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疏 - 第 54 页/共 71 页

论。由此种性至亦能修故。释得傍修所以。如文可解。   论。顶初安足至未来十六。明顶初入位也。初进异位故行修唯法念。进位不简行故 随一行相修。未来四及十六者。许傍修故。四谛同故合说也。   论。后增进时至未来十六。明增进位许别现也。随一念处现在修。未来四等如暖中释。三谛不同故别释也。   论。忍初安足至未来十六。明忍位也。婆沙一百八十八云。问何故忍初及后皆法念住。答以忍近见道故相似见道(述曰。然一切皆似见道)。   论。然于增进至不修彼行相。明中上忍随所减缘不修彼行。正理释云。谓具缘四。具修十六。若缘三.二.一。如次修十二.八.四。   论。世第一法至似见道故。明世第一修行多少也。似见道故。无异分修故。不修余行故。婆沙云。问颇有住一刹那顷。当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缘耶 当得彼所缘非世第一法耶 当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缘耶 不当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缘耶 答有住增上忍时应作四句。且依未至定入正性离生者。住增上忍时当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缘者。谓未至定所摄世第一法中。除缘当现在前所依世第一法。诸缘所余境世第一法 当得彼所缘非世第一法者。谓上五地所摄世第一法中。缘当现在前所依世第一法 当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缘者。谓未至定所摄世第一法中。缘当现在前所依世第一法 不当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缘者。谓上五地所摄世第一法中。除缘当现在前所依世第一法。诸缘所余境世第一法。如依未至定余五地亦尔(述曰。此说得修世第一法。有缘不同。若行修者必总缘也。所依者世第一法所依身也。是欲界身故亦是所缘。亦当得也。所缘者即是欲界一切有漏法也。于中若是所依即亦是当所得。自余所缘皆非所得。诸世第一法若同地等皆得修故。诸异地等决定不得也) 问颇有成就世间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系得耶。答应作四句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系得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未离此地染 成就彼离系得不成就世第一法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命终生上地 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离系得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已离此地染不命终生上地 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成就彼离系得者。谓若未能入正性离生位有余依彼有漏离系得作如是言 问颇有圣者。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系得耶 答应作四句 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系得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未离此地染 成就彼离系得不成就世第一法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命终生次上地 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离系得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已离此地染不命终生上地 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成就彼离系得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命终超次上地生余上地。有余依一切世第一法。及彼一切离系得 作如是言。问颇有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系得耶。答应作四句 第一句者。谓若依未至定。或初静虑。静虑中间入正性离生。彼未离初静虑染 第二句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命终生上地。若未得世第一法生欲.色界已离初静虑染及生空无边处 第三句者。谓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已。离初静虑染不命终生上地 第四句者。谓除前相。   论。已辨所生善根体相。下三颂第三明善根差别。   论曰至决择分名。此第一问也。   论。决谓决断至四谛相故。答决择名也。由诸圣道能断疑故名为决断。以能分别四谛相故名为简择。即诸圣道名决择也。   论。分谓分段至决择分名。此释分名。一切圣道皆名决择。此所顺者。唯是见道故言分也。是故此名顺决择分。   论。此四为缘至顺决择分。释顺名也。此四为缘引决择一分。亦能顺益决择一分故。故此四种得顺彼名。   论。如是四种至等引地故。此即第二三慧分别。近见道故非闻.思也。   论。四中前二至独是上品。此即第三各随一义以分品也。如文可解。   论。此四善根至遍知断故。此即第四明依地也。此四善根修慧为体。是见道眷属。欲界无修故。无色界无见道故。所以不通欲界.无色。又无色心不缘欲故 欲界先应遍知断者。更释无色无见道也。以欲先应遍知断故。见道必先缘欲界。无色不缘欲故无见道。所以欲界先遍知断。正理论云。于三界中彼最粗故。   论。此四善根至增背有故。第五明果也。此门在颂无文。因明依地便释异熟。   论。或声为显至及欲七地。释颂中或七字也。   论。此四善根至除北俱虑。第六明依身别。所以善根唯依九处。正理释云。唯依欲九身。容入离生故。   论。前三善根至一刹那故。此第七明初.后起正理论云。有余师说。若于先时曾已修治此四加行。彼于天处皆得初起 然无评也。婆沙第七云。问何故天中不能初起。答彼处无胜厌离等作意故。问恶趣中有胜厌离等作意。何故不起此善根耶。答恶趣中无胜依身故。若有胜厌离等作意。亦有胜依身者则能初起。人中具二故能初起。   论。此四善根至非择灭故。此即第八明男.女得别。正理论云。此四善根唯依男.女。前三男.女俱通得二。第四女身亦得二种。勿后得男身不成暖等故。依男唯得男身善根。圣转至余生亦不为女故。暖.顶.忍位容有转形故。二依善根展转为因性。世第一法依女身者。能为二因。女得圣已容有转得男身理故 婆沙第七云。问此暖.顶.忍.世第一法依何身起。答依男.女身。问依女身得女身所起暖。为亦得男身所起暖耶。答得。如得暖。得顶.忍亦尔。问依男身得男身所起暖。为亦得女身所起暖耶。答得。如得暖得顶。得忍亦尔。女身于女身所起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现在前。于男身所得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在前。如说暖法顶.忍亦尔。男身于男身所起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现在前。于女身所起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在前。如说暖说顶说忍亦尔。女身所起暖与女身所起暖为因。与男身所起暖亦为因。如说暖说顶说忍亦尔。男身所起暖与男身所起暖为因。不与女身所起暖为因。所以者何。胜非劣因。彼是劣故。如说暖说顶说忍亦尔 今详三论。前三善根。男.女各得二。依善根同也。准正理.俱舍。皆云第四女身亦得二种。故知即是多道家也。若一道家。其道是一。依男身故名依男身道。依女身故名依女身道。依女身所得世第一法。唯得依女身。不容依男身。如何得名依男身道。既言得二。故知与婆沙同是非一道也。然婆沙.正理为因不同。意各别也。正理准圣道等为因作论故。说互为因也。如依男.女圣道互得为因。及余有漏闻.思.修慧。及生得善.染污法等。皆男.女互得为因。不云依女劣也。因何四善即云劣也。故不取婆沙之义。言互为因。正理婆沙处非唯一 有人三释不巧还同未解。恐繁不述。对读即知 然准婆沙多道家。阿罗汉等依一身起道。得修欲界九依身道。不以身非择灭故不修彼能依道。今二论皆以圣人无作女故。不得女世第一法者。意难解也。深法师以违此理故。此中言得。不言修也。此中得者。是法后得。谓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转为男身亦依男身得。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不得转为女身。得女身非择灭故。今依婆沙论。释四善根得与道不同。不可为例。道即重得。四善不然。道不随依男.女身说其胜劣。四善即随男.女说有胜劣。岂得例道。今得亦尔。与得道异故。非择灭即不得也。   论。圣依此地至迁生上地。此下第九明其舍也。此明圣人失地舍。迁生上地名为失地。是失暖等所依地也。如身在欲界依初禅得暖。生初定时不舍暖也。生第二定名迁生上地。   论。异生于地至亦由退舍。明凡舍也。异生命终舍此善根。若生上地及自下地。但命终时即舍暖等。前二善根是可退故。异生亦退非是圣也。   论。由死退舍至异生亦无退。此明凡.圣舍定异也。此亦应言世第一法异生亦无命终舍也。舍.得既据生相时说。此中说舍皆是同时。谓正命终等。非得生至生相故。   论。依根本地至极猛利故。第十依根本必定得圣。正理论云。依根本地起暖等善根。彼于此生必定得见谛。以利根故厌有深故。依未至.中间起暖等者。于此生不必得入见谛(述曰。由止.观不均厌有不深。止.观不均心又不利) 有余师说。依根本定起暖等者。此生必定得至涅槃。厌有深故 准婆沙。暖.顶依根本。亦不退。未至.中间即有退也。婆沙第六云。依根本地起暖等者。现身必入正性离生。所以者何。彼由圣道引暖等故。依未至定.静虑中间起暖等者。此则不定。所以者何。彼由暖等引圣道故(解云。根本地止.观均平厌生死苦。欣上圣道胜未至等故。起暖等定入圣道。未至.中间观多止少。由宿习暖等力故引起圣道。由此二地得有迟速)。   论。若先舍已至大功用成故。第十一明得非先也 以未曾熟修者。加行善根得来时投。非如余有漏定无始熟修 大功用成故。所以重起之时。必大功用方能起也。正理论云。由先舍已后重得时。亦大劬劳方得起故。于先所舍不欢敬故。   论。若先已得至还从本修。第十二明舍已重起。故婆沙云。问若余生中即起顶者。从何作意无间起耶。答如起暖时所有作意。如说从暖起顶。从顶起忍亦尔。问若尔何故说暖无间起顶。顶无间起忍耶。答依一身中相续起者。作如是说。然非一切。   论。失退二舍至失不必然。第十三明二舍同异 失谓生上地。及舍众同分。生上地命终心定无染也。舍众同分舍不定。或染心命终。或不染心命终。若退舍必起染心。由此故言退必起过。失不必然。不必然言显不定也。既舍得名退。故此二非得为性论。得此善根有何胜利。下一颂第三明有胜利。   论曰至必至涅槃故。此第一明暖胜利。   论。若尔何殊顺解脱分。问。顺解脱分善亦必得涅槃。暖既与同。有何殊也。   论。若无障碍至行相同故。答。定得涅槃。二种虽同近远异也。顺解脱分极疾第三生得圣。顺决择极疾即此生得。正理论云。是等引地胜善根故(解云。解脱分是散地善。此是定善与散异)。   论。若得顶法至不断善根。此第二明顶胜利 言而增者后必兼前。正理论。加观察三宝殊胜功德为门。引生净信心故。若得顶已不断善根。如何经说天授退顶。由彼曾起近顶善根。依未得退蜜作是说。   论。若得忍时至不堕恶趣。此第三明忍胜利也。   论。然颂但说至如先已辨。释颂中略意无退指前说也。   论。此位不堕至业烦恼故。明不堕恶趣所以也。正理论云。得恶趣生非择灭故。   论。若至忍位至得不生法故。明至忍位得不生也。此开六章复牒释也。   论。趣谓诸恶趣至见所断惑。此牒释也。   论。此于下上位至上忍方得。明六不生得不同也。正理论云。少分生者。谓卵.湿生。由此二生多愚昧故。处谓无想.大梵.北洲。无想大焚僻见处故。北俱卢洲无现观故。身谓扇搋等多诸烦恼故。有谓第八等圣必不受故。见所断惑必不起故。   论。得世第一法至正性离生。此第四明第一胜利。   论。颂虽不说至无命终舍。此释颂中略命终舍意。   论。何缘唯此至舍异生性故。明唯世第一能入离生。世第一法住现在时。与苦法智忍为等无间缘。引至生相。名为入也。世第一法如无间道。苦法智忍如解脱道。此二共舍异生性也。婆沙第二云。如是说者。世第一法住时名入。问若尔异生应即圣者。入圣道故。答无如是过。世第一法至住位时。苦法智忍在正生时。未成就故不名圣者。苦法智忍虽未已生。以在正生名等无间。世第一法。尔时为彼等无间缘故名为入(述曰。至生。得次第故名等无间也)。   论。此四善根各有三品。下一颂第四明三乘转也。   论曰至得成佛义。明暖.顶可转。忍不可转。婆沙第七云。转声闻种姓顺解脱分。起独觉及佛种姓顺解脱分。转独觉种姓顺解脱分。起声闻及佛种姓顺解脱分。若起佛种姓顺解脱分已。则不可转。极猛利故 又三十一云。非如声闻极利根者经六十劫。非如独觉极利根者唯经百劫 准上论文若二乘若勤修者。定百劫.六十劫定得涅槃。非谓不修。所以得知。婆沙第七云。或有人种顺解脱分善根已。或经一劫。或经百劫。或经千劫。流转生死而不能起顺决择分。或复有人起顺决择分善根已。或经一生。或经百生。或经千生。流转生死而不能入正性离生(已上论文) 然说顶位已前可转者。声闻若不转。即经六十劫定得涅槃。若转者。即不定也。独觉不转者。百劫定得涅槃。若转者即不定 又准正理云。菩萨专求利他事故。为欲拔济无边有情。弘誓庄严经无量劫。故往恶趣如游园苑。若不尔者无成佛义。此论复云。是故定无得成佛义。准此若不能往恶趣。不得成佛。由此论说。忍已上不许回心。前二善根许回心也。   论。声闻种姓至故说为余。释颂。云三谓暖.顶.忍三。余谓独觉种姓。在佛乘外故言余也。   论。麟角佛言至自乘觉故。此明二人不可转也。独觉有二。一部行。二麟角。部行如声闻说有可转。麟角如佛不可转也。一坐便成自乘觉故。此明二人不转意也。   论。第四静虑至无上觉所依。此释二人依第四禅所以。   论。此中觉言至是菩提性故。此释二种觉。谓果菩提。即是觉故。   论。言一坐者至乃至菩提。此叙二说不起坐也。一说从暖位。一说不净观。正理论云。依第四禅。从身念处至尽.无生。唯于一坐能次第起。故麟角喻及佛种姓。暖等善根皆不可转。余文可解。准之。一坐已后说不可转。与婆沙不同。是论意别。或是婆沙前文以是利根一义故不转。此中兼一坐二义不转。非是欲许前位转也。   论。颇有此生创修加行。下一颂第五明修果久近。   论曰至乃至得解脱。明极三生也。涅槃名解脱。分是因义。此善顺彼与彼作因。故此善名顺解脱分。声闻种姓极速三生。独觉四生。   论。譬如下种至传说如是。举喻显也。正理论云。极速三生方得解脱。谓初生殖顺解脱分。次生成就。第三生起顺决择分即入圣道。若谓第二生起顺决择分。第三生入圣乃至得解脱。彼言便与前说相违。谓依根本地起暖等者。彼必于此生得入见谛。或彼应许极速二生。谓第二生依根本地起暖等者。彼于现生必入圣道得解脱故 俱舍师救云。依根本地起暖等者。必于前生已起暖等。或可第四生者方能依根本起。   论。顺解脱分至顺解脱分。明体性也。在欲界故非修所成。而由思愿摄。起身.语。亦得名为顺解脱分。胜唯意业。兼取身.语。故以三业为其体性。乃至少分施一食持一戒等。但深乐涅槃。愿力所持故。便名种殖解脱分善。   论。殖顺解脱分至如应无故。明殖处也。天厌心劣。恶趣慧微。北洲二劣。故不能修。   论。遇佛出世至亦遇独觉。明殖缘也。准此论。余时不能种殖 遇佛出者。或亲见佛。或遇教法。知生死可厌。知涅槃可忻故。能种殖解脱分也。正理论云。有佛出世。若无佛时。俱能种殖顺解脱分。婆沙第七云。问此善根为在意地。为五识身。答在意地非五识身 问此善根为加行得。为离染得。为生得耶。答唯加行得。有说亦是生得。评曰前说者好。加行起故 问此善根依何身起。答亦依男身。亦依女身 问为因何事种此善根。答或因施。或因戒。或因闻。而不决定。所以者何。意乐异故。谓或有人因施一抟食。或乃至一净齿木。即能种殖解脱种子。如战达罗等。彼随所施皆作是言。愿我因斯定得解脱。或有虽设无遮大会。而不能种解脱种子。如无暴恶等。彼随所施皆求世间富贵名称。不求解脱。或有受持一昼一夜八分齐戒。即能种解脱种子。或有受持尽众同分别解脱戒。而不能种解脱种子。或有读诵四句伽陀。即能种殖解脱种子。或有善通三藏文义。而不能种解脱种子 问谁决定能种此顺解脱分善根。答若有增上意乐。欣求涅槃。厌背生死者。随起少分施戒闻善。即能决定种此善根。若无增上意乐。欣求涅槃。厌背生死者。虽起多分施戒闻善。而亦不能种此善根。顺解脱分亦有六种。谓退法种姓。乃至不动法种姓。转退法种姓顺解脱分。起思法种姓顺解脱分。乃至转堪达种姓顺解脱分。起不动法种姓顺解脱分。   论。已因便说至复生何道。下大文第二就三道辨人 于中有三。一明见道。二明修道。三无学道 就见道中复分两段。一明十六心。二依位建立 就明十六心中。一正明十六心。二明十六依地。三明忍.智次第。四明见.修道别 此三颂第一明十六心也。   论曰至如花果树。明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四善中忍是有漏性。今此中忍性是无漏。恐滥前忍举法智果。显是无漏与前忍别。正理释云。说无漏言为欲简别世第一法所从世忍。此无漏忍以欲苦法为其所缘名苦法忍。谓于苦法无始时来。身见所迷执我.我所。今创见彼唯苦法性。忍可现前名苦法忍。此能引后苦法智生。是彼智生障之对治故。复名为苦法智忍。   论。即此名入至正性决定故。此释苦法忍异名。忍初入故偏得入名。   论。经说正性至故名离生。此释正性离生名也。故婆沙云。复次见所断惑。令诸有情堕诸恶趣受诸剧苦。譬如生食久在身中。能作种种极苦恼事。是故此惑说名为生。见道能灭故名离生。复次有身见等刚强难伏。如狩[怡-台+龍]悷故说名生。见道能灭故名离生。复次一切烦恼。或诸贪爱。能令善根不得成熟。及令诸有润令起过皆名为生。见道起已摧彼势力。令不复为增上生过。由此见道独名离生。   论。能决趣涅槃至得圣者名。释决定名及入名也。谓见道能决趣涅槃。决了谛相得决定名。至见道初说名为入。此忍生已得圣者名。是故此忍名入正性离生亦复名入正性决定。   论。此在未来至如灯及生相。灯生时正能灭暗。住时已灭生相。生时正能生法。住时已生。苦法智忍亦于生时灭异生性。住时已灭。   论。有余师说至舍异生性。叙异说也。   论。此义不然至世间法故。难也。异生性与世第一法。俱是世间有漏诸法。如何第一法能舍异生性。   论。性相违故至能害怨命。通也。虽同世间性相违故。如同是人上怨肩上。虽依怨肩能害怨命。世第一法与异生性。虽同世间。依异生性能舍异生。故正理云。性相违故依彼能舍。如上怨肩而害怨命。   论。有余师说至解脱道故。异师说也。婆沙第一云。有余师言。世第一法。苦法智忍。更互相资舍异生性。谓世第一法与异生性。虽恒相违。而力劣故不能独舍。由此引生苦法智忍。共相助力舍异生性。譬如羸人依因健者。更相助力能伏怨家。由此因缘。世第一法如无间道。苦法智忍如解脱道。舍异生性。   论。此忍无间至名苦类智。此明下上苦法类忍智相生也。   论。最初证知至而证境故。此释法类忍智名也。   论。如缘苦谛至名道类智。准苦谛释余三谛。   论。如是次第至圣谛现观。结总名也。此十六心总名现观。现谓现前。观谓实观。正理论云。如是次第有十六心。总说名为圣谛现观。以于三界四圣谛境。次第现前如实观故。既于三界四圣谛境。旋环纷扰作意思惟。宁不能为现观障碍。初习业地于诸谛境。多返旋环已淳熟故。   论。此中余部至唯顿现观。叙大众部计。与大乘同。   论。然彼意趣至无差别故。有部师云。无差别故。为是见现观。为是事现观。为是缘现观。应更推寻。   论。详诸现观至名事现观。述三现观体各别也。   论。见苦谛时至谓断证修。此明现观具多少也。见苦谛时。苦忍智等名见缘现观。见缘苦谛故。亦名事现观。以知苦谛故。知苦。断集。证灭。修道。名事现观。见苦之时既知是苦是事现观。于集谛有断事。于灭谛有证事。于道谛有修事。故言于三谛有事现观。   论。若诸谛中至行相别故。有部出顿见现观过。四谛行相各别不同。如何一念能顿观耶。   论。若言以一至见苦谛等。此是纵计与出过。汝若以一无我行相总见四谛。则不应用苦.无常等见苦谛等也。   论。如是便与至相应择法。出违经过。若如是以一无我行。于一念中顿观四谛。如是便与契经相违。以契经言以苦行相思惟苦等。乃至以道行相思惟道等。若顿现观便违此文。   论。若言此经至如见修故。破通经也。由先见谛作十六行观。修道如见故亦十六。   论。若彼复谓至理亦无失。纵计无失。实不一时顿见四谛。见一苦谛时。于余三谛得自在故。名顿现观。理即无违。   论。然于如是至别应思择。明起.不起。指别释也。   论。若彼复谓至有事现观故。此许异计。无有失也。   论。依见现观至经有别喻。引三经证渐现观。一善授经。即此所引。正理论云。如善授经。佛告长者。于四圣谛非顿现观。必渐现观。广说乃至。无处无容。于苦圣谛未现观已。能现观集。如是乃至。无处无容。于灭圣谛未现观已。能现观道。如是庆喜经。及一苾刍经。二经所说意皆同此。三经一一各各有别喻(善授者。苏揭多。旧云须达。然彼长者请问世尊。谛现观时为渐为顿。世尊告曰。非顿必渐。四圣谛境自相别故庆喜经.一苾刍经问答皆同。然所举喻各各不同。善授经作如是说。佛告长者。于四圣谛非顿现观必渐现观。以四圣谛相各别故。犹如世间造台观者。必先筑基。次方叠壁。次上梁栿。后以板覆。此四前后必不俱时。无处无容未筑基讫便叠于壁乃至广说。第二经云。犹如蹬上四横梯时。先蹬最初方蹬第二。无处无容不蹬最初。而蹬第二。乃至广说。第三经云。喻如蹬上四级阶时。先蹬最初方蹬第二无处无容不蹬最初而蹬第二。乃至广说。依如是喻必渐非顿)。   论。若谓有经至密意说故。又牒救通。如文可解。   论。已辨现观具十六心。下半颂第二明依地同。   论曰至如先已说。释文可知。   论。何缘必有如是忍智。下半颂第三明忍智次第。   论曰至驱贼闭户。释十六心无间解脱。约断惑得无能隔碍。释无间道。与离系得俱时起故。释解脱道 驱贼。喻无间道断惑令得出身故 闭户。喻解脱道持择灭得令惑不入身。故正理论云。经主释言。约断惑得无能隔碍故名无间道。已解脱惑得与离系得俱时起故名解脱道。若尔解脱道。亦应名无间。约与离系得俱亦无能隔碍故。应作是释。无间隔故名为无间。无间即道名无间道。是无同类道能为间隔。令于解脱道不为缘义。诸无间道唯一刹那。诸解脱道或相续故。于自所治诸烦恼得已得解脱。与彼断得俱时起道名解脱道。自所治言欲显何义。苦类忍等诸无间道亦与他所治离系得俱生。勿彼亦名解脱道故。   论。若谓第二至已断疑智牒计破也。正理论云。若苦法忍后即有苦类忍。与前忍果断得俱生。余位亦然。斯有何失。若尔此位缘欲苦等。已断疑智应不得生。许此不生复有何过。于后修位。我已知苦等诸决定智应不得生。于苦等境中。先未生智故。若于先位未有智生。后已知言便成无义。   论。若谓见位至九结聚相违。此外难也。以本论说四法类智。及修所断。以为九结。此九皆言是智断故。故知见位非忍断惑。   论。此难不然至名王所作。有部通也。   论此十六心皆见谛理。下半颂第四明见.修道别。   论。曰至故修道摄。此明见道.修道异也。忍名为见。智名为智。至十五心见八谛周。于一一谛皆未曾见。最初见故名为见谛。见谛周故。无未曾见未见谛故。虽知八谛未得周尽。于上地道未起智故。今明见道不明智道故无有失。若说智道十六方周。由言见道故至十五。十六重见故名为修。如余修道重见谛故。   论。岂不尔时至未见今见。此外难也。道类忍时不能自见。至道类智方见此忍。亦是初见何非见道。   论。此中约谛至此畦未刈。论主释也。约谛作法不约刹那。已见上地无边之道。唯余一念未见今见。岂得从少名未见谛。正理论云。尔时通见曾.未曾见故无有失。   论。又道类智至非见道摄。又重释也。立比量云。第十六心定是修道。以四果摄等。此立因也。如余修道。此举喻也。正理论云。谓见道位唯修未来自同类境智及行相。道类智位如余修道。通修未来同.异类境智及行相故修道摄。若谓见道有种种类。如或有时唯修无漏。有时通修有漏.无漏。如是应许有时唯修自同类境智及行相。有时通修同异类境智及行相。此例不然。唯修同境种种类故(此文亦证修俗智唯修同谛行相也)。   论。然道类智至所断断故。通伏难也。难云。若道类智是修道者。何不如余修道钝根有退。答云。以任持见道所断断故。见道不退。此亦不退。   论。即由此故至太过失者。难云。即由任持见道断故是见道者。有太过失。后果道中皆能任持见所断断。乃至无学亦应见道摄。任持见道断故。   论。何缘七智亦见道摄。问。何缘七智重见谛理。非是修道亦见道摄。   论。见诸谛理至亦见道摄。答。七智虽重见谛理。以于未见中间起故见未究竟故非修道。   论。已说见修二道生异。已下第二依位建立。于中有二。一就见道立。二就修道立。此一行半颂就见道立 于中建立随信.随法前三果.向。总立五人。大乘此五人从四善根立。   论。曰至随法行者。分十五心利.钝为二圣人。   论。由信随行至随行义故。释随信行名。先以信地为首。行随信起名随信行。此释行名 彼有随信行。名随信行者。释人也 或由串习此随信行以成其性故名随信行者。第二释人 彼先信他随行义故者。总释随信行名。由先所作但随他语不自披教。   论。准此应释至随行义故准上释随信行人。释随法行亦尔。以法为首随行义故名随法行。婆沙五十四云。何故名随信行者。答由彼依信。随信行。故名随信行。谓依有漏信。随无漏信行。依有转信。随解脱信行。依有系信。随离系信行。由信为先得入圣道。如是种类补特伽罗。从本以来性多信故。若闻他劝汝应务农以自存活。彼不思察我为应作。为不应作。我为能作。为不能作。为有宜便。为无宜便。闻已便作。或闻他劝汝应商估。或应事王。或应习学书.算.印等种种伎艺。以自存活。亦不思察。广说乃至。闻已便作。乃至。出家等亦尔。问何故名随法行。答由彼依法。随法行故。名随法行。谓依有漏法。随无漏法行。依有转法。随解脱法行。依有系法。随离系法行。由慧为先得入圣道。如是种类补特伽罗。从本已来性多慧故。若闻他劝汝应务农以自存活。彼便思察我为应作。不应作等。   论。即二圣者至趣初果故。具缚断五品来十五心中名初果向。向初果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