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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去有去时  去时独去故   若谓已去未去中无去。去时实有去者。是人则有咎。若离去法有去时。则不相因待。何以故。若说去时有去。是则为二。而实不尔。是故不得言离去有去时。复次。   若去时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为去时  二谓去时去   若谓去时有去是则有过。所谓有二去。一者因去有去时。二者去时中有去。问曰。若有二去有何咎。答曰。   若有二去法  则有二去者   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何以故。因去法有去者故。一人有二去二去者。此则不然。是故去时亦无去。问曰。离去者无去法可尔。今三时中定有去者。答曰。   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无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若离于去者。则去法不可得。今云何于无去法中。言三时定有去者。复次。   去者则不去  不去者不去   离去不去者  无第三去者   无有去者。何以故。若有去者则有二种。若去者若不去者。若离是二。无第三去者。问曰。若去者去有何咎。答曰。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义   若离于去法  去者不可得   若谓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去者不可得故。若离去者定有去法。则去者能用去法。而实不尔。复次。   若去者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去者去  二谓去法去   若言去者用去法。则有二过。于一去者中而有二去。一以去法成去者。二以去者成去法。去者成已然后用去法。是事不然。是故先三时中。谓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复次。   若谓去者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者  说去者有去   若人说去者能用去法。是人则有咎。离去法有去者。何以故。说去者用去法。是为先有去者后有去法。是事不然。是故三时中无有去者。复次若决定有去有去者。应有初发。而于三时中。求发不可得。何以故。   已去中无发  未去中无发   去时中无发  何处当有发   何以故。三时中无发。   未发无去时  亦无有已去   是二应有发  未去何有发   无去无未去  亦复无去时   一切无有发  何故而分别   若人未发则无去时。亦无已去。若有发当在二处。去时已去中。二俱不然。未去时未有发故。未去中何有发。发无故无去。无去故无去者。何得有已去未去去时。问曰。若无去无去者。应有住住者。答曰。   去者则不住  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若有住有住者。应去者住。若不去者住。若离此二。应有第三住。是事不然。去者不住。去未息故。与去相违名为住。不去者亦不住。何以故。因去法灭故有住。无去则无住。离去者不去者。更无第三住者。若有第三住者。即在去者不去者中。以是故。不得言去者住。复次。   去者若当住  云何有此义   若当离于去  去者不可得   汝谓去者住。是事不然。何以故。离去法。去者不可得。若去者在去相。云何当有住。去住相违故。复次。   去未去无住  去时亦无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于去义   若谓去者住。是人应在去时已去未去中住。三处皆无住。是故汝言去者有住。是则不然。如破去法住法。行止亦如是。行者。如从谷子相续至芽茎叶等。止者。谷子灭故芽茎叶灭。相续故名行。断故名止。又如无明缘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无明灭故诸行等灭是名止。问曰。汝虽种种门破去去者住住者。而眼见有去住。答曰。肉眼所见不可信。若实有去去者。为以一法成。为以二法成。二俱有过。何以故。   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去法去者一。是则不然。异亦不然。问曰一异有何过。答曰。   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是事则为一   若谓于去法  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  离去有去者   如是二俱有过。何以故。若去法即是去者。是则错乱破于因缘。因去有去者。因去者有去。又去名为法。去者名为人。人常法无常。若一者则二俱应常二俱无常。一中有如是等过。若异者则相违。未有去法应有去者。未有去者应有去法。不相因待。一法灭应一法在。异中有如是等过。复次。   去去者是二  若一异法成   二门俱不成  云何当有成   若去者去法。有若以一法成。若以异法成。二俱不可得。先已说无第三法成。若谓有成。应说因缘无去无去者。今当更说。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  故无去者去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是去法。何以故。是去法未有时。无有去者。亦无去时已去未去。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起。去法去者则不然。去者因去法成。去法因去者成故。复次。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随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异去法。何以故。一去者中。二去法不可得故。复次。   决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   决定者。名本实有。不因去法生。去法名身动。三种名未去已去去时。若决定有去者。离去法应有去者。不应有住。是故说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若去者不决定。不决定名本实无。以因去法得名去者。以无去法故不能用三去。因去法故有去者。若先无去法则无去者。云何言不决定去者用三去。如去者去法亦如是。若先离去者。决定有去法。则不因去者有去法。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若决定无去法去者何所用。如是思惟观察。去法去者所去处。是法皆相因待。因去法有去者。因去者有去法。因是二法则有可去处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无。是故决定知。三法虚妄。空无所有。但有假名。如幻如化。     中论观六情品第三(八偈)   问曰。经中说有六情。所谓。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尘   此中眼为内情色为外尘。眼能见色乃至意为内情。法为外尘。意能知法。答曰无也。何以故。   是眼则不能  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  云何见余物   是眼不能见自体。何以故。如灯能自照亦能照他。眼若是见相。亦应自见亦应见他。而实不尔。是故偈中说。若眼不自见何能见余物。问曰。眼虽不能自见。而能见他。如火能烧他不能自烧。答曰。   火喻则不能  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  已总答是事   汝虽作火喻。不能成眼见法。是事去来品中已答。如已去中无去。未去中无去。去时中无去。如已烧未烧烧时俱无有烧。如是已见未见见时俱无见相。复次。   见若未见时  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  是事则不然   眼未对色。则不能见。尔时不名为见。因对色名为见。是故偈中说。未见时无见。云何以见能见。复次二处俱无见法。何以故。   见不能有见  非见亦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