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浅述 - 第 21 页/共 36 页
巽为股。三居巽之上、有臀象。过刚不中、与上无应。居则不安、有臀无肤之象。下不过初、为二所隔。行则不进、有其行次且之象。进退如此、虽有危厉、然无所遇、亦不为阴邪所伤、故无大咎也。夬四欲上決上而不能、此则欲下遇阴而不得、故取象皆同。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初阴上进又与四应。若有引进之者、故宜繫之。三孤孑无应、下又隔二。无牵引之者、是以行次且也。
九四。包无鱼。起凶。
四与初正应、当遇者也。乃已遇于二、不及于四、有包无鱼之象。人心已离、凶自此起矣。盖遇本非正、故正应无遇之象。此即二之所谓不利宾也。
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阴为民。民之去已、犹已远之也。阴阳之取象不一、或取于男女、或取于君子小人、或取于君民。姤取男女之遇、本非其正、故四不得初而二得之。然阴之初长、近者易制、远者难及、故二取象于得鱼。以言君子小人近而得制、故可无咎。但阳宜得阴以为正应、故四取象于君之失民、必至召凶。取象虽異、而大意皆扶阳抑阴。占者亦随事变通以占之、不可执一也。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
杞、高大坚实之木。九五阳刚中正、主卦于上、有杞象。瓜、柔蔓之物。初阴在下、有瓜象。五与初远不相遇、势不能相制、有以高大之杞欲包在地之瓜之象。姤、阴长之卦。而九五居阳明之位、有含晦其章美之象。
瓜性善溃、终有必坏之时。阴阳消长、姤又有终复之势。静以待天心之复、有有陨自天之象。阳刚之君在上、小人方盛、势未能制、姑静晦以待元恶之自毙。若晋明帝之于王敦、其事类之。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居中得正、故能含其章美。不失之闇昧、亦不失于浅露也。志不舍命。
盖阴长而阳消、天之命也。有以胜之、人之志也。君子不以命废志。九五之志坚、遇必有自天而陨者。言人之至者、天不能胜也。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
上九刚而在上、无位无应。不得所遇、为姤其角之象。吝道也。然不为阴邪所侵、亦无咎矣。盖阴之初萌、能如二包而制之可也。四不能包、反受其凶。三以刚在下卦之上、故虽厉而无大咎。上以刚居上卦之上、虽吝无咎。盖遇本非正、故不遇无可咎也。
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刚上穷极、自无所遇也。大抵当姤之时、小人固不可使之进、而君子又不可无以蓄小人。彖但言阴长之宜防、而彖传复言阳刚之可行。君子当此、正宜慎之于微也。初爻戒小人不可往。二四五皆言包制之道。唯三以重刚不中、上以刚居卦极、故厉而吝。然皆无咎、亦以与阴不相遇。皆不与阴之进也。
萃萃卦、下坤上兌。泽在地上、水之聚也。水润泽其地、万物群聚而生、萃之象也。又上说下顺、九五刚中、二以柔中应之、萃之由也。故为萃。
萃卦次姤。按、序卦、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物相会遇则成羣萃、萃所以次姤也。全彖当萃聚之时、理势必亨。
但当得正、则可大有所为。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四阴萃于二阳。五得位而权分于四、故有元永贞之戒。四以阳有可萃之权、而不居其位、故必大吉而后无咎。初宜应四而隔于二阴、故众笑而可往。二五正应而二中正、故有引吉之占。三比四不得应上、非正故不免于小吝。上无位、求萃不得、唯有齎咨涕洟而已。此六爻之大畧也。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泽上于地、万物萃聚之象。亨字衍文。庙、所以聚祖考之精神。人必先聚己之精神、乃可入庙而承祖考。当萃之时、故宜为卜祭之吉占也。既萃则宜见大人、可以得亨而贵于正、不正则亦不能亨矣。萃当物力丰盛之时、故祭享宜丰、用大牲则吉。萃当人心翕聚之会、故凡事可为而有所往则利也。全卦六爻二三四互艮为门阙。内坤纯阴有宗庙之象。九五居尊而二应之、有利见大人之象。二五皆居中得正、有利贞之象。大象坎为豕、外卦兌为羊、内卦坤为牛、大牲之象。损之时二簋可享、则萃之时宜用大牲矣。涣之时利涉大川、则萃之时宜利有攸住矣。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以卦德卦体释卦名。坤顺兌说。五刚中在上、而二以柔中应之、君臣聚会之时也。
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
致孝享、言萃一己之精神以萃祖考之精神、所以尽孝享之心也。尽志以致孝、尽物以致享。二五正应、君臣遇合以道、所谓聚以正也。当萃之时、物力丰赡、事势可为。时丰而丰、道隆而隆。皆天之正理、故曰顺天命也。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阳倡阴和、乾始坤生。天地之化育皆聚也。形交气感、声应气求。万物之生成皆聚也。于咸见情之通、于恒见情之久、于萃见情之同。然情之所以同、其理本一故也。人能聚其精神、则天地万物与我一、造化在我心矣。
象曰。泽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泽在天上、有恩泽之意。在地上、有润泽之意。润泽故生万物而萃也。
水聚而不防则溃、众聚而不防则乱。除者、去旧取新、除其弊坏、以为不虞之备也。曰戒不虞、则非以耀武矣。若秦之销锋铸鐻、则非除戎器之谓。
黩武穷兵、又非戒不虞之谓也。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
初与四应、而质柔不能固守、有孚不终之象。二阴间之、同类妄聚、乃乱乃萃之象。应四又连兑体、若有所呼号之象。二阴群聚而非之。互体为艮为手、兌为说、有一握为笑之象。一握犹一羣。曰握、小之也。大象坎为加忧、恤之象。初变不成坎、勿愠之象。初能勿恤二阴之笑、往从正应则无咎矣。比初无应而有孚盈缶、终有他吉。萃初有应而有孚于不终、至于乃乱乃萃者。比一阳得位、诸爻比之者其情专。萃二阳、四不得位、二阴得以间之、其志乱也。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为同类羣阴所乱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互艮为手、牵引之象。中正相应、孚之象。艮为门阙。二变互离。禴为夏祭、利用禴之象。二与五为正应、君臣道合矣。然在二阴之间、必牵引其同类之初六六三以萃于五、则得以人事君之义。乃吉而无咎矣。又以二之柔顺中正、应五之刚健中正。至诚交孚、不事烦文。犹四时之祭夏用禴、以声为主、祭之薄矣。然用之亦利。当萃乃大牲可用之时、然诚意既孚、则虽薄亦可祭矣。盖人臣荐贤为国、非以植党、则诚意可以上达也。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阴柔不能固守、则所萃不正。二有中正之德、不变所守也。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
六三阴柔、不中不正。欲萃于四而非应、有萃如嗟如之象。如是则无所利。往从于上、我顺彼说、可以无咎矣。然上阴无位、所应非正、故又小吝。与初之往无咎者不同也。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上应虽非正、以其说体、能巽顺以从之也。
九四。大吉无咎。
上比九五、下比众阴、得其萃矣。然以阳居阴不正、非君位而得众心、有僭逼之嫌。故必大吉然后可无逼君之咎也。此与随四同义。随四以承五致天下之随、必有孚而后无咎。此以承五致天下之萃、必大吉而后无咎。
所以戒人臣者至矣。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不居君位也。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
九五阳刚中正、以居尊位、当萃之时有位、则与四之不当者不同。足以至天下之萃而无咎矣。然有四分其权、故或有匪孚者、必修其元善永长正固之德、则无思不服而悔可亡也。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有位而犹匪孚、志未光大。故反己修德为要也。
上六。齎咨涕洟、无咎。
齎咨、叹息也。自目曰涕。自鼻曰洟。兑口之叹、有齎咨象。兑泽之流、有涕洟象。处萃之终、阴柔无位。求萃不得、必如是然后可无咎也。
象曰。齎咨涕洟、未安上也。
五为萃主而上乘之、心自不安也。按、萃卦六爻、或有应或无应、或当位或不当位、而皆曰无咎。盖天地万物之情既聚、吉多凶少、此萃所以亨也。然萃卦与比卦相似。比以五为主而言、萃亦以五为主而有匪孚者。
比卦一阳、其情专。萃多九四一阳、其势分也。然萃六爻皆无咎、而比之六三伤上六凶者。比则向背已定、其情私。萃则进退未定、其情犹公也。
然比卦一阳为主、故于全彖言元永贞。萃卦二阳、独于九五言元永贞。则凡人君者当萃比之时、非有元永贞之德、无以善其始终也。
升升卦、下巽上坤。木生地中、长而益高、升之象也。又卦综萃、下卦之坤升为上卦、亦升之义也。升卦次萃。按、序卦、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物之积聚益高而上、升所以次萃也。全彖内巽外顺、九二刚中而六五虚中以应、君子进用之象。故可以见大人而利于前进。
六爻六五为升之主。下四爻皆有可进之象。唯上当升之极、而犹升不已则冥升而已。此全卦六爻之大畧也。
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南征吉。
升进而上也。木自地生。卦综萃。坤升于上、内巽外顺。九二刚中有应。皆有大亨之象。以刚中之臣遇柔中虚已之君、有宜见大人、不事忧恤之象。后天巽坤之中为离、有南征得吉之象。
彖曰。柔以时升。
按、本义谓以卦变释卦名、谓解之三上居四也。阴阳二气迭为升降。
刚在上以为常、柔在上则以为时。亦扶阳抑阴之意也。来注以卦综言、萃下卦之坤升而上也。然窃按、卦变柔进居上者多、即卦综坤居上者亦多。
独此以升言、当以卦象言之。五行惟木最柔。然及时之既至、则自地下升于地上。又巽为风。风有气无质、亦最柔者也。然时之既至、亦自地而上升。大象专言木、此鱼木与风言之、故曰柔以时升。
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
以卦德言之。内巽则沉潛观理、外顺则从容待时。以卦体言之。二有刚中之德、应五虚己之君。宜其大亨也。
用见大人、勿恤。有庆也。南征吉、志行也。
萃以五为大人。升以二为大人。聚者、下之所乐。故但见言利见大人。
进者、上之所忌。故言用见大人。勿恤、庆在得君而志在行道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顺德、积小以高大。
本义以顺作慎。谓事事谨慎乃能积小以至高大也。然按、坤巽二卦皆有顺义。木之生自小至大、人莫见其迹、顺其自然也。学问积小以至高大、亦顺其自然、不间以私意而已。
初六。允升大吉。
以柔居下、无应于上、本不能升。而二三当上升。初巽于二阳、二阳允之。故大吉也。晋三众允、为二阴所信也。以阴信阴、不过悔亡而已。
以阳信阴、故得大吉也。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程传以上专指九二。然二阳皆欲上进者。初为巽主、与二阳同体、故从本义兼指二三。
九二。孚乃利用禴。无咎。
萃六二以中虚为孚、此以中实为孚。二变互坎为隐伏、鬼神祭祀之象。
以刚中之臣、应柔中之主。至诚相感、可以不事文饰。犹禴祭之简质、可达于神也。如是、则可以无咎矣。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君臣相信、有得时行道之喜也。中互兑喜悦之象。二未言升、有喜则可升矣。
九三。升虚邑。
阳实阴虚。坤为国邑。九三以阳刚当升之时、进临于坤、故有升虚邑之象。
象曰。升虚邑、无所疑也。
三得正应、可以无疑也。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
人积诚以达于神、有升而上通之义。故二四皆以祭享言之。五阴居尊、山象。四承之、亨于岐山之象。四未居尊位、文王在岐周时之象。又二大臣四近臣。升有偪上之嫌、故皆不言升、而以诚意上达为升。如是、则吉而无咎也。
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顺事也。
按、本义谓以顺而升、登祭于山之象。窃按、顺宜就文王言之。文王三分有二以服事殷、顺之至也。守人臣之位、而以积诚上达为升、所谓顺也。
六五。贞吉升阶。
以阴居阳、疑于不正、故言必正固则吉、如升阶之易矣。坤为土、有阶象。六五以阴居尊、必有正固之德以居天子之位、则正朝廷以正万民、如升阶之易也。
象曰。贞吉升阶、大得志也。
居尊致治、其志大得。又自下而上、至君位而极矣。故曰大得志。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贞。
以阴居升之极、务进不已、昏冥于升者也。若能反其升位之心以升其德、则纯亦不已、积而愈高。故曰利于不息之贞也。使不贞、则其不息何所利哉。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
阴虚不富。升极必降、长极必消。昏冥不已、不能有其富矣。全卦以卦综言之、则坤升巽上。以二象言之、则木自地升。以六爻言之、则六五为践阼之君。升至此而极、为升之主。而下四爻皆上升者。二应五之大臣、四承五之近臣。皆嫌于言升、积诚上达亦升也。初在下、小臣也。得上援而升。三立功任事之臣也、升而得国。上无可升而务升不已。能为不息之贞、则卫武公之髦期进德也。若徒于位求升、君则周天元、臣则莽卓之臣而已、其昏冥何如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