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 - 第 36 页/共 81 页

虞翻曰:五之二成坎,坎为寇盗。上位慢五,下暴于二,慢藏悔盗,故“致寇至,贞吝”。《象》曰:“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虞翻曰:临坤为丑也。坤为自我。以离兵伐三,故转寇为戎。艮手招盗,故“谁咎也”。     九四:解而母,朋至斯孚。   虞翻曰:二动时艮为指。四变之坤为母,故“解而母”。临兑为朋,坎为孚。四阳从初,故“朋至斯孚”矣。     《象》曰:解而母,未当位也。   王弼曰:失位不正,而比于三。故三得附之,为其拇也。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解其拇”,然后“朋至斯孚”而信矣。   案:九四体震,震为足。三在足下,拇之象。     六五:君子惟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虞翻曰:君子谓二。之五得正成坎,坎为心。故“君子惟有解,吉”。小人谓五。阴为小人,君子升位,则小人退在二,故“有孚于小人”。坎为孚也。     《象》曰:君有解,小人退也。   虞翻曰:二阳上之五,五阴小人退之二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获之,无不利。   虞翻曰:上应在三。公,谓三伏阳也。离为隼。三失位,动出成乾,贯隼入大过,死象故“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获之,无不利”也。   案:二变时体艮。艮为山,为宫阙,三在山半,高塘之象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虞翻曰:坎为悖,三出成乾,而坎象坏,故“解悖也”。  《九家易》曰:隼,鸷鸟也。今捕食雀者,其性疾害,喻暴君也。阴盗阳位,万事悖乱,今射去之,故曰“以解悖也。”     《序卦》曰: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崔觐曰:宥罪缓死,失之于侥幸,有损于政刑,故言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者也。   (兑下艮上)。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郑玄曰:艮为山,兑为泽。互体坤,坤为地。山在地上,泽在地下,泽以自损增山之高也。犹诸侯损其国之富以贡献于天子,故谓之损矣。     有孚。无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   虞翻曰:泰初之上,损下益上,以据二阴,故“有孚,元吉,无咎”。艮男居上,兑女在下,男女位正,故“可贞利有攸往”矣。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崔觐曰:曷,何也。言其道上行,将何所用,可用二簋而享也。以喻损下益上,惟有乎心,何必竭于不足而补有余者也。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   蜀才曰:此本泰卦。案:坤之上六,下处乾三。乾之九三,上升坤六。损下益上者也。阳德上行,故曰“其道上行”矣。     损而有孚,   荀爽曰:谓损乾之三居上。孚,二阴也。     元吉,无咎。   荀爽曰:居上据阴,故“元吉,无咎”,以未得位,嫌于咎也。     可贞。   荀爽曰:少男在上,少女虽年尚幼,必当相承,故曰“可贞”。     利有攸往。   荀爽曰:谓阳利往居上。损者,损下益上,故利往居上。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荀爽曰:二簋,谓上体二阴也。上为宗庙。簋者,宗庙之器,故可享献也。     二簋应有时。   虞翻曰:时谓春秋也。损二之五,震二月,益正月,春也。损七月,兑八月,秋也。谓春秋祭祀,以时思之。艮为时,震为应,故“应有时”也。      损刚益柔有时。   虞翻曰:谓冬夏也。二五已易成益。坤为柔。谓损。益上之三成既济,坎冬离夏。故“损刚益柔有时”。     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虞翻曰:乾为盈,坤为虚,损刚益柔,故“损益盈虚”。谓泰初之上,损二之五,益上之三,变通趋时,故“与时偕行”。     《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征忿窒欲。   虞翻曰:君子,泰乾。乾阳刚武,为忿。坤阴吝啬,为欲。损乾之初成兑说,故“征忿”。初上据坤,艮为止,故“窒欲也”。     初九:祀事遄往,无咎,酌损之。   虞翻曰:祀,祭祀。坤为事,谓二也。遄,速。酌,取也。二失正,初利二速往,合志于五,得正无咎,已得之应,故“遄往无咎酌损之”。《象》曰“上合志也”。祀,旧作巳也。     《象》曰:祀事遄往,上合志也。   虞翻曰:终成既济,谓二上合志于五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虞翻曰:失位当之正,故“利贞”。征,行也。震为征,失正毁折,故“不征”。之五则凶,二之五成益,小损大益,故“弗损益之”矣。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虞翻曰:动体离中,故“为志也”。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   虞翻曰:泰乾三爻,为三人;震为行,故“三人行”。损初之上,故“则损一人”。     一人行,则得其友。   虞翻曰:一人谓泰初之上,损刚益柔,故“一人行”。兑为友,初之上,据坤应兑,故“则得其友”。言致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虞翻曰:坎为疑,上益三成坎,故“三则疑”。荀爽曰:一阳在上,则教令行。三阳在下,则民众疑也。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虞翻曰:四,谓二也。四得位,远应初。二疾上五,已得承之。谓二之五,三上复。坎为疾也。阳在五称喜。故“损其疾,使遄有喜”。二上体观,得正承五,故“无咎”矣。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蜀才曰:四当承上,而有初应,必上之所疑矣。初,四之疾也。宜损去其初,使上遄喜。    虞翻曰:二上之五,体大观象,故“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虞翻曰:谓二五已变成益,故“或益之”。坤数十,兑为朋,三上失位,三动离为龟。十谓神灵摄宝文、筮山泽水火之龟也。故“十朋之龟”。三上易位,成既济,故“弗克违,元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