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 - 第 39 页/共 81 页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虞翻曰:动得正应五,故“得中道”。
九三:壮于頄,有凶。
翟玄曰:頄,面也。谓上处乾首之前,称頄。頄,颊间骨。三往壮上,故“有凶”也。
君子夬夬,独行遇雨。
荀爽曰:九三体乾,乾为君子。三五同功,二爻俱欲决上,故曰“君子夬夬”也。“独行”谓一爻独上,与阴相应,为阴所施,兑为雨泽,故遇雨也。
若濡有愠,无咎。
荀爽曰:虽为阴所濡,能愠不悦,得无咎也。
《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王弼曰:頄,面颧也。谓上六矣。最处体上,故曰“頄”也。剥之六三,以应阳为善。夫刚长则君子道兴,阴盛则小人道长。然则处阴长而助阳则善,处刚长而助柔刚凶矣。而三独应上,助小人,是以凶也。君子处之,必能弃夫情累,决之不疑,故曰“夬夬”也。若不与阳为群,而独行殊志,应于小人,则受其困焉。遇雨若濡有愠,而终无所咎也。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
虞翻曰:二四已变,坎为臀。剥艮为肤,毁灭不见。故“臀无肤”。大壮震为行。坎为破,为曳。故“其行趑趄”也。
牵羊悔亡,闻言不信。
虞翻曰:兑为羊,二变巽为绳,剥艮手持绳,故“牵羊”。谓四之正,得位承五,故“悔亡”。震为言,坎为耳,震坎象不正,故“闻言不信”也。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虞翻曰:坎耳离目,折入于兑故“聪不明”矣。
案:兑为羊,四五体兑故也。凡卦,初为足;二为腓;三为股;四为臀,当阴柔,今反刚阳,故曰“臀无肤”。九四震爻,震为足,足既不正,故“行趑趄”矣。
九五:苋陆夬夬,
荀爽曰:苋谓五,陆谓三。两爻决上,故曰“夬夬”也。苋者,叶柔而根坚且赤,以言阴在上六也。陆亦取叶柔根坚也。去阴远,故言“陆”。言差坚于苋。苋根小,陆根大。五体兑,柔居上,苋也。三体乾,刚在下,根深,故谓之“陆”也。
中行无咎。
虞翻曰:苋,说也。苋,读夫子苋尔而笑之苋。睦,和睦也。震为笑。言五得正位,兑为说,故“苋陆夬夬”。大壮震为行,五在上中,动而得正,故“中行无咎”。旧读言苋陆,字之误也。马君、荀氏皆从俗,言苋陆非也。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虞翻曰:在坎阴中,故“未光”也。
王弼曰:苋,草之柔脆者也。决之至易,故曰“夬夬”也。夬之为义,以刚决柔,以君子除小人也。而五处尊位,最比小人,躬自决者也。夫以至尊而敌于至贱,虽其克胜,未足多也。处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为光益也。
上六:无号,终有凶。
虞翻曰:应在于三,三动时体巽,巽为号令;四已变坎,之应历险,巽象不见,故“无号”。位极乘阳,故“终有凶矣”。
《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虞翻曰:阴道消灭,故“不可长也”。
《序卦》曰:决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崔觐曰:“君子夬夬,独行遇雨”,故言“决必有遇”也。
(巽下乾上)。姤:姤,女壮,
虞翻曰:消卦也,与复旁通。巽,长女;女壮,伤也。阴伤阳,柔消刚,故“女壮”也。
勿用取女。
虞翻曰:阴息剥阳,以柔变刚,故“勿用娶女,不可与长”也。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勿用娶女,
郑玄曰:姤,遇也。一阴承五阳,一女当五男,苟相遇耳,非礼之正,故谓之“姤”。女壮如是,壮健以淫,故不可娶。妇人以婉娩为其德也。
不可与长也。
王肃曰:女不可娶,以其不正,不可与长久也。
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
荀爽曰:谓乾成于巽,而舍于离。坤出于离,与乾相遇,南方夏位,万物章明也。
《九家易》曰:谓阳起子,运行至四月,六爻成乾,巽位在巳,故言乾成于巽。既成,转舍于离,万物皆盛大。从离出,与乾相遇,故言天地遇也。
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
翟元曰:刚谓九五。遇中处正,教化大行于天下也。
姤之时义大矣哉。
陆绩曰:天地相遇,万物亦然,故其义大也。
《象》曰:天下有风,姤。
翟元曰:天下有风,风无不周布,故君以施令告化四方之民矣。
后以施命诰四方。
虞翻曰:后继体之君。姤阴在下,故称“后”。与泰称后同义也。乾为施,巽为命,为诰。复震二月,东方;姤五月,南方;巽八月,西方;复十一月,北方;皆总在初,故以诰四方也。孔子行夏之时,经用周家之月,夫子传《彖》、《象》以下,皆用夏家月。是故夏为十一月,姤为五月矣。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
虞翻曰:柅,谓二也。巽为绳。故“系柅”。乾为金,巽木入金,柅之象也。初四失正,易位乃吉,故“贞吉”矣。
有攸往,见凶。
《九家易》曰:丝系于柅,犹女系男,故以喻初宜系二也。若能专心顺二,则吉,故曰“贞吉”。今既为二所据,不可往应四,往则有凶故曰“有攸往,见凶”也。
羸豕孚蹄遯。
虞翻曰:以阴消阳。往谓成坤。遯,子弑父;否,臣弑君。夬时三动,离为见。故“有攸往,见凶”矣。三夬之四。在夬,动而体坎,坎为豕,为孚,巽绳操之,故称“羸”也。巽为舞,为进退,操而舞,故“羸豕孚蹄遯。”以喻姤女望于五阳,如豕蹢躅也。
宋衷曰:羸,大索,所以系豕者也。巽为股,又为进退。股而进退,则蹄遯也。初应于四,为二所据,不得从应,故不安矣。体巽为风,动摇之貌也。
《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虞翻曰:阴道柔,巽为绳,牵于二也。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
虞翻曰:巽为白茅,在中称包。《诗》云:白茅包之。鱼谓初阴,巽为鱼;二虽失位,阴阳相承。故“包有鱼,无咎”。宾谓四。乾尊称宾。二据四应,故“不利宾”。或以包为庖厨也。
《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王弼曰:初阴而穷下,故称鱼也。不正之阴,处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乐来,应已之厨,非为犯应,故“无咎”也。擅人之物,以为已惠,义所不为,故“不及宾”。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
虞翻曰:夬时动之坎,为臀。艮为肤。二折艮体,故“臀无肤”。复震为行,其象不正,故“其行趑趄”。三得正位,虽则危厉,故“无大咎”矣。
案:巽为股,三居上,臀也。爻非柔,无肤,行趑趄也。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虞翻曰:在夬失位,故牵羊。在姤得正,故“未牵也”。
九四:包无鱼,起凶。
王弼曰:二有其鱼,四故失之也。无民而动,失应而作,是以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