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陈-真谛 - 第 2 页/共 42 页
论曰。十智差别胜相。
释曰。谓已离一切障智。智即无分别智。名对治道差别。即佛如来智已离一切随眠障。此智无分别智差别。
论曰。由此十义胜相。如来所说过于余教。如此释修多罗文句。显于大乘真是佛说。
释曰。云何能显。由此略释文句显十义。于小乘中无唯大乘说。
论曰。复次云何此中略释能显大乘胜于余教。令此略释显斯十义。唯大乘有小乘中无。何者为十。谓阿黎耶识说名应知依止相三种自性。一依他性。二分别性。三真实性。说名应知相。唯识教说名应知入相。六波罗蜜说名入因果相。
释曰。何以故。由唯识道得入三性愿乐位。六波罗蜜虽是世法。能引出世法。能生唯识道故。说是入三性因。菩萨已入地。出世清净六波罗蜜。即是入三性果。
论曰。菩萨十地。说名入因果修差别相。
释曰。出世十种菩萨地。是名入因果修差别。
论曰。菩萨所受持守护禁戒。说名于修差别戒学相。首楞伽摩虚空器等定说名心学相。无分别智说名慧学相。无住处涅槃说名学果寂灭相。三种佛身。自性身应身化身。此三说名无分别智果相。
释曰。于地中有三种修观。说名三种依学。此学果即是灭。谓灭三障。无分别智名依慧学。此智若约声闻无四倒分别。名无分别。若约菩萨无一切法分别。名无分别。二无分别异相。如此三种佛身是无分别智果。若离自性身法身不成。譬如眼根。若离法身应身不成。譬如眼识离根不成。应知此二由能依所依故得相应。若离应身。已入大地菩萨无受用法乐。若无受用法乐。菩提资粮不具足。譬如见色。若离应身化身不成。若无化身诸菩萨在愿乐位中。声闻瘦涩愿乐初发修行。皆不得成。是故决定应有三身。
论曰。如此十种处唯大乘中有。异于小乘故说第一。
释曰。此十法是无上菩提因。次第相引乃至无上菩提。
论曰。佛世尊但为菩萨说此十义。
释曰。大乘但是佛说。小乘则共说。大乘但为菩萨说不为二乘说。由此三义故胜小乘。
论曰。故依大乘诸佛世尊有十胜相。所说无等过于余教。复次云何此十胜相所说无等能显大乘。是如来正说遮小乘决非大乘。于小乘中未曾见此十义。随释一义但见大乘中释。复次此十义能引出无上菩提。成就随顺不相违。
释曰。三义证十义能引无上菩提。以是无上菩提因故。成就者若约圣教及正理。简择思惟此十义成就。不可破坏譬如已见导师所说道相。随顺者若人观行在修位中。此十义随顺修观而住。譬如导师所说道随顺而住。不相违者于十地中无障因。譬如导师所说道中无劫盗虎狼等障。复有地地中生死涅槃不相妨碍。是故十义能引无上菩提。
论曰。为诸众生得一切智智。
释曰。由此十义具足三德。谓无等境无等行无等果。若人闻思修此。必得无上菩提故。言为诸众生得一切智智。
论曰。而说偈言。
应知依及相 入因果修异
三学及果灭 智无上乘摄
十义余处无 见此菩提因
故大乘佛言 由说十义胜
十义次第章第二
论曰。云何十义如此次第说。菩萨初学应先观诸法如实因缘。由此观故于十二缘生应生聪慧。次后于缘生法应了别其体相。由智能离增益损减二边过失。如此正修应通达所缘如实诸相。次后从诸障应解脱。次心已通达应知实相。是先所行六波罗蜜。应更成就令清净无复退失。由依意内清净故。次内清净所摄诸波罗蜜。依十地差别应修随一三阿僧祇劫。次菩萨三学应令圆满。圆满已是学果涅槃及无上菩提。次后应得修。十义次第如此。此次第说中一切大乘皆得圆满。
释曰。此十义境界有次第。正行有次第。果有次第。由观此次第故。立十义次第。复次若人已了别诸法因。于十二缘生则得聪慧。何以故。由果从因生。不从自在天等不平等因生。亦不无因生。是故立因果二智。次是法从因生菩萨应识其相。何者为相。分别性实无有体。执言是有名为增益。实有真实性。执言是无名为损减。增无损有是名二边。聪慧能离此二边。次所执唯有识。由此智故是相应可通达。由此通达无复障碍。次随顺入唯识。世间六波罗蜜依俗谛。得依真谛清净意所摄。出世六波罗蜜亦应学。次于十地中随差别应修习。各三阿僧祇劫。不同声闻修得。何以故。声闻于三生中下对治种。成熟对治道。对治道成熟故。于第三生中。解脱三界得阿罗汉果。次此差别修中。戒等三学应令圆满。次三学果涅槃烦恼障智障等灭。无上菩提及三身此等应觉故。说如此次第。若立大乘不出此法。何以故。若欲释缘生义即入阿黎耶识中。若欲释法相即入三性摄。若欲释得即入唯识中。若欲释因果即入唯识观处。若欲释地即入因果处。若欲释三学即入十地处。若欲释灭即入三学处。若欲释无上菩提及三身。即入无住处涅槃摄。若说佛体及因果其数如此。故说次第复有别释。此十义能引无上菩提。生无虚无分别智故名成就。与四道理及三量不相违故名随顺。非先随顺后相违。如偈言。
能持爱及悲 随顺于善故
非黑白我见 有益亦有损
故名不相违。能生一切智智者。于一切法无间如理如量智生故。复有别解以后释前。
众名章第三
论曰。此初说应知依止。立名阿黎耶识。世尊于何处说此识。及说此识名阿黎耶。如佛世尊阿毗达磨略本偈中说。
此界无始时 一切法依止
若有诸道有 及有得涅槃
释曰。今欲引阿含证阿黎耶识体及名阿含。谓大乘阿毗达磨。此中佛世尊说偈。此即此阿黎耶识界。以解为性。此界有五义。一体类义。一切众生不出此体类。由此体类众生不异。二因义。一切圣人法四念处等。缘此界生故。三生义。一切圣人所得法身。由信乐此界法门故得成就。四真实义在世间不破。出世间亦不尽。五藏义。若应此法自性善故成内。若外此法虽复相应。则成[穀-禾+卵]故约此界。佛世尊说比丘。众生初际不可了达。无明为盖贪爱所缚。或流或接。有时泥黎耶。有时畜生。有时鬼道。有时阿修罗道。有时人道。有时天道。比丘。汝等如此长时受苦。增益贪爱恒受血滴。由此证故知无始时。如经言。世尊此识界是依是持是处恒相应及不相离不舍智。无为恒伽沙等数诸佛功德。世尊非相应相离舍智。有为诸法是依是持是处故。言一切法依止。如经言。世尊若如来藏有由不了故。可言生死是有故。言若有诸道有。如经言。世尊若如来藏非有。于苦无厌恶。于涅槃无欲乐愿故言及有得涅槃。复次此界无始时者。即是显因。若不立因可言有始一切法依止者。由此识为一切法因故。说一切法依止。若有诸道有及有得涅槃者。此一切法依止。若有是道则有果报。亦有由此果报众生受生。易可令解邪正两说分别有异。后后能得上品正行应得胜德。由烦恼依止故生极重烦恼及常起烦恼。是果报等四种差别名依止胜。能翻此四种名依止下劣。生死中不但道等非有。涅槃义亦非有。何以故。若有烦恼则有解脱。应知依止中复有阿含。能证阿黎耶识名。
论曰。阿毗达磨中复说偈言。
诸法依藏住 一切种子识
故名阿黎耶 我为胜人说
释曰。诸法依藏住者。第二句释第一句。谓一切种子识。由烦恼业故变。阿黎耶识相续。前果报后成因。故名阿黎耶者。显义证名以名目识。我为胜人说者。胜人谓诸菩萨。是菩萨境界依止及能障菩萨道故。为菩萨说。
论曰。此阿含两偈证识体及名。云何佛说此识名阿黎耶。
释曰。此语欲显立名之因。
论曰。一切有生不净品法。于中隐藏为果故。
释曰。一切谓三世。三世中取正生能生不净品法。谓翻五种净品名不净品。
论曰。此识于诸法中隐藏为因故。
释曰。诸法谓阿黎耶识果。即不净品等。阿黎耶识藏住此果中为因。
论曰。复次诸众生。藏此识中。由取我相故。是故名阿黎耶识。
释曰。藏者以执义。约阿陀那识及意识。说众生名。何以故。一切众生无无我执。我执若起。缘何境缘本识起。微细一类相续不断故。
论曰。阿含云如解节经所说偈。
执持识深细 法种子恒流
于凡我不说 彼勿执为我
释曰。前引阿毗达磨偈为证。此中更引经偈为证。阿毗达磨以理为胜。经以教为胜。教必有理理必顺教。此二名证。若离此二证立义不成。此证从解节经出。佛告广慧菩萨。广慧。于六道生死。是诸众生随在众生聚。或受卵生胎生湿生化生。此中得身及成就。初受生时一切种识先熟合大长圆。依二种取。谓有依色根。及相名分别言说习气。若有色界中有二种取。若无色界无二种取。广慧。此识或说名阿陀那。何以故。由此本识能执持身。或说名阿黎耶识。何以故。此本识于身常藏隐同成坏故。或说名质多。何以故。此识色声香味触等诸尘所生长故。广慧。依缘此本识。是识聚得生。谓眼识乃至意识。依有识眼根缘外色尘。眼识得生。与眼识同一时共境。有分别意识起。若一眼识生。是时一分别意识生。与眼识共境。此眼识若共二识或三四五共起。是时一有分别意识。与五识共缘境生。如大水流。若有一能起浪因至则一浪起。若二若多能起浪因至则多浪起。是水常流不废不断。复次于清净圆镜面中。若有一能起影因至则一影起。若二若多能起影因至则多影起。是圆镜面不转成影亦无损减。此本识犹如水流及镜面。依此本识。若有一能起眼识缘至。则一眼识起。乃至若有五能起识因至则五识起。广慧。如此菩萨依法如智有聪慧。能通达意心识秘密义。诸佛如来如理如量。由如此义。不记说诸菩萨能通达意识心秘密义。广慧。诸菩萨由如实不见本识。及阿陀那识等。于内于外。不见藏住不见生及长等。不见识眼色及眼识。不见耳声及耳识。乃至不见身触及身识。广慧。诸菩萨依法如智有聪慧。能通达意心识秘密义。诸佛如来如理如量。由如此义。记说诸菩萨能通达意识心秘密义。复次引偈重释经所说义。执持识深细者。云何此识或说为阿陀那识。能执持一切有色诸根。谓能报持有依五根及相等习气故。此识亦名阿陀那。深细者难灭难解故。法种子恒流者。一切不净品法能生熏习所依住。如水流念念生灭相续不断。于凡我不说者。诸凡夫人无甚深行。不求一切智。根钝故不为凡夫及二乘说。彼勿执为我者一相起相续长。若众生依经起邪分别。即执此识为我。恐起邪执故我不为说。
论曰。云何此识或说为阿陀那识。
释曰。前已引正理及正教。证此识名阿梨耶。云何今复说此识名阿陀那。
论曰。能执持一切有色诸根。一切受生取依止故。何以故。有色诸根此识所执持。不坏不失乃至相续后际。又正受生时由能生取阴故。故六道身皆如是取是取事用识所摄持故。说名阿陀那。
释曰。今立道理为成阿陀那名。道理者能执持一切有色诸根。由此识执持有色五根。不如死人身在黑胀坏等有变异位。若至死位阿梨耶识舍离五根。是时黑胀坏等诸相即起。是故定知。由为此识所执持一期中五根不破坏。一切受生取依止故者。此言重答前问。此识众生正受生时能生取阴。此取体性识所执持。由此识是正受生识。是故正受生时一切生类皆为此识所摄。一期受身亦为此识所摄。于阿梨耶识中身种子具足故。以是义故阿梨耶识亦名阿陀那。
论曰。或说名心。如佛世尊言心意识。
释曰。阿梨耶识及意。见此二义不同心义。亦应有异。此三异相云何。
论曰。意有二种。一能与彼生次第缘依故。先灭识为意。又以识生依止为意。
释曰。若心前灭后生。无间能生后心说此名意。复有意能作正生识依止。与现识不相妨。此二为识生缘故名为意。正生者名识。此即意与识异。
论曰。二有染污意。与四烦恼恒相应。
释曰。此欲释阿陀那识。何者四烦恼。
论曰。一身见二我慢三我爱四无明。
释曰。我见是执我心。随此心起我慢。我慢者由我执起高心实无我起。我贪说名我爱。此三惑通以无明为因。谓谛实因果心迷不解。名为无明。
论曰。此识是余烦恼识依止。此烦恼识。由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污。
释曰。此染污识由依止第一识生。由第二识染污。次第已灭说名意。余识欲生能与生依止故。第二识名染污识。烦恼依止故。若人正起善心亦有此识。
论曰。由缘尘及次第能分别故此二名意。
释曰。以能取尘故名识。能与他生依止故名意。第二识是我相等。或依止能分别故名意。
论曰。云何得知有染污心。
释曰。以何道理能成立此义。
论曰。若无此心独行无明。则不可说有。
释曰。独行无明其相云何。若人未得对治道。能障实慧惑名独行无明。此无明于五识非有。何以故。若人在于五识不能为障。何以故。若是对治道生处。则是障处于染污意识此亦非有。何以故。但由此惑心应染污故。与余惑相应共行。独行名则不成。若汝说第六识由独行无明染污。则第六识一向不清净。以此无明不暂息。云何施等心成善以第六识。恒与无明相应故。若有人说心与善相应生。此人则有过失。若第六识。恒被染污则不得引对治道生。若有人说染污心相应有别善心。此善心能引生对治道故染污心即灭。若作此说则无过失。
论曰。与五识相似此法应无。何以故。此五识共一时有自依止。谓眼等诸根。
释曰。犹如眼识等五识。眼等五根同时为依止。意识必应有同时依止。若不立余识亦无此依止。如眼识无依止不得生。意识亦应尔。
论曰。复次意名应无有义。
释曰。云何无义。若立前灭心为意。此但有名无义。何以故。意以了别为义。于无中云何可立。是识随六识前已灭。此意名不可得。不能了别以无体故。
论曰。复次无想定灭心定。应无有异。何以故。无想定有染污心所显。灭心定不尔。若不尔此二定应不异。
释曰。若人立有染污心。此人于无想定则说有染污心。于灭心定则说无染污心。对此人二定则有差别。若不如此于二定意识不行故。二定则无异。
论曰。复次于无想天一期应成无流无失。无染污故。于中若无我见及我慢等。复次一切时中起我执。遍善恶无记心中。若不如此但恶心与我执等相应故。我及我所。此惑得行。于善无记中则不得行。若立二心同时生无此过失。若立与第六识相应行。有此过失。
释曰。于无想天生若无染污心。一期生中则无我执及我慢等。此生便无流失。此定不应为圣人所厌恶。既为圣人所厌恶。故知此定有染污识。由我执恒相随施等诸善常为我执所杂我执恒随。若离无明则无此事。此无明若离依止则不得有。此无明依止。若离阿陀那识无有别体。
论曰。
无独行无明 及相似五识
二定无差别 意名无有义
无想无我执 一期生无流
善恶无记中 我执不应起
离污心不有 二与三相违
无此一切处 我执不得生
证见真实义 惑障令不起
恒行一切处 名独行无明
论曰。此心染污故无记性摄。
释曰。此心是无明所依。于三性中此心属何性。由染污故属有覆无记性。何以故。有染污故。云何有染污。
论曰。恒与四惑相应。
释曰。不了无我境故起我执。由我执起我爱我慢。此四惑一切处恒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