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 - 第 61 页/共 71 页

论。若谓由为至痴所缘故。又遮转计。   论。然他心智至名有贪心。又重破有部释也。   论。若尔云何。有部反问也。   论。今详经意至名离贪等。论主破有部存西方师释。   论。若尔何故至不还堕三有。有部难也。若与贪相应名有贪心。此心即无有离贪义。恒相应故。如何经说有离贪.嗔.痴心。不还堕三有。   论。依离得说故无有过。论主通也。   论。岂不于前至不相应故。有部破论主也。   论。若依此意至有痴等故。论主通也。   论。且止傍论应述本宗。已下述其本宗义也。   论。此所明他心至能缘行相不。问也。   论。俱不能取至能缘行相。答也。不取所缘.能缘行相。   论。不尔他心智至能自缘失。反难释也。若不如上所释不知所缘及能缘行相。即有二失。若知他心所缘。即有他心智缘色等境。及自知过。若知他心能缘行相者。即自知失。自心是彼他心能缘行相故。故婆沙九十九云。又他心智但缘他心不缘他心所缘.行相。若缘他心所缘行相。应缘自心非他心智。自心是彼所缘。及能缘行相故。   论。诸他心智至如应容有。已下明决定相也 谓唯能取欲.色界系。不知上故在四禅故 及非所系。知无漏心故 他相续中。不自缘故 唯知。现在。简过.未也。唯缘有情现起心故 同类。法分知法分等 心.心所法。简知色等 一实自相为所缘境。一简缘二.三等。实简缘假不缘假故。自相简共相不缘共相故。无漏他心虽作四行。唯缘一法 或可。唯说有漏 空无相不相应。不与苦下灭下心相应故 尽无生不相应。彼息求故。为知他心非知尽故 不在见道。无异心故 不在无间道。以断障故。他心智不断障故 余所不遮者。除上决定余不遮也 如应容有者。显非一切 已上明他心智行相 自下明尽.无生智行相。   论。尽无生智至离空非我。明尽.无生智各有十四行相。   论。谓由彼力至不受后有。释尽.无生智知俗所以。婆沙二十九云。我生已尽者。是缘集四行相。梵行已立者。是缘道四行相。所作已辨者。是缘灭四行相。不受后有者。是缘苦二行相谓苦.非常 又婆沙一百二云。如契经说。诸阿罗汉如实。自知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后有。此中我生已尽者。然诸生名显多种义。谓或有生名显入母胎。或有生名显出母胎。或有生名显分位五蕴。或有生名显不相应行蕴少分。或有生名显非想非非想处四蕴 或有生名显非想非非想处四蕴者。如此中说我生已尽。问此尽何生。过去耶。未来耶。现在耶。若尽过去生。过去生已灭何须尽。若尽未来生。未来生未至何所尽。若尽现在生。现在生不住何须尽 答应作是说。尽三世生。所以者何。此中生名既显非想非非想处四蕴。诸瑜伽师。总观非想非非想处三世四蕴。离彼染故。令生因果皆不得成 广如彼释 梵行已立。谓无漏行已立。问为学梵行已立。为无学梵行已立耶。答学梵行已立。非无学梵行。所以者何。无学梵行今始立故 言所作已辨者。一切烦恼皆已断故。一切所作已究竟故。一切道路已遮塞故 广如彼释 言不受后有者。尊者妙音作如是说。诸阿罗汉皆无后有故。通说为不受后有。广如彼释 又云。问我生已尽。乃至不受后有。一一当言。是何智耶。有说。此中我生已尽是集智。梵行已立是道智。所作已辨是灭智。不受后有是苦智 广如彼释。   论。为有无漏越此十六。已下一行颂。第二明无漏行唯十六也。   论曰至越于十六。论主先述二宗别也。   论。云何知然。有部问外国师也。   论。由本论故至如理所引了别。外国师引本论文证。以不系心了欲界法。苦.集八行相外。更有有是处有是事行相。故知十六行相外更有行相。   论。若谓彼文至余不说故。遮有部通本论文。谓有是处。有是事。但为显示前八行相义决定。故作如是等言。于余处文亦应如此说。正理论云。此不成证。违论意故。论显不系行相众多。于中有缘欲界系者。依容有说。有是处言。有是事言。显无颠倒。即由此故余无此言(已上论文)。   论。谓若彼论至故释非理。举余见所断文不说有是处。有是事文。证前不系心文。有是处。有是事。为别行相 我故我所故。是有身见 断故常故。是边执见 无因故无作故损灭故。是邪见。尊故胜故上故第一故。是见取。非胜计胜故 能清净故能解脱故能出离故。是戒取。非因计因故 惑故疑故犹预故。是疑 贪故嗔故慢故痴故。可解 此上诸心皆是不如理所引。既于见所断了欲界中。即但有不如理所引。无有是处。有是事。于不系心了欲界中。即有有是处。有是事。如理所引。故知不系心了欲界法。八行相外别有行相 正理论云。除此无容有余行相。由此不说有是处言。由皆颠倒转不言有是事。故净行相无越十六。理教无违。不可倾动(已上论文)。   论。十六行相实事有几。此一行颂。第三答三问也。   论曰至名四实一。述不正义也。婆沙七十九云。问何故缘苦有四行相。名有四种实体亦四。缘余三谛而不尔耶。答缘苦谛行相。是四颠倒近对治故。如四颠倒名.体各四。缘余三谛所起行相。非四颠倒近对治故。名虽有四实体唯一(已上论文)。   论。如是说者实亦十六。述正义也。   论。谓苦圣谛至能永超故出。下有四番释。十六行相。此第一番释。如文可了。   论。又非究竟故非常至舍一切有故出。此第二释。文显可知。   论。如是古释至更为别释。已下论主更别释也。   论。生灭故非常至自非我故非我。此释苦谛。如文可知。   论。因集生缘至与论为异。已下引经释集谛也。文有三别。一明四欲不同。二明四欲位别。三结四欲行名。此第一也 言以欲为根者。根者是因义 言以欲为类者。类是缘义。此经意以爱为集谛。所言欲者。即是贪也。   论。此四体相差别云何。此问四欲体相别也。   论。由随位别至起造业时欲。此第二明四欲位别 凡诸有情先于总自体起总我贪 次于当总自体起当总我贪 次后复起若天.若人等当别我贪。   然复为别我故。造业贪结当生起续生我贪。或执造当业时我起造业我贪。当果取蕴是其苦体。前之四因是其集谛。此四位欲即前四欲。   论。第一于苦至如花蕊于果。此第三结四欲行名配前四位。如文可解。   论。或如契经至亦当变异有。更引经释四欲别 决定有者。决定有我体故 如是有者。执我如是由婆罗门等有 变异有者。谓从小至大等有 执我现有者。计我现在有 执我现无者。执于现在归断灭故 余文可解。虽有当别不同。并准此释。   论。流转断故至永离有故出。释灭.道下八行相也。已上即是第三番释。   论。又为治常乐至行出行相。此即论主第四番释。   论。如是行相以惠为体。述有部释 正理释云。谓唯诸惠于境相中。简择而转名为行相。   论。若尔惠应至不相应故。论主破也。   论。由此应言至皆名行相。论主述自释 言行相者。境相品类差别不同故言行相 或是能取境差别相故名行相。   论。惠及诸余至唯是所行。就有部宗释能所行。及辨宽狭。如文可知。   论。已辨十智行相差别。已下第六义门分别于中有六。一明性.地.身别。二明念处分别。三明智相互为境。四明十智缘境。五明非我行相。六明成智多少。此两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唯是善。明三性也。   论。依地别者至及下三无色。明依.地别 他心智唯依四根本静虑者。正理意云。此又通性故余地非依。五通所依止.观等故。上七近分非法智依者。以彼唯是有漏法故。亦不依无色。以不缘欲故。所余七智总说虽同。然于此中非无差别。类智决定九地为依。余之六智若法智摄。六地为依。若类智摄。通依九地。   论。依身别者至通依三界身。明依身也。   论。已辨性地身当辨念住摄。已下一行颂。第二念处分别。   论曰至皆通四。释也。灭智无三境故唯法。他心智不缘色故唯三。所余八智境。通色.心.心所等故。通四念住。   论。如是十智展转相望。已下一行颂。第三明智相互为境。   论曰至除法智。明法.类智。   论。道智能缘至皆缘十智。明道等五智。   论。灭智不缘至为所缘故。明灭智也。   论。十智所缘总有几法。已下两行颂。第四明十智缘境。   论曰至善无记别故。明十智所缘十法。先分十法。后明缘有广狭 言十法者。有为有八。谓有漏六。即三界相应.不相应。无漏二。谓相应.不相应 无为为二。谓善即择灭。无记谓虚空.非择灭。   论。俗智总缘十法为境。以有一切法无我观等故。   论。法智缘五者。不缘上二界及虚空.非择灭。   论。类智缘七。缘上二界及善无为故。   论。苦集智各缘三界所系六。不缘无漏故。   论。灭智缘一。谓唯缘择灭故。   论。道智缘二。唯缘无漏有为故。   论。他心智三。唯缘三界及无漏相应法故。   论。尽无生智缘九。不缘非谛法故。   论。颇有一念智缘一切法不。已下一行颂。第五明非我行相。   论曰至犹除自品。明无一念知一切法。虽以世俗智观一切法为非我。由除自品。   论。自品谓自体至非此智所缘。释自品也。境.有境别故不自缘也。同一所缘故不缘相应。若缘相应即自缘失。极相邻近故不缘俱有法。如眼不见扶根色等。故正理云。何缘不以自体为境。诸对法者立此因言。诸法必无行自体。故此言意。显诸法生时随其所应待四缘性。随有所阙。法则不生。不阙便生。立为缘性。诸法无有阙自体时。故毕竟无阙不生义。   论。此智唯是至闻思所成。明依地及惠。一切法.非我观通上地有。然缘一切法尽。唯除自体.相应.俱有法者。唯是欲.色界摄闻思所成。   论。非修所成至应顿离染。此非有部宗。所以得知。正理论云。然经主说非修所成。以修所成地别缘故。若异此者。应顿离染。此不应理。言修所成唯地别缘。非极成故。谓我宗许静虑地摄修所成惠。有能总缘随所依身自.上境故。厌下欣上方能离染。此既总缘。唯欣行相。故于离染无有功能。故彼所言甚为非理 两说不同由宗别也 又正理论云。此智唯是欲.色界摄。无色界中虽有此显。而缘法少非此所明。此通闻.思.修所成惠。皆能除自品。缘一切法故 今依婆沙第十。更以六门分别。一依地别。二最初起。三得差别。四得人别。五缘境通局。六问答分别。一依地别者。评家正义云。一切法无我行相在七地。若别说者。闻所成惠唯在五地。谓欲界.四静虑。思所成惠唯在欲界。修所成惠唯在六地。四无色地亦有此行相。而不能缘一切法。谓空无边处非我行相缘四无色。彼因彼灭。一切类智品道。及四无色非择灭。一切类智品道非择灭。并一切虚空无为。或欲令是一物。或欲令是多物。此行相尽能缘。识无边处缘上三无色。乃至。非想非非想处唯缘一切。彼因彼灭。一切类智品道。及此非择灭。并一切虚空 二初起者。此非我行相依欲.色界身初起 三得别者。加行得.离染得.生得者。通三种此则总说。若别说者。欲界闻思所成非我行相唯加行得。色界闻所成非我行相可言加行得。可言生得。云何可言加行得。谓若此间于自.共相善修习者生彼便得。若不尔者生彼不得。云何可言生得。谓虽此间善修习已。若不得生彼修不能得。生彼方得彼闻所成非我行相。必依此间所修加行生彼得故。色界修所成非我行相。是加行得及离染得。亦可言是生得。问若欲界没生第二静虑。第二静虑没生初静虑。彼得初静虑非我行相不。答若先善修习者得。不尔者不得。乃至。生第四静虑亦尔。问若欲界没生无色界。无色界没生初静虑。彼得初静虑非我行相不。有说不得以极远故。如是说者。若先善修习者得。不尔者不得。乃至。生第四静虑亦尔。问若初静虑没生第二静虑。第二静虑没生初静虑。彼得初静虑非我行相不。答若先善修习者得。不尔者不得。生余地亦尔 四得人别者。如是说者。异生亦得。乃至。如是说者。外法异生亦得此行相。然与内别。谓内法者亦加行得.亦生得.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现在前。外法异生唯生得。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在前。以著我故 五缘境通局者。问云何起非我行相耶。答若生欲界起欲.色界非我行相。俱能缘一切法。若生初静虑起初静虑非我行相。不定者亦能缘一切法。定者唯缘。从初静虑乃至有顶。起上三静虑非我行相亦尔。生第二静虑等义准可知。问欲.色二界非我行相何者缘法多耶。答色界非我行相若不定者。缘法与欲界等。若定者则所缘法少于欲界。谓不能缘自随转色故 今详。欲界.及初定等散非我行相。缘法少二定已上。以不能缘自相应寻.伺。及彼生等故 六问答分别。问此非我行相。若欣作意俱。云何缘可厌法。若厌作意俱。云何缘可欣法。答应作是说。欣作意俱。问若尔云何缘可厌法。答彼瑜伽师于此可欣法生欣尚故。设于无量可厌聚中。有一可欣则生欣乐。何况多耶。如铜钱聚上置一金钱。便于此聚总生欣乐。此亦如是。故无有失。问亦有喜.忧根能缘一切行法何故此行相非彼相应。答互相违故。谓此欢行相转。彼戚行相转。故不相应。   论。已辨所缘。已下第六明成智多少。   论曰至亦定成七。明成就有三节一渐增位。二离欲位。三无学位。此即第一 一切凡.圣皆成俗智。未离欲凡唯成俗智。及未离欲圣人在苦忍位。与异生同。虽成无漏惠不名智故。至第二刹那加苦法智。即加法智.苦智。故成三智。第四刹那又加类智。第六刹那又加集智。第十刹那又加灭智。第十四刹那又加道智。至修道位未离欲前。皆悉同前成就七智。   论。如是诸位至生无色者。第二离欲位也。至此位中于诸位各加他心智。谓在凡时。及圣初。先一今二。乃至修位。先七今八。然异生生无色者。虽离欲染不成他心。有漏他心生上舍故。圣生上界成他心者。无漏他心智者生上不舍故。然成二种他心诸位不同。谓异生位及十五心。唯成有漏他心智。超越那含道类智时。具成二种。得根本地无漏道谛为果体故。离欲界染余修位中。皆具成二。圣生无色便舍世俗。   论。时解脱者至谓增无生。明第三无学位也。无学位中钝九利十。同如常释。   论。于何位中顿修几智。已下大文第七明修智也。于中有六。一明见道。二明修道。三明无学道。四明练根等。五明地通局。六明四种修。此下两行颂第一明见道。将欲释修。须知修义。正理论云。且应思择何谓为修。谓习善有为令圆满自在(此是修义) 非染无记者。无胜爱果故。非善无为者。不在相续故。又无为无果故 今助一解。无为无增减故。   论曰至诸行念住。明见道。八忍七智现起之时。唯修自谛念住及四行相。若缘三谛修四念住。若缘灭谛唯修法念自分修故。   论。何缘见道唯同类修。问也。何缘见道唯同类修非修道等。   论。先未曾得至俱决定故。答也 有二义。一先未得此无漏智故 二对治.所缘俱决定故。见道八忍定缘八谛断八谛惑。不相交杂修道不尔。断修惑时。或缘苦谛乃至道谛。及缘非谛交参不定。   论。唯苦.集灭至未能兼修。明修俗智。于一一谛后边修故。名现观边俗智。于彼后边观此谛智得圆满故。故后边修。法智位时未圆满故。故于此位不能修也。   论。道类智时何不修此。问也。是道边何故不修。   论。俗智曾于道至可能遍修。答也。有二释。一据曾.不曾释。无始已来曾知苦。断集。证灭。以世俗智知.断.证故。由此三边修彼俗智。无始已来不曾修无漏道。由此不能修彼俗智 二必无于道遍事现观故。事现观者。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容一有情遍知苦尽。遍断集尽。遍证灭尽。而道必无有遍修者。由此于道谛边。不能修彼世俗智。   论。虽集灭边至种性多故。释违妨也。谓一有情于见道位知一切苦。未断一切集。未证一切灭。而于无学必断.证故。道即不尔。非唯见道不修一切道。至无学位亦不能修。以三乘六种姓其道各别。不平修故。   论。有言此是至故不能修。述异释也。以道类智是修道故不修见边。   论理非极成不应为证。论主破也。虽道类智有部云是修道。余部不许是修道故。非是极成。不应为证。正理论云。道类智时何不修此。此智唯是见道眷属。彼修道摄故不能修。此意说言修七处善为种子故见道得生。故见道生时。说彼为眷属。乃至。由此于三谛世尊说边声。如契经说。有身边。有身集边。有身灭边。曾无经说有身道边。无能修道至道边际故 问三位所修何胜何劣。答正理云。若据相续后胜于前。因增长身起彼得故。若就界说上皆胜下。故前所修色界系者。界胜身劣。后位所修欲界系者。界劣身胜。此有四句。如理应思。   论。此世俗智至无容起故。明不起也。婆沙三十六云。问若尔何故不现在前。答此智与见道现行相违故。过见道位无容起故。设见道位中。见道须臾不现前者。此智便起。以见道无刹那断义。是故此智无容现前。问若不现前。云何可说此依随信.随法行身。答彼身有二种。一是见道所依。二是现观边世俗智所依。见道于见道所依身得。亦在身成就。亦现前。现观边世俗智。于彼身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前。现观边世俗智。于现观边世俗智所依身得。亦在身成就。亦现前。见道于彼身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前。设见道位。此世俗智所依身现在前者。即此智成就。亦现在前。见道唯于未来成就。然见道位。必起见道所依身故。见道成就。亦现在前。此智唯于未来成就。若见道位。不起见道所依身者。则无见道见圣谛义。便非圣者。是故必起见道所依。由此彼身得非择灭。是故此智毕竟不起 又正理云。此智依身定不生故。谓随信行.随法行身。容有为依引此智起。在见道位此无容生。故此依身住不生法。依不生故此必不生(已上论文)。   论。若尔何故说名为修。难也。   论。先未曾得今方得故。通也。据得说修。阙缘不生。正理论云。谓于尔时起得自在。余缘障故体不现前。即由此因说名为得。以证彼得起自在故。以有诸法得即现前。如尽智等。或有诸法先得后现前。如无生智等(利根人无生智与尽智同时得也)或有诸法得永不现前。如此智等。或有诸法不得而现前。如外色等。故虽不生而有修义。   论。既不能起得义何依难也。   论。但由得故说名为得。答也。   论。由得故得至理不成立。结破也。   论。如古师说至不乐此义。述经部释。正理破云。如何此智不现在前。言得起依说名为得。非得此依故可名此现前。勿此所依即此体故。乃至广破(已上论文)。   论。随依何地至七地俗智。述修地通局。准此上地。亦修下有漏。婆沙三十六云。问颇有二圣者同生一地。于现观边世俗智。一成就。一不成就耶。答有。谓一依初静虑入正性离生。一依第二静虑入正性离生。彼命终俱生第二静虑。依初静虑者不成就此智。以越地舍故。依第二静虑者成就此智。生自地不舍故。颇有二阿罗汉同在一地。于现观边俗智。一成就。一不成就耶。答有。谓彼先时一依初定入见道。一依第二定入见道。彼命终俱生第二静虑。住中有中得阿罗果。依初定者不成就。此越地舍故。依第二定者成就此智。生自地不舍故(已上论文)。   论。苦.集边修至缘此谛为境。明念住行相缘境别也。正理云。谓若苦谛现观边修。即以缘苦四种行相。若欲界系缘欲界苦。色界系者缘上苦谛。集谛.灭谛边修者皆准此 苦谛谓若欲界系缘欲界集.灭。若色界系缘上二界集.灭。   论。见道力得故唯加行所得。明二得中唯加行得。即以见道加行得故。欲界摄者是思所成。色界摄者是修所成。非闻所成彼微劣故。婆沙三十六云。问何故现观边世俗智非闻所成。尽智时所修善根有闻所成耶。答彼见道眷属一向猛利。是速疾道之所修故。非闻所成尽智眷属。尽智息求是容预道故能通修(已上论文)。   论。智增故至为其自性。辨体也。古德释。俗智是同观修。以苦见道同观谛故。见道观谛令彼观谛智增。遂起于得故名同观修。准此。于见道中有同类智见道为观谛理。而不为断惑。又有漏智无别断见惑。以是义故故非同治。   论。次于修道虽染位中。已下两行颂。第二明修道也。   论曰至现修二智。明第十六修道初念也。修有二种。谓行.得二修。行谓现行。得谓未来修。修道初念行修二智。谓道及类。此体是一名有二也。次第.超越皆同此二 若未来修。二位不同。   论。未离欲者至不修世俗。明未来修。他心智通四根本故 若未离欲不修他心。唯修法.类.又四谛智 若已离欲加他心智。不修尽无生。是无学故。不修俗智非想治故。正理论云。先已离欲入圣道者。何缘见道中不修他心智。以他心智游观德摄。依容预道方有修义。见道位中为观谛理。加行极速故不能修。无间道中义亦同此。今第十六道类智时容预道收故。修此智(已上论文) 已上明住果修。后向之中断有三例。一断欲界惑。二断上七地。三断非想。就三例中。断一一惑复有四道。谓加行无间解脱胜进。此等诸位行得二修。有同有异。然同类者于一处明。由此前后故有差别。   论。断欲修断至随应现修。明三例行修别也 断欲修断九无间道。八解脱道。此断欲界惑故不用四类智。及他心尽无生智。断通漏无漏道故。所以有俗智。即是总有六智。谓四谛智.法智.俗智 第九解脱道行修。亦同六智。以未来修别故不于此明 断上七地。用类智故四类智也。灭.道法智能断上故兼二法智。非有顶故兼俗智也 问何故欲界无间解脱道同处以明。断上七地别处明也 答断欲九无间道八解脱道未来修。同俱不修他心故。所以同处以明。断上七地无间解脱。同行修四.类.二法.及世俗智总七智。以未来修别所以别明。无间道中不修他心。诸解脱道修他心故。所以如前。   论。断欲加行至随应现修。断欲界惑无间解脱不用类智。加行胜进义即无违。故于此中加四类也。   论。此上未来至加他心智。明上三例未来修也。未离欲故无间道故不修他心。尽无生未得故。法.类互修者。由因力相资故修。下准此释 断有顶地加他心智。明有顶也。所以前八解脱与无间行修是同。不同明者。以未来修别。八解脱道修他心智无间不修。第九解脱或九或十。所以别明。除世俗者。有顶治故。加他心者。解脱道故。   论。断有顶地至苦.集灭.道六。无间道故不修他心。有顶治故不修世俗。   论。断欲修断至随应现修。明欲等行修。文中有四 断欲修断第九解脱。第一例也 断上七地诸解脱道。第二例也 断欲修断第九胜进断上八地诸加行道。第三例也。此亦行修是同故同明也 断上七地有顶八品诸胜进道。第四例也。先修他心容现前故加他心智 此上四例行修不同。如应可解。   论。此上未来至四谛他心。明得修同此上四例未来皆修八智。除尽.无生。是有学故 正理论云。四类不能断欲界染。苦.集二法非上对治。何缘起彼治。此智未来修。若许兼彼非对治者。离有顶染等。应兼修世俗 此难非理。唯同对治于未来修非所许故。谓亦许有相属故修。如见道中修世俗智。或由因力相资故修。如断欲时兼修四类断上染位修苦.集法。若断欲染不修类智。断上不修苦.集二法。则渐次得不还果者。应无容起类智现前。阿罗汉应无起苦.集法智。先所得者皆已舍故。先未得者非所修故。由约种类。若先已得为同类因力。引等流智生。此智由先彼智引故。于彼智类彼能为因。故此智生因力资彼。虽非同治亦未来修 准上论文。修见道边俗智名相属修。然名同观亦不违理。断九地染加行.胜进。皆修俗智未见辨处。且即详此相望虽非是同类因。亦有力用互相引故。由此与无漏智互相修也。   论。次辨离染得无学位。已下一行颂。第三明无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