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校释 - 第 54 页/共 58 页

庐江皖侯国际有湖出金。太守遣吏收取,遣门下掾奉献。验符篇。     明帝致麟、醴泉、白雉、嘉禾。金出。宣汉篇。      按明帝纪,永平十一年,漅湖出黄金。时麒麟、白雉、醴泉、嘉禾所在出焉。 明帝永平十二年 公元六九 充四十三岁     永昌郡有金。验符篇。      按明帝纪,永昌郡,永平十二年置。郡国志注云:「二年。」误。     杨子山为上计吏,见三府作哀牢传,不能成,归郡作上,孝明奇之,征在兰台。佚文篇。      按:明帝纪:「永平十二年,益州徼外夷哀牢王,相率内属,于是置永昌郡。」西南夷传曰:「罢益州西部所领六县,合为永昌郡,置哀牢、博南二县。」郡国志:「永昌郡哀牢县,永平中置,故牢王国。」 明帝永平十三年 公元七0 充四十四岁 明帝永平十四年 公元七一 充四十五岁     帝立广陵王荆子。恢国篇。      按明帝纪,永平十四年封故广陵王荆子元寿为广陵侯。     楚王英惑于侠客,王吞药。恢国篇。      按明帝纪,永平十四年四月,楚王英卒。 明帝永平十五年 公元七二 充四十六岁     蝗虫起泰山郡,流徙郡国,荐食五谷,弥衍兖、豫,过陈留、寿张界,飞逝不集。谢承书。(后书虞延传注、书抄三十五。) 明帝永平十六年 公元七三 充四十七岁 明帝永平十七年 公元七四 充四十八岁     永平中,神雀群集,百官颂上。佚文篇。      按:东观汉记十八贾逵传曰:「永平十七年,公卿以神雀五采,翔集京师,奉觞上寿。上召逵。敕兰台给笔札,使作神雀颂。」范书逵传亦云:「永平中。」     明帝时,致甘露、神雀、紫芝,离木复合。宣汉篇。      按:明帝纪:「永平十七年正月,甘露降于甘陵。是岁,甘露仍降。树枝内附,芝草生前殿。神雀五色,翔集京师。」东观汉记:「明帝永平十七年正月,夜梦见先帝太后,觉悲不能寐。明日上陵,树叶有甘露,上令百官采之。」(类聚九十八。) 明帝永平十八年 公元七五 充四十九岁 章帝建初元年 公元七六 充五十岁     建初孟年,北州连旱。明雩篇。     建初孟年,无妄气至。恢国篇、须颂篇。     岁遭气运,谷颇不登。宣汉篇。      按:章帝纪:「永平十八年,是岁牛疫,京师及三州大旱。诏勿收兖、豫、徐州田租刍稿。其以见谷赈给贫民。」又建初元年丙寅诏曰:「比年牛疫,垦田减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     地动。恢国篇。      按章帝纪,事在建初元年三月。     第五司空,股肱国维。恢国篇。      按章帝纪,永平十八年八月即帝位,十一月第五伦为司空。     隐强侯傅,县书市里,诽谤圣政,今上海恩,犯夺爵土。恢国篇。      按后汉纪十一云:「建初元年三月丙午,傅坐骄溢,免为庶人。」 章帝建初二年 公元七七 充五十一岁     元二之间,嘉德布流。恢国篇。     建初孟年,中州颇歉,颍川、汝南民流四散。圣主忧怀,诏书数至。论衡之人,奏记郡守,宜禁奢侈,以备困乏。言不纳用,退题记草,名曰备乏。酒縻五谷,生起盗贼,沉湎饮酒,盗贼不绝,奏记郡守,禁民酒。退题记草,名曰禁酒。对作篇。      按章帝纪,建初二年三月辛丑诏曰:「比年阴阳不调,饥馑屡臻。」后汉纪十一,建初二年夏四月太后诏曰:「今水旱连年,民流满道,至有饿馁者。」     帝立楚王英子。恢国篇。      按楚王英传,建初二年,封英子为楚侯。 章帝建初三年 公元七八 充五十二岁     零陵生芝草五本。恢国篇、验符篇。      按章帝纪,建初三年,零陵献芝草。 章帝建初四年 公元七九 充五十三岁     夏六月,雷击杀羊五头,皆死。雷虚篇。     甘露降五县。恢国篇、验符篇。      按章帝纪,建初四年,甘露降泉陵、洮阳二县。 章帝建初五年 公元八0 充五十四岁     芝草复生泉陵六本。黄龙见,大小凡八。验符篇、恢国篇。      按章帝纪,建初五年,零陵献芝草。有八黄龙见于泉陵。 章帝建初六年 公元八一 充五十五岁 章帝建初七年 公元八二 充五十六岁 章帝建初八年 公元八三 充五十七岁 章帝元和元年 公元八四 充五十八岁 章帝元和二年 公元八五 充五十九岁     元和二年,始用四分历,时待诏张盛、京房、志作「景房」。鲍业等以四分历请,与待诏杨岑等共课岁余。盛等所中多,四分之历,始颇施行。见后汉书章帝纪及注引续汉书。后书律历志云在永平五年。     章帝时,麒麟五十一至。御览八八九引论衡佚文。      按东观汉记,元和二年以来,至章和元年,麒麟五十一至。     元和、章和之际,此篇谓讲瑞篇。已成。讲瑞篇。      按:会稽典录云:「论衡造于永平末,定于建初之年。」故至元和、章和之际,讲瑞篇稿已成。论衡各篇,据其征引史实,而可推定其造作先后者:恢国篇、验符篇言章帝建初六年事。(芝草生六本,黄龙见。)齐世篇云:「方今圣朝,承光武,袭孝明。」佚文篇云:「孝明文雄会聚,今上即命,诏求亡失。」又云:「杨子山见三府作哀牢传不成,归郡作上,孝明奇之。」哀牢内属,在永平十二年。既云「孝明,」又称「今上」、「圣朝」,则齐世篇、佚文篇亦于章帝时作。须颂篇言章帝建初元二年灾。讲瑞篇、指瑞篇、是应篇、治期篇、齐世篇、宣汉篇、恢国篇、验符篇、须颂篇、佚文篇并为宣汉恢国而作,故并定为章帝时所撰。谴告篇避明帝讳,称楚庄王为严王;明雩篇言章帝建初元二年灾;遭虎篇言楚王英死,按英死于永平十四年,则遭虎篇当作于明帝永平十四年以后;商虫篇言蝗起太山郡,事在建武三十一年。自然、感类、寒温、谴告、变动、明雩、顺鼓、乱龙、遭虎、商虫等篇皆属于为汉应变论灾之作,则可据谴告、明雩等篇定为章帝时作品也。程材篇言宗均为东海相,事在永平元年,则程材篇必作于永平以后;别通篇称孝明;超奇篇言孟坚为尚书郎,事在永平五年,则超奇篇必作于明帝永平五年以后;别通篇作于明帝后,章帝时也。答佞、程材、量知、谢短、效力、别通、超奇、状留等篇,俱为校量贤佞知操之作,当属于一时,则并定为章帝时作。实知篇避明帝讳称庄襄王为严襄王,则亦为章帝时作。实知、知实、定贤三篇同一旨趣,当属于一时之作。九虚、三增、谈天、说日、问孔、刺孟盖属一时。雷虚篇,雷击杀羊五头,事在建初四年,则诸篇同为建初前后之作。正说、书解、案书、对作又属一类。案书篇言班固为尚书郎,事在明帝永平五年;对作篇载建初二年奏记郡守事,则此诸篇作于章帝建初前后。逢遇、初禀等篇盖当为一时之作。吉验篇言虞延为司徒,事在永平八年,则吉验篇必作于明帝永平以后。初禀篇目见恢国篇,恢国篇作于章帝元和中,则知逢遇诸篇当作于永平以后,元和以前。唯论死、祭意等篇为祛迷讥术之作,无以推定。通览全书,可知其先后顺序之例。如初禀、寒温、谴告等篇属稿在先,则居于自然、恢国等篇之前。初禀篇目见恢国篇,初禀第十二,恢国第五十八。寒温篇目见自然篇,寒温第四十一,自然第五十四。可证。)据此,则论死以下等篇,必成于宣汉、验符诸篇之后。总上所考,则知论衡大半作于章帝时。讲瑞篇云:「此论草于永平之初。」至和帝永元中,还改定旧稿。则仲任于此书致力前后凡三十年,亦云勤矣。 章帝元和三年 公元八六 充六十岁     徒家辟难,诣扬州部丹阳、九江、庐江。自纪篇。     入州为从事。自纪篇。     刺史董勤辟为从事。本传。      按自纪篇「入州为从事」句,次于「在县,位至掾功曹。在都尉府,位亦掾功曹。在太守,为列掾五官功曹行事」句下,乃通前后事言之,非为从事、为功曹并一时事也。「入州为从事」,即本传所云「刺史董勤辟为从事」。自纪篇云「后入为治中」,即本传「转治中」。王充明言「徙家辟难,诣扬州部丹阳、九江、庐江,后入为治中」,则「入州为从事」当在此时也。 章帝章和元年 公元八七 充六十一岁     后入为治中,材小任大,职在刺割,笔札之思,历年寝废。自纪篇。     转治中。本传。      按:云「历年寝废」,则「转治中」与「为州从事」当隔一年,故志于此。     元和章和之际,嘉瑞奇物,同时俱应。凤皇麒麟,连出并见。讲瑞篇。     永平以来,讫于章和,甘露常降。讲瑞篇。      按:后汉纪十二:「元和二年二月凤皇集于肥。五月丙戌诏曰:『凤皇、黄龙、鸾鸟比集七郡。神雀、甘露降自京都。』」东观汉记:「元和二年以来,至章和元年,凡三年,凤皇三十九见郡国,麒麟五十一,白虎二十九,黄龙三十四,青龙、黄鹄、鸾鸟、神马、神雀、九尾狐、三足乌、赤乌、白兔、白鹿、白燕、白鹊、甘露、嘉瓜、秬秠、明珠、芝英、华苹、朱草、连理,实日月不绝,载于史官,不可胜纪。」古今注:「元和二年,甘露降河南,三足乌集沛国,麒麟见陈,一角,端如葱叶,色赤黄,芝生沛,如人冠。」 章帝章和二年 公元八八 充六十二岁     罢州家居。自纪篇。     自免还家。本传。     友人同郡谢夷吾上书荐充才学。肃宗(章帝。)特诏公车征,病不行。本传。     谢夷吾荐充曰:「充之天才,非学所加。虽前世孟轲、孙荀,近世扬雄、刘向、司马迁,不能过也。」谢承书。(范书本传注。) 和帝永元元年 公元八九 充六十三岁     续讲瑞篇稿。      按:讲瑞篇云:「至元和、章和之际,孝章耀德。」则其续稿,已在章帝殁后,故志于此。 和帝永元二年 公元九0 充六十四岁     年渐七十,时可悬舆,乃作养性之书,凡十六篇。自纪篇。     年渐七十,志力衰耗,乃作养性书十六篇,裁节嗜欲,颐神自守。本传。      按:臧琳经义杂记四曰:后汉书王充传「充年渐七十,志力衰耗,乃造性书十六篇,裁节嗜欲,颐神自守。」案充所着论衡八十五篇,今本无缺,而性书失传,隋、唐志亦无着录。论衡末有自纪云:「章和二年,罢州家居,年渐七十,作养性之书十六篇。养气自守,适食则酒,闭明塞聪,爱精自保,适辅服药引导,(以上疑用十六篇之目。)庶冀性命可延,期须不老。既晚无还,垂书示后。惟人性命,长短有期,人亦虫物,生死一时。年历但记,孰使留之?犹入黄泉,消为土灰。上自黄、唐,下臻秦、汉而来,折衷以圣道,理于通材,如衡之平,如鉴之开,幼老生死古今,罔不详该。命以不延,吁叹悲哉!」读此,可想见其书之彷佛。     年渐七十,乃作养生之书,凡十六篇。会稽典录。     昔王充著述,制养气之篇,验已而作,岂虚语哉?文心雕龙养气篇。     年七十余,乃作养性一十六篇。韩愈后汉三贤赞。      按:会稽典录作「养生」,「性」、「生」字通。文心雕龙养气篇作「养气」,盖养气篇为养性书之目。「年渐七十」与「七十余」义异,韩氏失之。     王充年在顺耳,道穷望绝,惧声名之偕灭,故自纪终篇。抱朴子自序。      按:六十耳顺,云「六十」者,举成数也。仲任六十二罢州家居,年渐七十,作养性书,而养性书目,已见自纪篇,则其自纪篇非六十岁时作也。 和帝永元三年 公元九一 充六十五岁 和帝永元四年 公元九二 充六十六岁 和帝永元五年 公元九三 充六十七岁 和帝永元六年 公元九四 充六十八岁 和帝永元七年 公元九五 充六十九岁 和帝永元八年 公元九六 充七十岁     永元中,病卒于家。本传。      按:永元共十六年,其云「永元中」,故志于此。吴荣光历代名人年谱推定仲任为八十岁,梁廷灿历代名人生卒表因之,并未考也。      又按:清唐煦春上虞县志二十五下:「汉郡功曹王充墓,在县西南十四都乌石山,(据万历志。)嘉庆十二年,邑人林鉴修治,(据嘉庆志。)咸丰五年,林鼎臣、谢简廷重修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