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禅解 - 第 8 页/共 26 页
上六。冥豫。成有沦。无咎。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豫至于冥。时当息矣。势至于成。必应变矣。因其变而通之。因其冥而息之。庶可以免咎耳。
佛法释者。九四为代佛扬化之人。余皆法门弟子也。初六不中不正。恃大人福庇。而忘修证之功。故凶。六二柔顺中正。能于介尔心中。彻悟事造理具两重三千。其理决定不可变易。顿悟顿观。不俟终日之久。此善于修心。得其真正法门者也。故吉。六三亦不中正。但以近于严师。故虽盱豫。而稍知改悔。但无决断勇猛之心。故诫以悔迟则必有悔。九四为卦之主。定慧和平。自利利他。法皆成就。故朋坚信而志大行。六五柔质不正。反居明师良友之上。可谓病入膏盲。故名贞疾。但以居中。则一点信心犹在。善根不断。故恒不死。上六柔而得正。处豫之终。未免沈空取证。但本有愿力。亦不毕竟入于涅槃。终能回小向大。而有渝无咎。死水不藏龙。故曰何可长也。若约位象人者。初六是破戒僧。六二是菩萨圣僧。六三是凡夫僧。九四是绍祖位人。六五是生年上座。上六是法性上座也。
(震下 兑上)
随。元亨。利贞。无咎。
约世道。则上下相悦。必相随顺。约佛化。则人天胥悦。受化者多。约观心。则既得法喜。便能随顺诸法实相。皆元亨之道也。然必利于贞。乃得无咎。不然。将为蛊矣。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
震为刚。兑为柔。今震反居兑下。故名刚来下柔也。内动外悦。与时偕行。故为天下随时。犹儒者所谓时习时中。亦佛法中所谓时节若到。其理自彰。机感相合。名为一时。故随时之义称大。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观心释者。既合本源自性。上同往古诸佛。则必冥乎三德秘藏而入大涅槃也。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官者。物之正主。九五为六二正主。则六二乃官物也。而阴柔不能远达。乃变其节以随初。初宜守正。不受其随则吉。盖交六二于门内。则得二而失五。不如交九五于门外。虽失二而有功。君子以为不失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系初必失五。安有两全者哉。所以为二诫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四为丈夫。初为小子。三近于四。而远于初。然皆非正应也。但从上则顺。系近则固。故周公诫以居贞。而孔子赞其志。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象曰。随有获。
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六二欲往随九五。必历四而后至。四固可以获之。获则得罪于五而凶矣。惟深信随之正道。则心迹可明而无咎。亦且同初九之有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六二阴柔中正。五之嘉偶也。近于初而历于四。迹甚可疑。九五阳刚中正。深信而不疑之。得二之心。亦得初与四之心而吉矣。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象曰。拘系之。上穷也。
阴柔得正。居随之极。专信九五。而固结不解者也。故可亨于神明。然穷极而不足以有为矣。
佛法释者。三阳皆为物所随。故明随机之义。三阴皆随顺乎阳。故明随师之道。初九刚正居下。始似不欲利生者。故必有渝乃吉。出门乃为有功。九四刚而不正。又居上位。虽膺弘法之任。有似夹带名利之心。故有获而贞凶。惟须笃信出世正道。则心事终可明白。九五刚健中正。自利利他。故孚于嘉而吉。六二柔顺中正。而无慧力。未免弃大取小。六三不中不正而有慧力。则能弃小从大。然虽云弃小从大。岂可藐视小简而不居贞哉。上六阴柔得正。亦无慧力。专修禅悦以自娱。乃必穷之道也。惟以此笃信之力。回向西方。则万修万人去耳。
(巽下 艮上)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蛊者。器久不用而虫生。人久宴溺而疾生。天下久安无为而弊生之谓也。约世道。则君臣悦随。而无违弼吁咈之风。故成弊。约佛法。则天人胥悦举世随化。必有邪因出家者。贪图利养。混入缁林。故成弊。约观心究竟随者。则示现病行而为蛊。约观心初得小随顺者。既未断惑。或起顺道法爱。或于禅中发起夙习而为蛊。然治既为乱阶。乱亦可以致治。故有元亨之理。但非发大勇猛如涉大川。决不足以救弊而起衰也。故须先甲三日以自新。后甲三日以丁宁。方可挽回积弊。而终保其善图耳。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艮刚在上。止于上而无下济之光。巽柔在下。安于下而无上行之德。上下互相偷安。惟以目前无事为快。曾不知远忧之渐酿也。惟知此积弊之渐。则能设拯救之方。而天下可治。然岂当袖手无为而听其治哉。必须往有事如涉大川。又必体天行之有终有始然后可耳。世法佛法。垂化观心。无不皆然。
象曰。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振民如风。育德如山。非育德不足以振民。非振民不足以育德。上求下化。悲智双运之谓也。
初六。乾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象曰。乾父之蛊。意承考也。
蛊非一日之故。必历世而后见。故诸爻皆以父子言之。初六居蛊之始。坏犹未深。如有贤子。则考可免咎也。然必惕厉乃得终吉。而乾蛊之道。但可以意承考。不可承考之事。
九二。乾母之蛊。不可贞。象曰。乾母之蛊。得中道也。
苏眉山曰。阴性安无事而恶有为。故母之蛊乾之尤难。正之则伤爱不正则伤义。非九二不能任也。二以阳居阴。有刚之实。而无刚之迹。可以免矣。
九三。乾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象曰。乾父之蛊。终无咎也。
苏眉山曰。九三之德与二无异。特不知所以用之。二用之以阴。而三用之以阳。故小有悔而无大咎。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阴柔无德。故能益父之蛊。裕。益也。
六五。乾父之蛊。用誉。象曰。乾父用誉。承以德也。
柔中得位。善于乾蛊。此以中兴之德而承先绪者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下五爻皆在事内。如同室有斗。故以父子明之。上爻独在事外。如乡邻有斗。故以王侯言之。尚志即是士之实事。可则即是廉顽起懦高节。即所以挽回斯世之蛊者也。
统论六爻。约世道。则初如贤士。二如文臣。三如贤将。四如便嬖近臣。五如贤王。六如夷齐之类。约佛化。则下三爻如外护。上三爻如内护。初六柔居下位。竭檀施之力以。承顺三宝者也。九二刚中。以慈心法门屏翰正法者也。九三过刚。兼威折之用。护持佛教者也。六四柔正。但能自守。不能训导于人。六五柔中。善能化导一切。上九行头陀远离行。似无意于化人。然佛法全赖此人以作榜样。故志可则也。约观心。则初六本是定胜。为父之蛊。但居阳位。则仍有慧子。而无咎。然必精厉一番。方使慧与定等而终吉。九二本是慧胜。为母之蛊。但居阴位。则仍有定。然所以取定者。为欲助慧而已。岂可终守此定哉。九三过刚不中。慧反成蛊。故小有悔。然出世救弊之要。终藉慧力。故无大咎。六四过于柔弱。不能发慧。以此而往。未免随味禅生上慢。所以可羞。六五柔而得中。定有其慧。必能见道。上九慧有其定。顿入无功用道。故为不事王侯而高尚其事之象。所谓佛祖位中留不住者。故志可则。
(兑下 坤上)
临。元亨。利贞。至于八月有凶。
约世道。则乾蛊之后。可以临民。约佛法。则弊端既革。化道复行。约观心。则去其禅病。进断诸惑。故元亨也。世法。佛法。观心之法。始终须利于贞。若乘势而不知返。直至八月。则盛极必衰。决有凶矣。八月为遁。与临相反。谓不宜任其至于相反。而不早为防闲也。
彖曰。临。刚浸而长。说而顺。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刚浸而长。故名为临。说而顺。刚中而应。故为大亨。以正与乾之元亨利贞同道。此乃性德之本然也。若一任其至于八月。而不早为防闲。则必有凶。以有长有消。乃自然之势。惟以修合性者。乃能御天道。而不被天道所消长耳。
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泽。谓四大海也。地以载物。海以载地。此无穷之容保也。佛法释者。教思无穷犹如泽。故为三界大师。容保无疆犹如地。故为四生慈父。
初九。咸临。贞吉。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约世道。则乾蛊贵刚勇。临民贵仁柔。约佛法。则除弊宜威折。化导宜慈摄。约观心。则去恶宜用慧力入理宜用定力。初九刚浸而长。故为咸临。恐其任刚过进。故诫以贞则吉。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二亦居阳刚浸长之势。然此时尚宜静守。不宜乘势取进。故必吉乃无不利。若非吉便有不利矣。盖乘势取进。则未顺于大亨以正之天命故也。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柔而志刚。味著取进。以临为甘。而不知其无所利也。然既有柔德。又有慧性。必能反观忧改。则无咎矣。
六四。至临。无咎。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佛法释者。以正定而应初九之正慧。故为至临。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佛法释者。有慧之定。而应九二有定之慧。此所谓王三昧也。中道统一切法。名为大君之宜。
上六。敦临吉。无咎。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柔顺得正。居临之终。如圣灵在天。默祐子孙臣民者矣。佛法释者。妙定既深。自发真慧。了知心外无法。不于心外别求一法。故为志在内而志无咎。
(坤下 巽上)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
约世道。则以德临民。为民之所瞻仰。约佛法。则正化利物。举世之所归凭。约观心。则进修断惑。必假妙观也。但使吾之精神意志。常如盥而不荐之时。则世法佛法。自利利他。皆有孚而颙然可尊仰矣。
彖曰。大观在上。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