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释-陈-真谛 - 第 14 页/共 42 页

论曰。二相分别。谓色等识。   释曰。此分别以相为相。即是色等尘识。   论曰。三依显示分别。谓有依止眼等识识。   释曰。此分别以依。及显示为相。亦是所分别亦是能分别。即是六根及六识。六根是所依止。六识是能依止。   论曰。四相变异分别。   释曰。相谓六尘。此分别以相变异为相。   论曰。谓老等变异。   释曰。是身四大前后变异名老。若识分别此老名老相变异分别。等言摄病及死。   论曰。苦乐等受。   释曰。身心苦乐受。前后变异。识分别此受名受相变异分别。等言摄不苦不乐受。   论曰。欲等惑。   释曰。心欲前后变异。识分别此欲名。欲相变异分别。等言摄嗔痴等惑。   论曰。及抂时节等变异。   释曰。非理逼害缚录为抂不乖候寒热丰俭为时节。抂及时节前后变异。识分别此抂及时节名抂时节相变异分别。等言摄有因缘逼害缚录。乖候寒热丰俭。   论曰。地狱等。   释曰。是道变异。舍此五阴受地狱道五阴。诸道前后变异故名道变异。识分别此道故。名道相变异分别等言。摄余五道。   论曰。欲界等变异。   释曰。谓具缚离缚生变异。受三界生有具缚及离缚前后变异。识分别此生名生相变异分别等言。摄色无色界。   论曰。五依显示变异分别。   释曰。谓眼等识变异。此分别以眼等识变异相为相。   论曰。谓如前所说变异。   释曰。如前所说老等变异。于变异位中。如眼等识变异。   论曰。起变异分别。   释曰。意识亦如此依显示变异而分别故。名依显示变异分别。   论曰。六他引分别。   释曰。此分别因他言说生。   论曰。谓闻非正法类。闻正法类分别。   释曰。此分别有二种。一听闻非正法为类分别。二听闻正法为类分别。谓行恶法类分别。行善法类分别思修亦尔。此分别以闻他言说为相故。名他引分别。   论曰。七不如理分别。   释曰。是前分别。听闻非正法为因。   论曰。谓正法外人。非正法类分别。   释曰。谓九十六种外道。在正闻思修法外。   论曰。八如理分别。   释曰。是前分别听闻正法为因。   论曰。谓正法内人。闻正法类分别。   释曰。谓声闻缘觉菩萨人。在正闻思修法中。   论曰。九决判执分别。谓不如理思惟种类。   释曰。以不正思惟为因。   论曰。身见为根本。与六十二见相应分别。   释曰。依止我见如梵网经所明见类。谓六十二见相应分别。   论曰。十散动分别。谓菩萨十种分别。   释曰。菩萨分别不与般若波罗蜜相应。悉名散动。般若波罗蜜经说十种法对治。此十种散动初二法正是般若波罗蜜事。谓显真空遣俗有即是实有。菩萨不见有菩萨。次有五事有三解。第一解云。遣名事物初两遣名。即是不见菩萨名。不见般若波罗蜜。初遣人名后遣法名。次两遣事。即是不见行不见不行。此有三义。一不见菩萨能行二乘不能行。二不见正勤助道为行。不见懒惰等所对治为不行。三不见菩萨修道未满故行。不见菩萨修道已满故不行。后一遣物此名此事。以何物为根本。以五阴为根本。亦不见五阴。即是不见色不见受想行识。第二解云。初二明不见人法。次二明不见人行法为行。不见人不行法为不行。后一明行所对治即五阴。五阴即苦集二谛。不见集可断。不见苦可离。第三解云。初二明不见能行人及所行。道次二不见助道。后一明不见所对治。此五事中一一事皆具八法。   论曰。无有相散动。   释曰。无有相是散动因。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菩萨实有菩萨。   释曰。由说实有显有菩萨。以真如空为体。   论曰。有相散动。   释曰。有相是散动因。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不见有菩萨。   释曰。不见有菩萨。以分别依他为体。   论曰。增益散动。   释曰。以有增益无所有。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何以故。色由自性空。   释曰。由分别色性色性空。   论曰。损减散动。   释曰。以无损减实有。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不由空空。   释曰。此色不由真如空故空。   论曰。一执散动。   释曰。谓依他分别即是空。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色空非色。   释曰。若依他性与真实性是一真实性。是清净境界依他性亦应如此。   论曰。异执散动。   释曰。谓色与空异。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无色异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释曰。若色与空异。此空则不成色家法空。不成色通相此义不成。譬如有为法与无常相不异。若捉分别性说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此分别色永无所有。此永无所有即是有即是空。此空即是色无所有。不如依他性于真实性不可说。一由清净不清净境界故。   论曰。通散动。   释曰。执色有通相为性。谓有碍。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谓色。   释曰。唯有名是色通相。何以故。若离名色实无本性。   论曰。别散动。   释曰。已执色有通相。又分别色有生灭染净等差别。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是自性无生无灭。无染无净。   释曰。此色无所有为通相。若有生即有染。若有灭即有净。由无此四义故色无别相。   论曰。如名起义散动。   释曰。如名执义。于义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对假立名。分别诸法。   释曰。名是虚假所作。对诸名分别一切法。   论曰。如义起名散动。   释曰。如义于名起旧执。此执即是散动。为对治此散动故。经言。由假立客名。随说诸法。   释曰。名不与法同相。经言。如如随。说如是如是生起执著。   释曰。随假所立名说诸法。计名与法不异。经言。如此一切名菩萨不见。若不见不生执著。释曰。为对治十种散动故。说般若波罗蜜。以此说为因无分别智生。由无分别智灭诸分别惑。   论曰。为对治此十种散动分别故。于一切般若波罗蜜教中。佛世尊说无分别智。能对治此十种散动。应知具足般若波罗蜜经义。如般若波罗蜜经言。云何菩萨行于般若波罗蜜。舍利弗。是菩萨实有菩萨不见有菩萨。不见菩萨名。不见般若波罗蜜。不见行不见不行。不见色不见受想行识。何以故。色由自性空不由空空。是色空非色。无色异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谓色是自性无生无灭无染无净。对假立名分别诸法。由假立客名。随说诸法。如如随说如是如是生起执著。如此一切名菩萨不见。若不见不生执著。如观色乃至识亦应作如此观。由此般若波罗蜜经文句。应随顺思惟十种分别义。   释曰。如八种观色阴。亦应作八种观余四阴。乃至前四事亦应作八种观。   论曰。若由此别意。依他性成有三性。是三性云何性有三异。不成相杂。   释曰。此问先分三性异。次明依他性有别义成三性。若于依他性中明三性有三异。则三性成相杂。不可偏说为一性。云何不相杂。   论曰。无相离义。   释曰。道理有异故不相杂。   论曰。由此道理此性成依他。不由此成分别及真实。   释曰。此即此前所明。由系属种子及系属净品不净品等道理故。成依他不可以此道理。令成分别及真实性。   论曰。由此道理此性成分别。不由此成依他及真实。   释曰。此即前所明。由分别自性分别差别等道理故成分别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真实。   论曰。由此道理此性成真实。不由此成依他及分别。   释曰。此即此前所明。由自性成就清净成就等道理。故成真实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分别。     摄大乘论释卷第五     摄大乘论释卷第六     世亲菩萨释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释应知胜相之二十五卷成   论曰。云何得知此依他性。由分别性显现似法。不与分别性同体。   释曰。此问言分别性显现似法。此似法不离依他性。应与依他性同体云何言不同体。   论曰。未得名前于义不应生智故。法体与名一则此义相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