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际恒文集 - 第 118 页/共 227 页

夏五月丙午,及书△法齐师战于奚。  或书「公及」,或书「及」,无例。春秋初,来侵伐我鲁者讳言「侵」、「伐」,言「来战」,说见十年「来战于郎」下。兹称「及某师战」,亦讳,与前事同也。前言「来战」,此言「及某师战」,事同而书法又不同。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蔡季为蔡侯献舞之弟,称名、称字,无例,与「许叔入于许」同。乃以其为称字而贤之,不知其贤者何事?贤否妄定,好恶任情,小人之说春秋可恨如此。 癸巳(「癸巳」,中研本作「祭巳」,北图本不误,今据经文改。),葬蔡桓侯。  「侯」当为「公」,于此,窃意鲁史旧本,其葬本皆称「侯」,孔子以鲁君称「公」之故,而皆易为「公」,故偶遗此未改,与书「天王」或仍「王」字之类同。不然,何以俨然有书「侯」者在乎?余说并谬。 及宋人、卫人伐邾。  春盟而秋伐之,直书之义自见矣。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前年为齐所伐,今与齐会,且同夫人如齐,为齐所诱也。齐深仇鲁而公不知,所以亡也。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酋,公之丧至自齐。  鲁公被弒,不书地,此于外弒,故书「薨于齐」。季明德不信传,谓「桓公乃自薨,非齐弒」也,此强意异传,非正论也。上书「正月如齐」,下书「四月公薨」,此自显然有故,况齐襄淫女弟之恶昭昭于诗,如是合之,春秋自无可疑也。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书「葬」,亦所以别于内弒也,说见「隐公薨」下。 春秋通论卷三 新安首源姚际恒     庄公桓公子,母文姜,在位三十三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书「即位」,即位于先君之年也。 三月,夫人孙书△法于齐  公之丧至自齐时文姜已归矣,此时又奔齐,内君与夫人奔皆变,言「孙」,此经之书法也。诸家皆谓文姜皋齐,则何以又书「三月孙于齐」耶?不言姜氏,蒙前文,观后书「会」、书「享」,皆书「姜氏」,未尝贬去可见矣。 夏,单伯逆王姬。  单伯本天子畿内大夫,后命为鲁卿者,故鲁有单伯。后书「单伯会伐宋」,又「单伯会诸侯于郅」,皆此单伯也,文十四年「单伯如齐」,则其子孙也。或以单伯为王臣,「逆」作「送」,若然,当俟馆成之后方至鲁,岂得夏王姬已至,而秋始筑馆耶? 秋,筑王姬之馆于外。  此为齐侯亲迎之馆,于外,我居丧避吉故也。 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  或书「天王」,或书「王」,无例。 王姬归于齐。齐师迁纪郱、鄑、郚。  齐迁纪三邑之民而取其地,将以灭纪也。齐图纪已久,徒以桓公在尔,桓公没,乃为之。谷梁于此条曰「纪,国也,郱、鄑、郚,国也,或曰:『迁纪于郱、鄑、郚。』」,其于文义茫然不解,故为此两说,甚可笑。偶举一以例其余。 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  于余丘,国也,邑无言伐者。或曰「夷国」,近是。「于」者,出口方音,犹「于越」之「于」。 秋七月,齐王姬卒。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  前年孙于齐,不知何时还鲁?经书「出」不书「归」,专这其出也。 乙酉,宋公冯卒。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  不称「公子」,无例。时卫侯朔在齐,谋纳之。 夏四月,葬宋庄公。五月葬桓王。  葬王,说见隐三年。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  纪为齐逼,至使其弟以酅邑入齐为属国,不得已也。或谓季贤,或谓季不贤,皆无谓。「入」犹「纳」也,与人之入国不同。 冬,公次于滑。  三传皆谓「谋纪」,季明德谓滑在卫南鄙,其必奉齐命以俟诸侯纳朔,未知然否?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享」甚于「会」。 三月,纪伯姬卒。  为后齐桓葬纪伯姬起。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三国谋纪,自是而纪不能有其国矣。郑伯,突也,苏子由由谓是子仪,此全信左,然则经何以不书子仪之立乎?前书「郑伯突」,此书「郑伯」,其为突可知也。否则,经反疏矣!或以前事按之,谓齐为忽党,必不与突遇,不知前为齐僖公,上襄公也,未必尚雠突耳。 纪侯大去其国△书△法△△。  失国,书名、不书名,无例。以有纪季在酅,故不可言「灭」,然纪自北不有其国,犹之灭矣,故为斟酌其间,而书曰「大去其国」,此孔子之书法,而史不能也。「大去」者,孰使之?见于下矣。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书△法△△△姬。  纪侯「大去其国」,犹之乎灭也。孰灭之?齐侯也,以不能书「灭」,故上不书「齐侯灭纪」,因齐侯适有葬纪伯姬之事,于是下书曰「齐侯葬纪伯姬」,如是则齐侯灭纪自见矣。不然,齐侯何为葬纪伯姬乎?故不书「齐人」而直书「齐侯」也。又前书「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此书「齐侯葬纪伯姬」,亦有以见灭纪之非陈侯、郑伯,而为齐侯也。外诸侯葬外诸侯夫人,全经惟此,特变文以示义尔。 秋七月。冬,公及齐人狩于禚。  齐人,齐大夫也。公有勇且善射,「展甥」之诗所以?也,齐侯亦使善射猎者从之,为乐不必躬亲也,故曰「人」。而诸传必以为「齐侯」,谓称人所以「卑公」,每事必求其贬,甚矣其深文也! 五年春王正月。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如师」,更甚于享。 秋,郳黎来来朝。  小国,故名,或曰:「后数从齐尊周,桓王命为『小邾子。』」 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谋纳朔也。「人」者,通上下之称,必齐、宋、陈、蔡四国有君有大夫,故?以「人」称之尔。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卫。  不与纳朔也。「王人」,微者,子突,名也。说者谓「诸侯称人、王人书字,所以为褒贬。」无论书名、书字,无褒贬之例。而诸侯称「人」,王臣亦称「人」,又何所见褒贬乎? 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  诸侯出奔与入,书名、不书名,无例。归国,或书「归」,或书「入」,亦无例。 秋,公至自伐卫。螟。冬,齐人来归卫俘。  此举齐主之,故书「齐人」。归俘者,虏败国军实之名。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  防,鲁地,凡或齐地或鲁地,以见非文姜会齐襄则齐襄会文姜耳。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陨如雨。  恒星,常星也,不见者,云蔽之也,夜既不见星,至夜之中而星陨如雨,所以为异而纪之也。若恒星不见固常事,星陨亦常事也,不足纪矣,余说纷纷,悉无取。 秋,大水。无麦、苗。  夏正之五月,大水,故无麦又无苗。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  谷,齐地。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  公欲伐郕,期陈、蔡共伐,故驻师待之。 甲午,治兵。  治于郎也。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  称「师」及「齐师」,蒙上文「次于郎」之师也。陈、蔡不至而独与齐围之,郕终以齐师至而降,畏齐不畏鲁也。 秋,师还。  以公不帅师,故不书「公至」而书「师还」。然经无书「师还」者,书之,亦以见春出秋还,暴师日久也。 冬十有一日癸未,齐无知弒其君诸儿。  诸儿,襄公名。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无知弒君自立,国人不以为君,则经亦不以为君,而以讨贼书之。 公及齐大夫盟于蔇。  谋纳纠也。齐来者非一人,故书大夫而不名。 夏,公伐齐纳纠。齐小白入于齐。  纠与小白同为僖公庶子,纠兄小白弟,考之诸书皆然。圣人修春秋本无褒贬之例,皆直书其事而善恶自见,即是褒贬也。如此,于齐事,纠与小白同为支庶,不必问长次,乘乱而先入者皆可君,以国有主则国自定也。若夫上书公及齐大夫盟于蔇」,下书「公伐齐纳纠」,则亦可见纠之当立,故齐大夫咸来盟于鲁也。以齐有小白之党,故书「伐」,乃有竖儒一辈因论语问管仲未仁而孔子否之,遂欲斡旋「斡旋」,中研本作「干施」,今据北图本改。管仲之不死为是,于是创为桓兄纠弟之说,及解春秋因谓「纠不称『子』,非嗣君,不系齐,不当有齐,小白系齐,当有齐」诸说。不知纠之不称「子」者,左氏本有「子」字,即无论左本,下文「杀子纠」,不有「子」字乎?纠之不系齐者,以上有伐齐「齐」字也,小白之系齐者,以上无一齐字也。强改古事,妄论经文,以相附会,不可不辨,详论语通论。 秋七月丁酉,葬襄公。  说者谓贼不讨,不书「葬」,非也。宋万弒闵公,贼讨矣,不书「葬」也。又谓书「葬」,必我往会,亦非也。岂有夏以纳纠,伐之不得,七月往会,八月又伐之乎?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干时,我师败绩。  为纳纠不克也。书「及」、书「公及」,无例。说者谓「内不言败」,言「战」为败,此言「战」又言「败」,可知其谬矣。 九月,齐人△书△法取子纠杀之  论语曰「桓公杀公子纠」,是杀纠虽桓,实则鲍叔辈承桓公之志杀之,故不书「齐侯」,而书「齐人」。又齐以鲁败,乘胜而入,实则使鲁杀之,故不直书「齐人杀子纠」,而书「齐人取子纠杀之」,其书法如此。 冬,浚洙。  备齐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