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际恒文集 - 第 139 页/共 227 页

书「晋侯会狄」,以见此时无伯,惟楚强矣。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楚子杀陈征舒,为入陈计也。入陈,为纳孔宁、仪行父二人也,非能讨贼也。征舒之弒在十年夏,辰陵之盟在十一年夏,若果有讨贼之志,何以与之盟乎?是其借讨贼之名以入人国,可恶甚矣。「孔宁」与「仪行父」,左氏谓与陈灵昏淫,有无未可知。经不书出奔,略之也;然书「纳」者,以二人由是执陈国政,其心从楚而不敢贰有关,故书之。「楚人」、「楚子」,无例。书「丁亥入陈」,则杀征舒在丁亥之前,故先书「杀」,后书「入」,亦无例。孔宁、仪行父不系之「陈」者,以下有「于陈」之文也。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楚子围郑。  郑自此从楚,以晋之不足恃也。至成五年虫牢之盟始复向晋。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邲」,二本原作「泌」,今据经文改。),晋师败绩。  邲,郑地,左氏谓「救郑」,是经不书救郑,以郑已从楚,而晋师后期也。晋自文七年后赵盾专会盟之事,而荀郄继之,日与楚争宋、郑、陈三国,而楚甚强,卒使三国受祸者二十年,自邲之战而晋楚始判,三国皆服于楚。至成六年以后,晋、楚复争郑而间及陈、宋,兵连祸结,构怨无已。然则晋之君臣,其既不能自振,而复贻害人国,为何如哉?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  萧,宋附庸之近楚者。楚灭萧,以胁宋也。若定十一年辰、佗、彄、公子地入萧以叛,此宋邑,非此萧国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以邲之败也,陈、郑服楚矣,惟宋尚可要,故盟之。而宋乃伐陈焉。 宋师伐陈。卫人救陈。  宋为盟,故为晋伐陈,卫人救之,首背盟矣。然陈为楚所凌,亦不得已也,伐之不已甚乎? 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十一年,齐、鲁共伐莒,兹齐专伐之。 夏,楚子伐宋。  以其伐陈也。左氏谓「以其救萧」,非也。 秋,螽。冬,晋杀其大夫先谷。  据左氏谓「讨邲之败与清之师」。按:「清之师」不见于经,「邲之败」已逾年矣,何为至是始讨?而其败实由荀林父也,此皆难信。至谓「灭族」,尤不可信,秦始为灭族之刑。 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  左氏谓避晋讨而杀孔达以说晋。 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晋侯伐郑。  十二年「楚子伐郑」而郑从之,故晋复伐郑。 秋九月,楚子围宋。  去年楚伐宋,至是而又围之,陈、郑已服楚,急于得宋故也。自此历三时而后与楚平,亦见宋之能持久矣。 葬曹文公。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谷。  谋救宋也。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宋、鲁相邻,宋亡则鲁亦危矣,故归父先会齐侯,齐侯无以应之,不得已而会楚子于宋,以求服也。鲁自此渐知齐不足恃矣。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宋及楚平,善宋也,然而天下南北之势已定于此焉。称「人」者,君在而臣为之之辞也。平,或称人、或称国,亦无例。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赤」,二本原阙,今据经文补入。)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  楚围宋久,而晋自邲之败,不敢与楚交锋以救宋,乃区区灭赤狄何哉? 秦人伐晋。  秦自八年为晋与白狄所伐,至是复修怨。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王札子」,王子名札者,左氏谓王孙苏使之杀之,若是,不当书「王札子」矣。王不能制外诸侯,使之自相杀伐久矣,兹内臣亦然,则王室之衰不可知乎! 秋,螽。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  去年公孙归父会齐侯,兹仲孙蔑又会齐高固,欲以恃齐,而齐卒无志于鲁,自此鲁亦去齐而即晋矣。 初税亩。  初税亩者,始不行彻,而既取公田复税私田,为十而取二也。或谓废公田而税亩,仍为十取其一,此说之非有四:论语哀公曰「二,吾犹不足」,「二」盖自宣公始,若宣公止税其一,则后之始为二者,春秋何以不书?一也;宣公以国用不足而税亩,若止税其一,与入其一等耳,何烦变制?二也;孟子言助法曰「国中什一使自赋」,则助法原兼贡法,若税亩取一即贡法也,贡法三代行之,经何以书「初税亩」耶?三也;且但税亩而取其一则废公田,公田至战国时始废,不闻春秋时已废也,四也。然宣公初税亩即为废田之渐,废公田即为开阡陌之渐,所系非细,故春秋谨志之。 冬,蝝生。饥。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皋吁。夏,成周宣榭火。  「成周」,东周也,即周公洛诰所营之下都,以其为成王所定,故名成周。「榭」,相传为讲武之所,「宣榭」者,宣王所立也,宣王复会诸侯于东都以讲武事,立其榭焉。若谓宣王庙,庙无榭也,且何以在成周乎? 秋,郯伯姬来归。  郯伯姬,文公长女,宣公时嫁于郯,为郯所出,故书「来归」。 冬,大有年。  幸之也。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丁未,蔡侯申卒。夏,葬许昭公。 葬蔡文公。六月癸卯,日有食之。乙未,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  或书「盟」,或书「同盟」,无例。此宋与楚平之后,诸侯咸惧,故为是盟也。鲁向事齐,今始从晋,与卫、曹、邾同推晋为盟主焉。齐自翟泉以来,久不与会盟之事。左氏所载妇人笑事最不足信,前人已多办之,谓征会乃在未笑之前,岂预知其见笑而为之会以讨之?是也。况怒齐者晋也,鲁、卫、曹、邾何怒焉?然晋仅与四国盟而齐不与,兹后之所以伐齐与? 秋,公至自会。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公之弟,或称「公弟」,或称「公子」,无例。或名、或字,亦无例。 十有八年春,晋侯、卫世子臧伐齐。  晋以鲁之绝齐而党我,故欲嗣伯业为伐齐之举也。左氏载齐侯会晋侯盟于缯,经何以不书?且后何以复伐齐乎? 公伐杞。  鲁、杞姻国,而鲁终不能释憾于杞如此。 夏四月。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  邾、鄫为邻,邾屡世虐鄫如此。 甲戌,楚子旅卒○取○义○○。  楚书「卒」始此,后不书「葬」,则圣人之取义也。吴亦同,故特标于书「卒」以见之焉。 公孙归父如晋。  公新结晋,使归父聘之。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  归父与父仲遂自宣公之立,得君专橱,连年事齐、聘晋无间也,归父使晋而还,适遇公薨,是时季孙行父当国,以公之橱任归父也,谋逐之,归父乃奔齐。左氏谓归父与公谋逐三桓,夫公新结于晋,而归父又素不善事晋,安得遽以此谋告之哉?且是时三桓虽已强,然未必遂如定、哀之世,宣公亦未必遽欲去之也。季氏于君骨肉未寒即谋逐其橱臣,固为恶矣,而归父奔敌国以恃无恐,甘为之腹心,亦岂为纯臣哉? 春秋通论卷十 新安首源姚际恒     成公宣公子,母声姜,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无冰。  周二月,夏十二月,无冰,恒燠也。 三月,作丘甲。  备齐也。归父奔齐,故三桓惧而设备作丘甲。丘甲之法,古无明文,左氏无说,杜氏据周礼小司徒及司马法,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谓「此甸所赋,今鲁使丘出之,讥重敛,故书」。按:周礼伪书,本袭司马法而小变其文,而司马法亦战国述穰苴所言,是后世之法,不可以证前。且其云丘甸所出,乃牛、马、车乘、徒卒之数,非甲也。与此亦不合。若其使丘出甸,一丘而兼四丘之供,其谬人皆知之,无论矣。谷梁谓驱四民造甲,稚语,亦无论。胡氏据李靖对问,以唐事证周事,已属可笑,况此又伪书,宋阮逸所造,然则并非唐也,不学无术一至于此。盖「丘」者,田亩也,「甲」者,甲冑也,凡军行必带甲,当时甲冑器械皆官作而给之,田亩惟供车,曰「赋车」,今并令出甲,故曰「作丘甲」,是赋车又赋甲矣!厚敛于民,故志之。 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  惧齐以结晋也。 秋,王师败绩于茅戎○取○义○○○○○。  王师不言「战」,无与为敌也。故言「败」,可,言「战」,不可,此孔子之取义也。 冬,十月。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  齐伐鲁,不过四鄙,而鲁之报齐,合三国之兵为?之战,则甚矣。 夏四月丙戌,卫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卫师败绩。  齐师自鲁伐卫,报宣十八年子臧之役。 六月癸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郄克、卫孙良夫、曹公子首及齐侯战于?,齐师败绩。  鲁四卿并出,亦春秋变文,以见征伐之在三家也。书行父于首,以归父在齐,急欲胜齐也,而齐之失鲁而抗晋,亦有以自取之与? 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己酉,及国佐盟于袁娄。  「齐侯使国佐如师」,与「楚屈完来盟于师」异,书「齐侯使」,见齐侯之戚也。「及国佐盟于袁娄」与「盟于召陵」异,「及国佐盟于袁娄」,见晋、鲁之不汲汲欲盟,将至齐之城下而始与盟也。 八月壬午,宋公鲍卒。庚寅,卫侯速卒。取汶阳田。  鲁胜齐,故取其田。 冬,楚师、郑师侵卫。  断道之盟,鲁、卫、曹从晋,楚见齐、鲁不睦,晋又专攻齐而不敢及己,遂与郑侵卫,此见楚之日益肆,而晋之自失事机也。左氏谓「救齐」,楚未尝与齐睦,何为救之哉? 十有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  蜀,鲁地,是时楚师侵卫,而婴齐先至蜀,亦以与鲁素睦,来寻旧好,而成公特亲会之。季明德曰:「楚虽强横,于鲁实亲,故僖公出盟而宋襄释,归父往会而宋围平,凡有所言无不听命。」其说是也。左氏遂谓「遂侵我师于蜀」,非矣,若是,经何以不书乎?然成公懦而惧楚,以诸侯之尊下与大夫盟,既失之,而且合十一国之大夫与之盟,则又甚矣。书「公及」,公为此会也,首「楚人」,以楚为盟主也。「楚人」,即婴齐也,诸国皆书「人」,以不尽知其名也,故楚亦同称「人」。左氏谓「匮盟也,于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非也,安有合十一国之大夫而谓之「窃」,以不使晋知者哉?甚矣!成公之为此会盟,可以得已而不已者也。李廉氏曰:「楚专中国之盟,莫盛于此。以楚成之强,所得者,陈、蔡、郑、许四国而已,以商臣之暴,所得者,亦不过陈、蔡、郑、宋而已,虽以庄王之盛,而辰陵之盟亦不过陈、蔡二国从之。今蜀之盟,诸侯从之者十一国,晋不敢争,其后四十三年然后晋、楚之从交相见。又八年,楚灵求诸侯于晋,皆蜀之役启之也。」今按此说,安得不咎成公之得已而不已者与?成公时,行父诸臣当国,盖诸臣为之,然自应指成公。是役也,薛与鄫皆来与盟,失小国附庸之义矣。自此后,小国无不与盟会者,兹役为之也,亦春秋之一变也。 三年春王正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  观此条,则知去年冬蜀之会盟皆诸国大夫,而其君尚未尝屈服于楚也。不然,岂有冬从楚而春从晋者乎?又岂有冬盟郑而春伐郑者乎?是以谓成公之得已不已,为此无益之举也。断道之盟,鲁与卫、曹同,今之伐郑,依然前会而加宋焉,盖晋伯之余威犹在也。若宋、卫以丧而从金革之事,则大非矣。晋帅诸侯伐郑者,以楚故也。左氏谓「讨邲之役」,夫邲之役在宣十二年,是时楚伐郑,晋以救郑致贬(败)(「贬」,二本同,疑当作「败」。),与郑何憾?至十四年郑复从楚,故晋伐郑,即其时伐郑,不得谓讨邲之役,况谓此时为讨邲之役,岂非梦语耶?又谓「郑公子偃[帅](「帅」,二本原阙,今据左传补入。)师御之」,「覆诸鄤,败诸丘舆」,亦经所不见,未足信。 辛亥,葬卫穆公。二月,公至自伐郑。甲子,新宫灾。三日哭○取○义○。  「新宫」者,宣公之宫也。宣公曷谓之新宫?三年之内,不忍遽称谥,故称「新」。顾命,召公称成王曰「惟新陟王」,可证。庄公丹楹刻桷于桓宫,称「桓宫」者,其时去桓公已远也。「三日哭」,成公之知礼也,故孔子特笔志之。自公、谷及杜氏皆以三日哭为礼,而胡氏独反之,以为非礼,此妄承常事不书之说而益甚焉者也。夫常事不书之说创自公、谷,尚不敢以为此非礼,而宋人承之者乃敢以为非礼,此何说也?为亲丧之事而哭以为非礼,则笑反得为礼乎?是其人心肝全无,乃以释经而传世,不大可怪也耶?又以其不举谥为神主未迁,谓今二十八月,缓于迁主,失礼一;神主未迁而哭,失礼二。其妄论礼制,尤不可不辨。古者卒哭而祔,祔者,祔于祖庙也,以孙祔祖,故名祔,迨丧毕告祭之期,始祧其亲尽之祖,及递迁其祖父之庙,而以新主置祢庙焉。宣公之丧,此时二十八月,据礼,谓三年之丧二十七月,则此时已迁主于祢庙矣,以其新迁,故不曰「宣宫」,而曰「新宫」也。当时太庙称庙,群庙多称宫夫祢庙灾,神主在,是其神主并灾与否固不可知,总之为人子者不可不哭,哭而三日,情礼之至也。又檀弓曰「有焚其先人之室,则三日哭」,檀弓乃汉儒所作,正本此经为说。「先人之室」,即先人之宫,祢庙也,胡氏乃误认为先人生时所居之室,总之为儿童之见而已矣,奚足辨焉? 乙亥,葬宋文公。夏,公如晋。  朝也。 郑公子去疾帅师伐许。  左氏谓「许恃楚而不事郑」,故伐之,非也。郑亦事楚,何为伐之哉?盖自隐十一年郑伯入许,许、郑世仇也,后楚人围许,许服于楚,郑虽屈服于楚,而终不能释憾于许也。然郑与许邻楚,必越许而后至郑,是郑当睦许以为外捍,今屡伐之,为计亦左矣。 公至自晋。秋,叔孙侨如帅师围棘。  棘,汶阳之邑也,不服取田,故围以师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