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陈-真谛 - 第 7 页/共 42 页
释曰。于静地中离本识受生。此义则不成。若人受生必由染污心。若于静地受生。必由染污散动心。染污者为自静地惑所染污。此惑何相餐定味等。此惑定在静地。若人从散地死。用下散动地心。于上受生无可得义。何以故。凡受生者必在散心故。若离本识。此散动识不可得。若人者。是离欲人。从此欲界生色无色界。染污者。即中阴心。起上地惑。散动者。即正受生识。于彼受生者。即方便生及正生。
论曰。是染污散动识于静地中离果报识。有余种子此义不成。
释曰。若受正生必具四义。以染污为根。散动为位。果报为体。有余种子为功能。若离本识。此四义不可得故。应信有阿梨耶识。何以故。于此识中静地心熏习。无始以来有余未尽。由此功能静地中有种子。散动果报识于彼受生。
论曰。复次若众生生无色界。
释曰。显已解脱色界。
论曰。离一切种子果报识。
释曰。若无本识。若实有。汝拨言无。故名为离。
论曰。若生染污心及善心。
释曰。若于定中起餐定味染污心。或起上地有流善心。
论曰。则无种子并依止。染污及善。二识皆不得成。
释曰。无种子谓无因。由无因故则无依止。复次若无种子是则无因。若无因从何而生。若无依止。云何相续得住。何以故。此二心由本识所摄。是故从自种子生。依止本识故得相续住。
论曰。于无色界若起无流心。所余世间心已灭尽。便应弃于此道。
释曰。若人已于无色界受生。起出世心。世间心必灭尽。若离本识。则应舍无色界报。不由功用。即入无余涅槃。既无此义。故不可拨无此识。
论曰。若众生生非想非非想中。起不用处心。及无流心。即舍二处。
释曰。若圣人生非想非非想处。有时依不用处地起无流心。为不用处心明了。非想非非想心闇昧故。此人在明了地。修无流心。若得无流心。即舍非想非非想。及不用处二地。
论曰。何以故。无流心是出世心故。非想非非想道。非其依止。不用处道亦非依止。
释曰。第一第二道。是世间法故。不得为无流心作依止。是人于余地生。别取余地心。此二道亦非此心依止。何以故。此心明了故。不依止第一道。已舍第二道。第二道亦不得为此心作依止。
论曰。直趣涅槃亦非依止。
释曰。由有无流心以烦恼有余故。此三义明依止既不成。若离本识。如此无流心依止何法。
论曰。复次若人已作善业。及以恶业。
释曰。若人于世间中。作不杀生等十善业。决定应得人天生报。若作杀生等十恶业。决定应得四趣生报。
论曰。正舍寿命离阿梨耶识。或上或下次第依止。冷触不应得成。
释曰。是人于死时中。若有善业。定应向上。若有恶业。定应生下。若汝不信有本识。云何此依止身。或下冷触。或上冷触。次第得成。若无有本识。云何得成本识能执持五根。本识若舍。依止身随所舍处。冷触次第起所舍之处。则成死身。
论曰。是故生染污。离一切种子果报识。不可得立。
释曰。生染污即是受生得生。依止执持等是染污因果故。通名染污。又生死对涅槃故名染污。本识是集谛故名种子。是苦谛故名果报。他因故名种子。他果故名果报。若离此识生染污。此义不成。
世间净章第四
释曰。由如此道理。世间净品不得成。今当说之。
论曰。云何世间净品不成。若众生未离欲欲界。未得色界心。
释曰。若人为离欲欲界得色界心故修加行。是修行人有二种。一在观行人。二初发修行人。在观行人者。在闻思慧中。闻思慧各有三品。修习使增长故名加行。初发修行者。即初修闻慧。此二人并未离欲欲界。悉未得非至定。非至定即色界心。
论曰。先起欲界善心。求离欲欲界。修行观心。
释曰。若人未得色界心。在闻慧中。名先起欲界善心。于闻慧中求离欲欲界观心。是思修慧。为离欲欲界故修行思修慧。
论曰。此欲界加行心与色界心不俱起俱灭。故非所熏。
释曰。闻思慧各有三品。即是加行。何故此心与色界心。不俱起灭。一粗细异。二动静异。三自性修异。四系缚出离异故。不得俱起俱灭。若不俱有。则色界心不得熏欲界心。
论曰。是故欲界善心。非是色界善心种子。
释曰。欲界心既不为色界心所熏故。非色界心种子。则色界心生。无有因缘。若无因缘云何得生。若汝言无始生死中。已生色界心果报未熟。此种子未灭。能为今色界心作因。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过去色界心无量。余生及别心所隔。后时不可立为静识种子。已无有故。
释曰。无始生死中先所生色界心。用此为种子。此种子既无法摄持。生即谢灭。于六道中有无量生。于一一生中有无量心。隔先所起心。此种子久已灭尽。云何得立此为色界心因。
论曰。是故此义得成。
释曰。由汝所立义不成故。我所立义得成。云何得成。
论曰。谓色界静心一切种子。果报识次第传来。立为因缘。
释曰。无始生死中所得。非至定及四定熏习。本识以为种子。为本识所摄持。次第相续传来。于今不灭故。得立此为色界静心因缘。色界静心若生。即从此自种子生。是故不同汝所执无有因缘。若以宿世种子为因缘。现在所修闻思慧。此复何用。
论曰。此加行善心。立为增上缘。
释曰。此加行心不无功用。由此增上力故。色界心生。若无此加行心。则不得破欲界欲。若欲界欲不灭。前色界种子不得生现在色界心故。加行但得为色界心作增上缘。不得为因缘。
论曰。如此于一切离欲地中。是义应知。如此世间清净品义。离一切种子果报识。则不可立。
释曰。若约四定离欲欲界。若约四空离欲色界。色界心因缘增上缘。无色界心因缘增上缘。悉应如此了别。
出世间净章第五
论曰。云何出世净品。离阿梨耶不可得立。
释曰。今当说此义。
论曰。佛世尊说。从闻他音及自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见得生。
释曰。清净品以正见为上首。此正见以何法为增上缘。谓从他闻音及正思惟。此二因即是正见增上缘。此两因各有四义。一有正见是闻慧摄。以从他闻音为因。有正见是思慧摄。以正思惟为因。二若声闻正见。以从他闻音为因。若独觉菩萨正见。以正思惟为因。三约钝根为第一句。约利根为第二句。四约思慧为第一句。约修慧为第二句。由此二因正见得生。此二因于正见是增上缘。今所言因是通名。即说缘为因。
论曰。此闻他音及正思惟。不能熏耳识及意识。或耳意二识。
释曰。他音谓佛菩萨所立法门。闻他音谓如所闻而解。即是闻慧。正思惟谓如所闻简择是非。即是思慧。此两慧无有单熏耳意二识义。亦无双熏义。
论曰。何以故。
释曰。此二慧何故不能熏耳等识。
论曰。若人如闻而解。及正思惟法。尔时耳识不得生。
释曰。若人已闻他音。后生闻思慧中。闻思慧是意识。尔时耳识不得生故。闻思慧不得熏耳识。
论曰。意识亦不得生。
释曰。将生正见。思慧相应之意识亦不得生。
论曰。以余散动分别识所间故。
释曰。何故不得生。由中间有散动分别识间起故。此思慧不得即生。
论曰。若与正思惟相应生。
释曰。此明将生未知欲知根时之思慧。
论曰。此意识久已谢灭。
释曰。初已生之思慧久已谢灭。
论曰。闻所熏共熏习已无。
释曰。前初得多闻所熏思慧。与熏习俱谢过去。
论曰。云何后时以前识为种子。后识得生。
释曰。不可以初得之思慧为种子。得生后思慧。前思慧既久灭。间中为余心所间。不得度前思慧功能。于后思慧中。后思慧薄弱。复不能引正见令起。亦不得说此为种子。生正见之识。此中明无前后相熏义。未论无同时相熏。
论曰。复次世间心与正思惟相应。出世净心与正见相应。无时得共生共灭。
释曰。正思正修慧。从四念处至世第一法是其位。此心未证见四谛故。名世间心。已证见四谛故。名出世离自性法。是修得法故名净心。正见即八圣道中之第一分。此正见与三十七品不相离。由修得净心故。三十七品生。由三十七品生故得出世。从无始以来。世出世心无有俱生俱灭义。以性相违故。
论曰。是故此世间心。非关净心所熏。
释曰。既不俱生灭。故无相熏义。
论曰。既无熏习。不应得成出世种子。
释曰。思慧若为出世心所熏。可得成出世种子。既无被熏义。故出世种子义不成。
论曰。是故若离一切种子果报识。出世净心亦不得成。
释曰。若离本识。出世心既无因缘故不得成。
论曰。何以故此中闻思熏习。无有义能摄出世熏习种子。
释曰。此中即思慧中。思慧中有多闻熏习。若本来已起出世心熏习。此思慧可得有义将思慧。摄持出世熏习为种子。既本来未曾起出世心。熏习思慧故。无道理得说思慧。摄持出世熏习为种子。
论曰。云何一切种子果报。识成不净品因。若能作染浊对治出世净心因。
释曰。本识不应得作不净品因。若立本识是染浊对治出世因。则不得以本识为不净品因。不净品即集谛及苦谛。是业烦恼种子故。是集谛能生生死。即是苦谛染浊对治即除。或为出世心因。即生道灭惑。生道与不净品相违。既立为染浊对治。及出世心因故。不应复说为不净品因。
论曰。此出世心昔来未曾生习。是故定无熏习。
释曰。无始来未曾生出世心。既不生。何况修习。是故出世心决定无疑。不得熏于本识。
论曰。若无熏习。此出世心从何因生。
释曰。若有熏习为种子。出世心可得有因。既无熏习。出世心则无因而生。
论曰。汝今应答。
释曰。未见有因之道理。故责令答。
论曰。最清净法界所流正闻熏习为种子故。出世心得生。
释曰。欲简异二乘所得法界故。名最清净法界。云何异二乘所得。此法界惑障及智障。灭尽无余故言最清净。法界者。如理如量通三无性。以为其体。所流者。正说正法。谓十二部经。正闻者。一心恭敬无倒听闻。从此正闻六种熏习。义于本识中起。出世心若生。必因此得生。
论曰。此闻慧熏习。为与阿梨耶识同性。为不同性。
释曰。若尔何失。
论曰。若是阿梨耶识性。云何能成此识对治种子。若不同性。此闻慧种子。以何法为依止。
释曰。若是本识性。云何自性能作对治。灭于自性。若不同性。此闻慧熏习。应别有依止。
论曰。至诸佛无上菩提位。是闻慧熏习生。随在一依止处。此中共果报识俱生。
释曰。此闻功能从何而生。相续至何位。诸菩萨从十信以上。乃至无上菩提位。此闻功能相续住不失。未有初有为生。已有未灭为住。此生及住。于六道中。随依止一道五阴身处。于六道身中与本识俱生相续不尽。虽与本识不同性。而与本识俱生。
论曰。譬如水乳。
释曰。水与乳虽复和合。其性不同而得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