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禅解 - 第 16 页/共 26 页
下经之二
(乾下 兑上)
夬。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约世道。则民说无疆。坐享丰乐。而所行必决。约佛法。则损己利他。化功归己。决当进断余惑。证极果也。夫世间。岂容有阳而无阴。有男而无女。有君子而无小人。然阴居阳上。女占男先。小人据于君子之上。则必将共决去之。必将至王庭以扬之。必将相约相信而声明其罪以号之。凡此皆有厉之道也。吾谓宜反身修德而告自邑。不宜以力争而即戎。但使以德往化。则无不利矣。佛法释者。体惑法界。即惑成智。名告自邑。敌对相除。名为即戎。
彖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决而和。扬于王庭。柔乘五刚也。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健而说。决而和。正明应以德化。不应以力争也。知危则光。尚力则穷利有攸往。则以德化小人。小人皆为君子。而刚长乃终也。
象曰。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
禄宜施。德宜居。禄不施则恩枯。德不居则本丧。又以此施禄。则及下而可以化人。以此居德。则自满而为人所忌。
初九。壮于前趾。往不胜为咎。象曰。不胜而往。咎也。
重刚不中。不宜进。而壮于进步。徒自折耳。何能胜哉。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刚而得中。知惧知警。居德既周。则有戎可无患矣。
九三。壮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独行遇雨。若濡有愠。无咎。象曰。君子夬夬。终无咎也。
过刚不中。怒且悻悻然现于其面。太刚必折。有凶道也。君子于此。何不自夬其夬。舍上下四阳。而独行其与上六应之正理。则以德相化。阴阳相和。庶遇雨而若濡。虽彼群阳不知我心。不谅我迹。或有愠者。然化小人之道必应如此。终无咎也。言夬夬者。群阳以决去小人为夬。今吾以决不同彼群阳为夬夬也。
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象曰。其行次且。位不当也。闻言不信。聪不明也。
九四以下爻为臀下爻纯刚无柔。如有骨无肤。臀既无肤。行必次且不前。若让彼羊在前。而随其后。则羊仍属我所牵。便可悔亡。但以刚不中正。闻此善言。决不相信也。羊。指上六。为兑之主。四宜牵之。不宜决之。亦不宜与之争前后也。
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上六柔脆如苋。而在五刚之上。如苋在陆。人人得践踏之。嗟嗟。彼独非坤德乎。彼独非太极全体所成。还具太极全体者乎。是宜夬彼群阳所夬而护养之。乃为中行之道。可无咎耳。然在夬时。终不免以君子小人二其心。未肯忘于大同。故曰中未光也。圣人于复。则谆谆以保护微阳。于夬则谆谆以保护残阴。阴阳岂可偏废哉。
上六。无号。终有凶。象曰。无号之凶。终不可长也。
下之五爻。圣人所以劝诫群阳者至矣。以六居上。虽得其正。而阴柔才弱。不能惕号以自周备。故终不可长不若反乎下以为姤耳。
(巽下 乾上)
姤女壮。勿用取女。
约世道。则决之于意中者。必将遇之于意外。约佛法。则决断余惑而上同诸佛者。必巧用性恶而下遇众生。又约究竟。则夬是无间道。姤是解脱道。约初心。则夬是乾慧。姤是理水也。以无号之一阴忽反于下而得其所安。势必渐壮。故九二宜包而有之。不宜使宾取之。佛法释者。在佛为性恶法门。在众生不了。则为修恶。九二行菩萨道。自可示同修恶。不令余人作恶。又解脱道。一得永得。名女壮。无所取著。名勿用取女。理水亦尔。
彖曰。姤。遇也。柔遇刚也。勿用取女。不可与长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刚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姤之时义大矣哉。
不曰刚遇柔而曰柔遇刚者。柔为政也。佛法释者。刚是性德。柔是修德以修显性名柔遇刚。刚是妙观。柔是妙止。从止起观。名柔遇刚。刚是智慧。柔是禅定。因定发慧。名柔遇刚。修本无加于性。止亦不可偏胜。定亦不可偏多。故曰不可与长也。天地相遇。天得地之初爻而为巽。挠万物者莫疾乎风。齐乎巽。而万物洁齐。故曰品物咸章也。九二之刚。下遇初六。上遇九五之中正。在世法中。则为大臣得君以抚民。在佛法中。则为智慧称性以成福。故曰天下大行也。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剥乎上者反乎下。名之曰复。性德也。观慧也。不可即致用也。故如雷在地中而后不省方。夬乎上者反乎下。名之曰姤。修德也。止定也。即可以取效也。故如天下有风而后施诰命。复以见天地之心。姤以见时义之大。复即乾知大始。姤即坤作成物。复即金声。姤即玉振。复即智巧。姤即圣力。而腐儒以抑阴戒小人释之。不亦陋乎。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此世法之必应互相系属者也。无性不能起修。无修不能显性。非智不禅。非禅不智。此佛法之必应互相系属者也。一阴始生于下。得九二金柅以系之。此贞吉之道也。不系则有攸往。往则见凶。如羸豕必能蹢躅。由不早为调御故耳。柔道宜与刚德相牵。则互相与有成矣。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修显性。则性有修。定发慧。则慧有定。性修交成。定慧平等。无咎之道也。但可内自证知。岂可举似他人。世法亦尔。吾民吾子。岂可令他人分治哉。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二近于初。故包有鱼。三远于初。故臀无肤。无肤则行必次且矣。然虽厉而无大咎者。以与初六同居巽体。但行未与柔道相牵合耳。
九四。包无鱼。起凶。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刚不中正。执性而废修。恃慧而弃定。犹世宰辅。居上而远民也。方其高谈理性。正逞狂慧。不知其为凶。临命终时。地狱相现。则悔无所及。犹包中无鱼。起水而后知之。
九五。以(杞己+巳)包瓜。含章。有陨自天。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枸杞枝软而长。以此包瓜。则其蔓交系而不可解。此九二与初六相遇之象也。九五为姤之主。乃高居于上。远不相及。但以刚健中正。则性德久熏成种。将欲发焕。故名含章。由其志不舍命。不肯自暴自弃。故初六虽不相遇。必有自天陨坠以遇我者矣。发得本有。名为自天。无心契合。名为有陨。又九二如大臣。能有初六之民。与民固结。九五如圣君。能用九二之贤臣。故名含章。既有九二。则并九二所遇初六之民而有之矣。民与之。即天与之。故云有陨自天。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居姤之终。不与柔遇。名姤其角。此如二乘偏真空慧。但免无鱼之凶。不无焦芽败种之吝也。
(坤下 兑上)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相遇则相聚。世出世之常也。聚安有不亨者哉。幽明之情萃。故有庙可假。上下之情萃。故大人可见。用大牲以假有庙。利攸往以见大人。皆顺乎时义之所当然。所谓贞也。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同一致孝享耳。有时云二簋可用。有时云樽酒簋贰。今则云用大牲吉。同一见大人耳。有时云不利涉川。有时云往蹇来硕。今则云利有攸往。夫岂有私意于其间哉。宜俭则俭。宜丰则丰。可往则往。可来则来。皆所以顺天命而观物情耳。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戒器戒不虞。
杨慈湖曰。泽所以能潴水而高上于地者。以有坊也。民所以得安居而聚者。不可无武备也。除治戎器。戒备不虞。皆大易之道也。蕅益子曰。约佛法。则毗尼内禁。约观心。则密咒治习。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当萃之时。未有不志于萃者也。二阳为受萃之主。而四阴萃之。初与四为正应。本可信也。不中不正。故不能终其信。而乃乱乃萃焉。乃乱故若号。乃萃故一握为笑。言其号笑夹杂而为一握也。然既是正应。何所疑恤。不若往从为无咎耳。志乱故号笑夹杂。明相应之理未尝乱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柔顺中正。上应九五阳刚中正之君。本无可疑者也。乃初六与六三皆往萃于九四。我居二者之间。设不自引而出。何以取信于九五乎。苟引出而得其信。则不必用大牲。而用禴亦利矣。舍二阴而独从所应。故如用禴。其物甚薄。但由二有中德。故不变所守以随两阴耳。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上无应与。志欲萃而无从。故嗟如而无所利。然当萃之时。往从九四。亦可无咎。但非正应故得小吝。而九四则巽以受之矣。
九四。大吉无咎。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当萃之时。初六应之。六三归之。不几以臣拟君乎。故必大吉乃得无咎。如伊尹周公之终尽臣道可也。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阳刚中正。以天位而受萃者也。然惟二实应之。上实附之。而初与三已萃于九四矣。仅可无咎。若能忘吾位以任九四。听彼二阴之匪孚我。而元萃于四者永贞弗改。则九四既为吾臣。二阴何一非吾民也。故得悔亡。设但恃其位以为萃。则志未光矣。
上六。赍咨涕洟。无咎。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以阴居阴。而在上位。心不自安。故赍咨涕洟。以附悦于九五。得无咎也。
(巽下 坤上)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
气聚而上升。如木之升于地。元亨可知也。巽顺非果于有为者。故劝以用见大人勿恤。万物齐乎巽。而相见乎离。故南征则吉。欲其向明以行志也。
彖曰。柔以时升。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南征吉。志行也。
巽木本柔。故必以时而升。木之升固必藉土。土亦以生木为功。今九二刚中而应六五。盖不惟木之志。亦是土之志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道体本无大小。而君子之积德也。顺而致之。必由小以高大。譬如合抱之木始于微芒。但不可(片*戈)伐。亦不可助长耳。
初六。允升大吉。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