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 第 560 页/共 737 页
武夫
《广雅》曰:武夫,石次玉也。
《战国策》曰:西门豹为邺令。魏文侯曰:“夫物多相类而非,白骨疑象,武夫类玉。”
《汉书》曰:董仲舒曰:“五伯其北三王,犹武夫之与美玉也。”
《山海经》曰:会稽之山,其上多石。(郭璞注曰:今武夫石也,似玉,长沙临湘县出之,赤地白文,色葱茏不分也。)
《广志》曰:武夫有白、黑,以为枋棋。
杜万年《相风赋》曰:太仆傅侯命余赋之。诚知武夫非荆宝之伦,长庚、启明非曜灵之匹。
金上
《说文》曰:金,五色金也。黄金为之长,久埋不生衣,百淘不轻,从革不违。西方之行也,生於土。从土,左右注,象金在土中形。
《释名》曰:金,禁也,气刚毅能禁制物也。
《尚书□舜典》曰:金作赎刑。(孔安国曰:金,黄金。误而入刑,出金以赎刑也。)
又《禹贡》曰:淮、海惟扬州,厥贡惟金三品。(孔安国曰:金、银、铜也。)
又《洪范》曰:五行,四曰金,从革作辛。(孔安国曰:金可以改更。)
《周礼□考工记》曰:攻金之工,筑氏执下齐,冶氏执上齐,凫氏为声,栗氏为量,段氏为铸器,桃氏为刃。(郑玄注曰:多锡为下齐,少锡为上齐。)金有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锺鼎之齐;五分其釜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三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制杀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郑玄曰:鉴,镜也。金多锡则刃白且明。)
《毛诗□鲁颂□泮水》曰:憬彼淮夷,来献其琛,元龟象齿,大赂南金。
《周易□噬嗑卦》曰:六五,噬乾肉,得黄金。
又《鼎卦》曰:六五,鼎,黄耳金铉,利贞。
又《上系》曰:二人同心,其利断金。
又《说卦》曰:乾为金。
《尔雅》曰:黄金谓之{汤玉},其美者谓之Α。钅并金谓之钣。绝泽谓之铣。(美金,最有光泽。)西南之美者,有华山之金石焉。
《史记□秦本纪》曰:献公十八年,雨金栎阳。公自以得金瑞,故作於栎阳,祀白帝。
又曰:秦始皇葬骊山,以黄金为凫雁。
又曰:卫鞅入秦,孝公以鞅为左庶子长,卒定变法令。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又曰: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号《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
又曰:项羽以陈平为信武君,击殷而还,拜平为都尉,赐金三十镒。居无何,汉攻下殷,项王怒,将诛定殷者。平惧,乃封其金与印,使归,间行杖剑亡,渡河。
又曰:汉王与陈平金四万斤,以间疏楚君臣,不问其出入也。
又曰:吴、楚反,孝景以窦婴为大将军,赐金千斤。婴陈之廊庑下,军吏过,辄令财取为用。金无入家者。
《汉书》曰:文帝初立,以陈平为丞相,位第二。赐平金千镒,封三千户。
又曰:梁孝王未死时,金以巨万计,不可胜数。及死,藏府馀黄金尚三十馀万斤。
又曰:季布为任侠有名,楚人谚曰:“得黄金百,不如得季布诺。”
又曰:董偃见宠馆陶长公主。安陵袁叔谓偃曰:“顾成庙远,无宿宫。何不白主,献长门园於上?”董君入白主,主献之。上大悦,更名为长门宫。公主大喜,使董君以黄金百斤,为袁叔寿。
又曰:武帝即位,栾大曰:“臣之师曰:黄金可成,而河决可塞。”
又曰:卫青北伐,将十馀万众击胡。斩首虏之士,受赐黄金三十馀万斤。
又曰:刘向,字子政,本名更生。宣帝时,更生言黄金可成,上令典尚方铸作事,费甚多,方不验。
又曰:且直不疑为郎,其同舍郎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主意不疑,不疑买金偿之。而告归者来,归金,亡者大惭。
又曰:韦贤少子玄成,复以明经历任至丞相,故邹鲁谚曰:“遗子黄金满ぷ,不如一经。”(如淳曰:ぷ,竹器,受三升,今陈留俗有此器。蔡谟以为满ぷ言甚多耳,非器名,谓陈留之俗,则吾陈留人也,不闻有此器。)
又曰:尹翁归卒,家无馀财。天子贤之,赐翁归子黄金百斤,以奉其祭祠。
又曰:疏广徙为太傅,兄子受为少傅,父子并为师傅。俱乞骸骨,皆许之,加赐黄金二十斤,皇太子赐以五十斤。
又曰:秦币:黄金方寸而重一斤,以溢为名。(孟康曰:二十两为溢。臣瓒曰:秦以一溢为一斤,汉以一斤为一金。)金为货,夏、殷无闻。周:黄金方寸而重一斤,故货宝於金。武帝时,卫青击匈奴,斩捕首虏,赐黄金二十馀万斤。
又曰:王莽败,省中黄金万斤者一匮,尚六十匮。
《续汉书》曰:扶风人士孙奋,居富而性吝。梁冀认奋母为其守藏婢,云盗紫金千斤。
又曰:杨震为东莱太守,道经昌邑。初,震为茂才,王密时为昌邑令。谒见,至夜怀金十斤以遗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子知,我知,何谓不知?”密愧而出。
又曰:张奂迁安定属国都尉,羌豪帅感奂恩德,上马二十匹,先零酋长遗金渠八枚。奂受之,而召主簿於诸羌前,以酒酹地,曰:“使马如羊,不以入厩;使金如粟,不以入怀!”悉以金、马还之。
卷八百十 珍宝部九
金中
《东观汉记》曰:郭况迁为大鸿胪,上数幸其第,赏赐金、帛。京师号况家为“金穴”,言其富贵。
谢承《後汉书》曰:豫章张载,字仲宗,为广陵太守。举孝子吴奉为孝廉,奉赍金为礼,载闭门不受。奉以囊盛,投载园中而逝。载追不及,赍金至广陵,还奉。
又曰:雷义,字仲公。常济人死罪者,後以金二斤谢之。义不受金,主候义不在,默投金於承尘上。後葺治屋得金。主已死,义乃以付县曹。
张《汉记》曰:永昌太守铸黄金之蛇,献之梁冀。益州刺史种发其事。
《後汉书》曰:中兴初,有应妪者,生四子而寡。见神光照社,试探之,乃得黄金。自是诸子宦学并有才名,至,七代通显。
又曰:益州,金银之所出。
《魏略》曰:田豫为并州,胡密怀金三十斤,曰:“以此上公。”张袖受之,答其厚意。胡去之後,皆悉以付外,具状闻。於是诏褒之,曰:“昔魏绛开怀以纳戎,今卿举袖以受狄金,朕甚嘉焉!”
又曰:大秦国出金织成帐也。
《魏志》曰:繁昌县授禅石碑中生金。表送上,群臣尽贺。
《蜀志》曰:先主平蜀,赐诸葛亮等金数百斤。
王隐《晋书》曰:永嘉初,陈国项县贾逵石碑中生金。人盗凿取卖,卖已复生。此江东之瑞也。
又曰:《咸宁三年起居注》载:“敦煌郡上釜铜中生金,百陶不消,可以切玉。”
又曰:鄱阳乐安出黄金。凿土十馀丈,披沙之中,所得者大如豆,小者如粱米。南郡象林南有四国,皆称汉人贡金供税。
《晋後略》曰:载贾后以鹿车,诣金墉城,餐金屑而死。
《晋书》曰:清河王覃,初为清河世子,所佩金铃,倏生隐起如麻粟者。祖母本陈大妃,以为不祥,毁而卖之。占者以为金是晋行大兴之祥,覃为皇胤,是其瑞也;毁而卖之,象覃见废不终之验也。
《晋永和起居注》曰:庐江太守路永表言:於谷城北,见水岸边紫赤光,得金一枚,文如印齿。
《宋书》曰:褚彦回为吏部尚书,有人求官,密袖中将一饼金,因求清闲,出金示之曰:“人无知者。”彦回曰:“卿自应得官,无假此物,若必见与,不得不相启。”此人大惧,收金而去。彦回叙其事而不言其名,时人莫之知也。
《南史》曰:南海扶南国王诸农死,子阳迈立。阳迈初在孕,其母梦生儿,有人以金席藉之,其色光丽。夷人谓金之精者为阳迈,中国云紫磨者,因以为名。宋永初二年,遣使贡献,以阳迈为林邑王。
《宋书》曰:齐武帝常至刘悛宅,昼卧觉,悛自捧金藻灌,受四升以沃盥,因以与帝。
《齐书》曰:金车,王者至孝则出;金人,王者有盛德则游於後池。林邑有金山,金汗流於浦。
又曰:梁武帝於襄阳起兵,萧颖胄以荆州应焉。时长沙寺僧铸黄金为龙,数千两,埋土中,历相传付,称为下方黄铁。颖胄因取此龙,以充军实。
《梁书》曰:武陵王纪镇蜀,既东下,黄金一斤为一饼,百饼为,至百,银五倍之,其他锦称是。每战,则悬金以示将士,终不赏赐。
又曰:庐陵王续之子应,不惠王薨,至库内阅珍物,见金铤,问左右曰:“此可食不?”答曰:“不可。”应曰:“既不可食,并总乞汝。”
《南史》曰:林邑国有山,皆赤色,其中生金。金夜则出飞,状如萤火。
又曰:甄法崇之孙彬有行业,乡党称善。尝以一束苎就州长沙寺库质钱,後赎苎还,於苎束中得五两金,以手巾裹之,彬得送还。寺库道人大惊,云:“近有人以此金质钱,时有事,不得举而失。檀越乃能见还,辄以金半仰酬。”往复十馀,彬坚然不受,咏曰:“五月披羊裘而负薪,岂拾遗金者耶!”卒还金。梁武帝布衣而闻之,及践祚,以西昌侯藻为益州刺史,乃以彬为府录事参军,带郫县令。将行,同列五人,帝诫以廉慎。至彬,独曰:“卿昔有还金之美,故不复以此言相属。”由此名德益彰。
《陈书》曰:欧阳在岭南,交州刺史袁昙绶密以金五百两寄,令以百两还合浦太守龚为,四百两付儿智矩,馀人弗之知。寻为萧勃所破,赀财并尽,惟所寄金独存。昙绶亦寻卒。至是,并依信还之,时人莫不叹伏之。
崔鸿《十六国春秋□後赵录》曰:建武元年十一月,不雨雪。至二年八月,谷价涌贵,金一斤直米二升。
又《前燕录》曰:汜昭,字嗣先,敦煌人。辟州主簿,志在理枉申滞。人有於夜中报昭黄金者,昭责而遣之。
《後魏书》曰:赵柔,字元顺。尝在路得人所遗金珠一贯,价直百缣。柔呼主还之。
又曰:孙轨,字元庆,为诸军司马。太武平赫连昌,引诸帅入其府藏,各令任意取金玉。诸将取之盈怀,轨独不取。帝把手,亲探金赐之,谓之曰:“卿临财廉。朕所以增赐者,欲显廉於众人!”
又曰:段军自慕容贵归魏太武,至长安,人告晖欲南奔,云置金於马鞯中。帝密遣视之,果如告者,斩之於市。
又曰:李安世为主客令,每有江南使至,多出藏内珍宝,令都下富室好容服者货之,令使任情交易。时齐刘缵至金玉肆问价,缵曰:“北方金玉太贱,当是山川所出?”安世曰:“圣朝不贵金玉,所以同於瓦砾。又皇上德通神明,地不爱宝,故川无金,山无玉。”缵初将大市,得安世言,惭而罢。
又曰:副货国,城周匝七十里。国王有黄金殿,殿下有驼七头,高三尺。
又曰:拔豆国出金银,阿钩羌国出金珠。
《北史》曰:齐李幼廉少寡欲,为儿童时,初不从家人所求请。故尝以金宝授之,终不取;强付,辄掷之地。後为南青州刺史,主簿徐乾富而暴横,历政不能禁。幼廉初至,因其有犯,收系之。乾密通疏,奉黄金百挺、奴婢二十人,幼廉不受,遂杀之。
《北史》曰:隋献皇后崩山陵後,帝赐杨素金钵一,实以金;银钵一,实以珠。
《隋书》曰:上赐王公已下射,杨素箭为第一。上手以外国所献金精盘,价直钜万,以赐之。
《唐书》曰:太宗谓侍臣曰:“水旱不调,皆为人君失德。朕德不修,天当责朕,百姓何罪而尚多穷困?闻有鬻男女者,朕甚悯焉!”於是遣御史大夫杜淹巡关内诸州,出御府金宝赎还父母。
又曰:开元中,杜暹为监察御史,往西覆屯。蕃人赍金以遗暹,因辞不受。左右以不可失蕃人之情,暹受而埋於幕下。既出境,乃移牒令收取之。
又曰:德宗诏曰:“朕闻王者不贵远物,所宝惟贤。故尧设茅茨,禹卑宫室,光武舍去宝剑,顺帝封还大珠。朕仰企前王,思齐太素,邕州所奏金坑,诚为润国。语人於利,非朕素怀。方以不贪为宝,惟德其物,岂尚兹难得之货,生其可欲之心耶?其金坑任人采斫,官不得占!”
又曰:贞元元年四月,南诏王异牟寻与其酋长定计,遣使赵莫罗眉,由南安使,凡三辈,致书於韦皋,各赍生金、丹砂为贽。三分前皋所与牟寻者,各持其一为信。岁中三至京师,且曰:“牟寻请归大国,永为藩臣。所献生金,以喻向化之意,坚如金也;丹沙,示其赤心耳。”上嘉之,乃赐牟寻诏书。
又曰:韦执谊,时为翰林学士,受赇,为人求科第。夏卿不应,执谊乃探怀中,出金以内夏卿袖。夏卿惊曰:“吾与若赖先人德致名位,幸各己达,岂可如此自毁坏!”摆袖而去,执谊大惭。
又曰:路随为翰林学士,乃兼金紫。有以金帛谢除制者,必比之曰:“吾以公事,接私贿耶?”终无所纳。
《管子》曰:玉起於禺氏山,金起於汝、汉,珠起於赤野,此宝相去各七千里。汤以杜山之金以赎民之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赎卖子者。江阳之珠,天下一美。上有丹砂,下有黄金。上有慈石,下有铜金。上有陵石,下有铅锡。上有赭,下有铁。葛卢山发而出金,蚩尤取以为剑铠。雍狐山发而出金,蚩尤取以为戟。楚有汝、汉之黄金。
《晏子》曰:景公为履,黄金之綦,仅能举之。
《列子》曰:齐人有欲金者,清旦,衣冠之市,适鬻金者之所,因攫其金而去。吏捕得之,问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故?”对曰:“取金之时,不见人,徒见金。”
《鲁连子》曰:秦围赵邯郸,魏使将军新垣衍入邯郸,令赵尊秦为帝。鲁连子说罢之。秦军退,平原君以千金为先生寿,笑曰:“若即有取,商贾之事,连不忍为也!”
《庄子》曰:今大冶铸金,金踊跃曰:“我且必为镆铘!”大冶必以为不祥之金。
又曰:以瓦注者巧,以黄金注者昏。(所要重则心矜。)
又曰:至仁无亲,至信辟金。(金玉,小信之质耳,至信则除矣。)
又曰:金石有声,不考不鸣也。
《韩子》曰:荆南丽水之中生金。
又曰:鲁丹三说中山之君而不受也,因散五十金,事其左右。复见,未语而君与之食。鲁丹出,不及舍,遂去中山。其御曰:“交乃始善我,何故去之?”鲁丹曰:“夫以人言善我,必以人言罪我。”未出境,而公子恶之,曰为赵来间中山君,因索而罪之。
又曰:张谴相韩,病将死,公乘无正怀三十金而问之其疾。居一月,公自问张谴曰:“君子死,将谁使代子?”答曰:“无正法而畏上;虽然,不如公子食我之得民也。”张谴死,因相公乘无正。
又曰:荆王弟在秦,秦不出也。中尉之士曰:“资臣百金,臣能出之。”因载百金之晋见叔向,曰:“荆王弟在秦,秦不出也,请以百金委之。”叔向受金而见平公,曰:“可以城壶丘矣。”平公曰:“何以?”对曰:“荆王弟在秦,秦不出,是秦、荆恶也,必不敢禁我城壶丘。若禁之,我曰:‘为我出荆王之弟,吾不城也。’彼如出之,可以得禁;彼不出,是卒恶也,不敢禁我城壶丘矣。”曰:“善!”乃城壶丘,谓秦公曰:“为出荆王之弟,吾不城也。”秦因出之。荆王大说,以炼金百镒遗之。