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147 页/共 351 页
以世人而讲天堂、地狱,如何说得真切?欲达其情,非引圣贤之典籍,不能道只字。
⑴天堂六福
今先论“天堂”的好处。天堂之上,具有六福;升天堂之人,具有四奇。何为六福?
①天堂皆圣人
一曰圣京。世人过多德少,虽圣不纯。天堂之内,圣圣同居,非圣不入;圣圣同心,无圣不合。净如百炼之兼金,洁如无瑕之美玉,实众圣之都城。
②天堂永太平
二曰太平域。人在世间,三仇之劲敌,日无宁晷。天堂之内,仇惧全无,忧疑尽释,恬然安静,永享太平。
③天堂皆快乐
三曰乐国。世间偶得一乐,必然多缺多艰,故只可说:“乐来我内。”天堂之乐,无苦参入,时乐时新,处处俱乐,才可说得:“我来乐内。”
④天堂真满足
四曰真乡。世间暂寓,从无满足之时。天堂真我本乡,无愿不遂。就像器有大小,物俱充满,无彼多此少之心;人有高矮,衣各称身,无此短彼长之想。
⑤天堂永不失
五曰定吉界。世态动如转轮,反覆无常。有德即有罪,有安即有危。天堂之吉,大定不移,无复更动。
⑥天堂永不死
六曰无疆。世人岁月,最久不出百年。怀死之心,能消诸福。天堂系长生之国,其寿无疆,其福亦无终期。
⑵肉身复活的四端奇美
到了肉身复活,还有四端奇美:
一是明亮。大光自内而发,远胜于太阳。
二是壮健。不倦、不伤、不冷、不热、不渴、不饥。诸般苦难,毫无侵害。
三是轻速。上下四方,随心即至,就说万里一瞬,不足以表其快。
四是通透。门垣虽阻,出入无痕;金石虽坚,透而无迹。
⑶天堂福奇不可言传
这六福、四奇,除了天堂,普世不拘何人,俱弗能得十中之一。然所讲的福与奇,都从享见天主无限美好内所发。还是万福、万奇中,余剩的一小分。惟有享见天主本体的全福,真口不能说,笔不能传的。世上的美好,不能一齐享受。天堂的万福,内三司之记含、明悟、爱欲;外五司之耳、目、口、鼻、心思,一齐享受。故前人尝说:“用天下的话,讲天上的事,污秽了永福。”只此一句,包括无穷。
5、天主教的地狱说
既知天堂之乐,如此比不来,说不尽,可知“地狱”之苦,就是天堂的反面。我亦略提大意,以见天主的义罚,不比平常。地狱之苦有二:
⑴地狱失苦四端
第一是失苦,第二是觉苦。失苦,系内罚。生前背主徇私,死后永不能得主。谓之失苦,约含四端:
①绝望
一、明知天主全福,奈义案已经判定,从此以及无穷,绝无一线可生之路,此苦胜于肝肠寸裂。
②怨恨
二、虽服公刑,不无私恨。恨怨愈深,则苦情愈猛。
③凶残
三、同在一处者,都是恶人恶鬼。虽呼号不绝,只有凶残凌虐,永无安慰、哀怜之望。
④痛悔
四、回想生前,原望罪恶可以忏消,纸钱可以买嘱。即或不能,又望死后灵魂散灭。即或不散,又望修炼可得长生,念佛可往西天。再无效验,又望一生许多善行,从来不做半点亏心事,神佛必来保护。谁知到了今日,件件都不中用。当初原有人,叫我恭敬天主,为何不肯信从,反加毁辱。愈想愈伤,愈痛愈苦。
这四端,是失苦的大概。
⑵地狱觉苦
觉苦是外罚。万秽所积,万苦所聚,烈火充满内外。生前有一欲,死后即有一刑。如邪淫者,有淫罚;贪饕者,有贪罚;妄视美色、好听美音者,有各样声色之罚。紧围缠缚,无转动之法,无呼吸之离。一刻之苦,包含万万年的苦。受过了万万年的苦,又从新一刻一刻的苦起,并无穷尽之日。求生而不得生,欲死而不得死。若比世上的苦,还算不得永苦的影子。这是觉苦的大概。
6、天主教天堂地狱辩
有人说:佛家的天堂、地狱,既辟他不该用世上有形的金玉珠宝为赏、刀枪锉磨为罚。为何天主的赏罚,说来亦不相远?
⑴话有死活之分
问这话的人,是不曾知道说话的方法,故有此疑。当知说话之中,有死话,有活话。这两样,要分得明白。
⑵佛教分不清形神之别
佛家不知心性的来历,故不知死后之事。遂把灵魂肉身,认做一样。所以天堂的赏,地狱的罚,都与世人用的物件一样。他本来原是道听而途说的,除了这死话,也不能知道别的事情。
⑶天主教以世事喻形神赏罚是活话
今论天主的赏,有内外之福;天主的罚,有内外之苦。只因人习见习闻,都是世上之物,故各书像内,亦有借世上的物件,以形容其苦乐。犹如云龙以表君德,难道君即是龙?犴犬以表禁囚,并非囚能为犬。再此时没有肉身,亦借耳目口鼻以形容其承受。因灵魂之体,自然能见能闻。如梦中见物,不赖肉眼,这就是能承受的大凭据。但无形之肠,抽不出;无形之舌,割不去;无形之体,捣不烂、磨不碎。佛家不知心性,故用此死话哄人。明白了死话、活话的不同,则佛老之邪说显然易见。
7、羽化成仙之妄
至若羽化成仙,乃小人而无忌惮之言。
⑴以秦皇汉武证成仙之妄
请问伐毛洗髓者是谁?脱胎换骨者是谁?求仙者,莫过于秦皇、汉武。惟武帝末年,始悔悟云:“天下岂有神仙,尽妖妄耳!”后人尚被其摇惑,甚属不解。
⑵人皆有死是天主定命
谁不知道自古皆有死?故云:“死生有命。”乃一介凡流,欲藉妖魔之法术,改移天主之定命。毋论不敢,亦且不能。此等悖逆,明者必知其妄。
8、劝人熟思
但我与尊驾,尚有一言奉达:“人世如同电光,转眼便为身后。永赏永罚,必居其一。目前若不早图,后悔无穷。”请熟思之。
异端篇
驳问一章:来书驳问
假如有友,致书来问:天地之大,无所不容。天主正教,固当信服。各样神佛,与夫世俗通行之事,亦无防碍。何必绝之已甚?如轮回一说,颇能儆醒愚人。现在供的神道,俱有敕封,并非私立。犹如朝廷之下,必有官府,亦该恭敬。至若占卜,本于《周易》。周公卜世卜年,《中庸》现乎蓍龟,都有证据。选择颁于黄历,符咒始于医书,相面、算命、看风水,自古相传,均非邪术。祈晴祷雨、禳灾打醮、吃斋念佛、烧化纸钱、超度亡灵等事,通行已久。果能一视同仁,何妨道并行而不相悖?请看佛家从不肯拒绝别教,拜了佛门的菩萨,又拜道家的老君,凭人行走,正合《孟子》所云:“来者不拒,去者不追。”之意。其他如导气炼神,系养身正务,更不当视为左道。姬妾偏房,乃家庭之常事,不犯王法,不害人伦,为何亦严禁不行?从来党同伐异,怨之府也。怨甚,则谤生。所以外人传有不敬父母,不知踪迹之说,岂人言不足畏乎?
总辟一章:回书总辟
回字云:承惠手书,竭诚披读。其胪列世俗异端之事甚详。而前后大意,总谓执滞难以广扬,姑容即能止谤。此尊驾推爱之盛心,孰知有大谬不然者。敢因来意,备悉鄙怀。
一、天教与佛教正邪不能相杂
来书谓:“天地之大,无所不容。世俗通行之事,亦无妨碍,何必绝之已甚?”随又引佛家不肯拒绝的凭据。当知引喻比方,必系相类之物,或系相似之理,方可引用。今既知天主正教,反引不相类、不相似之佛家为比喻,必竟那正与邪的解说,尚未分明。怎么叫做正?犹如太阳当午,才叫做正。怎么叫做邪?稍过,稍不及,俱谓之邪,此人人共知之事。道理亦然,邪与邪相类,故佛家不肯拒绝。正与邪既不相类,亦不相似,故天主教,不能与异端夹杂。
二、从道与悖道者不能并行
若说无所不容,系表其度量宽弘,不是正邪合一。故仁与仁同。不仁之术,岂能一视?道与道合,悖道之事,何能并行?为子的,只要片言忤逆,便非孝子;为臣的,只要一事抗违,便非忠臣;我们恭敬天主的人,只要一些苟且,便属异端。从来黑能混白,故古来原系正经的道理,常被异端变更窃取、愚人耳目。白不能混黑,倘略染斯须,即非本白。但皎皎者易污,必守死善道,以防其妨碍,惟恐绝之不甚。凡视听、言动之间,莫不加意小心,谁敢不分皂白,随人乱走?岂不闻:“人臣无境外之交”?境外尚且不可,而反颜以事仇,有何面目以对亲朋?亲朋尚不可对,有何面目以对天主?
三、弃邪归正悉听尊便
然这弃邪归正之事,听各人自已的主张,我们不过如道旁引路的人,有问必答,有疑必解。信与不信,由他愿与不愿,并不强勉。这是“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正经道理。凭他异端邪说,奸盗诈伪之徒,只恶其事,不恶其人。彼肯不昧本心,愿行正道,何难成圣成贤。这是一视同仁,无所不容的正经事业。
四、论纲常名教惟理是举
至于自古相传、通行已久的话,只可以论平常服食起居之事。即前人所说:“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若关系纲常名教之中,邪正是非之辨,不可以论古今,不可以论久近,惟论其合理不合理。合理者,新法亦必遵行;不合理者,古法亦当停止。倘以为古礼决不可废,请问礼之大者,莫如祭祀;祭典之大,莫如尸主。何故汉唐以后,并无此举?孔子说:“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灾及其身。”这是尊驾自小读过的书,难道都忘记了么?若不忘记,这自古通行的说法,明明替异端支饰,非出于本心。
五、异端之说难逃名教之诛
况佛法起于汉魏,通行虽久,亦非自古相传,今且不必计论。只将尊驾所说的异端,我把他那不合正理的缘故,逐项讲明。才晓得果真是异端,不是我们的偏见,虽然常久,虽然势利,虽然多人遵奉,虽然文章才学奥妙新奇,总因不合于理,难逃名教之诛。约计来书所有者:曰世俗鬼神,曰佛,曰轮回,曰占卜,曰选择,曰符咒,曰相面,曰算命,曰看风水,曰祈睛祷雨,曰禳灾打醮,曰吃斋,曰念佛,曰烧纸,曰超度,曰修炼,曰娶妾,曰毁谤,虽异端随地不同,而尊驾所开这十八种,亦可以见异端之大概。
六、欲正人心则先祛邪说
欲正人心,先祛邪说。邪说不祛,纵然恭敬天主,算不得是钦崇天主的人。所以各人的善恶,从来不敢议论一字。而道理的是非,又从来一字不敢宽容。更不敢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自干妄证之条。宁遭萋菲,万难以道殉人也。
第一节 分辟(计十七章)
一、辟世俗所奉北斗、文昌、城隍、土地、金乌、玉兔、井灶、门神等
1、世俗所敬鬼神不过两种
世俗鬼神。世俗所敬鬼神,千奇百怪,名目甚多。各方各教,何能尽述。总而言之,不过两种:一指生成之物为神;一指死过之人为神。指物为神者,莫甚于北斗七星。道家诡立魁、、魋、、、、魒七号,皆垢而张牙、裸身、赤脚之鬼。其次,莫甚于文昌六星,以蛇为梓潼,一说即晋将张亚子。好事者,捏造《感应篇》,开口先说十七世为士大夫,剽窃轮回因果,诱人妄想科名。明代礼臣倪岳,疏称梓潼文昌,诞妄不经,特乞罢免。详见《皇明通纪》及本朝熊阁臣学统等书。又如二十八宿,以邓禹、吴汉、贾复、耿等,为二十八神。日光、月光、灯光,俱有菩萨;火电风雷,山川云雨,俱有神道。既指生成之物,又兼死过的人。娼优隶卒,亦有专司;猿马龟蛇,尽蒙香火。败俗伤风,不堪言状。
2、天主定有守护之神
当知上天的日月星辰,空中的风云雷雨,世间的河海山川,在开辟之初,天主即定有护守之神,有始无终,常生常在。
3、以死过之人为神有昧正道
若用后世死过的人管理,则此人未死之前,谁司其事?这是第一件不能解说的话。各府州县的城隍,各方的土地,处处都有一个死过的人做神道。家家管大门的,都用金盔金甲的武将。有的说,叫做神荼郁垒,能吃恶鬼。有的说,是唐太宗的大臣。又有管后门的钟馗,系唐朝进士。做买卖的财神,系黑虎玄坛。有的说,是回回崔纲。行医的药王,系神农、华陀、扁鹊等。甚至瓦檐有将军,木匠有祖师,生子有娘娘,出痘的有痘儿哥哥,井上有井泉童子。这样的野鬼邪神,附名借势,辱古人而昧正道,害难言尽。
4、死过之人无守护之能
况以庶人之家,而用大臣管门。以从前本业之人,主管后世之本业。以生前不能保护自己之人,死后倒能千家万户,无处不灵,这都是件件不能解说的话。
5、灶神之说犹为古怪
灶神之说,犹为古怪。相传每年腊尽,将本家一年的功过,上告于天。故通俗于十二月二十三、四等日,供香烛糖果,求其包容。名曰“祭灶”。陆龟蒙云:“此系汉武帝时方士所言。”可笑多少圣经贤传并不遵依,一个方士的妄言,数千年通行而不灭。也不问这灶神,各家各有一神,还是统直省人家只有一神。若说各有一神,不胜其多;若说只有一神,我看城隍、土地,尚只敢处一方,何故灶神竟有如此威力?今现在信奉天主的人家,并无灶神。且口外埋锅造饭之地,连灶也没有。灶神果系真实,彼岂有不显神通,轻易就肯尥手?这又是一件解说不来的话。
6、金乌月兔实无其物
每年二月初二日,以太阳糕供日内的金乌;八月十五日,以果饼供月中的玉兔。金乌之说,不行者尚多;玉兔之供,都门最盛。查乌、兔,系形容日月之速,何曾实有其物?乃群然信从,不以为非。又是一件更不能解说的话。
7、当单单恭敬天主
如此邪妄,万语千言,亦难遍述一方之事。况直隶各省之多,何能尽数?然竟不必尽数,只要说明一句当紧的道理,人与神绝不同类。吾人死后,或受赏上升,或受罚下坠,并无掌管万物之责。至于护守诸神,皆承行天主之命。天主无所不在,谁敢自专?比不得世间官府,可以便宜行事。所以我们奉教人,知此来历,单单恭敬一个天主。此外,就是在天主跟前的诸神诸圣,亦惟望其转求主佑而已。尊驾比了世上的君臣,因不知天主全能,并不知天主无所不在,故有此论。若明白了神与人的来踪去迹,凭他什么淫祠野庙,都系非鬼之祭,何必逐项推求?
8、敕封鬼神渎礼不经
至“敕封”二字,不该混说。国家赏罚之权,只在肉身。死后追封,惟有大官美谥,以表报功旌善之隆恩。后世长君、逢君之辈,只图献媚求荣,或敕封金阙玉皇,或敕封玄天真武,或敕封三界伏魔,独不思帝王不能以天下与人,反能与人以玄天三界耶?鸿名且不可以谬假,神器尚不可以力争,等而上之,更可知矣。奈何历来竟无一、二陈善闭邪之大臣,直言其妄。明太祖乾纲独断,斥其渎礼不经,莫此为甚。凡岳、镇、海、渎、郡、县城隍,并去其前代所封名号。历代忠臣,亦依当时实号,后世溢美之称,皆与革去。皇《明文衡》内,原诏炳存。惟本原未得,斩草不除根,故废而复起。然亦足以见公论自在人心,非我一人之私议也。
9、小说家言更是诐辞伪说
其他,如《封神衍义》、《平妖传》等书,原系诐辞伪说。与《水浒》、《西游》等一样,皆好事者所为。愚人反认为真事,每见兴工动作之处,怕有冲犯,即写“姜太公神位在此。“道路街衢,用一石条,刊刻“泰山石敢当”五字。果然灵验,何以疾病死亡,家家不断。明者当熟思之。若说“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或云:“信之则有,不信则无。”此皆甘心穷遁,不求明解之人。可为痛哭者,此也。
二、辟佛有杀母、弃父、傲世、欺人四大逆
佛。中国佞佛之人,不究其大逆之罪,牵强解说,称其辅弼世教,为西方圣人。替他遮羞,妆体面。在他其大无比,未必领情,徒然辱没圣人之尊称,罪浮于佛。
1、佛的四大本罪
今欲声罪致讨,当先数佛之本罪。佛之前世,且不必论。
⑴生而杀母,非瑞即罪
只据《普曜经》云:“佛姓释迦,号牟尼。父净饭王,母摩耶夫人,剖右胁而生。”等语。生人有一定之正道,我中国自尧舜禹汤,以至孔孟,从未有剖胁而生之人。即老聃剖胁,亦系后人踵袭增添的话。惟因产妇气凝血滞,交骨不开,催生无法,遂有剖胁而生者。此出于万不得已。且系别人所剖,与儿无涉。倘牟尼亦因产难而剖,是灾也,非瑞也。若不因产难,据彼妄言:“为显入世之神奇,剖开母胁。”则生而杀母,故犯情真。其大逆不道之罪一。
⑵自称独尊,傲世狂悖
又云:“下地即行数步,一手指天,一手指地,自言:‘天上地下,惟我独尊。”查佛生于周昭王甲寅四月初八日,不过边方小国之世子。唐时,曾遣长史王元策擒其国君阿罗那顺而归。可知其国最小,去此亦近,乃现属附庸之末,妄号‘独尊’。且生在天地之中,反常乱法,下地能走能言,明知非妖即谎。但据词定拟,狂悖难逃。其大逆不道之罪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