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夏易传 - 第 8 页/共 24 页
大观在乎中正已,处下体之,上风化之,出而及于民,进其道也。柔以奉之,退而谦也。故观我生之,风化进不凌上,退不废职,或从正事,可谓不失其道矣。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履极臣位,顺而承上,为上之巽,国之光也。焕乎可观,利于用也。为王者之上宾。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为观之尊,天下风化之首也。我之生化,备于民矣。观其民有君子之风,乃天下无所归,咎也。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过居无民之位,乘五之上,忧悔之地,志不得平也。亦在王敎而已自观,有君子之风,乃无咎也。
周易上经 卷三 周易上经噬嗑传第三
卷三 周易上经噬嗑传第三
震下离上 噬嗑,亨,利用狱。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刚物在颐中,曰噬嗑。故噬而嗑之,其道乃通,刑以齐之者也。分刚于柔,分柔于刚,象交得其情也。动而明之义皆得于理也。雷震电照,威以明之,隐无不彰,果辨之也。柔上治之主也,虽不若刚徳,而运于无所用狱,而正之者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雷震电照,震而后明得于情实也,先王明其罪,告其法,然后诛之,而民莫怨其上也。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屦校,以木禁足,如履屦也。罪其初过之小也,惩而戒之,校足没趾而已,其咎不行。小人福不至于大罪,戒为治者不可以不禁其微。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噬而得位,物不敢抗,噬肤之易也。乘刚者恃其强也,不可以轻,轻则反为害矣。噬深而灭巳,然后免于咎,乃得于中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柔僣刚位以之刑物,如噬腊之难也,则反谋为毒矣。虑毒而未伤,则懐惧而不果刑也,免之矣。噬之不尽,小吝者也。毒不终害,故无咎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上近于尊,多惧之地,阴之位也。以斯用刑,未为得其道也,噬乾胏矣。果于刚直,无所回邪,曰金矢也。虽勇于敢位,未当也,岂足光哉,行法而已,艰以承之不失。其正得其吉也。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柔以噬物亦为难也,噬乾肉矣。位尊民服,可以有制,因于刚之道也。治至于刑,正之危也。得中当理,故无咎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噬嗑之终,罪不可掩,至于极刑,故荷负其校以没于耳,凶灭身也。小人为过之初,皆知其然也。不虞咎,大而不可脱也,徒闻其言而不能辨其终也,故耳其没矣。听之罪也。
离下艮上 贲,亨小利有攸往。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刚下而柔来,文之。天降气于地而为文也。柔上而分刚,象之地悬,象于天而为文也。天降气于地,周而通也,故亨。地悬象于上,可以观文,而则时中,柔而非实,应未足以济之也,故小利有攸往。皆成文于天也。列尊卑之序,别同异之道,上建治于下,下系治于上,止而得其治也。观其天文,可以敬授人时,察其人文,可以自已而化,成天下治也。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火在山下,其势至微,君子审其几,而明以出政,愼以致刑,惧其炽也。及其末也。君子奈之何哉。
初九,贲,其趾舎车而徒。象曰:舎车而徒,义弗乘也。
刚而未位,独立其志,不趋其应,不茍乎乘也。故饰其趾,将徒行也。其义岂乘哉。明其时之不可也。
六二,贲其须。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得其三而为文,若须之附颐也。柔而位卑,依刚以为文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刚以得位,两柔附之,贲然而有文。濡如而沃,其润虽阻,他应履位,相保可以长守。其正则物不能凌而获其吉。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宼婚媾。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宼婚媾,终无尤也。
得位有应,贲而成文,故洁其仪,白其马,欲翰如而速往也。惧三为宼,而不敢进,退当位正应,疑何久哉。宼夷则合矣。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不在于彩贲之佳也。柔以居阳,独保俭德,不因刚以为饰,守中黄以为贲,化之首也。故贲丘园之俭焉,纳富用约,故戋戋其束帛,盈也。过俭不饰,虽可惜也。致理于文,终获其志,故吉有喜也。
上九,白贲,无咎。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刚居柔上,其尚贤也。知存之而不竞,保始终而得治者,自得其文也。人之所尚也。其在依柔而后饰哉。超然以素物,无洁矣,又何咎乎。上而逺世,获乎志也。
坤下艮上 剥,不利有攸往。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剥,柔乘刚也。君子之道仅存也。何所往哉,顺其时止而止之,可以观其象,而适其变也。夫道,无定体也。唯时行之,消而息之,盈而虚之,天之道也。君子之尚也。故当其道往,而不吝焉。应其时而不自得焉。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山髙也,地下也,下剥上则山附于地也。故君不可以制下,则厚顺于下,因而安宅之,不敢迁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床,人之所安也。剥之以足,灭下之道。潜而剥之,犹未见也。无阳自此始矣。凶之道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剥以渐长,小人渐得位也。至剥其床,剥道见而可辨也。无正而得位,谁与之哉,凶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