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341 页/共 351 页

跋 杞忧道人 翻刻辟邪集跋题解 《翻刻辟邪集跋》的作者杞忧道人,名为养鹈彻定,作于1861年辛酉仲春(文久元年,清咸丰十一年)。泽德基书。作者简要地说明了翻刻《辟邪集》缘由和目的,即“伸御侮之一臂力”,以除天主教对佛教“仁慈之道”的侵辱。 一、《原道辟邪说》如妖徒顶门针 向余辑《辟邪管见录》,以问于世。适有同盟,见示《原道辟邪说》一卷。受而阅之,则明费隐禅师所著,而议论正确,辨难痛快,可谓妖徒顶门一针矣。 二、《原道辟邪说》如照妖镜 余谓甚矣,妖徒之觊觎诸邦也,以利啖人,以术诱人,千态万状,眩奇逞奸,黠智狡猾,靡所不至。一经禅师喝破,真如照妖镜之射物怪。 三、大雄氏如雷霆之启蛰 古昔有外道,或断灭忠孝之道,或拨无因果之理,怪诞不经,鬼辨诳人。于是乎,我大雄氏崛起西天,而翻狂澜,斗法雨,不啻雷霆之启蛰。 四、翻刻欲伸御侮之一臂 今也人心喜新,世将趋浇漓,于是魔风益炽,寒灰再燃,我仁慈之道殆将为外道所侵辱。悲夫!是余之所以翻刻此书,而伸御侮之一臂力也。 辛酉(1861年)仲春 杞忧道人题 泽德基书 不得已 杨光先原著 不得已题解 《不得已》是清初最重要的反天主教文献,作者杨光先(1597—1669),字长公,微州歙县人。清顺治十七年(1660),杨光先入京抗疏汤若望 非中国圣人之教,并于所造《时宪历》面上,用上传“依西洋新法”五字。疏上,礼科未准。杨光先退而撰《辟邪论》上中下三篇。 康熙二年(1663),李祖白 有为其师汤若望辩护之意作《天学传概》(本《汇编》第四卷,第三十九册),答复《辟邪论》。杨光先读此书后勃然大怒,于三月底作《与许表屿侍御书》批驳李祖白与许之渐。指斥其书“见我伏羲氏以至今日之君臣士庶,尽辱为邪教之子孙,六经、四书尽辱为邪教之余论,”并把这些书呈交礼部,要求剪除邪教,依律正法。同年八月,礼部开庭会审汤若望、利类思、安文思、南怀仁、李祖白、许之渐等人。 康熙三年(1664),杨光先再疏汤若望。康熙四年(1665),钦天监正汤若望及要员杜如预等奉盲罢职;钦天监附教员李祖白等五名信教监官,俱处斩;为天主教会著作序跋者及捐银者如许之渐等皆罢黜。境内教士三十余人拘传北京,一时兴狱,史称“钦天监教案”。杨光先因疏言汤若望历法,授钦天监右监副,旋授监正。杨光先上疏抗辞,上不准。同年,杨光先将历年所撰书状论疏,辑为上下二卷,名《不得已》行世,收辟天主教书,如《请诛邪教状》、《与许青屿侍御书》、《辟邪论》(上、中、下)、《临汤若望进呈图像说》等;辟西洋历法及西学书,如《正国体呈稿》、《选择议》、《摘谬十论》、《孽镜》等;及叩阍五疏。 次年,耶稣会士利类思 著《不得已辩》 ,驳斥杨光先“毁圣讪道,悖谬拂经,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数年后,南怀仁 亦著《不得已辨》,驳杨光先指摘汤若望历法之谬,世称《历法不得已辨》。 康熙八年(1669),杨光先为治理历法南怀仁劾历日差错,得旨革职,蒙恩放归,卒于途中。钦天监教案平反。 民国十八年柳诒征手录清道光年间《不得已》抄本,交南京中社影印行世。本书采用中社柳氏影印本(1929)进行整理,并参考中国国家图书馆周駬方点校本《不得已》(载《明末清初天主教文献丛编》)。 不得已目录 不得已题解 381 不得已目录 383 小引 385 不得已上卷 386 请诛邪教状 386 与许青屿侍御书 388 辟邪论上 393 辟邪论中 397 辟邪论下 399 临汤若望进呈图像说 401 正国体呈稿 403 中星说 406 选择议 408 摘谬十论 413 一谬不用诸科较正之新 413 二谬一月有三节气之新 413 三谬二至二分长短之新 413 四谬夏至太阳行迟之新 414 五谬移寅宫箕三度入丑宫之新 414 六谬更调觜参二宿之新 414 七谬删除紫气之新 415 八谬颠倒罗计之新 415 九谬黄道算节气之新 415 始信录序 417 尊圣学疏 419 不得已下卷 420 引 420 孽镜 422 镜余 431 合朔初亏时刻辨 433 一叩阍辞疏 439 二叩阍辞疏 441 三叩阍辞疏 442 四叩阍辞疏 443 第一不敢受职之畏疏 443 第二不敢受职之畏疏 444 第三不敢受职之畏疏 444 第四不敢受职之畏疏 445 第五不敢受职之畏疏 445 第六不敢受职之畏疏 446 第七不敢受职之羞疏 446 第八不敢受职之羞疏 447 五叩阍辞疏 448 跋一 450 跋二 451 跋三 452 跋四 453 跋五 454 跋六 455 故前钦天监监正杨公光先别传(肃穆《敬孚类稿》卷十) 456 故前钦天监监正歙县杨公神道表(《敬孚类稿》卷十一) 460 小引 世间事有不可已而已者,计利计害之鄙夫也;有可已而不已者,暴虎冯河之勇夫也。暴虎冯河,固为圣人之所不与,而计利计害,亦非君子之所乐为。顾其事之何如尔,事当其正,虽九死其如饴;事或匪正,即万钟所不屑。斯可已不可已之辨,而鄙勇二者之失,皆可置之不问矣。唯于不可已之事,而不计利害生死,坚其不可已之志以行之,迹虽似乎徒搏徒涉,而心终为先圣后圣之所亮,此不可已之大中至正,当不可已者也。 世道之不替,赖士大夫以维之。士大夫者,主持世道者也。正三纲,守四维,主持世道者之事。士大夫既不主持世道,反从而波靡之,导万国为正法邪教之苗裔,而灭我亘古以来之君亲师其事至不可已也。举世学人,不敢一加纠政,邪教之力,如此重哉?三光晦,五伦绝矣。将尽天下之人,胥沦于无父无君也,是尚可以已乎?此而可已,孰不可已?斯光先之所以不得已也。较子舆氏之辩,其心伤,其情迫,何利害之足计,搏涉之云徒哉?故题其书曰“不得已”。 不得已上卷 请诛邪教状 江南徽州府歙县民杨光先年六十八岁告,为职官谋叛本国,造传妖书惑众,邪教布党京省,邀结天下人心,逆形已成,厝火可虑,请乞蚤除,以消伏戎事: 窃惟一家有一家之父子,一国有一国之君臣。不父其父,而认他人之父以为父,是为贼子;不君其君,而认海外之君以为君,是为乱臣。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况污辱君亲,毁灭先圣,安可置之不讨? 西洋人汤若望,本如德亚国谋反正法贼首耶稣遗孽。明季不奉彼国朝贡,私渡来京。邪臣徐光启,贪其奇巧器物,不以海律禁逐,反荐于朝,假以修历为名,阴行邪教。延至今日,逆谋渐张,令历官李祖白造《天学传概》妖书。谓东西万国,皆是邪教之子孙;来中夏者,为伏羲氏;六经、四书书尽是邪教之法语微言,岂非明背本国,明从他国乎?如此妖书,罪在不赦。主谋者汤若望,求序者利再可,作序者许之渐,传用者南敦伯、安景明、潘进孝、许谦。又布邪党于济南、淮安、扬州、镇江、江宁、苏州、常熟、上海、杭州、金华、兰谿、福州、建宁、延平、汀州、南昌、建昌、赣州、广州、桂林、重庆、保宁、武昌、西安、太原、绛州、开封并京师共三十堂。香山嶴盈万人,踞为巢穴 ,接渡海上往来。若望借历法以藏身金门,窥伺朝廷机密。若非内勾外连,谋为不轨,何故布党立天主堂于京省要害之地,传妖书以惑天下之人?且于《时宪历》面,敢书“依西洋新法”五字,暗窃正朔之权以尊西洋,明白示天下。以大清奉西洋之正朔,毁灭我国圣教,惟有天教独尊。 目今僧道香会,奉旨严革。彼独敢抗朝廷,每堂每年六十余会,每会收徒二三十人,各给金牌、绣袋以为凭验。光先不敢信以为实,乃托血亲江广,假投彼教,果给金牌一面,绣袋一枚,妖书一本,会期一张。证二十年来收徒百万,散在天下,意欲何为?种种逆谋,非一朝夕,若不速行翦除,实为养虎贻患。虽大清之兵强马壮,不足虑一小丑,苟至变作,然后剿平,生灵已遭涂炭。莫若除于未见,更免劳师费财。伏读《大清律》谋叛、妖书二条,正与若望、祖白等所犯相合。 事关万古纲常,愤无一人请讨。布衣不惜齑粉,效忠历代君亲,谨将《天学传概》妖书一本、邪教图说三张、金牌一面、绣袋一枚、会期一张、顺治十八年汉字黄历一本、并光先《正国体呈稿》一本、《与许之渐书稿》一本,具告礼部,叩密题参,依律正法,告礼部正堂施行。 康熙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告。本日具疏题参,堂司官亲带光先至左阙门引奏,随令满丁十二名,将光先看守在祠祭司土地祠。八月初五日,密旨下部会吏部同审。初六日会审汤若望等一日。初七日放杨光先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