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事实类苑 - 第 31 页/共 111 页
三司子司
刑部主判详覆法直官
审刑院
御史台
大理寺官
三班院
骐骥院
中贵带将仕郎
礼部郎官
南郊置五使
资政殿学士 大学士
端明殿学士
御史言事不白长官
龙图阁官
天章阁官
三馆
三卫官
同三品同二品
观文殿
知州判州
通判
东西头供奉官
蛾眉班
赐夹公服
赐状元金吾卫士
特诏佩鱼
兄弟封赠
赐衣服
赐带
赐鞍辔
重戴
宪衔
勑书楼
赐饮宰相第
赐金带
真宗幸吕文穆宅
○枢密使
唐以中官为枢密使,与中尉谓之内贵。梁为崇政殿院使,后唐旧有带相印者,分东西二院。晋废,国初复置,与中书为二府,亦曰二院,但行东院印耳。其后除授不常,以检校官不带余使 【以上四字渑录作『充使不带』。】 正官,自赵普始;带节钺自曹彬始;签书院事自石熙载始;以文资官充使亦自熙载始;知院自张士逊始;以文臣知院兼使相自王钦若始;签书兼藩镇自曹玮始。今官制复古,而枢密之职复 【渑录作『如』。】 旧,与三省长官 【明抄本有『同』字。】 通谓之执政官矣。
○三司使
唐末,始分盐铁、度支、户部,专领财赋。后唐明宗始号三司,总以一使。国朝或曰判三司,或曰权判,或曰点检三司。开宝中,以参知政事二人提点三司,既而更用宰相为都提举。兴国中,分二司同判三司,逾年复析为三使。淳化中,又合为三司,既而又以天下为十道,二京为左右计。 【明抄本有『事』字。】 置二计使,分判十道,别命三司总计使,判左右计事。旋置 【渑录『计事』作『司事』,无『旋置』二字。】 三使如故。咸平末,三司各置副使,其官轻,则曰发遣。迄元丰初不废,今悉归尚书省矣。
○司理参军
五代已来,诸州马步军院都虞候以牙 【渑录无『都』字。『牙』作『衙』。】 校为之。太祖虑其任私,高下其手,乃置司寇参军,以进士九经及第人充。 【渑录有『之』字。】 河东柳开先生,初及第,为宋州司寇参军,后又改曰司理参军。至今俚俗犹以司理院为马步院。
○选朝官知县
建隆中,择才能之士出宰大邑,大理正奚屿 【渑录作『祁奚』。】 知大名府馆陶县,监察御史王佑知魏县。选朝官知县,自屿等 【上二字渑录作『此』。】 始,太祖重县令之任至矣。
○参知政事
国初,赵普为相,朝廷欲用薛居正、吕余庆同政, 【渑录有『事』字。】 而不欲令与普齐,难其名号。诏问陶谷,曰:『唐有参知政事知机 【渑录作『枢』。】 务,下宰相一等。』故以命居正等参知政事,然不押班,不知印。按唐裴寂以仆射参知政事,郭待举以资政任浅于中书门下,同受承进止平章事。然则平章事亚于参政矣。谷乃以为参政下宰相一等,失之远矣。其后因而不改,迨官制更革始罢。
○进奏院
国初,州郡各自置邸吏, 【原作『史』,据明抄本及渑录改。】 散在都下,外州将吏不乐久居京师,又移符行下,率多稽滞或漏泄密事。太平兴国中,起居郎何保枢以为非便, 【渑录无以上四字。】 奏置钤辖诸道都进奏院,以革其弊,人给铜朱记 【渑水作『印』。】 一钮,院即石熙载旧第也。起居,王沂公外祖,而余妻之曾祖父也。
○发运使
至道初, 【渑录作『中』。】 朝廷始遣洛苑 【渑录有『副』字。】 使杨允恭、作坊副使李延遂、太子中舍王子舆,为江淮两浙发运使,兼制置茶盐,就江 【渑录作『淮』。】 南创为局。后兼领荆湖南 【渑录无『南』字。】 路,旋又加都大字。后废,景德中复置,迨今事权尤重。
○提点刑狱
景德中,真宗御笔六事以示近辅,三曰:提点刑狱支收,一人判之。开拆衙司,一人判之。凭由理欠,一人判之。 【渑录无以上二十二字。下『可』字作『乃』。】 可于朝臣及武臣使副中,选清干者,使提点一路刑狱,按举官吏贤否。后又加劝农使,迨今不废,而武臣废置不常。
○纠察在京刑狱
祥符二年,朝廷以京师狱讼之繁,惧有寃滞,始置纠察在京刑狱司,以省寃滥,命知制诰周起、侍御史赵缃为之。凡在京师刑狱,御史、开封府皆得纠之。起虑屈抑者不能尽知,许令 【『许令』渑录作『乞许令诣』。】 纠察陈状,从之,但不鞠狱耳。
○宣徽使
宣徽使位在枢密使之下,副使之上。咸平初,周莹为宣徽使,有所避,乞居其下,亦从之,遂以为例。 【已上见渑水燕谈。】
○中书五房
中书有制勑院,院内有五房,第一曰孔目房,次吏房、户房、刑房、礼房。旧每房堂后官三人,一人主生事,第二人主熟事,第三人发勑向下。逐房有主事,守当官名目,行遣文书,至道中,逐房只置堂后官一人,却置主事、录事各一人,仍别置提点五房一员,迄今行之。
○察院一司四房
察院凡管一司四房,一司曰院杂司,第一房曰兵房,次吏房、户房、礼房。逐房有副承旨一人,次有主事令史、书令史、贴房之人,并行遣公事。有都承旨、副都承旨、承旨、副承旨、诸房副承旨诸名,并都管一院之事,所置名目不定。
○三司子司
三司子司三部,各有计院、都磨勘司、支收司、拘收司、开拆司、凭由司、理欠司。三计院各一人判之,都磨勘、支收一人判之,开拆衙司一人判之,凭由、理欠一人判之。
○刑部主判详覆法直官
刑部主判官或一员两员不定。详覆官六员,主详覆天下断讫大辟奏案。法直官一员,以流内人任之,年满得京官。
○审刑院
审刑,本中书刑房宰臣所领之职。淳化年中析出,置审刑院,每大理奏案,须经审刑详覆,判院官同详议官一人进呈,得旨后,批送中书降勑。始以枢密直学士李昌龄知院事,置详议官六员,以京朝官充,并赐绯。
○御史台
御史自大夫至主簿,并存六典旧式,今只置中丞、杂端各一员,共判台事。外有推直官,或以他官充。左右巡史各一,以御史充。主簿一员,与推直同管刑狱公事,旧更有推勘官,主外勘公事,今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