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禅解 - 第 12 页/共 26 页
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阴居险极。有定无慧。如凡外痴定。极至非想。终不脱三界系缚。而见取既深。犹如置于丛棘。永不得免离也。
(离下 离上)
离。利贞亨。畜牝牛吉。
火性无我。丽附草木而后可见。故名为离。约世道。则重险之时。必丽正法以御世。约佛法。则魔扰之时。必丽正教以除邪。约观心。则境发之时。必丽正观以销阴。故皆利贞则亨也。牝牛柔顺而多力。又能生育犊子。喻正定能生妙慧。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榖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如日月必丽天。如百榖草木必丽土。吾人重明智慧。亦必丽乎性德之正。则自利既成。便可以化天下矣。夫智慧光明。必依禅定而发。禅定又依理性而成。今六五六二。丽乎中正之位。故有亨道。如牝牛能生智慧犊子而吉也。吴幼清曰。上卦为重明。下卦三爻皆丽乎正。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明而又明。相续不息。自既克明其德。便足以照四方矣。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用观之始。虽有正慧。而行履未纯。故常若错然之象。惟兢兢业业。不敢自安。则德日进而习日除。可辟咎矣。岂俟咎之生而后除哉。
六二。黄离。元吉。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中正妙定。称性所成。以此照一切法。使一切法皆成中道。乃绝待圆融之妙止也。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过用其慧而无定以济之。有时欢喜太甚。则鼓缶而歌。有时忧虑太切。则大耋之嗟。悲欢乱其衷曲。乾慧不能自持。其退失也必矣。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无所容也。
虽似有慧有定。而实不中不正。不能调适道品。故时或精进。则失于太速。而突如其来如。时或懈怠。则置诸罔觉。而焚如死如弃如也。夫进锐者退必速。其来既突。则决无所容矣。又何俟于焚死弃。而后知其非善终之道哉。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得中之定。能发实慧。进德固无疑矣。然尧舜其犹病诸。文王望道未见。伯玉寡过未能。孔子圣仁岂敢。从来圣贤之学皆如是也。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刚而不过。又居明极。自利已成。化他有术。人自归慕而折首。非有丑恶而须伐也。身正则邦正。邦正。则六合归心。重译奉命矣。是之谓王用出征。岂以奋武扬威为出征哉。
周易禅解卷第四
周易禅解卷第五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
下经之一
上经始乾坤而终坎离。乃天地日月之象。又寂照定慧之德也。是约性德之始终。下经始咸恒而终既济未济。乃感应穷通之象。又机教相叩。三世益物之象也。是约修德之始终。又上经始于乾坤之性德。终于坎离之修德。为自行因果具足。下经始于咸恒之机教。终于既济未济之无穷。为化他能所具足。此二篇之大旨也。
(艮下 兑上)
咸。亨。利贞。取女吉。
艮得乾之上爻而为少男。如初心有定之慧。慧不失定者也。兑得坤之上爻而为少女。如初心有慧之定。定不失慧者也。互为能所。互为感应。故名为咸。约世道。则上下之相交。约佛法。则众生诸佛之相叩。约观心。则境智之相发。夫有感应。必有所通。但感之与应皆必以正。如世之取女。必以其礼。则正而吉矣。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咸何以为感哉。下卦坤体之柔。上于六而成兑。上卦乾体之刚。下于三而成艮。乃天地之二气感应以相与也。又艮止而兑说。以男而下女。此感应之正。所以吉也。约佛法者。艮为生。兑为佛。众生感佛既专。则佛说法应之。约观心者。艮为观。兑为境。观智研境既专。则境谛开发而得悦矣。世出世法。皆以感而成事。故可以见天地万物之情。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慢如高山。法水不停。今山上有泽。岂非以其虚而能受哉。
初六。咸其拇。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咸虽感而遂通。须不违其寂然不动之体。又须善识时位之宜。傥因感而摇其主宰。则反失能应之本矣。大概感应之道。互为能所。然下三爻既居止体。且在下位。故皆不宜妄应于他。上三爻既居悦体。且在上位。故皆宜善应于物。今初六以阴居下。而为九四所感。未免脚指先动。夫用行舍藏原无定局。时止则止。时行则行。行得其当则吉。不得其当则凶。故未可判定是非。即所谓志在外者亦自不同。若志在天下。不顾身家。则吉。若志在利名。不顾心性。则可羞矣。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阴柔中正。而为九五所感。傥躁妄欲进则凶。惟安居自守则吉。盖安居自守。乃顺乎柔中之道而不害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以刚正居止极。而为上六所感。未免亟亟以利生为务。不知欲利他者。先须自利成就。若一被顺境所牵。则顿失生平所养。亦可羞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刚而不过。定慧齐平。得感应之正道。故吉而悔亡。见其己心他心。互含互摄。有憧憧往来之象。既以心为感应之本。则凡有血气莫不尊亲。有朋从尔思之象。惟其得感应之正。虽终日感而不违其寂然不动之体。故未感害也。惟其悟一心之往来。虽知本自何思何虑。而还须精义入神以致用。利用安身以崇德。穷神知化以深造于不可知之域。故未肯遽以现前所证为光大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阳刚中正而居悦体。如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之象。乃允合于寂然不动感而遂通之妙。故得毫无过失可悔。而善始善终。证于究竟。名为志末。末。犹终也。
上六。咸其辅颊舌。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柔而得正为兑之主。内依止德。外宣四辩。为咸其辅颊舌之象。说法无尽。诲人不倦。故曰滕口说也。然初之咸拇。上之咸舌。皆不言吉凶者。以初心初步。有邪有正。事非一概。说法利生。亦有邪有正。辙非一途故也。观于彖辞亨及利贞之诫。则思过半矣。
(巽下 震上)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夫感应之机。不可一息有差。而感应之理。则亘古不变者也。依常然之理而为感应。故泽山得名为咸。依逗机之妙而论常理。故雷风得名为恒。泽山名咸。则常即无常。雷风名恒。则无常即常。又咸是泽山。则无常本常。恒是雷风。则常本无常。二鸟双游之喻。于此亦可悟矣。理既有常。常则必亨。亦必无咎。但常非一定死执之常。须知有体有用。体则非常非无常。用则双照常与无常。悟非常非无常之体。名为利贞。起能常能无常之用。名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相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恒何以名久。以其道之可久也。震体本坤。则刚上而主之。巽体本乾。则柔下而主之。此刚柔相济之常道也。雷以动之。风以鼓之。此造物生成之常道也。巽于其内。动于其外。此人事物理之常道也。刚柔相应。此安立对待之常道也。久于其道。即名为贞。便可亨而无咎。天地之道亦若是而已矣。始既必终。终亦必始。始终相代故非常。始终相续故非断。非断非常。故常与无常二义俱成。天地则有成住坏空。日月则有昼夜出没。四时则有乘除代谢。圣道则有始终体用。皆常与无常二义双存。而体则非常非无常。强名为恒者也。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方者。至定而至变。至变而至定者也。东看则西。南观成北。不亦变乎。南决非北。东决非西。不亦定乎。立不易方。亦立于至变至定至定至变之道而已。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夫居咸者。每患无主静之操持。而居恒者。每患无变通之学问。今初六以阴居下。知死守而不知变通。求之愈深。愈失亨贞攸往之利。故凶。
九二。悔亡。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以刚居柔。且在中位。不偏不倚。无适无莫。乃久于中道。非固执不通之恒。故悔亡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过刚不中。以应上六。未免宜久而不肯久。正与初六相反。然过犹不及。且阳刚而反不恒。尤可羞矣。张慎甫曰。三之不恒。借口圆融变通而失之者也。
九四。田无禽。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四为震主。恒于动者也。动非可久之位。安能得禽。盖静方能有获耳。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柔中而应九二之贤。似得恒之正者。然大君宰化导之权。乃绝无变通阖辟之用。不几为妇道乎。
上六。振恒。凶。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阴居动极。志大而才小。位尊而德薄。且下应九三不恒之友。其何以济天下哉。王安石方孝孺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