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陈-真谛 - 第 35 页/共 42 页
论曰。应作正事未究竟故。
释曰。若言佛作众生利益事竟。先愿应穷。不可以愿证法身常住者。是义不然。何以故由正事未究竟故。从今时乃至无穷世。正事无边。若众生未皆得佛。未悉般涅槃。此正事无息。正事由法身成。正事不尽故法身常住。
论曰。五不可思议为相。是真如清净自证智所知故。无譬喻故。非觉观行处故。
释曰。法身有三因缘故不可思议。一非三慧境界故不可思议。非觉观行处故非闻慧境。无譬喻故非思慧境。自证智所知故。非世间及二乘修慧境。是故不可思议。二无分别最上真实故不可思议。无分别者菩萨自证智所知。非凡夫分别境界。凡夫如生盲不能分别色。以未曾见色故。亦非二乘分别境界。此境最极非二乘所证故。不能分别。二乘如新生婴儿不见日轮。以根弱故。最上者无譬喻故。法身于一切法中最极无等。无余法可为譬喻故。非有上人所能知。真实者不可言说故。若不可言说未曾见真实。众生不能分别。一切觉观随言说起。既无言说故非觉观行处。是故不可思议。三法身是诸佛证智所知。非世间聪慧人所能分别。于世间中无物可等法身。由见此物以比知法身。于法身中一切心行皆绝。以境智无差别故。是故不可思议。
论曰。复次此法身证得云何。
释曰。有证不得。有得不证。有亦证亦得。有不证不得。今欲显亦证亦得。一切众生在于生死。无有众生本无法身。恒与法身相应故。此相应无始法自然成。如此相应说名为得。此得非触得。非根识所证故。为离相应得故立此问。如经言于众生聚中。无众生在法身外。如无一色在虚空外。以一切众生皆不离法身故。法身于众生本来是得。得义如此。证义云何。
论曰。是触从初所得。
释曰。为显触得有始。由方便成利益无穷故。如眼证见色必具五义。一有实境对根。二根不坏。三有觉观。四识不乱。五无闇等障。五义若不具则不能证色。证知法身亦尔。必须具五义。
论曰。由缘相杂大乘法为境。
释曰。真如是大乘法。大乘十二部经所说法门。皆共显此真如。一切正说于真如法。则同一味。故名相杂。如众流归海。相杂共为一味。智与境无差别故言缘。菩萨缘相杂大乘中真如法为境。此即第一显境实有最胜。
论曰。无分别智。无分别后所得智。
释曰。证智以无分别为相。由此智于真如境起。离分别故清净成证智。此即第二显智清净如根不坏。无分别后所得智。是前后助法。由此智后更入真观后后转胜。此即第三明助法如觉观。若有毗钵舍那无奢摩他。无证得义故须修奢摩他。修奢摩他有三相。一得因。二得伴类。三得功能。
论曰。五相修成熟修习。
释曰。此明得因。五修及五修所得五果。如因果修差别中说。得无退失名熟。得最上上品名成。数数观察名修习。此明二种因。一不失因。二圆满因。故名得因。
论曰。于一切地善集资粮。
释曰。此明得伴类从初地乃至十地。聚集福德智慧行为资粮故。名得伴类。
论曰。能破微细难破障故。
释曰。此明得功能。由前二义故能破智障。此烦恼与二乘无流道俱起。故名微细。非二乘道所能破故名难破。故名得功能。此即第四明得定如识不乱。
论曰。金刚譬三摩提。
释曰。有四义故。以金刚譬三摩提。一能破烦恼山。二能引无余功德。三坚实不可毁坏。四用利能令智慧通达一切法无碍。
论曰。次此三摩提后灭离一切障故。
释曰。得此定竟。灭一切障方尽。此即第五明灭惑如无闇等障。
论曰。是时由依止转成证得应知。
释曰。金刚心灭时名是时。是时第十地依止。转成佛依止名证得。应如此知。
论曰。此法身有几自在。于中得自在。
释曰。欲显约五阴转依。明法身自在。故为此问。
论曰。若略说有五自在于中得自在。
释曰。若广说有无量自在。今略说止明五种。
论曰。一净土显示自身相好。无边音不可见顶自在。
释曰。如意能现颇梨珂等净土。随众生类如意现身。于大集中。皆对众生无有背者。又称众生所乐见。现种种身。称众生所乐见。现种种相好。所说法音如意。遍满十方世界。于一音中。随诸众生所欲闻法各各得闻。诸梵天等见佛之时。如来身量倍高于彼故。顶不可见。于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如此自在何因能得。
论曰。由转色阴依故。
释曰。一一阴皆有如灭差别中所说前四转依。色识名色阴。形碍是色体。对治起时。由分别性不净品一分永得相离。净品一分恒得相应。即是色阴转依。于此转依中。得净土等自在。
论曰。二无失无量大安乐住自在。
释曰。不为诸惑及习气染污。故名无失。如来安乐住不可数量故言无量。过三界乐最胜无等故。名大安乐住。于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论曰。由转受阴依故。
释曰。受识名受阴。领苦乐是受体。由转受阴依故。得此自在。
论曰。三具足一切名字文句聚等中。正说自在。
释曰。一切诸法名字。及诸言教文句。从偈以去一章一品。乃至一部皆名为聚。悉能了知如意正说。故名自在。
论曰。由转想阴执相差别依故。
释曰。想识为想阴。执相差别为想体。由转想阴依故得此自在。
论曰。四变化改易引摄大集。牵白净品自在。
释曰。未有现有。及分一为多。是变化。转其本性为改易。所欲见众生。随其远近如意引导。天人夜叉等来大集中。随彼所宜。以四摄摄化。有流善为白。无流善为净。牵此白净品法。生相续中。于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论曰。由转行阴依故。
释曰。行识为行阴。作意为行体。由转行阴依故得此自在。
论曰。五显了平等回观作事智自在。
释曰。如来于一切法无有过失。证知非现前境如对现前。譬如人忆持熟习文句。是名显了智。从通达真如以来。于一切众生得平等心。由证平等清净法故。是名平等智。能守三摩提陀罗尼门。于此法门中所欲取法。如意无碍。譬如财主守其库藏取用无碍。是名回观智。能受兜率陀天生。及般涅槃。为立声闻及下地菩萨无流善根。能显如来事。是名作事智。于此等事皆得如意。故名自在。
论曰。由转识阴依故。
释曰。识识为识阴。了别为识体故。转识阴依得此自在。
论曰。此法身应知为几法依止。
释曰。欲显如来无量功德皆从法身生。以法身为依止。故为此问。
论曰。若略说唯三。
释曰。若广说为无量法依止。今略说唯三。
论曰。诸佛如来种种住处依止故。
释曰。住有四种。谓天住梵住圣住佛住。于诸住中如来多住此四法。故偏说此四得有二种。一自在得。二现前得。初成佛时一切如来法具足皆得。名自在得。后时随所正用者。名现前得。若证法身一切如来法皆自在得故。法身为住等法依止。何以故。无离法身得此法故。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欲显法身为住等法依止。故重说偈。
论曰。
诸佛如来受五喜
释曰。菩萨亦有此五德。但未圆满。唯佛具足故言诸佛如来。喜体唯一。但以无失最胜为体。由五因所得故言五喜。诸佛自得解脱。以化身教二乘人令得解脱。何故如来自受五喜。而二乘不得。
论曰。
皆因证得自界故 二乘无喜由不证
释曰。由因有异故。得果不同。以证自界为因。五喜为果。界是如来性。即性净法身。如来自大功能所证。不由无因。不由他得。故言证自界。由证自界故得五喜果。二乘不证此界。故无五喜。
论曰。
求喜要须证佛界
释曰。若人欲求五喜等法。必须修道以证法身。何以故。以果无离因得故。此偈显法身为五喜依止。由证法身故得五喜。不证法身则无五喜。
论曰。
由能无量作事立 由法美味欲德成
释曰。此偈示由五因故称五喜。何者为五。一因自能无量故生喜。一切佛同觉了法身。一切佛同得胜能。一切佛胜能即是一佛胜能。一佛胜能等一切佛胜能。何以故。诸佛同一法身为体。体既是一故。余佛胜能即是一佛胜能。诸佛胜能无量。一佛胜能亦无量。故一佛胜能得等诸佛胜能。诸佛法身同得胜能。是故生喜。由见证自界得此胜能。是故生喜。二因作事立故生喜。一佛所作众生利益事。是一切佛正事。是一切众生利益事。何以故。一切佛所作净土等利益众生正事。即是一佛所作正事。诸佛设皆不作正事。一佛所作正事通等诸佛所作正事。若利益一众生。即是利益一切众生。若一众生成佛。此众生复能教化一切众生。如此转相利益。若诸佛已证自界。则成立此正事。由见证自界作正事立。是故生喜。三因法美味故生喜。由如来昔时学三乘十二部经。后成佛时各观一切法。无不从此法身生。无不还证此法身故。一切法门同一法身为味。由见修多罗祇夜等经同一法身味。是故生喜。四因欲德成故生喜。所欲得成功德亦成。所欲成者。如佛所思无不成就。谓净土及大集等事。功德成者。谓十力四无畏等。一切如来不共法无不圆满。由见此二事成是故生喜。
论曰。
得喜最胜无有失
释曰。过三界喜乐故最胜。一切惑乃至习气皆尽无余故无失。
论曰。
诸佛恒见四无尽
释曰。复次如来见前四喜。乃至穷生死际无有灭尽。设入无余涅槃亦无灭尽。是故生喜。此喜何相。一最胜为相以过三界及二乘喜故。二无失为相。一切惑乃至习气灭尽无余。此显最圆满及最清净。是名第一自利依止。
论曰。种种受用身依止。为成熟诸菩萨善根故。
释曰。诸佛应身无量故言种种。又一一佛应身品类不可说。故言种种。此法身为应身依止。何故为依止。为生此身故。若离应身。登地菩萨善根则不得成熟。故须应身。应身由法身立故。法身为应身依止。此即第二利益菩萨依止。
论曰。种种化身依止。为多成熟声闻独觉善根故。
释曰。此法身不但为应身依止。亦是化身依止。何以故。若离化身下愿众生。谓声闻独觉所有善根不得成熟。多言显不止利益二乘愿乐。地中菩萨善根亦因化身成熟故。法身为化身依止。此即第三利益二乘依止。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三
摄大乘论释卷第十四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智差别胜相第十之二
论曰。有几种佛法。应知摄此法身。
释曰。不为显摄法身体。故为此问。为显摄法身证得故为此问。
论曰。若略说有六种。
释曰。若广说有无量种。今略说故止言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