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 - 第 55 页/共 71 页
论。言初果者至必初得故。释初果名 言。必初得者。简超越第二第三果也。彼虽初得。非必定初故。
论。若先已断至此第二故。已断六.七.八品。十五心中立第二果向。向第二果故 遍得果中第二果故者。超越得者虽初得果。遍得果中是第二故。
论。若先已断至数准前释。明第三向。如文可解。如是随信.随法行者。由先具缚断惑有殊。数别各成七十三种。
论。次依修道道类智时。已下第二依修道立。文中有二。一明第十六心。二明住果非向。此一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今住不还果。释前三向至十六心住果。
论。阿罗汉果至虽有顶故。明第四果无初得也。大乘对法论中有从初果超取罗汉。
论。至住果位至今名见至。明至十六心随信随法二人。转名信解.见至。信解钝根。见至利根。
论。此二圣者至见至名别。释二人名也。信增故名信解。见增故名见至。正理云。诸钝根者先名随信行。今名信解。由信增上力胜解显故(从他生解故钝根。解进至果方名解脱)。诸利根者先名随法行。今名见至。正见显故(披教生解。先见后至果故名为见至)。
论。何缘先断欲界修惑。下一颂。第二明住果非向。
论曰至不名后向。总答。由未起胜果道故但名住果。正理论云。又非得果时即有胜果道所断烦恼离系得生。道类忍不能断彼系得故。
论。然诸先断至定成乐根。释。先断一品等于此生中定起胜果道。若不尔者。先离色界染得阿那含果。生于无色应不成就乐根。本论既言定成乐根。故知定起胜果道也。准此。前二向道亦决定起 所以定起者。正理释云彼障已断必欣彼故。障已断道易现前故。婆沙一百七十一云。颇有无漏四静虑渐得耶。答有。以圣者离下地染。及有起胜果道时渐次得故。三无色为问亦尔 准此文。起胜果必渐次也。
论。如是已依先具倍离。已下大文第二就修惑渐次分别圣位。先明障道品数。后就位分人。此半行颂第一门也。
论曰至九品亦然。明地地中失.德。各分九品。
论。失德如何至理亦应然。明九分品粗.细相对。
论。白法力强至小灯能灭。明断道强能断障也。
论。已辨失德差别九品。第二历位辨人。于中有四。一明预流七生。二明一来向.果。三明不还向.果。四明无学向.果。此半行颂第一明预流七生。
论曰至七返生义。释极七返生。极是最多。亦容中间不满七也。谓人.天各七合十四生。若兼中有二十八生。
论。诸无漏道至说名预流。释预流名。诸无漏道趣向涅槃故名为流。即是圣道名之为流。最初至得名之为预。旧名入流。预是入之差别名也。彼七返人预圣道流故名预流。
论。此预流名至应名预流。进退征也。若预流名目初得道。即初见道。第八人地应名预流。若初得果名为预流。即超越第二.三果应名预流。
论。此预流名至故名预流。答也。遍得一切是次第人。此初得果建立此名。一来.不还非定初得。若超越者即是初得。若次第者即非初得。故名预流。
论。何缘此名不目第八。问也。何缘此名不目初向。此是最初预圣流故。
论。以要至得至不目第八。答也。以三因缘不目第八。
论。彼从此后至所说如是。释七生也。理实人.天各七为十四生。各加中有为二十八。各七等故名为七生。如七处善五蕴各七有三十五处。但名七处以数等故。如七叶树别别七故非唯七叶。
论。若尔何故至第八有义。难。经言无容受第八有。如何得说二十八生。
论。此契经意至中有应无。答。上是顺解。下是反答。
论。若尔上流至无第八生。难。若一趣说无第八生。上流那含极有顶者。应一天趣无第八生。
论。依欲界说故无有过。答。欲界人.天一趣各七。无第八生。
论。此何为证至非合受七。责证也。
论。以契经说至不应固执。引两经证。一引有部等经。二引饮光部经 有部等说天七及人。故知人.天各七 饮光部经。复分明说于人.天各受七生。教既分别。不应固执。
论。于人趣得至还于天趣。明七生满处。
论。何缘彼无受第八有。问也。
论。相续齐此至第四日疟。答也。婆沙云。如七步蛇。四大力故不减七步。由毒力故不越七步 第四日疟者。即隔日疟。
论。又彼有余至不证圆寂。更以七结释也。正理破云。若谓圣道种类尔故。如为七步毒蛇所螫。此喻不然。寿量定者过此齐限亦得住故 又余于此作是释言。由彼有余七结在故。谓二下分五上分结。此亦无能证唯七有。唯贪.嗔结引七有故。又无契经说不还者受极七有。又无经说五上分结引欲界生。故彼所言无能证力。但由法尔极受七生。于中不应强申理趣 述曰。准上论文。不破论主。是破婆沙异师释也。此论但叙有部多解不自立义 今详。七步蛇喻。亦是以法尔毒力不越七步。受报定者自是别缘。如说火能烧。水能溺等。皆能杀人。而树提不烧念佛不溺。岂疑火烧.水溺之喻 以七结故欲有七生。此释无理。若谓以有七结即有欲七生。若有五结应有五生在。又家家等三人亦有七结。因何生唯三等耶。婆沙四十六云。七生天上七生人中者 此依圆满预流而说。故人.天有等受七生。然有预流人.天生别。谓或天七人六。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乃至。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 太法师以此文不言人一天一。即谓无须陀洹受一生者。及引涅槃经.成实论为证 又云。若人.天各一生即是一来果.此皆非证 婆沙云。人.天有等受七生者。然有预流人.天生别等受七生者。唯说七生。理亦合说六.五.四.三.二.一生等。又谓若有一生定业。即断六品取一来者。此亦非理。断烦恼缘有差别故。若谓定约生断惑者。即应无有惑断不断不定之人。又预流人应无减七。定无第八即断惑故。若先受一生后断烦恼如何不许。涅槃。成实。非此宗义。纵有明文亦不成证。受七生者。中间虽有圣道现前。以余业持不证圆寂者。此说有七生定业之力持故不证圆寂。唯一生定业经生无业力持令不证圆寂。
论。至第七有至苾刍形相。释不逢佛得罗汉果。由无学道力。形自出家故。法尔自得苾刍形相。婆沙四十六云。如是说者。彼法尔成佛弟子相乃得极果。如五百仙人。在伊师迦山中修道。本是声闻。出无佛世。猕猴为现佛弟子相。彼皆学之证独觉果。无学不受外道相故。
论。有言彼往余道出家。第二释也。正理破云。理不应然。往余道者。由恶见力邪业转故 准此。不破论主。破余师也。
论。云何名为无退堕法。问。云何预流亦名不退堕法。
论。以不生长至俱清净故。答也 以不生长退堕业故者。不造新引恶趣业也 违彼生长业与果故者。旧招恶趣不定业者不能与果。若有定业不得预流 强盛善根镇彼身故者。无漏业也 加行意乐俱清净故者。得不作戒也。
论。诸有决定至亦能浮。引文举喻证也。
论。经说预流果至苦边际名。依经起问。
论。依齐此生至所谓涅槃。以两义答。
论。如何涅槃可说所作。问也。
论。许彼得障至谓毁台观。答也。
论。余位亦有至是故不说。正理论云。非圣亦有极七返生。相续成就得涅槃义。然非决定。是故不说。婆沙一百二十云。问诸预流者为有现智。能自审知已尽地狱.傍生.饿鬼险恶趣坑。而自知耶。答不知。若尔何故得知。答信佛语故(云云多释)。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三
保延三年七月□□日午时切句了于东南院东廊毕功 羊僧觉树
(别笔)
以兴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
俱舍论疏卷第二十四
沙门法宝撰
分别贤圣品第六之三
论。已辨住果至一来向果。下一颂。第二明一来向果。
论曰至转名家家。释家家也。从住预流进向后果。断第六品无间道来。总名一来果.向 于中有二。若具缘者亦名家家。若不具缘但名为向。家家之名由三缘具 将释三缘。先标。后释。此文标也。
论。一由断惑至三.二生故。释也。断三.四品不言一.二.五者。以趣果心强故。若断五必断六。及无断一.二品而命终者。故婆沙五十三云。谓瑜伽师得初果已。为断欲界修所断结。起大加行。必无未断一大品结有死生故。如断五品必无未断第六品结有死生义。家家等三有死生故。此中偏说。婆沙六十四云。生欲界圣者有三事命终。一全离染。二全退。三分离染而命终。异生但有二事命终。一全离染。二全退。无分离染而命终者。生色界圣者有二事命终。一全离染。二分离染。无有退者。色.无色界无退义故。异生但有一事。谓全离染。彼无退故。无分离染而命终故。生无色界圣者.异生。应知亦尔。问何故圣者有分离染而命终。异生不尔。答以诸圣者有无漏定。任持相续令极坚固。异生但有世俗诸定。任持相续非极坚固(云云多释) 问婆沙三十二云。预流者趣一来果时。不起定者。加行道时。于欲界六生得非择灭。若起定者。要至第六无间道时。于欲六生得非择灭 若断五必断六者。何故出定断惑。不至第五品无间道。六生得非择灭 答无断五品不退。于此命终为家家等。不进为一来。于此位中而命终者。故出定者。不至第五品得六生非择灭者。以容退故。二由成根。谓三.四品对治道也。三由受生。更受欲有三.二生故。
论。颂中但说至故不具说。释颂略也。以先说住预流果。后进断修惑。此类必定成无漏根故颂不说。
论。然复应说至或过此故。释不说成根说生数也。若唯说断三.四品惑名为家家。不说受三.二生者。以有虽断三.四品惑若增进时生不定故。若至一来一间。即生少也。若得现般涅槃。即全无也。若作上流那含。及却退者。此即复过三.二生也。若进。若退。即非家家。故置生言欲简此类。非如治根义决定也。
论。何缘此无至未越界故。此释难也。何缘一来向。断五定断六。不还向断八不断九耶。此未越界。彼越界故极为障碍。故容断八不断九也。
论。应知总有至或二或三。释天家家。或一天处受三.二生。或二或三天处受三生等。
论。二人家家至或二或三。释人家家。或一洲处受三.二生。或二.或三洲处受三生等。论中既云家家总二。谓天及人。以此故知。二摄一切家家尽也。正理论云。应知总有二种家家。若天家家受三生者。人间受二天上受三。受二生者。人一天二 今详文意。明家家二生者。即于天上二生等。不是天一人一合为二生。若合为二生。即与一来无别。亦证二生家家天二人一不是天.人各二。又婆沙三十六云。七生天上七生人中者。此依圆满预流而说。故人.天有等受七生。然有预流人.天生别。谓天七人六。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或人六天五。或天五人四。或人五天四。或天四人三。或人四天三。或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此中且说极多生者故说预流人天各七 准此论文。唯说天二人一等就不同说。亦有天二人二等义亦无违 又准有部。断惑唯分九品。不言有断半品惑等。又准家家。若断三品余有三生。若断四品余有二生。即是断上三四品惑。此非唯减一生半生。正理论云。若有七生不必满七。非家家位中间涅槃何类所摄 摄属七生。七中极声显极多故。由此已显生未满前得般涅槃。亦是彼摄。根最钝者具经七生。非诸利根生定满七 准此故知。经生断惑是七生摄。准上论文。家家言断三.四品惑余三.二者。亦据极说。此中非无灭三.二生。若断三品经一生已。总断余结入涅槃者。亦是三生家家摄也。二生家家其义亦尔 详诸经。论说二家家。谓天家家人家家者。若等不等生者皆得名人天家家。若等生者据得道及涅槃者为名。若不等生者据生多感处为名。断三四品余三.二生者。据根本者说。言天一人二等。据不满三.二生断惑者说 问何故说断上品惑减生即多。断中下惑减生渐少。又减生对惑相对如何 答准具惑七生断三余三。断四余二。断六余一。准配可知。然非克定。既断七八品俱有半生。故知余品通融亦非克定。然预流者具九品惑受于七生。一一生中九品惑润。具六品惑受三生者。一一生中用六品润。不分品别。润生不同。然此但由烦恼多少生有增减。古今妄释增减生义。亦烦不述。然所受生。若多若少。所有牵引之业。在凡时造。非圣位也。正理论云。此三.二生由异生位造作及增长。感三.二生业。非诸圣者于圣位中。更能新作牵后有业。以背生死向涅槃故。由此契经说。诸圣者唯受故业更不造新 婆沙五十三云。一师造。一师不造。两说之中。然无评也。准正理引经不造为正 五净居天。若造新业。不造新业。后当分别 今应更述具缘多少。在凡位中先断三.四。于住果位阙于治根。若次第人断三.四品生未定者。阙三.二生。七生之人至第四生。复虽三.二生。阙三.四品惑。三生家家至第二生。非二生家家断三品惑故。
论。即预流者至贪嗔痴故。此释一来向果。如文可解。
论。已辨一来至向果差别。下一颂。第三明不还向.果也。
论曰至义如前释。释一间也。三缘具者名为一间。若阙一.二.三皆非一间摄。颂不说治根如前家家释。
论。如何一品惑至异熟地故。释一品惑障得不还。不同一来一品不障。犹如业品三时极障。谓将入忍。及得不还.阿罗汉果断烦恼时。越彼等流.异熟地故。
论。间谓间隔至说名一间。此释一间名也。正理论云。所言间者是隙异名。谓彼位中由有一隙容一生故。未得涅槃 有一间者说名一间者。此则释人名一间也。
论。即断修惑至不还果向。此释不还向也。不还向有两种。缘不具者但名不还向。三缘具者亦名一间。
论。先断三四至无漏根故。释阙缘也。若有依根本地入见道等。定现般者。至此位时。虽成无漏及断惑等。由阙生故非是家家及一间也。
论。若断第九至生欲界故。释不还果。如文可知。
论。此或名曰至总集断故。释异名也。虽超越者。先断二后断三。次第者先断三后断二。两种不同。至得果时俱集五下分结尽无为一味得故。故二种不还皆得名为五下分结断。
论。依不还位诸契经中。自此下明不还差别。于中有七。一明七种不还。二明九种不还。三明七善士趣。四明非上界。五明杂修。六明净居。七明身证。此两颂第一明七不还也。
论曰至名为上流。不还有七。且对列五名略释五名。如文可解。
论。言中般者至便般涅槃。释中般也。正理论云。言中般者。谓有一类补特伽罗。已于生结得非择灭。起结不尔。彼于欲界遇逼恼缘之所逼恼。便能自勉修断余结殊胜加行。加行未满遇舍命缘。遂致命终。由起结力受色中有。厌多苦故。乘前起道进断余结。成阿罗汉得般涅槃 乃至 唯欲界没受色中有便般涅槃得中般名。非色界没。何缘有学未离欲贪。无中有中般涅槃者。欲界中有依身微劣。于多事业无堪能故。住本有位于欲界法尚难越度。况中有中能越欲界至得应果。多事业者。谓越三界。及永断除二种烦恼。并得二三沙门果证。住中有位无如是能 又此地中有得般涅槃。唯起此地中所有圣道。初静虑地中有位中。般涅槃者。唯起自地根本静虑圣道现前。非未至.中间。难令现前故。在中有位依身微劣。要易起者方能现前 又唯欲界没往色界生有.中有中。般涅槃者。非色界没生色界者。以色界中无灾害故。若本有位有余障缘不得涅槃。中有亦尔。
论。言生般者至谓有余依。释生般也。中般涅槃兼无余依。生般涅槃唯有余依。顺正理论。言生般者。谓有一类补特伽罗。由先具造顺起生业。及增长故。欲界没已受色界生。由具勤修速进道故。生已不久成阿罗汉。尽其寿量方般涅槃。约有余依说为生般。非才生已便般无余。彼舍寿中。无自在故 准此论文。于生般复作如是释。不于中般复作是释。故知中有般涅槃者。得有余已即般无余。
论。有余师说至无自在故。此破异师说也。
论。有行般者至无速进道故。释有行也。由此唯有勤修道故名为有行。复由无有速进道故在生般后。
论。无行般者至速进道故。释无行也。虽无速进与有行同。无勤修故在有行后。正理论云。谓若一类先欲界中依不息加行三摩地力。断五下分结成不还果。后生色界经于多时。还能进修前种类道成阿罗汉。名有行般。无行般者。与此相违。
论。有说此二至太过失故。破异说也。七种不还皆悉。缘彼有为.无为得涅槃故。应皆名为有行.无行。由此故言有太过失。
论。然契经中至与理相应。此则评取经部宗也。
论。有速进道至便般涅槃。述经部义。无行有速进道利根应先。有行无速进道钝根应后。无行无功用得利故应先有行多功用得钝故应后。生般涅槃得最速进最上品道。在无行前此以生般证有行般合在后也。正理论云。然有经说无行在先。亦有经中先说有行。时既无异。随说无违。有行可尊故我先说 准此论文。有行.无行在生般后。即二相望不定前后。
论。言上流者至方般涅槃。释上流也。于中有二。一总释。二别释。此文总释 言上流者。是上行义。前生般者虽生上界。即彼生处而般涅槃更不上生。无上行义。故生般等不名上流。若生色界要转生上。皆名上流。有上行故。
论。即此上流至为极处故。开为二也。由因.果别分二上流。谓乐定.慧有差别故 由因别者。乐慧上流有杂修定。乐.定上流无杂修定 由果别者。乐慧上流生色究竟。不生无色。乐定上流生有顶天。不生净居。既言二天为极处故。亦容生下净居.无色。若不尔者。下四净居.下三无色。应无罗汉是半超也。
论。谓若于静虑至方般涅槃。此第一释乐慧上流。
论。即此复有至遍没异故。开乐慧为三也。谓全超.半超.一切处没。
论。言全超者至是全超义。释第一也。与正理同。
论。言半超者至一导师故。释第二也。与正理同。
论。言遍没者至故名遍没。释第三也。与正理同。婆沙一百七十四云。问如说退住初静虑生梵众天。作全超.半超.一切处没上流。彼若退住第二静虑生少光天。退住第三静虑生少净天。退住第四静虑生无云天等。彼亦得作全超.半超.一切处没上流不耶 有说不得。以生梵世。于上不还所应生处无缺减故。依彼建立全超.半超.一切处没。若退生上地处便缺减故。不依彼立全超等 有说彼亦得名半超。以超少分中间处故 有说亦得具名三种。彼说从欲界没随生何处。即于彼上所应生处。亦可施设全超.半超.一切处没故 问若不还者欲界没生无色界。亦得作全超等不 有说不得 有说彼亦得名半超 有说彼亦具名三种。此中所以皆如前释 虽无评文。后二说正。摄人尽故。又上不至色究竟等。亦此三摄。下不从初定故亦此摄。即于此中复说为超。于理无失。若通生处已下。即但名半超。若唯说生处已上。亦有全超义。既有遍没及半超者。故知。先于欲界得杂修已。后生色界经六七生亦得。由先习故后起杂修。正理论云。言遍没者。谓于色界爱味多故。一切处生。由彼遍于四静虑地十六处所。一一皆有下等爱味。为感生缘。从梵众天一一处所一生没已。至色究竟。方般涅槃故名遍没。由此义准。初静虑中大梵所居非是别处。即是第二梵辅天摄。若异此者。大梵所居僻见处故。一导师故。必无圣者于中受生。遍没.半超应无差别。
论。无不还者至况有生于下。释不还义。与婆沙同。
论。应知此谓至般涅槃者。结乐慧也。
论。余于静虑至方般涅槃。释乐定也。
论。二上流中至有差别故。释二名也。
论。二上流者至极七返生。释二上流未至色究竟天及有顶天。皆容中间般涅槃也。如生二.三.四天等处中间般涅槃者。是半超摄。虽不隔越。以超生故亦名半超。
论。此五名为行色界者。此即总结行色界也。
论。行无色者至有差别故。释乐定也。差别有四。谓生般.有行.无行.上流。准此论文。行色界中有二种别。一得杂修生五净居。二不得杂修生色界已后生无色 行无色者。在欲界中离色染已生于无色。即是乐定有二种也。一生色界已生于无色。二不生色界生于无色。
论。此并前五至并前六为七。结七数也。即是一中般。二生般。三有行般。四无行般。五行色上流。六行无色上流。七现般。若加转生即有八种。现般分二即有九种。若不生色界。虽有转生亦名现般。或开为二 正理又云。或应总立九种不还。谓现涅槃分为二种。一于先位善辨圣旨。二临终时方能善辨 总成八种。更加转生故成九种 言转生者。谓于前生已得预流。或一来果。于今生内方得不还。前现般言唯目现世。初得入圣至涅槃者。
论。于行色界五不还中。下一颂。第二明九不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