得一切圣法。是异生性。问若尔则应一切有情皆名异生。无圣者成就一切圣法故。答虽无圣者具足成就一切圣法。而非异生。以彼非得杂圣得故。谓若凡身中圣法非得。不杂圣得者。是异生性。圣者身中圣法非得。杂圣得故。非异生性。彼得.非得恒俱生故。复次彼非得有二种。一共。二不共。不共者是异生性。共者非异生性。圣者身中圣法非得。一向是共故无前失。复次彼非得有二种。一未被害。二已被害。未被害者是异生性。已被害者非异生性。圣者身中圣法非得。皆已被害故无前失。复次一切圣法非得有二。一依异生相续现起。二依圣者相续现起。前是异生性。后非异生性。故无圣者名异生失 问非得于圣法说名异生性。非得于凡法应名为圣性 解云凡不成圣法。可说非得异生性。圣必成凡法故。彼非得非圣性 问圣性是何 解云谓诸圣法 难云即诸圣法皆名为圣性。亦可即诸凡法皆名异生性 解云圣法不通凡。可立为圣性。凡法亦通圣非皆异生性。故正理十二云。岂不如圣法即说是圣性。成就此性故名圣者。如是异生法.应即异生性。成就此性故名异生。此例不然。以诸圣法唯圣者可得。即圣法说为圣性。诸异生法圣者亦有。如何可立为异生性 问异生性体如上可知。未审。其名如何解释 答婆沙四十五云。尊者世友作如是说。能令有情起异类见异类烦恼造异类业受异类果异类生。故名异生。复次能令有情堕欲界故往异趣故受异生故。名异生性。广如彼释。   若尔彼论应说纯言者。难。若尔本论应说纯不获圣法名异生性。   不要须说至食水食风者。通。不要须说纯言。此不获圣法一句文中含纯义故。如说鱼类食水。龟类食风。虽无纯言。而亦知彼纯食水.风 有说不获至彼非得故者。第二师解。谓不获苦法智忍.及俱生法。名异生性。不可难我。言道类智得果时。舍此向中苦法忍故。彼忍非得还起。应成非圣。前苦法忍时。已永害彼异生性非得故。应知苦忍非得有二。一依凡身。非与无漏得俱行故。是异生性。故见道已前苦忍非得。依凡身故名异生性。二依圣身。与无漏得俱行故。但名非得。不名异生。道类智时。虽有苦忍非得。以依圣身不名异生。又婆沙四十五云。有作是说。不得苦法智忍是异生性。问若尔道类智已生。舍苦法智忍。尔时苦法智忍非得。应是异生性。是则住修道.无学道者。亦应名异生。答苦法智忍生时。害彼非得。令于自相续永不复生。故住修道.无学道者。于苦法智忍虽不成就。而不名不得。亦不名得。如眼根生时害彼非得。令于自相续永不复生。眼根灭已虽不成就。而不名不得。亦不名得。此亦如是。故无前过。复次道类智已生。苦法智忍虽不成就。而成就彼等流果故不名异生。   若尔此性至名异生性者。问。此苦忍性既通三乘。不获何等名异生性。   此亦应言不获一切者。答。谓不获一切三乘苦法智忍。   若尔此应同前有难者。难。若尔此应同前有难。本论应说纯言。谓纯不获圣法 此难复应如前通释者。通。此难亦应如前通释。不要须说。此不获圣法一句文中。含纯义故。如食水.风。   若尔重说唐捐其功者。论主难第二师。汝今所立大意同前无两差别。而复重说岂不唐捐 又解论主难前两师。皆与本论不获圣法说无差别。二师重说唐捐其功。   如经部师所说为善者。论主印经部说。   经部所说其义云何者。问。   谓曾未生至名异生性者。经部答。谓曾未生圣法。相续身上分位差别。假立异生性。   如是非得当何时舍者。问。   此法非得至舍于非得者。答。舍分别门。二时舍非得。一此法非得得此法时舍此非得。此据以得替于非得处说名为舍。如圣道非得名异生性。得此圣道时舍彼非得。二转易地时舍此非得。此非定有得替非得处。以彼非得随所依身。但舍身时非得亦舍。于转易地。虽非能舍异生性尽。亦舍少分。余法非得。随其所应类此应思。若非得上法俱得断。于所舍非得上。复有非得生。非得前非得。如是名为舍于非得。据实而言于所舍非得上法俱得。亦有非得生。此文正明舍非得故。但言非得非得生。不言得非得生 问非得无记。刹那成就。得已即舍。无前.后得。于前非得既不成就。有非得起。是即刹那刹那皆舍非得。如何乃言得法易地方舍非得 解云实有斯理。今言舍非得者。据舍一类尽。非据舍少分。   得与非得至得与非得者。问。得复有得不。非得复有非得不 又解得复有得.非得不。非得复有得.非得不。   应言此二至得及非得者。答。应言此得复有得。非得复有非得。若别说者。得有同时得。前.后得。若非得有前.后非得。无同时非得 又解应言得复有余得.非得。非得复有得.非得。若别说者。得有同时得.及前.后得。非得无同时非得。若非得有同时得。有前.后非得。无同时非得。   若尔岂不有无穷过者。难。得复有得。非得复有非得。岂不有无穷过 又解准下答文此唯问得。以现非得无现非得无无穷过。故不别问。   无无穷过至后后转增者。释。法之得故名为法得。即是大得。大得之得名为得得。即小得也。大得力强成就二种。得得力劣唯成一种。故初刹那于三法中。大得得二。小得得一。此三落谢第二刹那随前三法起三法得。起三得得。六法俱起此六落谢足前成九。第三刹那于前九法。起九法得起九得得。十八俱起。如是诸得后后刹那展转增多。如理应释 问如第一刹那三法俱起。各有大.小四相。此之四相为更起得得。为三法中得得。若更起得。得复有相。相复有得。便有无穷。若不起得此谁得耶 解云即三法中得得。如初三法各有大.小四相。三九总成二十七法。于此法中。若大得得十八法。谓得本法并本法上大.小四相。又得小得.并小得上大.小四相。若小得得九法。谓得大得.并大得上大.小四相。由此故无无穷过。理实初念有二十七法。但言三者且据法体不论能相。故婆沙一百五十八云。如是说者。法与生等同一得得。相与所相极亲近故。由此善通色蕴.行蕴一得得等。又云如前无穷过失。具作问答。广如彼说 问第二刹那有三大得。有三小得。复各得几法。解云若大得各得十八法。谓得过去本法.及本法上大.小四相。又得同时小得。并小得上大.小四相。若小得各得九法。谓各得大得。并大得上大.小四相 又解大得各得十法。谓得过去二十七法。中随得一法。又得同时小得。并小得上大.小四相。若小得得九法。如前释。虽有两解前解为胜。若据无为大得得十法。谓得无为。及得小得.并小得上大.小四相。小得得九法。谓得大得.并大得上大.小四相。故婆沙云。有为.无为一得得 问如得既然。非得复非得几法 解云。非得必无法俱非得。但有法前.法后非得。应知非得非得九法。谓非得法体。并法体上大.小四相。法体现前必无非得故。不得望法俱以说也。故望大得小九法也。言得非相翻立者。随其所应非要数等 又解非得唯非得一法。虽有两解前解为胜。   一切过去至诸得俱起者。叹得无边。如文可知。无记过.未非定成就。加行起难而非任运。且约烦恼.生得以明。   如是诸得极多集会者。问。如是诸得。极多集会宁相容受。   无对碍故至况第二等者。答。得无对碍互相容受。若如色碍一有情得。虚空不容。况第二念。   俱舍论记卷第四   久安三年四月八日辰刻于石山寺一见了   俱舍论记卷第五     沙门释光述   分别根品第二之三   如是已辨至同分有情等者下大文第二明同分。结问颂答 同分。牒章 有情等。正释。有体类等名同。简异经部。彼计同分体是假故。分是别义。虽复类同而体各别。简异胜论有句义等。彼执一物贯多法故。即分名同。故名同分。持业释也。有情简异非情。举所依法也等简不等。正显能依同分体也 又解身形等同故名为同。显所生果。分是因义故名为分。显能生因。同之分故名为同分。依主释也。此从果及因为名。故正理十二云。此中身形.业用.乐欲。展转相似故名为同。分是因义。有别实物。是此同因故名同分。   论曰至展转类等者。就长行中。一自述己宗。二问答征定。就述己宗中。一略释颂。二会异名。三别解释。四证有体。五明得舍。此即略释颂也。   有别实物名为同分。此即标宗 谓诸有情。显所依法 展转类等。显能依同分 或诸有情展转类等。此即举果以显其因。令诸有情展转类等。   本论说此名众同分者。此即第二会异名。多体类等名为众同。分是则别义 又解众多法相似因名众同分 又解众多有情展转同因名众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