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 - 第 3 页/共 44 页

《辽史.乐志》:   “大乐声各调之中,度曲协音,其声凡十,曰:五、凡、工、尺、上、一、四六、([1][29])合,近十二雅律,于律吕各阙其一”([2][30])   (否!四、五为同音之八度,合、六亦为同音之八度,十二雅律,共阙其四)。      《宋史.乐志》:(142卷)   蔡元定《燕乐书》,   “黄钟 用合字,   大吕、太簇用四字,   夹钟、姑洗用一字,   夷则、南吕用工字,   无射、应钟用凡字,   各以上下分为清浊;   其中吕、蕤宾、林钟不可以上下分,   中吕用上字,   蕤宾用勾字,   林钟用尺字;   其黄钟清用六字,   大吕、太簇、夹钟清各用五字,   而以上下紧别之。”   此其取律寸律数用字纪声之略也。   一宫([3][31])   二商([4][32])   三角([5][33])   四变为宫([6][34])   五征([7][35])   六羽([8][36])   七闰为角([9][37])   五声之号,与雅乐同,   惟变征以于十二律中阴阳易位,故谓之变。([10][38])   变宫以七声所不及,取闰余之义,故谓之闰。([11][39])   四变居宫声之对,故为宫。([12][40])   俗乐以闰为正声,([13][41])   以闰加变,故闰为角,([14][42])   而实非正角。([15][43])   此其七声高下之略也。      宋沈存中《梦溪笔谈燕乐十五声》:   “十二律(自黄钟到应钟)并清宫   (清黄钟、清大吕、清太簇、清夹钟四清音合称清宫),   当有十六声(谱字),   今之燕乐止有十五声。(缺紧五──清夹钟)   盖今(宋之燕)乐高于古(唐)乐二律以下(宋大吕=唐夹钟),   故无正黄钟声,只以合字(黄钟)当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下四字(大吕)近(古乐之)太簇(夹钟之间)、   高四字(太簇)近(古乐之)夹钟(姑洗之间)。      [案:《补笔谈》又以高四配太簇,故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而其古今律吕异名之故,则仍以太簇为主也。]   ( 否!「为主」何意?,且高四字配太簇」,与「燕乐以夹钟为律本」之间并无关系!)   下一字(夹钟)近(古乐之)姑洗(仲吕之间),   高一字(姑洗)近(古乐之)中吕(蕤宾之间),   上字(仲吕)近(古乐之)蕤宾(林钟之间),   勾字(蕤宾)近(古乐之)林钟(夷则之间),   尺字(林钟)近(古乐之)夷则(南吕之间),   (下)工字(夷则)近(古乐之)南吕(无射之间),      高工字(南吕)近(古乐之)无射(应钟之间),   六字(黄钟清)近(古乐之)应钟(当为大吕清、太簇清之间,且应列于高凡后),   下凡字(无射)为(近)(古乐之)黄钟清(当为应钟、黄钟清之间),([16][44])   高五字(太簇清)为(近)(古乐之)夹钟清(姑洗清之间)。   [案:此所云与《宋史》及《补笔谈》所配又不同,可见以字谱分配十二律吕,皆迁就,不可据也。]   (否!此处沈括单言宋律与唐律差二律以下。非所配不同!)   法虽如此,然诸调「杀声」,不能尽归「本律」,故有“偏杀”、“侧杀”、“寄杀”、“元杀”之类、虽与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声者皆能言之,此不备载也”。      《梦溪笔谈教坊燕乐》又云:   “今教坊燕乐比律高二均(两度)弱,([17][45])    “合”字(黄钟)比太簇微下,   却以“凡”字(无射)当宫声,比宫之清宫(当是清声)([18][46])微高。([19][47])   外方乐尤无法,大体又高教坊一均(即五度)以来,(唐/宋基调差五度)   唯北狄乐声比教坊乐下二均(即两度)。 (唐/宋律制差两度)   大凡北人衣冠文物,多用唐俗,此乐疑亦唐之遗声也”。([20][48])      《补笔谈燕乐十五声》:   “……..今燕乐只以   合字配黄钟,   下四字配(宋律)大吕,   [《笔谈》卷六又云:“今乐高于古乐二律,故无正黄钟声,只以合字当大吕,犹差高,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补笔谈》所云,系宋之字谱与宋律对应问题。   而《笔谈》所云,则系宋律与唐律相比问题,因宋大吕=唐夹钟,故宋无古正黄钟声。只以『合』字当唐律之大吕,犹差高二律以下,所以黄钟(合)当在大吕、太簇之间。   这是两回事,作者将之并列如下,并无意义!)   高四字配(宋律)太簇, [又云:“下四字 近(唐律)太簇。”]   下一字配(宋律)夹钟, [又云:“高四字 近(唐律)夹钟。”]   高一字配(宋律)姑洗, [又云:“下一字 近(唐律)姑洗。”]   上字配(宋律)中吕, [又云:“高一字 近(唐律)中吕。”]   勾宇配(宋律)蕤宾, [又云:“ 上字 近(唐律)蕤宾。”]   尺字配(宋律)林钟, [又云:“ 勾字 近(唐律)林钟。”]   下工字配(宋律)夷则, [又云:“ 尺字 近(唐律)夷则。”]   高工字配(宋律)南吕, [又云:“ 工字 近(唐律)南吕。”]   下凡字配(宋律)无射, [又云:“高工字 近(唐律)无射。”]   高凡字配(宋律)应钟, [又云:“ 六字 近(唐律)应钟。”]   六字配(宋律)黄钟清, [又云:“下凡字为(近唐律)黄钟清。”]   下五字配(宋律)大吕清, [又云:“下五字为(近唐律)太簇清。”]   高五字配(宋律)太簇清, [又云:“高五字为(近唐律)夹钟清。”]   紧五字配(宋律)夹钟清“。   [案:此所配与《宋史.乐志》所引《燕乐书》同,盖蔡氏即据此以为说也。   燕乐以琵琶弦协之,故有下五、高五、紧五之分,「紧」五者,「紧」转其轴也。]   (否!这真是大外行话!)      《姜白石集.古今谱法》:                   清 清 清 清    黄、大、太、夹、姑、仲、蕤、林、夷、南、无、应、黄、大、太、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