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浅述 - 第 24 页/共 36 页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艮、一阳止于二阴之上。阳自下升、至上而止、其象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状、亦止而不进之意也。人以面前为身、后为背。一身皆动、而背则静。耳目口鼻皆有欲、唯背无欲。止之至也。卦体似人背面而立、故有艮其背之象。盖天下之理、止于其所当止也。然理有所当止而多所扰者、起于有我之私。唯艮其背则无我之见、是以有不获其身之象。理有所当止而多所歧者、又起于有人之见。唯艮其背、虽应事接物、各因其宜、无人之见、是以有行其庭不见其人之象。内外两忘、动静皆定、所以无咎。   彖曰。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   此释卦名也。时止而止固止、时行而行亦止。非胶于止、唯其时各当、所以为止也。人心无主则昏。中有定止、自然光眀。又艮一阳见于二阴之上、光眀著见、阴莫能掩、有光眀之象。   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背即止之所、故易背为止、以见背即止也。以卦体言之、内外相敌而不相与。阳上而阴下、一阳而统二阴、理无可加。阴阳各正其性、无外求之意。所以内不见己、外不见人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内外皆山、故曰兼山。理之所止为位。思各得其所止、不出其位也。   不出位、身之止。思不出位、心之止。亦兼山之义也。   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趾、所以行。初阴在下、方行之初。当止而止、不失其正、故有艮其趾无咎之象。止贵有终。恐阴柔不能固守、故勉以利永贞。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当止而行则非正、事初而止则正未失。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二居限之下、趾之上、有腓象。居中得正、有艮其腓之象。三为限、腓之所随。三过刚不中、止于上而薰心。二柔弱不能往而拯之、然非其心之所欲也。故有不拯其随、其心不快之象。   象曰。不拯其随、未退听也。   三止于上、亦不肯退而听二也。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   限、身上下之际。夤、腰膂也。九三上下卦之间、有限之象。人身荣卫上下流通、则身舒而心泰。九三以刚限于上下二柔之间、止而不动。如腰脊中强、上下荣卫隔绝、百骸不属、危惧惊心。故有艮其限、列其夤而危厉薰心之象。艮以九居三为得正、乃至于薰心者。盖三互四五为震为动、艮之反也。当动之时而止、犹腰膂本转动之处、乃中强不能屈伸。所以危厉薰心、亦有震惊之象也。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   震上动极不宁、故心不安。艮三则所止不适、故心危厉也。   六四。艮其身。无咎。   以阴居阴、时止而止、有艮其身之象。可以无咎矣。咸与艮皆以人身取象。艮四正当心位、不言心而言身、兼动静而言也。心不可见、身止则心之得所止可知矣。   象曰。艮其身、止诸躬也。   成已未能成物也。   六五。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辅、颊两傍骨。不言颊舌止言辅、背后所见也。六五正当辅之地、言所由出也。以柔居尊、发则为丝纶之言。然柔而得中、言不轻发。发必有秩秩之德音、故为艮其辅、言有序之象。以阴居阳、疑于有悔。然能得中、悔可亡矣。人莫大于言行、艮趾艮腓慎其行、艮辅慎其言也。   象曰。艮其辅、以中正也。   以其中故可兼正。   上九。敦艮。吉。   以阳刚居止之极、自始至终一止于理而不变、敦厚于止者也。自初至五皆囿于一体、未能尽止道之善。独上为成艮之主、于当止之地而止焉、所谓止于至善者。又阳在上不为阴揜、即彖所谓其道光明者。故占曰吉、与悔亡无咎者異矣。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终也。   天下事有终为难、而厚道有终尤难。今于卦终敦厚其止、宜其吉也。   全卦为震体之反、其吉凶之反亦然。震之吉在初、动之主也。艮之吉在上、止之终也。震之四下互二阴为艮、失所以为震矣、故遂泥。艮之三上互二阴为震、失其所以为艮矣、故薰心。趾腓下体、取象于行。辅在上、取象于言。而全卦取象于背。言行得其所止可无咎悔之忧。若夫忘我忘人、事事安于所止、必以上之敦艮为极乎。[文渊本“所止”下为“则唯上之敦艮能厚於终所以独得吉也”无“必……乎”九字]周易浅述卷五钦定四库全书周易浅述卷六翰林院编修陈梦雷撰渐渐卦、下艮上巽。上顺下止而不遽进。以象言之、则山上有木、其高以渐。故曰渐。渐卦次艮。按、序卦、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止必有进、消长自然之理、渐所以次艮也。全彖以艮男下于巽女、有女归之象。然必正而有渐、乃吉。而为士进身之道、亦即此可推矣。六爻取象於鸿。皆自下而上、皆以论士进之义。故唯二五以正应而吉。初在下无应故厉。三过刚无应故凶。四之无咎、以顺巽也。上羽仪之吉、超乎世外者也。此全卦六爻之大畧也。   渐。女归吉。利贞。   渐、渐进也。木生於山虽高、然必以渐而长。卦德止於下而巽於上。   皆有不遽进之义。以二体言、则艮男下於巽女。女之适人必俟媒妁之言、六礼之备亦有其渐、故有女归之象。礼义廉耻之重、天下国家之本、无如女之归、故以取象。时解作士之进必以渐、是又因类推言之也。女归以渐为吉、而又利於得正。不渐则为淫奔、不贞亦未合礼。卦中唯二五以得正而吉、故曰利贞也。咸卦止而悦、其感以正、取女者之吉也。渐卦止而巽、其进以正、女归者之吉也。   彖曰。渐之进也、女归吉也。   之字、疑亦渐字。   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   以卦综释利贞之义。按、此卦综归妹。归妹下卦之兑进为渐上卦之巽、九得五之位。九进居五、又为得位之正。其进以正、正己正人可以正邦。   即所谓有功也。   其位、刚得中也。   刚得中、释上文进得位之言。   止而巽、动不穷也。   止、不轻动。巽、不躁动。然如是而动必有功、不至於困穷矣。凡进之心愈急、则进之机愈沮。今内止、则未进之先廉静无求。外顺、则方进之时相时而动。所以进不穷也。按、本义以卦德言渐进之义。今按、文义似亦承上进以正可以正邦而释之。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地中生木、以时而升。山上之木、似乎高矣、然其进必以渐。君子以之、成己成物皆有其渐。贤字、本义疑衍。程传作居贤善之德。居德以渐、勤修积累。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也。善俗以渐、从容化导。始乎乡邦及乎天下也。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巽有飞鸟之象。互离坎。离为飞鸟、在坎水之上。又鸿之行有序而进有渐。昏礼用鸿、取不再偶。于女归之义尤切、故六爻皆以取象。干、水涯也。初六以阴居下、当进之始、有鸿渐於干之象。艮为少男、小子之象。   鸿飞、长者在前、幼者在后。幼者惟恐失羣、危而号呼、长者必缓飞俟之。   初无应於上、危厉不免於号呼、有小子厉有言之象。然以渐不敢躁进、於义亦无咎矣。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   操心危厉、言以抒诚、不敢躁妄、得在下始进之义。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磐、大石也。远於水进於干而益安矣。衎衎、和乐也。艮为石、有磐石象。互坎有饮食象。六二柔顺中正、进以其渐、而上有九五之应、有鸿渐於磐、饮食相呼、和乐自得之象。如是则吉矣。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不素饱犹不素飡也。二五相应可以正邦而有功。二大臣位。衎衎疑於尸素、故传推言之。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禦寇。   鸿、水鸟。陆非所安也。九三过刚不中而无应、而居艮体之上、有水鸟自干而进於高平之陆之象。内卦少男、外卦长女。故彖以女归为吉、爻之二五、三四皆取夫妇之象。二五当相应之位为正、三四不当相应之位为邪。卦取上进。三上比四、夫征之象。互坎中满、妇孕之象。三变成坤、离绝夫位、坎体亦不成、夫征不复之象。三悦四之阴、不当往而往、故夫征不复。四悦三之阳而从、不当合而合、故妇孕不育。不育者、不敢育也。   如是其凶甚矣。然雁羣不乱、止则相保。三四虽非夫妇之正、然以三之刚、四能顺之、情好相比、可禦患难。三互二四为坎为盗贼、三四五互离又为戈兵、故有禦寇之象。   象曰。夫征不复、离羣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顺相保也。   丑、程传以为离羣可丑。窃按、丑、类。三与上为羣类者也。今上无正应而求四、是离其羣类以往、不复宜矣。四合于三、非女归之正道也、虽孕不敢育矣。然变坎成坤、行险而顺。欲禦寇贼以相保守、或可耳。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桷、平柯也。鸿不木棲、得平柯可以安。或者、偶然之辞。六四巽体而乘刚、在艮山之上、有渐于木之象。然柔顺得正、三以一阳横於下、有或得其桷之象。其占则无咎也。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三得四顺以相保、四从三顺以得安。顺则不拂、巽则不迫。故虽乘刚而又可以自安、与禦寇意相近。盖三四非应。以夫妇之道言之、则为邪。   若相比以图安、犹庶几也。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陵、高阜也。九五居尊、在艮山之上、有鸿渐于陵之象。二以阴应五、有妇象。互离大腹而中虚、不孕之象。自二至五历三爻、三四间隔其中、又离居三、有三岁不孕之象。然二五皆居中得正而相应、女归之贞而以渐者也。三四终莫能胜之之象、宜其吉矣。卦以上为女、下为男。爻则以五为男、二为女、盖就阴阳相应言之。易之取象不可为典要者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中正相应、二五之愿也。时解以明良终合成治言之。亦可、但不必拘耳。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陆作逵、云路也。仪、羽毛之饰也。上九至高、有鸿渐于逵之象。上九无位。然渐进至此已极其高、犹贤达君子高蹈远去。而其进退去就、可为当世仪表、非无用者也。故有其羽可用为仪之象。占者如是则吉矣。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立志卓然、不可得其乱也。全彖以渐进取女归之象、而要之正士君子之出处亦如之。二五明良遇合。初始进无援者也。三躁进而四取容。若上则达人之高致乎。   归妹归妹、上兌上震。雷震而泽动、有相从之象。女之长者曰姊、少者曰妹。兌以少女从震之长男、亦为女归之象、故曰归妹。归妹次渐。按、序卦、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渐有女归之义。归妹女之归也。归妹所以次渐也。全彖以少女从长男、以悦而动非正。六爻自二至五皆不当位。三五皆以柔乘刚。初上虽得正而阳下阴上、故所往皆凶而无利。六爻唯五取帝女下嫁、尚德而不尚饰为最吉。二虽有女德之贞、而不得良配、亦不能成内助之功。初以安分为美、四以愆期为憾。盖阳爻虽无应、犹喜其有女德也。若三以不正反归、上以无应不终。盖阴爻无应、则女之失德者、亦以说而动、必致凶矣。此全卦六爻之大畧也。   归妹。征凶。无攸利。   妹、少女也。渐曰女归、自彼归我娶妇之家也。此曰归妹、自我归彼嫁女之家也。兌以少女从震之长男、故曰归妹。男女相从以正则吉。今上动下悦、以说而动、恣情纵欲者也。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以柔乘刚、初上得位、亦柔上而刚下、皆非室家之宜、故征则必凶。凡占得此皆无所利。夫妇、人道之本。女说男动、位皆不正、何所不至。故诸卦之凶、未有如此之甚者。圣人垂戒之意深切矣。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   归、女之终。生育者、人之始。此释卦之名义而赞其大也。   说以动、所归妹也。   说以动、以卦德言之。所归者妹、女子不由礼也。   征凶、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   诸爻皆不当位、所处不正、故动必凶。以柔乘刚、失尊卑之序、故无所利。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雷动泽随、男动女从之义。男女之道欲其永远有终、必有以豫知其不终之敝。女子从人以说而动、后必不永其终。当说动之时知其敝、则可以永其终、与君子偕老矣。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初九居下而无正应、有娣之象。然以刚居刚、女子有贤正之德、能承助其君者。以震为足、兌为毁折、有跛能履之象。以全卦言、为说以动则征凶。以此爻言、得娣之正、故其征吉。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恒、常久之德。有嫡有妾、人道之常。谓以九居初也。相承、能承助其君也。以恒、以分言。相承、以德言。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九二阳刚得中、妹之贤者。上有正应而反阴柔不正、所配不良而内助之功不能大显。二互三四为离为目、阳明而当兌之毁折、故有眇能视之象。   幽人、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以男女之象言、则五为二之配。以上下之位言、则五为二之君。二以阳居阴位、居下卦之中、有幽人之象。以九二之刚中上应六五之阴柔、女之贤不遇其夫。犹臣之贤不遇其君也[文澜本“也”作“者”]。以其所居非正、故又戒之利贞、宜固守其正也。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幽静自守、女子之常。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须、或作待、或作斯须、皆未当。按、天官、织女贵而须女贱、今从之。初九在下为娣。六三居下之上、非娣也。然阴柔而不中正、为说之主、女之贱者也。以此于归、人莫之取、有反归为娣之象。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六居三、贱居贵、柔乘刚、皆未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