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禅解 - 第 9 页/共 26 页
阳刚在上。示天下以中正之德。顺而不逆。巽而不忤。故如祭之盥手未荐物时。孚诚积于中。而形于外。不言而人自喻之也。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不可测知。故名神道。圣人设为纲常礼乐之教。民皆由之。而莫知其所以然。独非神道乎哉。神者。诚也。诚者。孚也。孚者。人之心也。人心本顺本巽本中本正。以心印心。所以不假荐物而自服矣。
佛法释。大观者。绝待妙观也。在上者。高超九界也。顺者。不与性相违也。巽者。遍于九界一切诸法也。中者。不堕生死涅槃二边也。正者。双照二谛。无减缺也。以观天下者。十界所朝宗也。世法则臣民为下。佛法则九界为下。观心则一切助道法门等为下。天之神道即是性德。性德具有常乐我净四德而不忒。以神道设教。即为称性圆教。故十界同归服也。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佛法释者。古佛省四土之方。观十界之民。设八教之网以罗之。如风行地上。无不周遍也。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阴柔居下。不能远观。故如童幼之无知也。小人如童幼。则不为恶。君子如童幼。则无以治国平天下矣。
六二。窥观。利女贞。象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柔顺中正以应九五。女之正位乎内。从内而观者也。士则丑矣。
六三。观我生进退。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进以行道。退以修道。能观我生。则进退咸不失道。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柔而得正。密迩圣君。无忝宾师之任矣。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修己以敬。万方有罪。罪在朕躬。此君子之道也。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处师保之位。天下谁不观之。非君子能无咎乎。既为天下人所观。则其为观于天下之心。亦自不能稍懈。故志未平。
约佛法释六爻者。初是外道。为童观。有邪慧故。二是凡夫。为窥观。耽味禅故。三是藏教之机。进为事度。退为二乘。四是通教大乘初门。可以接入别圆。故利用宾于王。五是圆教之机。故观我即是观民。所谓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上是别教之机。以中道出二谛外。真如高居果头。不达平等法性。故志未平。又约观心释六爻者。初是理即。如童无所知。二是名字即。如女无实慧。三是观行即。但观自心。四是相似即。邻于真位。五是分证即。自利利他。六是究竟即。不取涅槃。遍观法界众生。示现病行。及婴儿行。
周易禅解卷第三
周易禅解卷第四
北天目道人蕅益智旭著
上经之四
(震下 离上)
噬嗑。亨。利用狱。
约世道。则大观在上。万国朝宗。有不顺者。噬而嗑之。舜伐有苗。禹戮防风之类是也。约佛法。则僧轮光显之时。有犯戒者治之。约观心。则妙观现前。随其所发烦恼业病魔禅慢见等境。即以妙观治之。皆所谓亨而利用狱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王道以正法养天下。佛法以正教养僧伽。观心以妙慧养法身。皆颐之象也。顽民梗化而须治。比丘破戒而须治。止观境发而须观。皆有物之象也。刚柔分。则定慧平等。动而明。则振作而智照不昏。雷电合而章。则说默互资。雷如说法。电如入定放光也。二五皆柔。故柔得中。即中道妙定也。上行者。震有奋发之象。离有丽天之象。虽不当位者。六五以阴居阳。如未入菩萨正位之象。然观行中定慧得所。故于所发之境。善用不思议观以治之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明罚即所以敕法。如破境即所以显德也。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夫噬嗑者。不论世法佛法。自噬噬他。皆须制之于早。不可酿至于深。又须得刚克柔克之宜。不可重轻失准。今初九在卦之下。其过未深。以阳居阳。又得其正。故但如屦校灭趾。即能惩恶不行而无咎也。灭趾。谓校掩其趾。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阴柔中正。其过易改。故如噬肤。下乘初九之刚。故如灭鼻。灭鼻。谓肤掩其鼻。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在下之上。过渐深矣。以阴居阳。又有邪慧。如毒。吝可知也。然当噬嗑之时。决不至于怙终。故得无咎。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艰贞。吉。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田猎射兽。矢锋入骨而未拔出。今噬乾胏时。方乃得之。亦可畏矣。此喻积过已久也。然刚而不过。必能自克。故利于艰贞则吉。
六五。噬乾肉。得黄金。贞厉。无咎。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柔虽如肉。而过成已久。如肉已乾矣。赖有中德可贵。如得黄金。守此中德之贞。兢兢惕厉。庶可复于无过耳。
上九。何校灭耳。凶。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过恶既盈。不可复救。如荷厚枷。掩灭其耳。盖由聪听不明。不知悔过迁善以至此也。
观心释者。初九境界一发。即以正慧治之。如灭趾而令其不行。六二境发未深。即以正定治之。所噬虽不坚硬。未免打失巴鼻。六三境发渐甚。定慧又不纯正。未免为境扰乱。但不至于堕落。九四境发夹杂善恶。定慧亦不纯正。纵得小小法利。未证深法。六五纯发善境。所得法利亦大。然犹未入正位。仍须贞厉乃得无咎。上九境发极深。似有定慧。实则不中不正。反取邪事而作圣解。永堕无闻之祸也。
(离下 艮上)
贲。亨。小利有攸往。
约世道。则所噬既嗑之后。偃武修文。约佛法。则治罚恶僧之后。增设规约。约观心。则境发观成之后。定慧庄严。凡此皆亨道也。然世法佛法。当此之时。皆不必大有作为。但须小加整饬而已。
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贲则必亨。以其下卦本乾。而六二以柔来文之。则是质有其文。亦是慧有其定。故亨也。上卦本坤。而上九分刚以文之。则是文有其质。亦是定有其慧。故小利有攸往也。文质互资。定慧相济。性德固然。非属强设。名为天文。体其有定之慧寂而常照。为文明。体其有慧之定。照而常寂。为止。是谓以修合性。名为人文。性德则具造十界。故观之可察时变。修德则十界全归一心。故观之可化成天下。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贲非折狱之时也。庶政苟明。则可以使民无讼矣。佛法释者。山下有火。外止内明。故于三千性相之庶政。一一明之。了知一切法正一切法邪。终不妄于其中判断一是一非。而生取舍情见。如无敢折狱也。
初九。贲其趾。舍车而徒。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卦虽以刚柔相文。得名为贲。而实非有事于矫饰也。故六爻皆取本色自贲。而终极于曰贲。正犹诗所谓素以为绚。盖天下之真色。固莫有胜于白者。今初九抱德隐居。晚食以当肉。安步以当车。乃以义自贲者也。
六二。贲其须。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柔顺中正。虚心以取益乎上下之贤。乃以师友自贲者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刚正而居明体之上。足以润及于六二六四。而使之同为圣贤。乃以师道自贲者也。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象曰。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柔而得正。知白贲之可贵。故求贤无厌倦心。近则亲乎九三。俯则应乎初九。仰则宗乎上九。无一非我明师良友。即六二六五。亦皆我同德相辅之朋。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安有寇哉。盖由居上卦之下。则是上而能下。不敢自信自专。乃以虚心自贲者也。
六五。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柔中而有阳刚之志。能知道德之乐。而不以势位自骄。视天位之尊与丘园等。如大禹之菲饮食。恶衣服。卑宫室。为束帛戋戋吝惜之象。实则吾无间然而终吉。盖以盛德自贲者也。
上九。白贲。无咎。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以刚居艮止之极。又在卦终。而居阴位。则非过刚。年弥高。德弥邵。纯净无疵。如武公之盛德至善以自贲者也。
佛法释者。初九以施自贲。六二以戒自贲。九三以忍自贲。六四以进自贲。六五以定自贲。上九以慧自贲。又初九为理贲。不以性德滥修德故。六二为名字贲。从此发心向上故。九三为观行贲。不可暂忘故。六四为相似贲。不住法爱故。六五为分证贲。于三谛不漏失故。上九为究竟贲。复于本性。无纤瑕故。
(坤下 艮上)
剥。不利有攸往。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约世道。则偃武修文之后。人情侈乐。国家元气必从此剥。约佛法。则规约繁兴之后。真修必从此剥。约观心有二义。一约得边。则定慧庄严之后。皮肤脱尽。真实独存。名之为剥。一约失边。则世间相似定慧。能发世间辩才文彩。而于真修之要反受剥矣。约得别是一途。今且约失而论。则世出世法皆不利有攸往。所谓不利有攸往者。非谓坐听其剥。正示挽回之妙用也。往必受剥。不往。则顺而止之。所以挽回其消息盈虚之数。而合于天行也。
象曰。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