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 - 第 60 页/共 71 页
论。有离非厌至能离染故。第二句也。第三.四句如应可知。前说是厌非厌等者。谓是超越法忍。及诸见。修道中加行.解脱.胜进道摄智也。超越人不合或断或已断故。加行.解脱.胜进道非断治故。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五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六
沙门法宝撰
分别智品第七之一
分别智品者。惠于曾见决断名智。或求见境意乐止息。加行奢缓说名为智。智类不同不过十种。此品广明故名分别。智即是道。道是灭因。前贤圣明道所成人。此品明智述人所因道。先果后因。故此明智。
论。前品初说至为有智非见耶。结前起后。颂答可知。自下准此皆不述也 就此品中大文分二。一明智差别。二明智成德 就前门中复分为七。一明忍.智.见别。二明十智相异三明建立十智。四明法.智断别。五明十智行相。第六义门分别。第七广明修智。此一颂第一明忍.智.见别。
论曰至推度性故。此明圣忍非智摄也。立以圣名简有漏忍 自所断疑者。简异部疑也。与疑得俱故不名智。正理论云。或求见境意乐止息。加行奢缓说名为智。诸忍正起推度意乐加行猛利故非智摄(已上论文)。
论尽与无生至不推度故。明尽.无生非见性也。
论。所余皆通至推度性故。明所余智皆通智.见。已断自疑故是智摄。推度性故故名为见。非初见故不名为忍。
论。诸有漏惠至世正见为六。明有漏惠皆得名智。所见境中非初见故。婆沙四十四云。无一有情于一切境。无始时来非有漏惠数数观之。故有漏惠皆是智摄(已上论文) 即是通染不染一切有漏诸惠。皆名为智。虽五识缘念念不同。缘同类故亦名为智。又所取境无始时来。用有漏惠数数观故。除五识身相应诸惠。所余善惠皆名为见。即是世间正见摄也。诸染惠中唯五名见。一切无记皆非见也。
论。如是所说至并惠性摄。此明有漏及无漏惠。于一切处皆得名惠。以此皆能简择法故。
论。智有几种相别云何。此下第二明十智相别 于此文中复分为四。一明十智名.体别。二明三智成九智。三明九智成十智。四明尽.无生相别。此两行颂明十智名体别。
论曰至性差别故。此列智名。先束为二 论。如是二智至分法.类别。此开二智为三智也。
论。三中世俗至四谛为境。此明三智境各别也。正理释云。前有漏智总名世俗。瓶.衣等物性可毁坏。显在俗情故名世俗。此智多取世俗境故。多顺世间俗事转故。从多建立世俗智名。非无取胜义顺胜义事转。然是爱境无胜功能息内众惑。故非无漏 又云。有漏.无漏二智何别。无漏于境行相明利。彼有漏惠与此相违。如竭地罗.余木二炭于所烧练势用不同及胜劣香能熏用别。炎铁草火热势有殊。二智相望差别亦尔。
论即于如是三种智中。下一颂。第二开成九智也。
论曰至灭.道四智。此明法.类就境成四。兼前法.类复成六智。若兼世俗总有七智。
论。如是六智至名尽无生。此明六智至无学位。成尽.无生总成九智。
论。此二初生至为境界故。明尽.无生初生之者。唯缘有顶四蕴为境。唯此二智通其多念。初念唯缘有顶苦.集。余异缘也。若不尔者。何故以初简后生也。
论。金刚喻定境同此耶。问也。
论。缘苦.集同缘灭.道异。答也。准此论文。金刚喻定。唯缘非想四蕴为境。同初尽故。
论。于前所说九种智中。下两颂。第三开成十智。
论曰至余即不然。明于法.类.道.世俗中离出他心非苦.集.灭.及尽.无生。
论。此智于境至及去来心。此明他心三决定相。
论。胜心有三至胜位者心。明不能知三缘心也。唯知等.劣故。正理云。然他心智.及所知境.根.地既殊。知亦有异。所智有漏心.心所法。曾.未曾得。各有十五。谓欲.四静虑各下.中.上根。能知但除欲界三品。曾.未曾得各有十二。所知无漏及彼能知。皆除欲三。各有十二。且诸有漏曾.未曾得下根所摄他心智生。随其所应。能知下地三根心品。自地下根中品亦知自地中品。上品总了自.下地三。无漏下根他心智起。唯知自地.下地下根。中亦知中。上兼知上。何缘有漏.无漏智生。知下地心多少有异。有漏三品可一身成。无漏随根立圣者别。尚无有一成二品根。况有成三。故有差别。如何说一补特伽罗。成九品道断九品惑。此道差别非根有异。由因渐长后道转增。如次能令多品惑断。或诸种性各有九品。成一九品必不成余。故前后言无相违失。故依上地起下根心。有上根心依下地起地.根互胜必不相知。地位.位根相对亦尔 婆沙论云。问初静虑他心智。于欲界四静虑通果心.心所法能知几种。有作是说。能知四种。所以者何。一切皆是欲界摄故。复有说者。唯能知初静虑通果不知余三。所以者何。如不知因。果亦尔故 又婆沙云问静虑中间心.心所法。何地智能知耶。有作是说。初静虑上品智能知。复有说者。第二静虑下品智能知。评曰应作是说。初静虑三品智皆能知。所以者何。一地摄故(已上论文)。
论。此智不知至为境界故。明此不知去.来因也。
论。又法.类品至为所缘故。明法.类智不相缘也。以类分智非欲道故。法智不缘。以法分智非上道故。类智不缘。虽灭.道法智亦治上修惑非全分故。类智不缘。
论。此他心智至此智所缘。明见道中无他心智。见道亦容为他心境。
论。若诸有情至见道位心。此即总标声闻.独觉预修加行知见道心。
论。彼诸有情至初二念心。此别明声闻知法分心。
论。若为更知至非知见道。此明声闻加行劣故。经多刹那加行方成。虽亦能知第十六心。其第十六心非见道摄。
论。麟喻法分至下加行故。此别明独觉知法.类心。
论。有说知初二及第十五心。述异师说独觉心知。正理论云。有说麟喻知四刹那。谓初二心.第八.十四。此言应理。所以者何。许从知初二念心已。唯隔五念知第八心。若复更修法分加行经五念顷加行应成。何不许知第十四念。有余亦说。知四刹那。谓初二念心.第十一.二(已上论文)。
论。世尊欲知至一切能知。明佛无加行能知一切 问何故无漏他心智体。唯是道智非余智耶 答正理云。以无漏智决定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故(述曰。此即苦.集智而不能知) 他身无漏心.心所法。细故。胜故。非已有漏他心智境。其理可然。何缘己身无漏他心智。不能知他有漏心.心所。于有漏境无漏智生行相.所缘异此智故。谓无漏智缘有漏时。必是总缘厌背行相。是故决定不能别缘他心.心所成他心智。以诸圣智缘有漏时。必于所缘深生厌背。乐总弃舍不乐别观。缘无漏时生欣乐故。既总观已亦乐别观。如有见闻非所爱事。总缘便舍不乐别缘。于所爱中即不如是。总见闻已亦乐别缘。是故于他有漏心等。必无圣智一一别观成缘有漏心。无漏他心智以他心智决定。于他心.心所法别别知故。岂不亦有三念住摄苦.集忍智(述曰。若无漏智不能别缘。因何苦.集智是三念住摄者别缘心受心所耶)虽有。而非但缘一法。缘多体故(述曰。他心智起缘一法而不能缘二三心等。三念住摄缘多心等由此缘多非别缘摄也)。
论。尽无生智二智何别。已下一行颂。第四明二智相别。
论曰至是名尽智。明尽智相也 智见明觉解惠光观。此即总列智之异名 决断名智。推求名见。离闇名明。悟理名觉。了达名解。择法名惠。光谓现照。观谓观察。此即名虽异。其体一也。故正理云。岂不二智非见性摄。如何乃言智.见.明等。有作是释。乘言便故。然实二智是于后时所起见因故亦名见。谓离尽智后出观时。必不现行审察见故。先不动性及后练根得不动时。离无生智后审察见亦不现行。故此见名从果而立。或如见故假立见名。如立光名现照转故。光是色处智体非光。照用如光名光无失。如是二智实非见体。现照如见立以见名(已上论文) 论。云何无生智至是名无生智。明无生智行。尽智知已知苦.断集.证灭.修道。若无生智知不退也。故云已知等。不应更知等。故正理云。何缘论说无生智中复作是言。我已知苦等。理但应说不复更知等。二行不应俱时转故。若次第转。前与尽智无差别故不应重说。应知此说意为遣疑。恐有生疑。如时解脱先起尽智后得无生。如是应许不时解脱先起无生后得尽智。为显一切尽智先起故。复先说已知等言。或先但言我已知等。显时解脱唯有尽智。后复重言我已知等。显不时解脱尽后起无生。故虽重言。而无有失。无生智者。何谓无生。正理师言。谓非择灭有无生故。此智得生智托无生名无生智。灭虽常有。而得非常。得彼灭时此智方转。要由得起方名有灭。于有灭位此智方生。或无生言目彼灭得。如涅槃得亦名涅槃(已上论文)。
论。如何无漏智可作如是知。问也。诸无漏智不过十六行相。我已知苦等非十六行。如何能作如是知也。
论。迦湿弥罗至二智差别。论主引婆沙释。本论意谓从尽智出后得智中。能知我已知苦等。若从无生智后出。后得智中。即能知我不复更知苦等由此证知。二无漏智力用有别。
论。有说无漏至智亦是见。述异释也。
论。如是十智至六少分。明十智相摄 俗智一全。谓俗智。一少分。谓他心智 法.类智各摄一全。谓法.类智 七少分。谓四谛尽无生他心智 苦集灭智各摄一全。谓各自智 四少分。谓法.类.尽.无生智 道智摄一全。谓自智 五少分。加他心智 他心智一全。谓自智 四少分。谓俗.道.法.类智 尽无生智各一全。谓自智 六少分。谓四谛.法.类智。
论。何缘二智建立为十。下一颂。第四建立十智。
论曰至为自性故。第一建立世俗智。以世俗智性可破坏多知世谛故。就自性名世俗智。
论。二对治故至欲.上界故。第二对治故立法.类智。对治欲界非法故名法智。对治上界非法亦应名法智。不可重名法智。但可名类。以是对治非法.类故。
论。三行相故至体无别故。第三建立苦.集智也。此由苦.集体一用分。不由境别。但以行相不同。分其二智。
论。四行相境故至俱有别故。第四建立灭.道智也。灭.道二谛体行俱别。由此所缘.行相不同。分其二智。
论。五加行故至立他心智名。第五建立他心智也。正理论更引胁尊者释。引此智生。要先知心后方知所。从初但立他心智名。引此智时修何加行。先应观察色之显.形。所乐言音表心差别。谓彼行者初修业时。为欲审知他心差别。先审观察自身显.形。所乐言音因何有别。遂知显等差别由心。次复审观他身显等。亦由心异有差别生。由此后时离欲身念。调柔清净引胜定生。依定发生有威德智。此智真实照见他心。如明珠中。种种色缕差别之相。了然可得。是名修世俗他心智加行。若修无漏他心智时。以观非常等苦智为加行。此加行位通缘色.心。至成满时缘心非色(已上论文)。
论。六事辨故至最初生故。第六建立尽智。于见苦。断集。证灭。修道事辨身中。最初生故名为尽智。
论。七因圆故至为因生故。明无生智。自身一切圣道。与此为因名因圆满。因满故别立无生智。
论。如上所言法智类智。已下一行颂。第四明法.类治不同也。
论曰至无能治欲。释颂文也。正理论云。何缘唯有灭.道法智兼治上界。非苦.集耶。所缘寂静出离同故。谓欲.上灭。及能治道。展转相望相无别故。以诸择灭皆善.皆常。一切圣道皆能出离。所缘苦.集。欲.上不同。少.多细.粗上.下别故。又苦.集智缘所厌境。无容厌彼于此离贪 乃至灭.道二智不缘厌境。缘下治上亦无过失。又如不净观。及欣涅槃欲。谓不净观缘欲界境。唯能令心厌背欲界。欣涅槃欲现在前时。普能令心厌背三界。如是缘欲苦.集智生。唯能令心离欲界染。缘欲界法灭.道智生。普令心离三界染。故许灭.道法智品增。乃至得成金刚喻定。由此大圣妙善了知。依全治门立法.类智。
论。于此十智中谁有何行相。已下第五明十智行相 文中有三。一明十智行相。二明无漏行相。三明行相体缘。此两行半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后当广释。此明法.类智具十六行相。以有四法.四类智故。
论。世智有此至自共相等故。明世智行相 有此者。谓此十六行相。即燸.顶.忍具十六行相。世第一唯苦下行相 及更有余能缘一切法自共相等者。谓五停心观。总别念。十二缘。缘十八界无我观等。总别之相。
论。苦等四智至四种行相。明四谛智各有自谛四种行相。
论。他心智中至十六所摄。明他心智行相。无漏他心如道智说。有漏他心。如心.心所法自相境。故行相亦尔。非十六行相所摄。
论。如是二种至不缘想等。此明取别境也。若无漏。若有漏。二种他心。皆唯但缘一法为境。
论。若尔何故至有贪心等。难也。若唯取心不取心所。何为经说了有贪心。贪是心所。心是心王。岂非取二。
论。非俱时取至取衣及垢。通也。心之与贪别念心取。如取衣时不即取垢。
论。有贪心者至唯贪所系。泛明有贪心二也。有贪相应名有贪心。断与不断俱名有贪心。余有漏心为贪所系。名有贪心。若断贪已不名有贪。此总释也。
论。有说经言至应得离贪名。述婆沙一师释也。此师唯说贪相应心名有贪心。对治贪善心名离贪心。若不取治贪名离贪心。取贪不相应名离贪心者。嗔等相应心不与贪相应。故应名离贪心。
论。若尔有心至离痴亦尔。论主破此师说也。若谓治贪名离贪心。不治贪不染污心。不与贪相应故。非有贪心。不治贪故。非离贪心。此二心摄心不尽。余师所说贪所系故名有贪心。贪不系者名离贪心。此即摄心尽。有痴等亦尔。论主取此师为正。此即类释嗔.痴心也。
论。毗婆沙师至相应起故。述婆沙释聚.散心。
论。西方诸师至说名为散。述健驮罗国师释。
论。此不应理至道智有部。破西方师释。一以理破。二违本论破。诸染污心与眠相应故名聚心。染污故应名散心。此则一心有二心过。此违理也。若谓聚心是眠相应。是即唯是欲界有漏心。即违本论类智.道智二智知也。类智知上界。道智知无漏道故(已上第四对)。
论。沉心者至相应起故(第五对也)。
论少心者至所好习故。第一释也。
论。或由根价至故名少大。第二释也(已上第六对)。
论。染心根少至得少大名。已下重释诸句 极二相应者。或痴相应谓忿等或二相应。谓贪.嗔.痴。无三相应者。余句可解。乃至 由此染善得少大名。总结第六对也。
论。掉心者至能治彼故。第七对也。
论。不静静心应知亦尔。此类释也(第八对也)。
论。不定心者至能治彼故(第九对也)。
论。不修心者至容有二修故(第十对也)。
论。不解脱心者至容解脱故(第十一对也) 婆沙一百九十广释十一对心。略心即是此聚心也。一百八十九云。问何故此中不说他心智。答他心智知他相续心.心所法。此中如实智。知自相续心.心所法。是故不说 广如彼释。婆沙评家义当此中所破。
论。如是所释至诸句别义。论主总非前师释也。
论。如何此释不顺契经。有部问也。
论。经言此心至有观无止。答违经也。经说聚心惛.眠俱行故。
论。岂不前说至通聚散过。有部引前违理破也。
论。虽说非理至是散心故。西方师通前难也。虽说眠相应染心。亦聚.亦散过。我西方师不说眠相应染心为散心。但名聚心。复有何过。
论。岂不又说本论相违。有部引前违教破也。谓本论说法.类.世俗.道智.知故。
论。宁违论文不违经说。西方师通本论不得故。云宁违论文不违经说。
论。如何不辨诸句别义。有部问也。
论。谓依此释至八异相故。西方师答也。
论。依我所释至八句别义。有部总不许是不辨经中八句别也。
论。谓虽散等至别立八名。有部重广释也。
论。既不能通至理亦不成。西方师难。既不能通我前引经云。云何内聚谓心若与昏眠俱行等文。所释八句义别不成。
论。又若沉心至名非时修。西方师重引破有部八句也。若沉心即掉心者。经不应说沈.掉非时修觉支别。说所为沈.掉修觉支别。明知沈.掉心异。
论。岂修觉支有散别理。有部难也。岂修觉支有散别修引经为难。若有别修。可有修三不修三别。既无别修之理。如何有修.不修者。
论。此据作意至故无有失。西方师答。经言修者是欲修名修。非正修也。欲修名修故散别无有失也。
论。岂不我说至我说体一。有部通经说。懈怠增者经说沉心。掉举增者经说掉心。沈.掉举常相应故我说体一。
论。随自意语至意不如是。西方师总非不得经意。正理论曰。此彼二经意各别故。此经中说有贪等心。为令知心染.净品别。谓为如实了知诸心黑品.白品差别理趣。说有贪心.离贪心心。彼经中说聚心.散心。为令了知修神足障。由彼经说自审己心勿太沉。勿太举勿内聚勿外散。谓彼行者修神足时。应自审察修神足障。此心懈怠。此心掉举。此心惛眠。此于色等非理作意所引流散。此.彼经意所为既殊。不可引彼经遮释此经相。彼经但说修神足时。心于内外太聚.散失。不欲分别心染.净相。此经所说与彼相违。虽诸染心皆有怠等。为显诸染过失差别。随其增位立沈等心。立策等心。应知翻此。故我宗释符顺契经。亦善分别诸心异相(述曰。此经者。谓明十一对心。彼经者是西方师引难有部经也)。
论。前说一切至贪系是何义。论主述西方部征有部前释。贪系故名为有贪心。贪系是何义 论主前依婆沙正义。正存贪所系。后依经部破贪系心。
论。若贪得随故至贪所缘故。已下进退征。如文可解。
论。若不许彼至可成有漏。遮转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