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际恒文集 - 第 114 页/共 227 页
秋,公伐邾。
元年与盟,今背盟以伐,直书之义自见矣。左氏谓「公伐邾,为宋讨」,非也。邾与郑伐宋已及二年,今鲁既结齐、郑,与宋渐疏,后且致伐,何为而为宋讨乎?盖鲁与邾邻,前虽与盟,至是欺其弱小而伐之,自此邾属于鲁而叛服不常,鲁多伐之矣。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楚丘鲁地,详僖二年「城楚丘」下。隐公虽与戎盟,然豺狼之性不可与交,庄公时即伐鲁矣,是时戎方窥鲁,见凡伯聘归而伐之以归。若以楚丘为卫地,此时未闻戎在卫地也,戎与狄异种,卫为狄患,不为戎患也。按:经于此自当书「伐」,若云「戎执凡伯于楚丘以归」,无故而执之,何与?又自当书「伐以归」,若云「戎伐凡伯于楚丘」,执之以归,非春秋书法谨严之意也。妄夫张皇言之,殊无谓。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
鲁既与郑平,宋、卫恐郑之亦结于齐也,故先为此遇,然后要齐为瓦屋之盟,所以绝郑也。左氏谓「齐侯将平宋、卫」,意谓平宋、卫于郑也,若然,十年,宋、卫何为入郑乎?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祊。 庚寅,我入祊△书△法△。
左氏谓郑以祊易许田,而经无其文,迨桓公之时,郑伯以璧假许田,是归祊为一事,假田为一事,当舍传而从经可也。郑欲鲁离宋、卫之党,故啖之以利。然归祊之日未尝不朵颐许田,特方欲结鲁,未敢遽言也,迨桓纂位之后,遂肆其欲,以璧假为名,卒取偿于鲁矣。阅前后经文,并非两相交易之谓也。祊非我有,曰「来归」,齐归郓、讙、龟阴田,我田也,亦曰「来归」,可见其无例矣。然例无而书法则有之,曰「我入祊」,明非我有也?齐归则无其文。春秋之初,内外大夫皆书名,无例。名宛,非贬也。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辛亥,宿男卒。
邪说谓宿未能同,名故「男卒」。按:蔡未同盟而名之,宿元无已同盟而不名,其说恰相反。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自隐元年至庄十四年,诸侯之会无伯者主之,惟主会者先焉;自庄十五年以后,诸侯之会皆伯者主之,以伯者先焉。此瓦屋之盟,宋主之也,左氏谓齐人卒平宋、卫于郑,则是齐王之何为先宋哉?盖误以齐桓以后解此也。且左氏谓齐人卒平宋、卫于郑,而郑且不与也,又宋、卫雠郑,欲致齐以绝郑,岂齐之本意乎?故明年齐郑卒伐宋矣,此盟何益哉?
八月,葬蔡宣公。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来。
「莒人」即莒子,以其国小,常称「人」,诸传昧此,以为微者,又以微者例当言「及」,不当言「公及」,于是多方辞费以解释之,是无故而自生荆棘也。岂知「人」者上下之通称,而「及」与「公及」无例,即与微者盟,亦可称「公及」乎!
螟。冬十有二月,无骇卒。
春秋之初,大夫皆书名,内之无骇、翚、挟、柔溺,外之郑宛詹、纪裂繻,皆名,未以氏称也。自僖公以后,内之天(大)「天」,二本同,疑当作「大」。夫未有不书氏者,若藏孙、叔孙、季孙、仲孙之类是也,其甚则生而以字书者,季友、仲遂之类是也。外之大夫未有不书氏者,齐高徯、晋赵盾、阳处父、卫宁速、孙良夫、宋华元、华孙皆是也,此盖因时之变而非书法之变也。春秋之初,惟内大夫卒而称「公子」者二,公子益师、公子彄是也。此二公子者,隐之叔父,以尊故书之,其余惟名而已,故无骇、挟皆不氏也。然无骇、挟之不氏,又异于翚、柔溺之不卒矣。无骇、挟,世禄也,翚、柔溺,非世禄也,非世禄则亦不卒矣,此宋吕大圭氏说,无以如此,故为之删改而录焉。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
九年之内王使三至,而公不一答,盖直书之而义自见。然王灵之不振,亦王有以自取之与?
三月癸酉(「癸酉」,中研本作「祭酉」,北图本作「癸酉」,今据经文改。),大雨震电。庚辰,大雨雪。
三月,今正月,雨雪之雨为下。
挟卒。
说见上。
夏,城郎。
郎,鲁要地,故城之。
秋,七月。冬,公会齐侯于防。
八年,齐虽与宋卫盟瓦屋,然非齐之本义也,自是将谋伐宋,而先会鲁,所以坚鲁之心也。明年,会郑伯,盟中丘,而乃伐宋矣。左氏谓宋公不王,郑伯为王左卿士,以王命伐之,即据其述葛繻之战,郑庄实不王矣,而乃谓郑以此加兵于宋乎?且于「取郜」、「取防」下云「郑庄公可谓正矣」,其颠倒是非如此。
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候、郑伯于中丘。
此为伐宋之师期也。
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伐宋」,二本原作「伐郑宋」,「郑」字为衍,今据经文改。)
左氏谓「羽父先会齐侯、郑伯伐宋」,自有此「先」字,遂有「翚不氏,先期也」之邪说矣。夫中丘三国咸集,师期已定于此时,何得谓翚为先期乎?上书「公会齐侯、郑伯」,此书「翚帅师」,下书「公败宋师」,是翚之帅师为公使甚明,则四年之「翚帅师」,其为公使亦明矣!不可以验左氏之诬而予说之正乎?诸侯征伐必命将帅师,不亲临阵也,故书「翚帅师」,而下称齐人、郑人。「人」者,犹之乎翚也,下书「公败宋师于菅」,即翚败宋师,将之功归于君也。且胜负宜以国见也,若称「翚败宋师」,岂成书法耶?世儒贸贸见书「翚」则以为翚,书「公」则以为公,茫然若鲁有两师者,经之书法全然不晓,而尚欲解经乎?吕大圭氏有「公为奇兵」之说,赵鹏飞氏有「公复潜师,出其不意而败之」之说。
六月,公书△法败宋师于菅。
说见上。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左氏谓「郑庄公于是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不独是非失实,且与郑何与?经书我取郜、取防,传言郑取而归于我,岂可信耶?刘原父谓如传言,春秋为纵漏郑伯取邑之罪,反移其君也,诚然。不言宋,亦蒙上文。
秋,宋人、卫人入郑。宋人、蔡人、卫人伐戴,郑伯伐取之。
宋报夏之伐也。郑幸菅之败,师还在郊,宋、卫乃乘其虚而入之。戴,郑之与国,宋、卫又要蔡共伐之,而郑因其伐戴,揜其不备,伐取三国之师焉。或以「取」为「取戴」,夫戴若为三国所得,郑取还之,可也,然三国未尝得戴也,若为郑取戴,夫伐戴者三国也,郑不伐戴,何为取之耶?即郑自伐戴可也,何必因三国之伐始取之耶?至有谓郑即取戴,又兼取三国之师,以一取四,尤必无之理。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
郕近于卫,卫之与国,齐、郑入其国,犹宋、卫伐戴之意,左氏亦谓讨逆、王命,悉诬。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
滕、薛邻国,故相要同来朝鲁,而经亦并言之。刘原父谓二君不特言者,讥其旅见,然则岂有二君同来,而今日见一君,明日又见一君乎?此总为「常事不书」之说所误,以致此深文耳。其说有关典礼,不可不辨。
夏,公会郑伯于时来。
郑将伐许也。
秋七月王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许与郑邻,故郑楼(搂)(「搂」,二本同,疑当作「搂」。)齐、鲁以入之,利己之私也。入人之国,而左氏犹谓之知礼,其诬可胜道哉!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取○义。
鲁十二公,惟隐、闵二公薨不书地,不书葬,以见其为弒也。不书弒者,为尊亲讳也,而以不书地、不书葬见之者,不没其实也。桓亦遇弒而书地、书葬者,以其于外也,若不书葬,嫌于内之弒之也。此等处,史臣所不能,惟孔子明乎为人臣之义而然也,故为孔子之取义也。或谓不书地为不忍言,不书葬为贼未讨,皆井蛙之见,不足深辨。其「贼未讨不书葬」,详无例详考。
第四册
本册点校说明
张晓生
姚际恒春秋通论十五卷,论旨一卷,春秋无例详考一卷。是他的九经通论之一。今缺卷十一至十三。另姚氏的序也缺第一叶。
根据姚氏序所署:「康熙四十六年(一七○七)丁亥秋七月」,可知此书作于诗经通论之后,是姚氏较晚的著作。此书清人各公私书目均未见著录,直至民国十八年(一九二九),由北平通学斋主人伦明于北平书肆购得一残钞本,此书方初现人世。伦氏当时除主持通学斋书店外,也为日资之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主管购书事宜,得书之后,伦氏即副钞一本,一交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一由己藏。伦氏所藏之本后归国立北平图书馆,现存大陆北京图书馆;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藏本于抗战胜利后移入中央研究院,并随之迁台,现存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图书馆。此外,日本东京大学及京都大学各有一部据北京图书馆所收伦明藏本加以景照之本,又北京图书馆本身亦曾据伦明藏本再传钞一部普通线装钞本。
综上所述,可知中央研究院藏本及北京图书馆藏本为目前可见时代最早之本,亦较其它据以景照、传钞之本具校勘价值。然二本究竟何者为伦明初得之祖本?而祖本之钞成时代如何?则实难确知。所可知者,二本之避讳字均已及于清乾隆帝弘历之「弘」、「泓」等字,则祖本之钞成时代当亦不早于乾隆朝。
本次点校所据底本为台湾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图书馆所藏钞本,再以日本东京大学景照北京图书馆藏本参校,尽可能改正其中讹脱衍夺之处。惟因可据数据有限,加以点校者自身学植浅陋,其中必仍有不少失误处,尚祈学者不吝指正。
凡例
一、本次点校所据之台湾中央研究院藏春秋通论残钞本,于校记中一律简称为「中研本」;东京大学景照北京图书馆藏春秋通论残钞本,于校记中一律简称为「北图本」。
二、春秋通论所引春秋经传原文及各家经解,若为直引,则以「 」号识之,若为约引,则仅施以标点,不加「 」号。
三、二本若字不同,而于文义皆通,则以「中研本」为主,另于校记中说明「北图本」之异字。
四、二本字不同,而其中一本字义较顺,则以义顺之本为主,再于校记中说明另本之字。
五、春秋通论原文,若引用春秋经传而有误者,则据春秋经传通行本径改,再出校记。
六、春秋通论于春秋经文有所阙漏时,则据春秋经通行本补正,并以[ ]别之,出校记。
七、「中研本」若明显有误,而「北图本」不误,则据「北图本」改,出校记。若二本同有疑误之处,则一律保留原文,仅于疑误字下以( )号注出可能之正字,再出校记。
八、「中研本」若有阙漏处,而「北图本」不阙,则据「北图本」补入,出校记。若二本同有疑阙之处,则以[ ]号补入疑阙之字,再出校记。
春秋通论序
(前阙)书之旨亦隐而弗彰,不亦过与!妄夫目春秋为朝报,而春秋隐;愚夫尊之过高、求之过深,而春秋愈隐。然则春秋一经,有不亡于妄且愚之目者几希!故诸经之亡,皆亡于传注,而春秋为尤甚。何则?一经而有三传焉,又多乎哉!彼三传者,皆汉以上之书也,今之学春秋者,有离于三传者乎?有不求三传之异同,即以为毕春秋之能事者乎?愚谓不必求其异同,祇宜求其是非而已。三传之异同者,事也,其是非,则心也,事可异同,而是非之心必不可惑乱。公羊、谷梁闇于大义,纰缪滋多,不足深论,左氏书虽后出,事若先成,举世见其凿凿,率不敢于非议,间有卓识之士摘取而议之者,然终不出其范围,仍就其事以为论,而时形已见,方疑而忽信,此违而彼从,吾未见其可也。夫是非之心人所咸有,是则终是,非则终非,未有两岐于是与非之间者。尝考其书,其合理者人心自同,可不必论,若其解经之语,大半纰缪,与公、谷等而其叙事惟富,于文辞浮夸是尚,亦多失实,非果亲见当时策书而受经于圣人者。是以学者必宜舍传以从经,不可舍经而从传。韩昌黎云:「春秋五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当时有邹、夹二氏,故言五传,今不传。诚哉是言也。?自三传作俑以来,其流之弊大端有二:一曰例也,一曰常事不书也。例之一字,古所未有,乃后起俗字,执此一字以说春秋,先已误矣,而谓孔子尝执此一字以修春秋乎!使孔子执一例以修春秋,孔子既不若是之陋,乃据其所为例者求之,又多不合,孔子又不若是之疏。孔子裁定旧史以取其义,不过数大端,而其事已毕,如造化之因物付物,自然合理,何尝屑屑焉如经生家着一书、执一例以从事哉?呜呼!自例之一字兴,而唐王仲俺、宋朱仲晦无不以孔子自命矣。岂惟「惟」,中研本作「为」,今据北图本改。王与朱,执一例以往,人人皆孔子、户户有春秋矣,又何难焉!若夫常事不书之说,实起于公羊,而唐宋诸解经者靡不奉为龟鉴。夫以为常事不书,则春秋所书者必非常之事也。非常之事必以非礼也、非法也,非礼非法必皆讥皆贬也,于是明明得礼者必以为非礼,明明合法者必以为非法,深文罗织,罔顾是非,每条必砌成罪案,使孔子为法家峻刻之尤,而春秋且为刑书,为谤帖。嗟乎!谁毁谁誉之谓何,而诬圣人至是哉!由是竖儒自不知书,错解孟子「春秋天子之事」一语,谓孔子假南面之权,行赏罚之典,黜陟诸侯,进退百职,以匹夫而为天子,虽以天子之尊,亦不难贬而削之,是乱臣贼子孔子躬实自蹈,而又何以惧天下之乱臣贼子乎?诬圣灭经,罪大恶极。不知「春秋天子之事」云者,以其主于尊周室,明王法,用一国以该天下,犹曰「天子之事,非诸侯之事也」云尔。错解孟子一语,以致错乱孔子全经,则又三传之流弊至此为已极也。予用是发愤从事兹经,大破三传积习,而后起之邪说悉屏弗论,独摘孟子中所述「则丘窃取」之言反复深思,求其「取义」所在。此从来诸儒所略而弗道者,虽以蠡测海,自知不量,然竭其心智,亦或得其一二,非灼然人所共信者不敢妄云。次之则为「书法」。「书法」人亦言之,然究不出「例」与「常事不书」二者为说,安在其为「书法」也。盖「书法」虽不同于「取义」,亦必断自圣衷,出自圣笔,学者均不可略已。以是二者分别孔子之新意与鲁史之旧文,加诸标识,无徒混焉莫辨,一往求之过深,震惊为神奇不可知,而春秋之旨,或因是以彰焉,未可知也。彼昌黎之言,人畴不知,第以空言是托,求其束诸传而究遗经者,吾目中未见其书也。不揣狂悖,大?依斯言以成此编,不知有左,何论公、谷。全经前后起应,首尾贯穿,即微(征)「微」,二本同,疑当作「征」。左亦自坦然明白,不惟不用其解经之戾辞,而亦何藉其叙事之琐语邪!孤行一经,实自予始,质诸圣人,谅可无罪,世即有訾我者,亦弗恤也。
康熙四十六年丁亥秋七月,新安首源姚际恒识。
春秋通论卷前
春秋论旨
自古说春秋者,莫害于「例」之一字,予已着端于前序,兹更详之。例字始见于杜元凯释例,以左氏之例而释之也。其言曰:「传之义例,总归诸凡,皆显其异同,从而释之。」是例者,实创于左而发明于杜也。嗟乎!自有「例」之一字,而春秋之义始不明于天下矣。圣人据鲁史以修春秋,何尝先自定其例乎?其言曰:「其『义』则丘窃取」,不曰:「其『例』则丘窃取」也。圣人如化工然,变化日新,随物付形,无不各得。如门人问仁、问知、问君子、问为政,同一问而其答之也各异,初无一定之义,则其不尚例?可知矣。使圣人执一例以修春秋,何殊印板死格,尺寸不移,此冬烘之学规、胥吏之计簿,而乌足为圣人之书,可传于天下万世哉!且史者尤不可执一例以为之也。史以记事,事有万变,例岂能齐!此合而彼违,此同则彼异,必致疏漏多端,是自取败阙也。乃杜氏执例以求见其或合或否、或同或异,而例之说穷,于是无以处此,则又曰「变例」,后人因而为之辞曰「美恶不嫌同辞」,夫「例」者,一定不移之谓也,曰「变」,则不合之别名也,例既不合,则无例可知矣。「例」者,此为美辞,彼为恶辞之谓也,令美与恶同辞,则无例可知矣。是皆自缚自解,归于遁穷,究无说以处此,而世之人犹以例求春秋者何也?自有例之一字,而褒贬之说因以兴焉。春秋据事直书,而善恶自见,不惟孔子原无褒贬之心,而春秋实亦无所容其褒贬也。孔子不云乎「吾之于人也,谁毁谁誉」,自言其平日之存心也,岂其修春秋而反是,此所谓孔子原无褒贬之心也。若夫直书其事,如朝王、如救伐,此即是褒,不能加一字以褒之也。如弒君、如灭国、此即是贬,不能加一字以贬之也。若其它事,本无可褒贬者,则益不能加一字以褒贬之可知矣。乃执例者势不得不求其褒贬,求之不得,乃于书日、书月、书名、书字、书氏、书人、书爵、书国、书师,与其或不书以上者之类而求之曰此褒也、此贬也,是使圣人为巧佞之夫、险侧之辈,资文字为喜怒,借笔墨为讥弹,埋一字以中伤,砌数言以成案,意刻而文深,心危而语隐,即稍貌为长厚者,亦所深耻不为,而谓孔子为之乎?嗟乎!为其说者其亦思之否也,此所谓春秋实亦无所容其褒贬也。又自有例之一字,而「常事不书」之说因以兴焉。公、谷谓常事不书者何也!彼见春秋君、大臣、大夫子少善多恶,故少褒多贬,因为常事不书之说,则凡所书者皆贬也。不知孔子又云「如有所誉,其有所试」矣!圣人虽言无毁誉,然誉犹善于毁,故又言誉有所试,不更言毁,自见毁之必不可有矣。会若此,则是圣人纯有毁而无誉,不更失圣人之心乎!此因褒贬二字不能平施经中,乃侧重于贬,故又为常事不书之说也。凡此二邪说,皆例之一字启之,君子所以叹息痛恨于三传也。
史者,记事之书也,春秋即史也。既为史,则书其事即是褒贬。如史记为后代之书,以文辞是尚者,亦且直书其事,不以己说参入其间,己说乃别为论赞,而况春秋之一字不多设乎!则褒贬之说,春秋断断无矣。史以记事,则常事书,非常之事亦书,若独取非常之事书,而常事不书,何以为史?犹之独取常事书而非常之事不书,不可以为史也。则常事不书之说,春秋断断无矣。二说既无,则例亦无矣。此皆由世人习而不察,失记春秋为鲁史,而别以春秋为孔子之神异经、秘密藏故耳,今为道破,其亦可以醒悟焉。
近圣人之世莫过孟子,而孟子愿学孔子,故其言春秋亦最详。其曰「春秋,天子之事也」,谓孔子主乎尊周、明文、武之道法,故虽一国诸侯之事,实天子之事也。于是述其言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知我者,谓其尊周也;罪我者,谓尊周则诸侯之僭窃自见,恶其害己也。孟子又曰:「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此惟指春秋所书弒父与君者言之,谓书之则将流恶名于千戴,故惧也。其义皆明白显易,别无甚深奥。自宋人茫昧不解孟子之言,其于「天子之事」,有人焉,谓春秋只一个「权」子,因而有人焉,谓仲尼惇典庸礼,命德讨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于是使孔子为僭窃之人,其书为僭窃之书,而春秋亡矣。其于乱臣贼子惧,谓事事皆有贬,皆所以使之惧,每一事必锻炼成一大罪,求其所以诛乱贼之心而后已,虽明知诬罔,有所不恤,于是使孔子为法家之人,其书为法家之书,而春秋亦亡矣。予尝谓今日欲解春秋,必先解孟子,良不诬也。惟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此一语真孔子自言作春秋之要旨,而诸儒偏置而弗道,何也?盖以其不知其义之为何义也。夫义之所在,鲁史臣宁不知之?然必不能如圣人之至精至粹,故孔子于其合者仍之,其有未合者则以己意为之,所谓窃取之是也。后之人虽不能尽测,然其大者亦自显然可见,约而求之,岂无数端为世人之所可共信者。若其余,则不敢穿凿以失圣人正大之心,不敢繁多以没圣人谨严之意,爰是加诸标识,则春秋之眉目灿然略见,而圣人之心事亦或跃如于纸上矣。至于书法,固圣人之余事,亦宜标出,以别旧文,使人知为圣笔不可略也。吾见春秋书目,昔人有舍例从法之书,舍例是已,从法何不言从义乎,诚以书法犹属文辞,不足以尽春秋耳,愚主是二者以论春秋,质诸后世君子,其亦可不惑乎!
春秋时去上古淳朴已远,其风不古,而人心之不淑亦已甚矣,故孟子曰:「春秋无义战。」则凡春秋所书会盟征伐之事,大抵皆属不善,故圣人据事直书,而不善自见,非贬之也。设使孔子为唐、虞史臣,则其所书皆善言善政,亦岂孔子褒之乎!故谓之「常事不书」,此最惑乱春秋、诬罔圣人之邪说。予谓史所记者,大事耳,如会盟征伐,必其有关于一国及天下之故而后书,若小事则有不胜纪矣,故而改之曰「小事不书」。
自古以例说春秋,予?为埽尽,惟标「取义」及「书法」二者。又「常事不书」之说,予改为「小事不书」,如是则春秋之旨庶可复明,圣人复起,当不易斯言。
予尝见世儒说春秋亦有埽例者,然所埽止胡传后起最不通之例,若公、谷之例则未能全埽,而左氏之例且不敢于轻议矣。又所辨论者,以此例之是驳彼例之非,而自为其例,究不出例之范围也。此由例之一字从来已久,深入其肺腑故耳。
古人间有以书法论春秋者,而取义则从无人及之。盖春秋以取义为大,不可混取义为书法,犹之不可混书法为取义也,须辨明始得。
取义必其真确无疑、灼然可共信者方敢标出,若臆度影响之见、似是而非者,?不敢妄标一字,以冒不知而作之罪。
春秋之有三传久矣,而左传尤如影之附形,学者顷刻不可离也。然予谓经有三传,经之所以滋晦也。公、谷之纰缪,世所尽知之,故且无论,而左氏之诬罔不实,世或未尽知之也。何则?公、谷言义,纰缪可以立见,左氏言事,其诬罔难以悬知。故世敢于辟公、谷而不敢于辟左氏,为此故也。近世季明德、郝仲舆辈亦知辟左,然旋辟而旋据之,终不能出左之范围,此非左之以事胜乎?予观左解经之语,亦大半纰缪,与公、谷同,而其事实与经抵牾者什之三四,然则经反非耶?故其事难以悬知者,亦以经知之而已。夫传以证经也,传不足以证经,安用传为?岂可舍经而从传哉!退之束传之言,盖亦发愤有见乎此。然第言之而未见有行之者,故予仿其意以着此编。经,未尝不可以见,而其会盟征伐,亦可合前后总观而得之?凡于一事必有首有尾,如蛛丝马,若夫传之繁文琐事、怪语夸辞,以及帏房猥迹,一切屏去,廓然以清,亦殊快人意,何必沾沾焉尽据其事以说经乎!且诸例实作俑于左,则其害经也尤大,又不可不知也。左氏固周人,但非亲见孔子,亦亲见国史也。故与经多抵牾。然以其为周人,其言亦时有可据者,故予于他经,凡后人说之不合者,则以左传正之,而于春秋,凡左传说之不合者,则以春秋正之。
左传虽出于张苍,然实显于刘歆,见歆移太常博士书。或因谓歆伪作,夫歆则安能作左传,岂不高了刘歆。
编中公、谷皆不置办,以不胜辨也。惟左氏有与经抵牾及诬罔不实者则辨之,以世未能不信左也。至于宋胡安国亦妄自称传,其纰缪已极,世人稍具心目者无不周知,又安用予辨为。故公、谷与胡氏?不之及,惟其中凡言礼制者似乎凿凿,实则皆枉撰无稽之言,间一及之,无俾世惑而已。安国传大?祖述程正叔,故朱仲晦称之,至今以行于世。又兼袭孙明复尊王发微,刘原父意林诸书,取其最纰缪者,并非全自撰者,又不可知其所由云。
刘原父春秋权衡专攻三传,盛名之书也。然吾观其攻左,惟在解经语,人亦多知其缪。又多辨杜注,杜注之荒缪亦何足辨,而彼皆沾沾以此为事,其切要处则鲜及之。若其攻公、谷则益无论,盖亦浅陋之书也。
李廉氏春秋会通专于详例,颇为害经,然正予破例可资以查核。
张洽氏集注,明初与胡传并用,亦以张为朱仲晦之门人,故其后专主胡而张废。予观此书与胡亦相伯仲,但缪妄不若之甚耳。
昆山新刊经解,春秋不下二三十种,佳者绝少,略可观者,吕大奎氏或问、程积斋或问而已。
黄东发解春秋语多有可观,闻见于他处,未见其全书也。
高拱氏春秋正旨一篇,议论甚正。
郝仲舆春秋解甚平庸,非左一帙,亦浅陋无当。其书专办楚之非夷,以己为楚人也,致(至)(「致」,二本同,疑当作「至」)为可笑。按:楚本蛮方,蛮与夷别,古南方皆蛮国,故孟子言南蛮,夷则远为外国也。郝于蛮夷且未辨,胡哓哓为?吴越亦蛮也,今江浙文采富丽且甲天下,人何尝以蛮少之?而其人亦何尝以蛮自歉邪?
季明德春秋私考主于辟左,可为有识,然其自解则多武断,是其所短。至于考事必隐括颠末、贯穿前后,最为晓畅,宋明以来之说春秋者,未能有过之者也。
凡经书鲁君所行礼事,多春秋时之礼,春秋时之礼,即周礼也,故周礼虽亡,而赖春秋所书,犹可得其千百之什一。奈何诸儒误执「常事不书」之语,?为非礼书之,所以示讥,然则诸传及后人反知周礼,而春秋之君臣反不知乎?此由误执谬语以致曲说诬罔有所不恤耳。不知此乃大事所以书之,亦可为小事不书之证。
谓春秋书灾异不书祥瑞,然则孔子为幸灾乐祸之人矣。「有年」、「大有年」,即童稚亦知祥瑞,乃违心反说以为记异,其可恨如此甚矣。「常事不书」一语,流毒以至于此极也。
吾今始知后人解春秋,率皆推求一二字以为说者,亦无怪其然。何则?盖由于不知鲁史之旧文何在,圣人之取义何在、书法何在,不得不藉是以为解经话柄,若舍此,直无置喙地矣。
谓春秋委曲用心藏一二字为刺讥,此世之阴险薄夫所为,然则解春秋作如是观者,定是此一辈人耳。
或问春秋既无褒贬,然则孟子「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其义何居!曰:前已言之矣,正由误解孟子此语,以孔子为天子,以春秋为刑书也。然尚有未尽者。按:孟子此章主言治乱之事,故指其一事言之,谓春秋书臣子弒君父,则乱贼自惧,乱贼惧则天下治矣。孔子之时本治也,故以此为一治,便于伸其治乱之说耳。孟子与孔子道同而迹不同,孔子言言质实,孟子生于战国,尚议论丰采,其言多有不可执泥者,苟或执泥,便会错去。如谲谏而怂恿、好货好色,不将为逢君之恶邪?尚论圣贤所宜?知此竖儒笨伯事事必求所以使乱贼惧,真不值一笑也。
世儒解春秋,得孔子之意者上也。言一事必合前后,论之周匝无遗,使人一览首尾,了然者次也。若仅就此一事评论善恶得失、灾祥报应,肤辞套语,漫衍盈幅,此是史论,与经旨毫无干涉,斯为下矣。吾见宋人解春秋大率不出下者,而宋后至今诸家亦不能免焉,愚着绝去此弊,宁为简略,不敢一字稍涉史论,览者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