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陈-真谛 - 第 6 页/共 42 页
释曰。此眼识与欲等俱起俱灭。数数被熏故成种子。耳识等则不被熏。为余识所遮故。
论曰。是眼识已灭。或余识间起。熏习及熏习依止。皆不可得。
释曰。若在无识地中。谓无想定等故。言是识已灭。或在有识地中耳识等间起。故眼识灭。于此二灭中熏习所生种子。及所依止眼识皆不可得。
论曰。眼识前时已谢现无有体。或余识所间。从已灭无法有欲俱生。不得成就。
释曰。若眼识前时已二种谢灭。现在无复眼识及欲体。则是已灭无法。眼识后若与欲俱生。用前时已灭眼识及欲。为种子生现起眼识及欲。此义不得成就。何以故。因已谢灭故。
论曰。譬如从过去已灭尽业。果报不得生。
释曰。过去业有二种。谓有功能及无功能。若果报已熟则无复功能。此业有二义。一已过去。二已灭尽。果报果无有从此业生义。有欲眼识亦应如此。不可说从已灭种子生。若人执前已灭识是有。以过去法是有故。如毗婆沙师所执。此执但有语无义。何以故。若法是有云何言过去诸法。由此义故果报果生不如道理。以熏习无故。
论曰。复次眼识与欲等。或俱时生起熏习不成。
释曰。眼识前时未入灭心定。及未为余识所间。与欲俱生。后入灭心定及为余识所间。熏习不得成。
论曰。何以故。此种子不得住于欲中。以欲依止识故。又欲相续不坚住故。
释曰。种子若住必依自在法。及相续坚住法。此二义于欲中并无故。欲非种子所依处。
论曰。此欲于余识亦无熏习。依止别异故。所余诸识无俱起俱灭故。
释曰。种子若不得住欲中。应得住余诸识中。亦无此义。何以故。依止别异。又生灭不俱故。依止别异者。眼识以眼根为依止。耳识以耳根为依止。乃至意识以意根为依止。由此诸识依止各处不得相应。是故此识熏习不得住于彼识。生灭不俱者。根尘作意悉不同故。无俱生灭义。生灭既不同时。云何得以此识熏于彼识。是故诸熏习义皆不得成。若汝说此种子住同类识中。此亦不然。何以故。
论曰。同类与同类不得相熏。以无一时共生灭故。
释曰。眼识不得熏习眼识。何以故。一时中二眼识不得并生。若不并生则无俱灭故。熏习义不成。
论曰。是故眼识不为欲等大小诸惑所熏。亦不为同类识所熏。
释曰。由前义故眼识不为别类所熏。亦不为同类所熏。
论曰。如此思量眼识。所余诸识亦应如此思量。复次若众生从无想天以上退堕。受下界生大小惑所染初识。此识生时应无种子。
释曰。从上界堕受下界生。初受生识必为惑所染。此识及惑从何种子生。若言从上界生。是义不然。何以故。上下二界相违不俱起故。不得相熏。若言从未得上界定前心。生下界初生心。是亦不然。
论曰。何以故。此惑熏习。与依止并已过去灭无余故。
释曰。此初识应但生无因。此熏习及依止。久已灭尽是故不得以此为因。
论曰。复次惑对治识已生。所余世间诸识皆已灭尽。若无阿梨耶识。此对治识共小大惑种子俱在。此义不成。
释曰。若汝拨无本识。则有二过失不可得离。一向中人圣道与余烦恼俱在。此义不成。若无此惑则修余道无因。应无四道三果人。但有无学人。此义与正教相违过失不可得离。二无流识已灭。世间心更欲起。无因能令此心得生。若有流心无因。从无流心后自然得生。则无无学人。此失亦不可得离。如须陀洹向人。正生见谛对治道时。世间六识与道相违。不得俱生故。世间诸识皆已灭尽。所余烦恼由依止灭故功能亦灭。故对治识与小大惑种子俱在。此义不成。若尔何用修道。
论曰。何以故。自性解脱故。无流心与惑不得俱起俱灭故。
释曰。同类为自性。如意识有烦恼。无流识无烦恼。虽有惑无惑异。而同是识类故名自性。解脱是离义。若烦恼识与无流识俱起。则自性不得解脱。以无流识起时余识必不得生。既其相离故名解脱。
论曰。复次后时出观。正起世间心。
释曰。须陀洹等学人已得道竟。后时出观为当起出世心。为当起世间心。若起出世心无出观义。若起世间心。何因得生。
论曰。诸惑熏习久已谢灭。
释曰。先入观时诸惑熏习已灭。云何无因得生世间心。
论曰。有流意识无有种子生应得成。
释曰。若如此识不由因生。则无得解脱义。无学人惑心亦应无因而生。
论曰。是故离阿梨耶识。烦恼染污则不得成。
释曰。若汝拨无此识。烦恼染污义云何可立。
业不净章第二
释曰。若人拨无本识。此人无道理能成立业染污义。
论曰。复次业染污云何不得成。缘行生识分无得成义。
释曰。行有三品。谓福非福及不动念念生灭。若离本识于何处安立功能。若汝言安立于六识中。是义不然。六识不能摄持诸业功能。前于烦恼染污中已具显此义。
论曰。若无此义。缘取生有亦无成义故。业染污不成。
释曰。若无有业功能识。谓行缘识。缘取生有。无道理得成。何以故。此识三行所熏。以随四取故。由熏习圆满故识成有。此识或灭或余识所间。此识体已谢功能亦随灭。当于何处安。此行有二业功能。故业染污不成。言染污者。此业与烦恼相应故名染污。又从染污生故名染污。能感六道生死染污果报。故名染污。
生不净章第三
释曰。若离本识生染污无有道理。此义不成。今当说之。
论曰。复次云何生染污。此义不成。结生不成故。
释曰。此生若谢由业功能。结后报接前报。此义则不成就。何以故。
论曰。若人于不静地退堕心。正在中阴。起染污意识方得受生。
释曰。不静地退前生堕后生故名退堕。受生有二种。或有中阴。或无中阴。今偏说受中阴者。若在中阴将欲受生。必先起染污识。方得受生。
论曰。此有染污识于中阴中灭。
释曰。此中阴染污识。缘生有为境。此识于中阴中灭。何以故。生阴无染污故。
论曰。是识托柯罗逻。于母胎中变合受生。
释曰。是识即是意识。于一时中与柯罗逻相应故。言托柯罗逻。此果报识异前染污识故言变。由宿业功能起风。和合赤白。令与识同故言合。即名此为受生。
论曰。若但意识变成柯罗逻等依止。此意识于母胎中有别意识起。无如此义。
释曰。若汝执此识入柯罗逻数但是意识。若是意识根尘生起。与余意识为同为异。若言是同。此识谢时柯罗逻即应坏灭。若言不同。则不应说名意识。何以故。意识通以三性识为根。此识但以染污识为根。意识缘三世为境。此识境界不可知。意识有时兴有时废。此识恒有无废故不同意识。又若同者。于无识地中应无此识。若无此识。不应言入无心定识不离身。又若无识身则应坏。是故不可说此为意识。若汝说此意识不可分别。根尘生起依止此识。于母胎中别生意识。是义不然。何以故。
论曰。于母胎中。二种意识一时俱起。无此义故。
释曰。此言证前无意识义。以二意识同性必不俱生。无并作意故。此意识托柯罗逻。与赤白和合同依止。此识有别意识生。一时俱起。此柯罗逻识不成意识。何以故。恒以染污识为依止。此所依止识欲等所染。缘生有境起。能依止识既是果报。但无记性。所缘境又不可知。不可立为意识。若立此为意识则无并起义。若有并起应同了别。应同灭无。若同了别无灭心定。以一了别心灭。一了别心在故。若同灭无。则无功用自然涅槃。以心不更起故。
论曰。已变异意识。
释曰。初受生识已变异为柯罗逻。
论曰。不可成立为意识。
释曰。凡有三义。不可立初受生识为意识。
论曰。依止不清净故。
释曰。意识从三性心生。初受生识必从染污识生。即是依止不清净。
论曰。长时缘境故。
释曰。初受生识。从始至终缘境无废。意识缘境易脱不定。
论曰。所缘境不可知故。
释曰。初受生识所缘境不可知。意识缘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此则可知。由此三义有异故不可立为意识。
论曰。若此意识已变异。
释曰。若已受生意识与赤白和合。变前识作后识。后识异前识。
论曰。是时意识成柯罗逻。
释曰。由成柯罗逻故变异。
论曰。为此识是一切法种子为依止此识生余识。为一切法种子。
释曰。为当以受生识为一切法种子。为当依止受生识别生余识。为一切法种子。
论曰。若汝执已变异识。名一切种子识。即是阿梨耶识。汝自以别名成立谓为意识。
释曰。若汝执受生识为种子识。则与我所说义同即是说阿梨耶识为种子识。汝自不说名阿梨耶识。别立名意识。
论曰。若汝执能依止识。是一切种子识。
释曰。依止受生识。更生余识名能依止识。为一切种子识。
论曰。是故此识由依止成他因。
释曰。别识既从他生。则不能自为种子。是故此识由依止受生识方成种子。得为他因。
论曰。此所依止识。若非一切种子识。能依止名一切种子识。是义不成。
释曰。别识不能自为种子。由依他得成种子。所依受生识既非种子。能依别识立为种子识。此义岂成。
论曰。是故此识托生变异。成柯罗逻非是意识。
释曰。此识即是阿梨耶识。不得名此为意识。
论曰。但是果报。亦是一切种子。此义得成。
释曰。从种子生故称果报识。能摄持种子故。亦名种子识。若作此说义乃得成。
论曰。复次若众生已托生。能执持所余色根。离果报识则不可得。
释曰。前已明正受生义。今更明受生后义。前已明众生在胎中。今明众生出胎外故。言众生已托生。众生若已托生。则定有三义。一执持无废。二通摄持诸根。三体是果报无记。若离阿梨耶识。此三义不可得。
论曰。何以故。所余诸识。定别有依止。
释曰。欲引道理为证故言。何以故。六识中随一识称所余诸识。眼识定以眼根为依止。乃至身识定以身根为依止。明别依止。显不能通执持。
论曰。不久坚住。
释曰。五识中随自所依根若能执持。此识不久坚住。以相续易坏故。或在无识地中故坏。或余识间起故坏。
论曰。若此色根无执持识。亦不得成。
释曰。如死人色根无识执持则便烂坏。若离执持识诸根亦应尔。此义亦不成。
论曰。复次此识及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芦束相依俱起此识不成。
释曰。于经中佛世尊说。识依名色生。名色依识生。名是非色四阴。色即柯罗逻。何者是依名色。识由此名色为依止。刹那传传生相续流不断。能摄名色令成就不坏。此识名依名色。识若拨无本识。以六识为识此义不成。若离阿梨耶识。于六识中是何识。此问欲何所显。欲显余识不成识食。
论曰。复次若离果报识。一切求生已生众生。识食不成。
释曰。此言欲显本识能为名色作识食。何以故。佛世尊说。食有四种。为求生已生众生。相续得住故。说四食。何者为四。一段食。二触食。三思食。四识食。段食者变成为相。何以故。此段若变异。能作身利益事。是名段食。触食者依尘为相。由缘色等诸尘。能作利益身事。是名触食。思食者望得为相。此望得意能作身利益事。如人饥渴至饮食处。望得饮食令身不死。是名思食。识食者执持为相。由此识执持身故住不坏。若无识执持则同死人身即烂坏。是名识食。是故汝等亦应信受如此识食义。以能作利益身事故此四食中触食属六识。思食属意望得。段食属色不关心。识食于三义中属何义。若汝不说有阿梨耶识。依何义说此识食。复次若人眠中不梦及心闷绝。入灭心定等六识已灭。又无段思触三食。何法持此身令不坏。若无阿梨耶识执持。此身则坏故知定应以阿梨耶识为识食。
论曰。何以故。若离果报识。眼识等中随有一识。于三界中受生众生。为作食事不见有能故。
释曰。若离本识于六识中随于一识。于三界中已受生众生。不见此识有功能能作食事。故知说余识。为识食此义不成。
论曰。若人从此生舍命生上静地。由散动染污意识于彼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