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 - 第 42 页/共 44 页

太   簇    南   吕    姑   洗    应   钟                   《笔谈》七正角   (「为调名制」)      七角一均,所用律名,在在不同,竟成移步改观,阅之心目俱乱。   初以为此均北宋以来即不用,遂置之弗论,今得《词源》考之,亦具有条理。   《笔谈》用姑洗以下七律(仲黄林太南姑应),因姑洗为(正)角故也(但杀声却仍在闰角!)。   《宋史》用应钟以下七律(黄林太南姑应蕤)者,所谓七(闰)角皆生于应钟是也。   盖七角一均,本无正声,生于应钟者,则借用七商一均(?)。   生于姑洗者,则借用本均之名(?),其实琵琶之第三弦(?)。   或借用七商一均、或借用七宫一均、或借用本律一均,不过「徒有其名」而已,皆古人久不能用之调。   故《笔谈》以姑洗(为正)角为大石角者,借本律之名(?)也,以下则   仲吕(为正)角为高大石角,   林钟(为正)角为双 角,   南吕(为正)角为小石角,   应钟(为正)角为歇指角,   黄钟(为正)角为商 角(林钟角),   太簇(为正)角为越 角也。      《宋史》以应钟(为闰)角为大石角者,借用七商之律名也(?不知何谓借本律之名,何谓借用七商之律名)。以下则   黄钟(为闰)角为高大石角,   太簇(为闰)角为双角,   姑洗(为闰)角为小石角,   蕤宾(为闰)角为歇指角,   林钟(为闰)角为商角,   南吕(为闰)角为越角也。(《宋史》皆较《笔谈》高五度)      七角一均,南宋虽不用,仍借七宫之律名。   《宋史》“闰为角”,故《词源》云:   “大吕(之)闰(角)俗名高大石角,   夷则(之)闰(角)俗名商 角(林钟角),   夹钟(之)闰(角)俗名双 角,   无射(之)闰(角)俗名越 角   仲吕(之)闰(角)俗名小石角,   黄钟(之)闰(角)俗名大石角,   林钟(之)闰(角)俗名歇指角”也。      盖南宋(采之调名制后)宫、商、角、羽四均(声调),皆用黄钟以下之(大夷夹无仲黄林七)律,原各有经纬不紊也。   入之者浅,故望洋辄叹,今为表而出之,则乱丝皆秩然就绪矣!      [此<南宋七闰表>与说,系先生己已年五月三十日所草创也。   越翌日,不幸哲人遽(ㄐㄩ\忽也)萎,故未及整齐,手自订正,编入于此书。且篇内“以下则仲吕角”、“以下则黄钟角”,并“故《词源》”云云,亦均未举其辞。   今冬往海州之板浦,搜集先生遗书归,并得此稿,原取《词源》互相参考,补录于此,更附数语以别之使夙昔曾见是书者,不致讥其以伪乱真云。   时嘉庆庚午(1810年)十二月除夕前三日,受业宣城张其锦谨识于长溪之曲肱亭。]   姜尧章《七弦琴图说》表   自郑世子(朱载堉)论琴,以大弦为征,学者群然从之,不知此特正宫(当是正调)一调耳,他调则还相为宫矣!宋姜尧章(姜夔字白石)《七弦琴图说》,言之最详,《宋史》仅载其说,而佚其图,读者遂无从得其端绪,亦言乐者一大迷津也。   夫琴以按十一徽(大三度)应隔一弦之散声,相和者则为宫弦(本弦若为宫弦,则隔一弦为大三度之角弦)。宫以此定,调以此辨,不必问其何弦也。   昧者惟知三弦(宫弦)独下一徽(其余之弦,皆以按十徽(纯四度)与隔一弦之散声相和,如征弦之合宫弦,羽弦之合商弦,……惟宫弦以十一徽与隔一弦之散声角弦相应,故谓宫弦独下一徽),自矜创获,反谓姜氏不知其所以然,岂知其于姜氏之书,句读尚未分乎?[观王氏坦《琴旨》可见]。今依姜氏之说,绎之为表庶学者不迷于所往焉!   慢角调[即黄钟均]   (一说,由正调(仲吕调)慢角(三)弦,成黄钟均,故名慢角调。   二说黄钟调慢15263五音,成一弦为宫之应钟调,故称为慢角调。   黄钟调因与应钟调一样,皆属一弦为宫之琴调,故亦称为慢角调。)   宫——一弦   商——二弦   角——三弦   变征 —○   征——四弦   羽——五弦   变宫 ─○   宫——六弦   商——七弦    姜尧章云:黄钟、大吕并用慢角调,(应钟当亦是并用慢角调者。)故于大弦(宫弦)十一徽(大三度)应三弦(角弦)散声。   (黄钟,大吕,应钟三调,一弦皆为宫,如下表所示,故并用!   应蕤大夷夹无仲黄林太南姑应蕤   钟宾吕则钟射吕钟钟簇吕洗钟宾   --------------------------------------   商征宫角羽商征宫角羽商征宫角)   [案:慢角调大弦(一弦)为宫,则十一徽(大三度) 为角声,三弦散声亦为角声,故应之。   若三弦为角,则十徽(纯四度)为羽声,五弦亦羽声,仍于十徽应之,不于十一徽也,盖十一徽应隔一弦之散声者。惟宫应角,止隔商声一弦(为大三度)故也。至于   商与征:隔角与变征两声,   角与羽:隔变征与征两声,   征与宫:隔羽与变宫两声,   羽与商:隔变宫与宫两声。(以上皆为纯四度)   琴无二变,虽隔一弦,实隔两弦,故皆以十徽应散声也。此其故,虽郑世子(朱载堉)不知,他何论焉?]      清商调[即夹钟均] (黄钟调紧362(角羽商)三弦,成夹钟均,故名清商调)   羽——一弦   变宫— ○   宫——二弦   商——三弦   角——四弦   变征 — ○   征——五弦   羽——六弦   宫——七弦   姜尧章云:太簇、夹钟并用清商调,故于二弦(宫弦)十一徽(大三度)应四弦(角)散声。   (夹钟,太簇两调,一弦皆为羽,如上表所示,故并用,与清商无关!)   [案:清商调二弦为宫,则十一徽为角声,四弦散声亦为角声,故应之。若三弦为商,则十徽为征声,五弦亦征声,仍于十徽应之,不于十一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