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陈-真谛 - 第 19 页/共 42 页

释曰。偈中更显前三义。   论曰。   人道中众生  念念证菩提   处所过数量  故无下劣心   善心人信乐  能生施等度   胜人得此意  故能修施等   若善人死时  即得胜富乐   灭位圆净善  此义云何无   论曰。人道中众生。   释曰。此显同类能得无等果故。不应轻贱自身。   论曰。念念证菩提。   释曰。此显时无定。修因及得果并无定时。是故恒须勤修。无时而不可修。修因既尔。得果亦然。是故不应谓时有障而轻贱自身。   论曰。处所过数量。   释曰。显处所无定。随处立因皆可得成。得果亦尔。   论曰。故无下劣心。   释曰。此明解前三义故退屈心不生。谓我无有功能应得无上菩提。故心不下劣。   论曰。善心人信乐。能生施等度。   释曰。非恶心及无记心能信乐何以故。有诸人。以散漫无记心行施等行。复有诸外道。以恶心行施等行。为离此恶无记故说善心。求得无上菩提者名善心人。复次施等是善。若无善心为因。则不成施等行。是故须胜因以生胜果。胜因即信乐。由信乐故生施等诸度。此两句显三义。一显增上缘。二显同类因。三显等流果。   论曰。胜人得此意故。能修施等。   释曰。诸菩萨名胜人。此意即是菩萨正意。谓信及乐。由有此意于修施等有能。是故我修施等不以为难。   论曰。若善人死时。   释曰。善人有二种。即凡夫及二乘。凡夫修施修戒。二乘修道品。死时亦有二种。即死堕及移位。   论曰。即得胜富乐。   释曰。亦有二种。凡夫得人天梵世富乐。二乘得六通等富乐。若立此因必定得果。   论曰。灭位圆净善。此义云何无。   释曰。我今修十地福慧及无流道品。圆约诸地。净约道品。金刚心灭后名为灭位。此即无上菩提果名胜富乐。我决定应得此。云何言无。   论曰。由灭除四处障故。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四处。此四种障菩萨皆应灭除。今当说之。   论曰。由舍离声闻独觉思惟故。邪思惟灭。   释曰。二乘思惟。谓数观苦无常等生死过失。及数观涅槃寂静功德。此观但爱自身。舍利益众生事。若离此观名灭邪思惟。   论曰。于大乘中。生信心及决了心故。灭一切邪意及疑。   释曰。于大乘甚深广大法中。于真谛生信心。于俗谛生决了心故。于真如舍非拨意。于如来所说大乘十二部经。舍如文判义意。故灭一切邪意及疑。复次于大乘中。依所安立法相。如来说三性。谓一切法无性。一切法不生不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如是等无有品类。是依分别性说。若说幻事鹿渴梦相光影镜像谷响水月变化。是依依他性说。若说真如实际无相真实法界空等。是依真实性说。此三性说中。不信及疑不得生故。说灭邪意及疑。   论曰。是所闻思诸法中。舍离我及我所邪执故。是故灭除法执。   释曰。闻思境界名所闻思诸法。文句所显义是闻慧境界。依此义如理如量推寻道理。此道理是思慧境界。于中若执法体是有。名法我执。譬如执有涅槃。谓集谛无生寂静为体。若执法体有用。名法我所执。譬如执涅槃用。谓能离三苦。如此等执名为邪执。若未灭此执。不能得入唯识四位。由灭除法执故。能得入唯识四位。复次远离所闻及所思法我及我所执。此中但执法体及用为有。说名我我所。不执人我我所。何以故。此人我执前十解中已灭除故。唯法我未除故。显入唯识方便。   论曰。安立现前住。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别。是故能灭除分别。   释曰。于散乱位中。色等六尘自所证知。为现前住。于寂静位中。骨锁聚等从定心起为安立。如此等一切相。是散乱寂静二心境界。思惟谓觉观思惟。观苦无常无我等。此心缘内境。由见境无相见识无生。是故能灭分别。由无分别为方便故。得入四位。若起分别则不得入。复次现前住及所立一切相思惟。悉不分别者是人在分别。观方便道中故。作无分别意若方便已熟不须功用自然能无分别。   论曰。此中说偈。   释曰。此偈显最后所灭。   论曰。   现住及安立  一切相思惟   智人不分别  故得无上觉   论曰。现住及安立。一切相思惟。   释曰。一切相有二种。谓现住及所立。散心所缘六尘名现住。定心所缘骨等为所立。复次一切相有二种。一如外显现。二如内显现。如外是相。如内是思惟。   论曰。智人不分别。   释曰。菩萨名智人。已闻思唯识道理。由此闻思故名智人。作意不分别乃至无功用不分别。   论曰。故得无上觉。   释曰。由不分别故。成就无分别智。得入初地。即初地以上为无上觉。   论曰。缘法及义为境。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五处因。及方便能令入唯识观。今当说之。   论曰。何因何方便得入。   释曰。此问有两意。先问因后问方便。   论曰。由闻熏习种类正思惟所摄。显现似法及义。有见意言分别故。   释曰。此即答第一问。因大乘十二部经所生闻慧熏习。此熏习有种类。种类即是闻慧。以此为生因。依此闻慧数起正思惟。增长令坚住故名摄摄。持令坚住正思惟为长因。有忆念摄持。或似正教显现。或似正教所诠义现。意识觉观思惟名意言分别。此意言分别有二种。谓相及见。今但取见不取相。何以故。此观缘识遣尘故。   论曰。由四种寻思。谓名义自性差别。假立寻思。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六处。若菩萨于名唯见名。于义唯见义。于名义自性言说。唯见名义自性言说。于名义差别言说。唯见名义差别言说。于此四处见度疑决了说名寻思。菩萨见名义相各异。及见相应依义相应。菩萨见自性言说及差别。言说皆属义故名与义相应。云何得知名义互为客。先于名智不生故。若名与义同体。未闻名时于义中名智应成。又名多故。若名与义同体。名多义亦应多。又名不定故。若名与义同体。名既不定义亦应尔。若不成一物相违法则应同体。又此名为当于有义中起。于无义中起。若已有及未有义中名起。则一体义不成。又若汝说先已有义。后以名显义。譬如灯照色。若尔此人先已执义。后方立名。非未执义时立名。此执即应能了义。何须后更立名显义。此执若不能了义。名岂能了。复次由此名有余人不达此义。以未了此名故。若名定能了义。则不应如此。若名定能了义。由此名不应有人有识物有不识物。复次若有执义异名异。由此名于义无有邪执。譬如凡夫人识五阴但是行聚。由数习故。于自他相续起我执。于义中不无邪执。若义与名一。此二事不应成。由如此等义。是故知。名于义为客。义于名为客亦尔。   入资粮章第六   论曰。由四种如实智。谓名义自性差别。如实智四种不可得故。   释曰。此即八处中第七处。何者名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名已寻思唯有名。后如实知唯有名。世间为显此义故。于此义中立此名。为想见言说故。若世间不安立色等名。于色类中。无有一人能想此类。是色若不能想则不增益。若不增益不起执著。若不执著不能互相教示。若菩萨如此知名。是名名寻思所引第一如实智。何者义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义已寻思唯有义。如实知义离一切言说不可言说。谓色受等类。色非色不可说。法非法不可说。有非有不可说。是名义寻思所引第二如实智。何者自性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色名等类自性言说中。已寻思唯有言说。由自性言说此类非其自性。如其自性显现。菩萨如实通达此类。譬如变化镜像谷响光影梦想幻事等。非类似类显现。是名自性寻思所引第三如实智。以甚深义为境界。何者差别寻思所引如实智。若菩萨于差别言说中。已寻思唯有言说。于色等类中菩萨见差别言说。无有二义。此类非有非非有。由可言体不成就故。非有非非有由不可言体成就故。如此非色由真谛故非非色。由俗谛故于中有色言说故。如有非有及色非色。如此有见无见等差别言说别类。由此道理应知皆尔。若菩萨如实知差别言说无有二义。是名差别寻思所引。第四如实智。先已说名及义。后说自性及差别。此四中皆假立言说欲何所显。为显义不可得。由义不可得名亦无自性及差别。是故菩萨寻思此名。唯假立。自性差别。如此度疑决了等说名寻思。因此寻思菩萨观名义等二无所有。是名如实智。   论曰。若菩萨已入已解如此等义。   释曰。已入谓已得四种寻思。已解谓已得四种如实智。   论曰。则修加行为入唯识观。   释曰。地前六度及四种通达分善根名加行。从愿乐位乃至究竟位。通名唯识观。若欲入唯识观。修加行缘何境界。   论曰。于此观中意言分别。似字言及义显现。   释曰。从愿乐位乃至究竟位名观中。缘意言分别为境。离此无别外境。何以故。此意言分别。似文字言说及义显现故。   论曰。此中是字言相。但意言分别得如此通达。   释曰。唯有意言分别无别有名。菩萨能通达名无所有。则离外尘邪执。   论曰。此义依于名言。唯意言分别亦如此通达。   释曰。前已遣名。此下依名以遣义。义者即六识所缘境。离名无别此境。是故依名以遣义。名言既唯意分别故。义亦无别体。菩萨能通达义无所有。亦离外尘邪执。   论曰。此名义自性差别。唯假说为量。亦如此通达。   释曰。前已遣名义。名义既无名义自性及差别。云何可立。若离假说无别名义自性及名义差别。由证见此二法不可得故。名为通达。   论曰。次于此位中。但证得唯意言分别。   释曰。是观行人已遣外尘。于此观中复缘何境。观一切境唯是意言分别故。此观行人缘意言分别为境。未能遣于此境。若未能遣唯识境。在此位中已遣何境。皆尽无余。此位但不见四境。何者为四。   论曰。是观行人不见名及义。不见自性差别假说。由实相不得有自性差别义已。   释曰。名义是本。名义各有自性及差别假说。即是名不见自性差别假说。即是不见自性差别名。遣此四法永尽无余。由心缘意言分别为境。决定坚住是故不复分别余境。由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已了别此四法决定无所有故。心不缘此相。不缘此相故不得此四种分别。若由二种方便遣外尘分别。复有何别方便及别境界。得入真观。   论曰。由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   释曰。先答前问无别方便。由以四种寻思及四种如实智。四种三摩提所摄为入方便。   论曰。于意言分别。显现似名及义。   释曰。次答后问无别境界。凡夫从本来。意言分别有二种。一似名二似义。名义摄一切法皆尽。此名义但是意言分别所作。离此无别余法。   论曰。得入唯识观。   释曰。依此方便缘此境界。得入唯识真观。   论曰。于唯识观中入何法。如何法得入。   释曰。此下明八处中第八处。此中有两问。一问所入法。二问所入譬。   论曰。但入唯量。   释曰。此下先答第一问。但入唯识量。此唯识量摄几种法。   论曰。相见二法。   释曰。此唯识不出二法。一相识二见识。复次似尘显现名相。谓所缘境似识显现名见。谓能缘识此二法。一是因一是果。又一是所依一是能依。   论曰。种种相貌。   释曰。此二法由无始生死来。数习故速疾。是故于一时中有种种相貌起。如此三法。于唯识观观行人得入。   论曰。名义自性差别。假说自性差别义。六种相无义故。   释曰。名义各有三为六。名三者。一名二自性三差别。义三亦尔。此六种相并无义。何以故。名本自义。义无所有故名无义。此名为自有义。为当无义。若有义。义无所有故名无义。若名无义亦无。无所有故。名无义义亦无义。离识量外无别有义。故义亦无义。名既无义。名自性及名差别。亦无有义义既无义。义自性及义差别。亦无有义。明此六相无义。显入唯量观。明入唯量观已。云何入相见观。   论曰。由此能取所取。非有为义故。   释曰。此即此于相见相。非能取所取。何以故。似尘显现故非能取。离识无别尘故非所取。见亦非能取所取。显现似识故非所取。所取尘既无。识亦是无故非能取。既无能取所取故非有义。由不见能取所取有体。名入相见观。已明入相见观。云何入种种相貌观。   论曰。一时显现。似种种相貌及生故。   释曰。若菩萨见依他性显现。似种种相貌实无有相。见依他性显现似生。实无有生。于一时中。能观种种相貌。无相无生。名种种相貌观。为显入三性观故说藤譬。   论曰。譬如暗中藤显现似蛇。   释曰。人见藤相执言是蛇。此下答第二问。众生从本以来。不闻大乘十二部经说三无性义。未得闻慧为三烦恼所覆。譬之如闇。有人譬二乘凡夫。藤相譬依他性。蛇譬分别性。二乘凡夫不了依他性。执分别性有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