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乐考原 - 第 1 页/共 44 页

《燕乐考原》 [清]凌廷堪   《燕乐考原》序   《乐记(乐本)》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   又曰:“声成文,谓之音。”   古之所谓“声”者,即燕乐之十五字谱也。   古之所谓“音”者,即燕乐之二十八调也。(将《乐记》的声/音,理解为谱/调是凌廷堪的创见)   故知声而不知音(知谱而不知调),昔人所讥焉。(今人亦然!且甚之)   乐以调为主,而调中所用之高下十五(谱)字次之,故唐宋人燕乐及所填词、金元人曲子,皆注明各调名。今之因其名而求其实者谁乎?(无也!如刘崇德、傅雪漪者,就正是全不理会调名,全以一宫调谱之者也。再如清吴梅之辈则亦自承“非不为也,是不能者也”)   自(隋)郑译演苏只婆琵琶(之五旦七声三十五调)为八十四调,而附会于五声二变十二律,为此欺人之学,(丘琼荪则云:“其实,附会或不免,欺人则未必”。王子初也说凌廷堪此说,”有失大家风范”。)其实繁复而不可用。   若(宋)蔡季通(元定1135─1198)去二变,而为六十调,殆(恐怕)又为郑译所愚焉。   后之学者,奉为鸿(大也)宝,沿及近世,遂置燕乐二十八调于不问,陋(浅学也)者又或依蔡氏于起调/毕曲辨之,(如王光祈之主音说。惟何昌林则认为「起调」”并非是实际曲调的首音”。而是”调式音阶(?)的首音”。王延龄且更认为,「起调」是”主音所占的律”,毕曲也是”起调之高八度”,这是他的独获创见!)而于今之七调,反以为歌师末技,皆可哂(ㄕㄣv讥笑)之甚者。    于是流俗著书,徒沾沾(自觉得意)于字谱高下,误谓七调可以互用(宋后采「之调名制」,同均之四声调确有互用之「理」,在七匀孔律之下,也确有互用之「实」),不必措意(留意)。   甚至全以正宫调谱之(傅雪漪、刘崇德….,即全以一调译28调),自诩(ㄒㄩv夸)知音,耳食(轻信)者亦群相附和,语以燕乐宫调,贸(?)焉不知为何物,遂疑为失传。(如傅雪漪、孙玄龄。)   鸣呼!岂唐宋人所习者,亦神奇不可测之事邪?   不知燕乐不用黍律,以琵琶弦协之:琵琶四弦,故燕乐四均;一均七调,故二十八调。(28调当为七律调X四声调。四声调且与琵琶之有四弦无关。唯凌氏之「均」字,其用法与乐界不同!)   今笛与三弦相应,盖以琵琶之第二弦为黄钟(何据?)。   然则今琵琶之七调,即燕乐之七宫也;三弦之七调,即燕乐之七商也(此说为凌廷堪所独创,但无论据)。其杀声用某字,即今之某字调也(也就是说杀声就是「宫声」而非「主音」啦!)。    至于七角,宋人已不用,七羽元人已不用。盖此二均(声调),必「转弦移柱」乃得之,不适于用故也。(否!28调本皆转弦/移柱方能得之者,此由日本唐传雅乐六琵琶调(及古筝)即然可证之,角羽两音阶之所以失传,乃因此两音阶是含日本味,属有大三度小二度之五声音阶,与是否须「转弦移柱」无关!)   窃谓世儒有志古乐,不能以燕乐考之,往往累黍截竹,自矜(ㄐㄧㄣ骄也)筹策,虽言之成理,及施诸用,几如海上三神山,可望而不可即。   不然,则以今笛参差其孔,上寻律吕。夫今笛尚不能应燕乐之七宫,况雅乐乎!是皆扣盘(ㄆㄢ/)扪(ㄇㄣ/)钥(ㄩㄝ\仅凭揣测而误会)之为,学者将何所取径焉?   廷堪于斯事初亦未解,若涉大水者有年,然后稽(考也)之于典籍,证之以器数,一旦始有所悟入,乃以鄙见着为《燕乐考原》六卷,于古乐不敢妄议,独取燕乐二十八调,详绎(陈述)而细论之,庶几(差不多)儒者实事求是之义,颛(ㄓㄨㄢ愚也)愚之识,不自意及此,或者鬼神牖(ㄧㄡv开导)其衷乎?   此本孤学,无师无友,皆由积思而得,不似天文算术,有西人先导也。同志者希,书成未敢示人,谨藏箧(ㄑ一ㄝ\)衍(方竹箱),侯好学深思者质(评)之。倘是非不谬(差)于古人,其于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之故,不无葑(ㄈㄥ)菲之采(节取一端,不必全弃)云尔。   (清)嘉庆九年(1804),岁在甲子七月之望(十五日),   (安徽) 歙(ㄒㄧ\县)凌廷堪(字)次仲(1757─1809)序。   《燕乐考原》目录   卷一 总论   卷二 宫声七调   卷三 商声七调   卷四 角声七调   卷五 羽声七调   卷六 后论    燕乐二十八调说 (上) 第一    燕乐二十八调说 (中) 第二    燕乐二十八调说 (下) 第三    字谱即五声二变说 (上) 第四    字谱即五声二变说 (下) 第五    述琴 第六    述笛 第七    宫调之辨不在起调/毕曲说第八    征调说 第九    燕乐以夹钟为律本说 第十    明人九宫十三调说 第十一    南北曲说 第十二    声不可配律说 第十三    燕乐表    七宫七羽表    七商七角表    南宋七商表    南宋七羽表    南宋七闰表    姜尧章七弦琴图说表    慢角调    清商调    宫调    慢宫调    蕤宾调    与阮伯元侍郎书一篇   燕乐考原卷一总 论    《隋书卷十四.音乐志》:(开皇二年( 590年)   “沛公郑译云,先是(北)周武帝时( 561年),有龟兹人曰苏只婆,从突厥皇后入国,善胡琵琶,听其所奏,一均之中,间有七声(原文为二声)。   因而问之,答云:“父在西域,称为知音,代相传习,调有七种,([1][1])   以其七调勘校七声,冥若合符,   一曰娑陀力,华言‘平声’,即宫声也。([2][2])   二曰鸡 识,([3][3])华言"长声",即南吕声也。([4][4])   三曰沙 识,华言‘质直声’,即角声也。([5][5])   四曰沙侯加滥,华言‘应 声’,即变征声也。   五曰沙 腊,华言‘应和声’,即征声也。([6][6])   六曰般 赡,华言‘五声’,即羽声也。([7][7])   七曰俟 利 建,华言‘斛牛声’,即变宫声也”。([8][8])   译因习而弹之,始得七声之正。然而(其)就此七调,又有“五旦”之名。   旦作七调,([9][9])以华言译之,“旦”者则谓均也。   其声亦应黄钟、太簇、林钟、南吕、姑洗五均,以外七律更无调声。([10][10])   译遂因其所捻琵琶弦柱,相引(饮)为均,推演其声。([11][11])   更立七均,合成十二,以应十二律。律有七音,音立一调,故成七调,([12][12])   十二律合二(八)十四调。旋转相交,尽皆和合。”      [案:此所云八十四调及《辽志》四十九调,皆以琵琶转弦移柱取之,繁复不可施用,故后世不传也。蔡元定去二变为六十调,则又为郑译所愚矣。]   (燕乐本就只有28调,与”皆以琵琶转弦移柱取之,故繁复不可施用”无关!   角羽两调宋元后之失传,则乃因改采「之调名制」后,角/羽两调被改用宫商两调记谱了。)      《新唐书.礼乐志》第十二:   “自周、陈以上,雅、郑淆杂而无别。隋文帝始分雅、俗二部。([13][13])   至唐更曰部当(?),凡所谓俗乐者,二十有八调????,皆从浊至清,叠更其声。   下则益浊,上则益清,漫者过节,急者流荡。????   丝有琵琶、五弦、()[14][14]   箜篌、筝;   竹有觱篥、箫、笛;   匏有空;   革有杖鼓、第二鼓、第三鼓、腰鼓、大鼓;   土则附革而为鞚(ㄎㄨㄥ\);   木有拍板;   (金有)方响([15][15])   以体金应石:而备八音”。([16][16])      唐段安节《琵琶录》([17][17]):   “太宗朝,挑丝、竹为胡部,用宫、商、角、羽,([18][18])   并分平、上、去、入四声。   其征音,有其声无其调”。   [案:《琵琶录》以平声为羽、上声为角、去声为宫、入声为商、上平声为征。   徐景安《乐书》又以上平声为宫,下平声为商,上声为征,去声为羽,入声为角。与此不同,皆「任意分配」,不可为典要,学者若于此求之,则失之远矣。](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