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际恒文集 - 第 138 页/共 227 页

晋人、宋人伐郑。  前晋合三国伐郑,以为宋也,今不复合三国而独与宋伐郑。 二年春王正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  此郑宋,而宋独与郑战也。宋败矣,晋无功焉。 秦师伐晋。  报崇之役也。秦、晋息争七年,兹赵穿始为启衅,故晋灵益愤之矣。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为宋报大棘之役。赵盾主之,亦名焉而已。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弒其君夷?。  经书「赵盾弒」,则赵盾弒矣,即使赵穿弒,亦赵盾弒矣。古来弒君者,岂必皆手刃乎?固不必待前人之驳而后知之矣。左氏之言原不可尽信,今惟以二端言之。鉏麑将触槐而死之言,谁闻之?而谁录之乎?一也。所载仲尼之言,如曰「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苟以盾为良大夫,必不书其「弒君」,今书其「弒君」,必不称为良大夫,且云「为法受恶」者,盖以春秋所书「弒君」,则盾受弒君之恶名也,若然,何不不书赵盾弒君,而作此自缚自解之叹乎?至于「越境乃免」之言,则尽人可知其谬,二也。即此二端,而其余可例矣。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匡王崩,定王立。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  杜氏曰:「不以王事废天事」,谓丧匡王也。此何必言?王制云:「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则越绋而行事。」竖儒因杜注而遂妄生议论,可恨如此。 葬匡王。楚子伐陆浑之戎。夏,楚人侵郑。  郑复从晋者,必以赵盾既弒君而事权归一,足以为倚也,故楚人侵之。左氏因此遂谓「晋侯伐郑」,「郑及晋平」,经未见其事也。 秋,赤狄侵齐。  赤狄始见经。 宋师围曹。  左氏谓「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故宋报之。然宋围曹则书,而曹伐宋则不书,何也?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葬郑穆公。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  莒、郯相怨,郯乃鲁之姻国,公欲为郯平之,而义不足以服莒,故莒人不肯。然本欲平而伐之,则过矣。 秦伯稻卒。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弒其君夷。  经书「归生弒」,则归生弒矣,左氏所载未可信。即以「食鼋」一事观之,岂有以一饮食之微,而遽弒其君者哉? 赤狄侵齐。秋,公如齐。公至自齐。冬,楚子伐郑。  三年,楚人侵郑矣,兹又乘乱伐之,非为讨贼可知也。 五年春,公如齐。夏,公至自齐。秋七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  「子叔姬」,文公之少女也,若谓宣公女,宣公娶才五年耳。 叔孙得臣卒。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  若反马,则高固来,不必子叔姬来,若归宁,则子叔姬来;不必高固来。 楚人伐郑。  楚三年中凡三伐郑。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以其从楚也。说者以弒君者或被杀、或出奔,多不复见经,兹赵盾仍见经,故舍经从传,谓弒君为穿而非盾。夫弒君者或被杀、或出奔,常也,今赵盾弒立自为,仍当国如故,有事则书,何碍其为弒君耶? 夏四月。秋八月,螽。冬十月。七年春,卫使孙良夫来盟。  鲁事齐而外晋,今卫致鲁从晋,将为黑壤之盟也。 夏,公会齐侯伐莱。  莱,近齐小国,齐伐而鲁助之。 秋,公至自伐莱。大旱。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按:三年「楚人侵郑」,左氏谓「晋侯伐郑」,「郑及晋平」,经虽不见晋伐郑之事,然自此楚三伐郑,则当时郑及晋平可知也。乃于此会又言郑及晋平,岂为得其事理乎?晋成公为此会,盖欲复兴伯业,非为平郑也。宣公事齐外晋,今为卫良夫所致,然终非其本愿,故后不复会晋。 八年春,公至自会。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  有疾而复。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钥。  或书「公子遂」,或书「仲遂」,无例,不必谓蒙上文「公子」也。李廉氏说。垂,齐地名,或谓鲁地,非。卿卒于本国,不书地也。闻讣明日犹绎,非讥。当祭,闻卿卒,乐可去,祭不可不卒事也。经盖谓其犹行绎礼,但万入去钥,略示去乐之意。谷梁曰:讥宣也,「闻大夫之丧,则去乐卒事」,此谬语,盖误认昭十五年「叔方卒,去乐卒事」之文也。当时叔方在庙,故去乐卒事,今仲遂卒于垂,辛巳祭,当祭之时,卿卒不告,事毕乃告,故明日犹绎,去钥,以示去乐之意,究不去乐也。则当祭之时,安得有去乐之事乎?公、谷,人多知其谬,皆不辨,此等细微,人不及察,且关礼制,故辨之。先言辛巳有此二事,再言「壬午,犹绎」以见事义,公、谷及时本分为二条,然则上列辛巳二事何为耶? 戊子,夫人嬴氏薨。  宣公母也,说见「成风薨」。 晋师、白狄伐秦。  中国从夷狄以相伐,无道甚矣。 楚人灭舒蒌。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礼言庶人县封葬,不为雨止,正言天子诸侯葬之宜为雨止也,故左氏谓「礼也」,是。余俱瞽说。 城平阳。楚师伐陈。  陈不知何时又即晋,故楚伐之。然晋不能救,自是复即楚。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公至自齐。夏,仲孙蔑如京师。  仲孙蔑,即孟献子,鲁之贤大夫也。他人不如京师,即有如者,未至而复,而蔑独终事,亦足以见其贤也。 齐侯伐莱。  齐两伐莱,而赤狄之侵则不敢报,可以见惠公之畏强侮弱矣。 秋,取根牟。  根牟界齐、鲁,夷国。公羊以为邾娄之邑,非。 八月,滕子卒。  佚其名。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子扈。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会扈伐陈,以陈即楚也。是时齐不睦于诸侯,而鲁事齐谨,故亦不出会。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诸侯卒于境外,故书地。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宋人围滕。  伐丧也,亦乘晋之丧也。 楚子伐郑。  称「楚子」,亲将也。 晋郄缺帅师救郑。  晋成方卒,楚即伐郑,而郄缺救之无功,是以十二年为成陵之盟。 陈杀其大夫泄冶。(「泄冶」,二本原作「泄治」,今据经文改。)  杀有罪、无罪,皆书大夫、皆书名;称国杀,或称国君杀,亦无例。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齐人归我济西田。  或曰公如齐请之,或曰齐以鲁事我谨,酬之。言「我」,或不言「我」;言「归」,或言「来归」,俱无例。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齐侯元卒。齐崔氏出奔卫。  是时高、国专权,立顷公,崔氏之势未张,必有所不合,不能安其身,故出奔耳。崔杼弒其君在襄二十五年,今文十年,距弒君时五十一年,此时杼若二十,则七十余岁弒君,未必然也。此必杼之父,书之者,亦谓(「谓」,中研本作「未」,今据北图本改。)杼归而弒君张本。其归则不书,或曰:不名,以族奔也。 公如齐  奔丧也。 五月,公至自齐。癸巳,陈夏征舒弒其君平国。  陈灵公既通夏姬,必橱任其子征舒,至于权势日盛,卒以弒君。左氏极形容房帏淫亵之状,未可信,且亦未可施之于经也。 六月,宋师伐滕。  去年围之,今又伐之,以滕之事鲁也。左氏谓滕恃晋而不事宋,滕距晋甚远,安能恃之耶? 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  去年,楚子伐郑,郑从楚,兹晋文(又)(「文」,二本同,疑当作「又」。)帅诸侯伐之。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  「王季子」,王子而字季者也,犹后之王子札称「王札子」也。左氏谓「母弟」,若然,当称「其弟」矣。许翰氏谓「自是王灵益亡,王聘益轻,春秋不复录矣」,非也。自是王不聘有之,不然,春秋他事皆书,何独于王聘不书哉?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  邾虽属齐,然元年来朝矣,何为伐之而取其邑耶? 大水。季孙行父如齐。  聘嗣君。 冬,公孙归父如齐。  左氏谓「伐邾故」。 齐侯使国佐来聘。  报鲁聘。 饥。楚子伐郑。  郑又即晋,楚又伐之。 十有一年(「十有一年」,二本原作「十有二年」,今据经文改。)春王正月。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  书「楚子」于上,以其主此盟也。书「陈侯」于次,以其久属楚也。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  四年,齐、鲁平莒,莒不肯,于是鲁伐之,至是鲁伐而齐又助之。 秋,晋侯会狄于攒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