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 - 第 42 页/共 44 页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笔谈》七正角
(「为调名制」)
七角一均,所用律名,在在不同,竟成移步改观,阅之心目俱乱。
初以为此均北宋以来即不用,遂置之弗论,今得《词源》考之,亦具有条理。
《笔谈》用姑洗以下七律(仲黄林太南姑应),因姑洗为(正)角故也(但杀声却仍在闰角!)。
《宋史》用应钟以下七律(黄林太南姑应蕤)者,所谓七(闰)角皆生于应钟是也。
盖七角一均,本无正声,生于应钟者,则借用七商一均(?)。
生于姑洗者,则借用本均之名(?),其实琵琶之第三弦(?)。
或借用七商一均、或借用七宫一均、或借用本律一均,不过「徒有其名」而已,皆古人久不能用之调。
故《笔谈》以姑洗(为正)角为大石角者,借本律之名(?)也,以下则
仲吕(为正)角为高大石角,
林钟(为正)角为双 角,
南吕(为正)角为小石角,
应钟(为正)角为歇指角,
黄钟(为正)角为商 角(林钟角),
太簇(为正)角为越 角也。
《宋史》以应钟(为闰)角为大石角者,借用七商之律名也(?不知何谓借本律之名,何谓借用七商之律名)。以下则
黄钟(为闰)角为高大石角,
太簇(为闰)角为双角,
姑洗(为闰)角为小石角,
蕤宾(为闰)角为歇指角,
林钟(为闰)角为商角,
南吕(为闰)角为越角也。(《宋史》皆较《笔谈》高五度)
七角一均,南宋虽不用,仍借七宫之律名。
《宋史》“闰为角”,故《词源》云:
“大吕(之)闰(角)俗名高大石角,
夷则(之)闰(角)俗名商 角(林钟角),
夹钟(之)闰(角)俗名双 角,
无射(之)闰(角)俗名越 角
仲吕(之)闰(角)俗名小石角,
黄钟(之)闰(角)俗名大石角,
林钟(之)闰(角)俗名歇指角”也。
盖南宋(采之调名制后)宫、商、角、羽四均(声调),皆用黄钟以下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原各有经纬不紊也。
入之者浅,故望洋辄叹,今为表而出之,则乱丝皆秩然就绪矣!
[此<南宋七闰表>与说,系先生己已年五月三十日所草创也。
越翌日,不幸哲人遽(ㄐㄩ\忽也)萎,故未及整齐,手自订正,编入于此书。且篇内“以下则仲吕角”、“以下则黄钟角”,并“故《词源》”云云,亦均未举其辞。
今冬往海州之板浦,搜集先生遗书归,并得此稿,原取《词源》互相参考,补录于此,更附数语以别之使夙昔曾见是书者,不致讥其以伪乱真云。
时嘉庆庚午(1810年)十二月除夕前三日,受业宣城张其锦谨识于长溪之曲肱亭。]
姜尧章《七弦琴图说》表
自郑世子(朱载堉)论琴,以大弦为征,学者群然从之,不知此特正宫(当是正调)一调耳,他调则还相为宫矣!宋姜尧章(姜夔字白石)《七弦琴图说》,言之最详,《宋史》仅载其说,而佚其图,读者遂无从得其端绪,亦言乐者一大迷津也。
夫琴以按十一徽(大三度)应隔一弦之散声,相和者则为宫弦(本弦若为宫弦,则隔一弦为大三度之角弦)。宫以此定,调以此辨,不必问其何弦也。
昧者惟知三弦(宫弦)独下一徽(其余之弦,皆以按十徽(纯四度)与隔一弦之散声相和,如征弦之合宫弦,羽弦之合商弦,……惟宫弦以十一徽与隔一弦之散声角弦相应,故谓宫弦独下一徽),自矜创获,反谓姜氏不知其所以然,岂知其于姜氏之书,句读尚未分乎?[观王氏坦《琴旨》可见]。今依姜氏之说,绎之为表庶学者不迷于所往焉!
慢角调[即黄钟均]
(一说,由正调(仲吕调)慢角(三)弦,成黄钟均,故名慢角调。
二说黄钟调慢15263五音,成一弦为宫之应钟调,故称为慢角调。
黄钟调因与应钟调一样,皆属一弦为宫之琴调,故亦称为慢角调。)
宫——一弦
商——二弦
角——三弦
变征 —○
征——四弦
羽——五弦
变宫 ─○
宫——六弦
商——七弦
姜尧章云:黄钟、大吕并用慢角调,(应钟当亦是并用慢角调者。)故于大弦(宫弦)十一徽(大三度)应三弦(角弦)散声。
(黄钟,大吕,应钟三调,一弦皆为宫,如下表所示,故并用!
应蕤大夷夹无仲黄林太南姑应蕤
钟宾吕则钟射吕钟钟簇吕洗钟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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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征宫角羽商征宫角羽商征宫角)
[案:慢角调大弦(一弦)为宫,则十一徽(大三度) 为角声,三弦散声亦为角声,故应之。
若三弦为角,则十徽(纯四度)为羽声,五弦亦羽声,仍于十徽应之,不于十一徽也,盖十一徽应隔一弦之散声者。惟宫应角,止隔商声一弦(为大三度)故也。至于
商与征:隔角与变征两声,
角与羽:隔变征与征两声,
征与宫:隔羽与变宫两声,
羽与商:隔变宫与宫两声。(以上皆为纯四度)
琴无二变,虽隔一弦,实隔两弦,故皆以十徽应散声也。此其故,虽郑世子(朱载堉)不知,他何论焉?]
清商调[即夹钟均] (黄钟调紧362(角羽商)三弦,成夹钟均,故名清商调)
羽——一弦
变宫— ○
宫——二弦
商——三弦
角——四弦
变征 — ○
征——五弦
羽——六弦
宫——七弦
姜尧章云:太簇、夹钟并用清商调,故于二弦(宫弦)十一徽(大三度)应四弦(角)散声。
(夹钟,太簇两调,一弦皆为羽,如上表所示,故并用,与清商无关!)
[案:清商调二弦为宫,则十一徽为角声,四弦散声亦为角声,故应之。若三弦为商,则十徽为征声,五弦亦征声,仍于十徽应之,不于十一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