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陈-真谛 - 第 34 页/共 42 页

释曰。身以依止为义。由能持诸法。诸法随身故得成。不随则不成故。身为诸法依止。譬如身根为余根依止故得身名。法身亦尔。应化身及如来一切功德所依故名为身。又身以实为义。不破坏故名实。身即是体。体以性为义。此性于一切位中。不改故名实。实故不破坏。身有二种。一自然得。二人功得。自然得者。如经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常然。谓一切法由二空不空。二空由虚妄不空。此二法皆自然得。故说名自性。人功得者。谓六道身。由依惑起善恶不动业。由业得七种果。依果更生惑。是名人功所得。如来身亦有二种得。一自性得。是法身。二人功得。是应化两身。为显异人功所得故立自性身。依止自性身。起福德智慧二行。二行所得之果。谓净土清净及大法乐。能受用二果故名受用身。于他修行地中。由佛本愿自在力故。彼识似众生变异现故名变化身。   论曰。此中自性身者。是诸如来法身。   释曰。此三身中。若以自性为法身。自性有二种定。以何自性为法身。一切障灭故。一切白法圆满故。唯有真如及真智独存。说名法身。身以依止为义。何法为依止。   论曰。于一切法自在依止故。   释曰。一切法自在。谓十种自在。又因中十波罗蜜。果中一切不共法。皆得已不失。如意运用故名自在。自在不可数量。随诸法数量自在亦尔。云何知此法依止法身。不离清净及圆智。即如如如如智故。   论曰。受用身者诸佛种种土。及大人集轮依止所显现。   释曰。土有众宝差别。不可数量故称种种。此无量宝土。依佛应身得成。诸菩萨名大人集。是菩萨众亲近善友。正闻正思正修等是轮体。如圣王金轮能从此至彼。未得令得。已得令不失。能上下平行此是轮用。菩萨亦尔。若离应身则二事不成。故此二事以应身为依止。由能依止成故所依止显现。   论曰。此以法身为依止。   释曰。法身无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于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应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异。   论曰。诸佛土清净大乘法受乐受用因故。   释曰。菩萨于诸佛净土中。自听受大乘法受法乐。为他说大乘法亦受法乐。菩萨备受用此二法乐。若无应身则无此二受用法乐。故应身为此二受用法乐因。又释受用有二义。一受用尘。即受用净土。二受用法乐。即受用大乘法乐。若无应身则无此二受用。故以应身为此二受用因。变化身与法身应身异相云何。   论曰。变化身者以法身为依止。   释曰。法身无依止。此身有依止。如前言于一切法自在依止故。此即明变化身依止法身。故二身有异。   论曰。从住兜率陀天。及退受生。   释曰。此下明化身体异应身。应身以大智大定大悲为体。化身但以色形为体。所现色形先住兜率陀天中。后生人中。先二十年受中阴生故言退。后于释迦家受生。   论曰。受学受欲尘。   释曰。修习王秘密巧六十四能等。为受学纳妃等。为受欲尘。   论曰。出家往外道所修苦行。   释曰。舍王位往郁陀阿罗罗仙人所。备修外道一切苦行。   论曰。得无上菩提。转法轮大般涅槃等事。所显现故。   释曰。后舍外道法。修不苦不乐行。成无等觉。说三乘教。后方舍化。变化事非一。乃至灭后犹有遗形。为佛事故言等事。以此等事显于化身。佛何故先住兜率陀天。后生人中。欲显自身是天人类。以天人是圣道器故。欲示为天人师摄利同类故。为断外道毁谤故。   论曰。诸佛如来所有法身。其相云何。   释曰。欲引相等十义证成法身。法身若成。余二身亦成。故为此问。   论曰。若略说其相。应知有五种。   释曰。若广说如无生无灭等。有无量相。今略说故言有五相。即十义中第一相义。   论曰。此中说郁陀那偈。   释曰。为摄持散义故说此偈。偈中十义后次第释。   论曰。   相证得自在  依止及摄持   差别德甚深  念业明佛身   五相者。一法身转依为相。   释曰。法身即是菩萨转依。   论曰。一切障及不净品分。依他性灭已。   释曰。障有二种。一具分障。二一分障。菩萨所断一切智障。通三界内外故名具分。即是一切障。二二乘所断惑障。唯在三界内名一分障。即是不净品分。并以依他性为依止。治道起时即断此二障。故言灭已。   论曰。解脱一切障。   释曰。由二分障已灭。依他性一分。解脱一切障。   论曰。于一切法得自在为能。   释曰。此依他性一分。能通达一切法同一无性。已得无失。故名自在。   论曰。清净性分依他性。转依为相故。   释曰。欲显异无分别后智。离一切分别故。言清净性分。此无分别智又是依他性一分。依他性有二分。前明灭障显无分别境。后明于一切法得自在。为能显无分别智。此二分是转依。转依为法身相。   论曰。二白净法为相。   释曰。一切法有二种。一黑二白。黑即是恶。白即是善。善中自有四种。法身是真实善故。言白净法为相。   论曰。由六度圆满。于法身至得十种自在。胜能为相故。   释曰。由修六度究竟。于法身得十自在。此十自在是法身胜能。即以法身为性。由六度究竟得十自在。其义云何。   论曰。何者为十。一命自在。   释曰。于寿命中。修短及舍如意得成。   论曰。二心自在。   释曰。于生死受生。不为生死染污。   论曰。三财物自在。   释曰。十种财物饮食为初。随时随处如意能得。   论曰。此三由施度圆满得成。   释曰。若人一切处施。一切物施。以大悲施则施圆满。由大悲行施为因。得心自在。由一切处施为因。得命自在。由一切物施为因。得财物自在。   论曰。四业自在。五生自在。此二由戒度圆满得成。   释曰。业为因生为果故。此二相应。由能制身口业故得业自在。乃至若分分断身心。无变异身口业。由此心成故戒度圆满。由戒度圆满。若欲受余生。如意能引。此业悉令现前故名业自在。由业自在。于业果生中亦得自在。随六道类如意往生利益。若竟如意能舍。取舍二事功能无碍。故名生自在。   论曰。六欲乐自在。由忍度圆满得成。   释曰。忍有三种。一忍辱忍。二安受忍。三通达忍。于他毁损事心不坏。名忍辱忍。于自苦事心无变异。名安受忍。于正法甚深道理心能明证。名通达忍。由此三忍诸法皆随逐心。后于诸法中。随所欲乐如意得成。   论曰。七愿自在。由精进度圆满得成。   释曰。由精进波罗蜜能度一切所作事。于未来世。一切所愿如意得成。故名愿自在。   论曰。八通慧自在。此五通所摄。由定度圆满得成。   释曰。于五通中。未得得已得不失。故名自在。又于五通能自用。亦能令他如我所用。故名自在。由菩萨能得诸菩萨诸甚深定心。随事调伏。若引五通处于自他如意皆成。   论曰。九智自在。十法自在。此二由般若波罗蜜圆满得成。   释曰。菩萨由般若波罗蜜圆满。以无分别智。于阴等法门。心通达无余。得一切种智。名智自在。以无分别后智。通达一切法品类。得一切智。名智自在。以无分别后智。如自所证。为他安立法门。如理得成。名法自在。   论曰。三无二为相。由无有无二相故。   释曰。无二谓无有无无。有为常无为断。无有无无即是不常不断。离于二边。   论曰。一切法无所有。空相不无为相故。   释曰。更释上语一切法皆分别所作。悉无所有。即是二空相故。无有不无二空相故。无无法身即是二空故。以无二边为法身相。   论曰。复次有为无为无二为相。   释曰。无二谓无有为无无为。一切有流法必以有为为相。一切无流法有二种。若道等以有为为相。择灭等以无为为相。法身与有为无为不一不异。是故不得偏以有为无为为相。由真如是有为无为通相。不可说异。真如是清净境。有为无为非清净境。不可说一。法身非有为无为为相。非非有为无为为相。何以故。   论曰。非惑业集所生故。   释曰。一切有为法。皆从惑业生。法身不从业惑生故非有为。   论曰。由得自在能显有为相故。   释曰。法身由得自在。能数数显有为相。谓应化二身故非无为。   论曰。复次一异无二为相。诸佛如来依止不异故。   释曰。无二谓无一无异。三世诸佛由法身无异。法身即是依止是故不异。   论曰。由无量依止能证此故。   释曰。由此法身无量。已成熟善根诸菩萨。无间所证故不可说一。若一余人修行则应无用。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为显法身不一异义。故重说偈。   论曰。   我执不有故  于中无依别   释曰。于世间由随我执分别。众生依止有差别。于法身无有我执分别故。如来依止无差别。若尔云何立有多佛。   论曰。   如前多依证  假名说不一   释曰。如前因地无量依止能证故。若一一世间身无有法身。菩萨则无所证。由菩萨各各依自身证此法身故。约假名不可说一。   论曰。   性行异非虚  圆满无初故   不一无异故  不多依真如   释曰。诸菩萨发心多故名性异。由性异故加行亦不同。由加行异故有功力。由有功力故能得果。有因义故非虚。若但有一佛。诸余菩萨修行则空无所得。诸佛作众生利益事。无不圆满。由安立彼于三乘故。若诸佛不安立他于无上菩提。则所作佛事不圆满。由利益事圆满故佛不一。如生死无初。无量诸佛亦尔。无初无量。若唯一佛成前后佛不成。则于一佛立始立终。义则可成。由此五义故诸佛不一。   论曰。无异故不多。   释曰。依止不异故诸佛不多。不多故无异。何者为依止。   论曰。依真如。   释曰。真如即清净法界。法界无异。故诸佛依止无差别。此二偈显法身无一异相。   论曰。四常住为相。真如清净相故。   释曰。此下引三证立法身常住义。真如若出离一切垢。无垢清净说名佛果。此真如常住。诸佛是清净真如所显。故法身常住。   论曰。昔愿引通最为极故。   释曰。从初发心乃至八地。经二十七大劫阿僧祇。于中如来依法界发愿成就。愿秉持愿是名引。于一切处无碍故名通。穷生死际故名最极。由依法界起此愿故。法界若无常愿则有尽。愿既无尽故知法界常住。又由此愿引通最极。不空无果故得法身。愿既无尽故法身常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