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陈-真谛 - 第 4 页/共 42 页
释曰。六道众生起执著心。谓此法是我自内我。此内我自在清净。能证为相。由外具故或乐或苦。是人若起如此我见。
论曰。若生一向苦受道中。其愿苦阴永灭不起。
释曰。此人若有恶业因缘故。堕一向苦受恶道。其计我清净。无变异。由外具但证变异及染污起无有爱。愿我与外具永绝相离。何以故。
论曰。阿梨耶识我爱所缚故。不曾愿乐灭除自我。
释曰。由不了别此识。缘此识起我执。由我执起我爱。由此我爱不求灭我。欲安乐此我故。求灭离外具。
论曰。从第四定以上受生众生。虽复不乐有欲乐受。于阿梨耶识中。是自我爱随逐不离。
释曰。前已明众生于恶道中。止求离苦无欲舍我心。此中明众生在舍受处。无乐受可爱乐。厌恶乐受如恶道人厌恶苦受。无因缘于阿梨耶识中。欲舍我爱故。阿梨耶识是爱著处。
论曰。复次正法内人。虽复愿乐无我违逆身见。于阿梨耶识中亦有自我爱。
释曰。前复次约佛法外人。此复次约佛法内人。自有三品。一在正思。二在正修。三在有学。此三品人二人伏我见。一人灭我见。何以故。前二人比知无我。后一人证知无我故。言违逆身见。于阿梨耶识中。长时数习我爱。虽复违逆身见。于本识中我爱犹恒随逐。是故身见非爱著处。不应名阿梨耶。
论曰。以阿梨耶名安立此识。则为最胜。是名成立阿梨耶别名。
释曰。由此爱著处名。比度诸师执名义不相称。若取此名比度第一。名义相称。故引彼所立名。成立本识则为最胜。此品中总摄诸名引道理显本识故。称众名品。
相品第二相章第一
释曰。此品有七章。一相。二熏习。三不一异。四更互为因果。五因果别不别。六缘生。七四缘。
论曰。复次成立此识相。云何可见。
释曰。已依众名成立阿梨耶识。由此众名。阿梨耶识体相不可了别。若不了别体相。此识则难可解。今欲令通达此识故次应示其体相。
论曰。此相略说有三种。一立自相。二立因相。三立果相。立自相者。依一切不净品法习气。为彼得生。摄持种子作器。是名自相。
释曰。决定藏论中。明本识有八相。异彼广说。故言略说三种。自相义云何。依一切不净品法。熏习此识最胜。为彼得生功能。此功能相复云何。谓摄持种子。云何摄持。熏习成一故言摄持。
论曰。立因相者。此一切种子识。为生不净品法。恒起为因。是名因相。
释曰。八识中随一识不净品法所熏习。已得功能胜异为生彼法。后转成因是名因相。
论曰。立果相者。此识因种种不净品法无始习气。方乃得生是名果相。
释曰。依止三种不净品法熏习。后时此识得生。为摄藏无始熏习故。是名果相。
熏习章第二
论曰。何法名习气。此习气名欲显何义。
释曰。此二问有何异。前问名所目义。后问义所得名。
论曰。此法与彼相应。共生共灭后变为彼生因。此即所显之义譬如于麻以花熏习。麻与花同时生灭。彼数数生为麻香生因。
释曰。此谓能受熏习法。彼谓能熏习法。共谓一时一处。同生同灭若法有生灭。则有能熏所熏。若异此则不然。能熏者相续短。所熏者相续长。是故能熏已谢所熏恒在。后变为彼生因。变即当彼如彼生功能此亦复尔。此即所显之义义即名所目。名即义所成。
论曰。若人有欲等行。有欲等习气。
释曰。数起烦恼是名行。此行有习气。习气何相。
论曰。是心与欲等同生同灭。彼数数生。为心变异生因。
释曰。同生灭义如前。彼者欲等行。数数生者。或约一生或约一时。先未有熏习。今变异为彼生因能变异心是名熏习。于不净品中是一类谓烦恼浊。
论曰。若多闻人有多闻习气。
释曰。多闻人或在思位。或在修位。有多闻习气。此有何相。
论曰。数思所闻共心生灭。
释曰。如前所闻名句味。引多道理。恒思量。是思量中正思与意识共生共灭。
论曰。彼数数生为心明了生因。
释曰。是正思所闻。于意识中数数生灭。意识于闻中既明了。熏习阿梨耶识。此意识若灭。后更欲起。次第转胜。由此熏习成。是故聪明事不失。
论曰。由此熏习得坚住故。
释曰。于思慧得坚。于修慧得住。
论曰。故说此人为能持法。
释曰。由此熏习能不忘失。若人别缘余事。亦得说名能持法人。
论曰。于阿梨耶识。应知如此道理。
释曰。若善恶熏习。生起道理应如此知。
不一异章第三
论曰。此染污种子。与阿梨耶识同异云何。
释曰。是不净品法种子。在阿梨耶识中。为有别体故异。为无别体故不异。若尔有何失。若异者诸种子应有分分差别。阿梨耶识亦应如是成无量分。若种子自异本识。不异刹那刹那灭义则不成。若此识与种子异。于识中善恶二业熏习。随业或善或恶。生起种子。汝许种子是无记。云何得异。此识与种子若不异彼多此一。云何不异。此难显二种过失。为离彼难二过失故。须明不一不异义。
论曰。不由别物体故异如此和合虽难分别。而非不异。
释曰。此阿梨耶识与种子。如此共生。虽有能依所依不由别体故异。如眼根及眼识。眼根以色为体。眼识以无色为体。此识与种子无此异体故。不可说异。既不可说异。何不说一。如此和合虽难分别。而能依是假无体。所依是实有体。假实和合异相难可分别。以无二体故。譬如苦集二谛。苦谛实有果报五阴为体。集谛是假名。依苦谛得显。无有别体。假说为因。五阴虽难分别而非不异。识与种子亦尔。何以故。
论曰。阿梨耶识如此而生。
释曰。若不异如先熏习未生时。此识但是果报。不能为他作因。若熏习生时。此识亦应如此而生。与本无异。既无此义故非不异。无此义者。
论曰。熏习生时有功能胜异。说名一切种子。
释曰。此识先未有功能熏习生。后方有功能故异于前。前识但是果报。不得名一切种子。后识能为他生因。说名一切种子。前识但生自相续。后识能生自他相续故胜于前。譬如麦种子。于生自芽有功能故。说麦是芽种子。麦若陈久或为火所损。则失功能。麦相不异。以功能坏故不名种子。此识亦尔。若有生一切法功能。由与功能相应。说名一切种子。此功能若谢无余。但说名果报识。非一切种子。是故非不异。
更互为因果章第四
论曰。云何阿梨耶识与染污。一时更互为因。
释曰。阿梨耶识或为一切法因。或为一切法果。一切法于阿梨耶识亦尔。如此义云何可知。为显此义故应说譬。
论曰。譬如灯光与灯炷生及烧然。一时更互为因。
释曰。由炷体作依止。能生光焰故。炷是光焰生因。光焰即此生刹那中能烧然炷。光焰即为炷烧然因。此阿梨耶识与彼一切法。为共有生因。应知此义。何以故。此因现在住。未坏果生亦可见。
论曰。又如芦束一时相依持故得住立。
释曰。如二芦束。一一刹那中互相依互相持。
论曰。应知本识与能熏习。更互为因其义亦尔。如识为染污法因。染污法为识因。
释曰。此阿梨耶识为种子生因。若无此识三业生灭无可依处。如体谢灭功能亦尔。故由此识诸法体生功能亦立。是故本识为彼生因。彼法亦尔。若彼法无此识起。在现在无有道理。转后异前。此变异是彼法果。
论曰。何以故。
释曰。何故不别说余法相对。互为因果而唯明识与染污法互为因果。或是外道或是二乘。作如此问。
论曰。离此二法。异因不可得故。
释曰。于世间中离分别依他二法。更无余法。阿梨耶识是依他性。余一切法是分别性。此二法摄一切法。皆尽三界唯有识故。是故离此二法。异因不可得。若二法为共有因是功力。果随因品类。其品类亦应尔。
因果别不别章第五
论曰。云何熏习不异不多种。而能为有异多种诸法作生因。
释曰。此难欲难俱有因。则不成难。以执果与因不一时故。若难果报因此可成难。果报因必是有记。果报果必与因不同时。
论曰。譬如多缕结衣。衣无多色。若入染器。后于衣上种种相貌方得显现。
释曰。引此譬欲明果报因果。皆得成立。如人欲于衣上作诸相貌。先以缕结衣。此衣当结时相貌无异。入染器后若解先结则有多种相现。
论曰。如此阿梨耶识。种种诸法所熏。
释曰。阿梨耶识为善恶不动三业所熏。如衣被结。
论曰。熏时一性无有多种。
释曰。熏时自有三种。一方便时。二正作时。三作后时。复有三种。一自作时。二教他作时。三随喜作时。种子与阿梨耶识。同无记性离此识无各各异体。
论曰。若生果染器现前。则有不可数种类相貌。于阿梨耶识显现。
释曰。若众缘已具。如衣正入染器。如此种子与本识于现生后三时。随一时现前。则有不可数种果报相貌。于此识显现。是故熏时虽复不异。果报熟时则有无量差别。譬如染衣。若汝意谓果报定以有记为因。云何以无记为因者。此义无异。何以故。彼人于果说因。大乘于果说果。
缘生章第六
论曰。此缘生于大乘。最微细甚深。
释曰。欲显大乘与小乘异。大乘具有三种缘生。小乘但有二种。大乘第一缘生。于小乘则无。何故大乘有小乘无。此第一缘生最微细甚深故。于余乘不说。凡夫智不能通达故微细。阿罗汉独觉智不能穷其底故甚深。此缘生有几种。若广说有三种。若略说有二种。何者为二。
论曰。若略说有二种缘生。一分别自性缘生。二分别爱非爱。
释曰。由此二名。此二种缘生差别已显。
论曰。依止阿黎耶识诸法生起。是名分别自性缘生。
释曰。由诸法种子。依阿黎耶识诸法欲生时。外缘若具。依阿梨耶识则更得生。诸法生以阿黎耶识为通因。是名分别自性。何以故。种种诸法体性生起。分别差别。同以阿黎耶识为因故。若分别诸法缘生自性。此唯阿黎耶识。
论曰。由分别种种法因缘自性故。
释曰。遍三界诸法品类。若分别生起因。唯是一识。若分别诸法性。即是此识。若分别诸法差别。皆从此识生。是故诸法由此识悉同一性。二分别爱非爱者。
论曰。复有十二分缘生。是名分别爱非爱。
释曰。约三世。立十二分。为显因显果及显因果故。离根本八分为十二分。根本八分不出三法。谓烦恼业果报。烦恼者。譬如从种子生芽等。从烦恼生烦恼。从烦恼生业果。从烦恼生果报。又如龙在池水恒不竭。烦恼若在生续无穷。又如树根未拔时至则生。未除烦恼根六道报恒起。业者。譬如米有糠则能生芽。业若有流则能感报。又如乌沙絺。谓芭蕉竹等果熟则死。业若已熟不更生果。又如树花是生果近因。业亦如此近能生果。果报者。譬如成熟饮食。饮食若已成熟但应受用。不更成熟。果报若熟不更结后果报。若重结果报则不得解脱故。十二缘生不出此三。此十二分。能分别有二种生身无穷差别。由彼缘生故。何以故。此无明有三品业缘生。谓福非福不动行。由此行有三品。是故识等或生随福行。或生随非福行。或生随不动行。此三品中福及不动是可爱。非福是不可爱。故言分别爱非爱。
论曰。于善恶道分别爱非爱。生种种异因故。
释曰。善道是爱。恶道是非爱。此善恶道中有无量种差别分别。此差别不出十二缘生。即以十二缘生。为差别因故。说十二缘生分别爱非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